长岭镇中心小学值周教师照管学生乘车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民乐、建设“平安校园”为指针,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目标,以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打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学校应当指派值周教师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值周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值周教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和治理超速超载、非法运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法拼装车、农用车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校车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使校车管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监管更加规范,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治理;进一步增强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校车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逐步下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安全隐患得以全面消除,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及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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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七)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八)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九)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十)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值周教师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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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
东郭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第一条、每辆校车必须配备一名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该人员须由东郭学校指派并经东郭镇校人民政府认可。随车照管人员有义务接受安全教育,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条、学生上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第三条、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告知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电话:5931378、5931166、136xxxxxxxx )。
第四条、正式运营后,发现校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告知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上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第六条、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第七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八条、发现有学生乘坐在校车的副驾驶座位,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纠正。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发现除学生、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的必须立即制止并告知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发现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现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学生中途上下车,必须经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共同批准,并有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家长三方签字做书面保证。
第十条、发现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现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以上各条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属实的。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东郭学校或东郭镇人民政府对随车照管人员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可由东郭学校应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东郭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20xx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