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丰街道20xx年外流贩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外流贩毒犯罪活动,进一步铲除滋生外流贩毒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外流涉毒蔓延发展势头,打击外流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遏制我街道外流贩毒的目标。按照上级禁毒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预防和打击外流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强化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部门协作,综合治理,铲除滋生外流贩毒的土壤和条件,实现遏制外流贩毒的目标,为构建和谐汉丰,推动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世忠
副组长:熊朝春 杨 毅
成 员:廖茂平 毛飞跃 黎红 李久平 夏先坤 朱隆锋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下设办公室在禁毒办,廖茂平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主要目标
认真实施《禁毒法》,坚持以“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为主攻方向,力求对涉及本辖区的外流贩毒势力予以沉重打击,下决心破获一批外流贩毒案件,抓获一批外流贩毒人员,缴获一批毒品,收缴一批毒资。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开展大排查,夯实基础。街道包片领导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组织包片干部开展外流涉毒情况大排查,依靠基层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逐一排查,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去向、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对疑似外流涉毒的,还要摸清社会背景、人员交往、经济是否反常、涉嫌的主要理由;要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做到“五清”:流出人口清、流入人口清、外流贩毒清、外流吸毒清、重点人员清;建立“五帐”: 流出人口台帐、流入人口台帐、外流贩毒人员台帐、外流吸毒人员台帐、涉毒重点人员台帐;完善“三档”:外流贩毒人员档案、外流吸毒人员档案、涉毒重点人员档案。
(二)建立协作机制。要加强市际、县际间的协调,充分发挥动态网络管理信息共享这一优势,经常性互动,整合情报资源,开展政务、警务交流和信息研判应用,为精确打击毒品犯罪提供准确的情报支持。
(三)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堵源截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外流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是解决毒品问题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要加强阵地控制,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决不让其抬头;要加强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情报交流,从中梳理犯罪情报、锁定侦察目标,组织专案侦察,加大破案力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力争破获一批外流贩毒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一批外流贩毒网络;公安缉毒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堵源截流、公开查缉毒品,增大外流贩毒在运输环节的犯罪成本和风险,震慑外流涉毒犯罪活动。
(四)派出所要立足本街道,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外流吸、贩毒人员的管控工作,户籍地派出所必须立即与流入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教育。整治外流涉毒要从宣传教育入手,加强毒品常识、毒品危害、拒毒知识和禁毒法律、政策的宣传。禁毒办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利用“6.26”、“12.4”等重大宣传日大造宣传声势,各村(社区)可采取集中或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走村入户宣传,普及禁毒知识,务必使家长和外出务工人员一律接受禁毒教育,使毒品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更加深入人心,自觉拒绝、远离毒品。
(六)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对地处偏僻,贫困人口集中的地方,党工委、办事处要大力扶智扶贫,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外流贩毒的根本动因,促进协调、和谐发展。
(七)大力发展经济,改善群众生活。在打击和预防外流涉毒违法犯罪时,要特别重视发展贫困地区的经济,帮助群众发展生产,振兴地方经济,改善群众生活,改变贫困面貌,促进协调、和谐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外流涉毒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参与贩毒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尽其职,同心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禁毒执法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区域禁毒合作,严惩本地贩毒的基础上,打击外流贩毒违法活动。
(三)保障经费,加强考核。外流贩毒整治工作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保障。同时把整治外流涉毒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上级文件落实考核细则,把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
第二篇:20xx年开发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开发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维护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整治,树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杜绝放射诊疗活动中忽视受检者防护以及滥用X线检查的行为,切实保证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和工作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签署《放射卫生管理责任书》,增强责任意识 卫生监督所与放射诊疗机构签订《放射卫生管理责任书》(见附件1),明确卫生监督机构与放射诊疗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放射诊疗单位是放射诊疗安全责任主体、放射诊疗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放射诊疗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其责任感。
(二)告知辐射危害,增强防护意识
加强受检者及公众的防护,执行放射诊疗场所辐照危害公告制度。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邻近照射野的敏
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要求在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候诊区、检查室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悬挂“温馨提示”公告牌(内容见附件2),标明接受放射线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增强受检者和公众的防护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对放射诊疗许可、放射防护工作制度的落实、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安全与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2.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
3.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及竣工验收即进行施工和投入使用;
4.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障和安全防护;
5.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6.未在规定的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等装置;
7.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8.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9.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10.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卫生监督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实际方案,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放射诊疗机构自查表》(附件3)的要求,对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医疗机构务于7月10日前,将《放射诊疗机构自查表》上报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表》(附件4)要求,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总结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放射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
的态度,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实现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落实。要结合实际,着力解决放射诊疗防护与质量保证问题。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口腔诊所、等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发挥放射卫生监督员的专业优势,指导帮助基层放射诊疗机构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制度,完善防护设施、设备,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机。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放射防护知识,提高公众的放射防护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放射卫生工作。成立放射卫生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放射卫生工作。设立专门放射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全院放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放射诊疗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与卫生防护管理机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卫生监督所提出的问题要逐条按时整改。杜绝放射事故发生,确保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
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好自查工作,并于7月10前
将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开发区卫生监督所放射防护科, 附件:1.放射卫生管理责任书
2.温馨提示语
3.放射诊疗机构自查表
4.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
附件1
放射卫生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放射诊疗单位进一步做好放射卫生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公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明确卫生监督部门和放射诊疗单位各自的职责,搞好放射卫生工作,卫生监督部门与放射诊疗单位共同签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责任书”。 放射诊疗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在放射诊疗许可范围内开展诊疗服务。
二、设置或指定放射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人管理放射卫生工作。
三、制定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五、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防护设施和场所进行性能检测和放射防护检测。
六、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个人剂量检测,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七、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陪护者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八、妥善安置可疑职业病患者、职业病病人及禁忌症者。 卫生监督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放射诊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放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监督执法前,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涉及用人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三、如发现违法行为,将要求违法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卫生监督部门(盖章) 放射诊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温馨提示语
一、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X线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不采取防护措施,有可能使身体某些敏感器官受到损伤,射线照得越多,诱发一些疾病的危险性越大,从预防角度讲,原则上应尽量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照射。
二、婴幼儿、少年儿童、育龄妇女、孕妇等是辐射损伤的敏感人群,应慎行或尽量避免放射线照射。
三、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或已经怀孕的妇女一定要告知医生。非特殊需要,怀孕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要做下腹部的放射线检查。
四、在实施放射诊疗时,非受检者不要进入操作现场;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护时,应向医务人员索要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防护。
五、接受放射线照射前,患者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用品,尽可能对邻近照射部位的生殖腺、胸腺、甲状腺、眼睛等射线敏感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六、在医生建议做放射线检查时,可以与医生讨论或咨询检查的必要性和效果,有能替代的最好先做无辐射危害的检查。
附件3
放射诊疗机构自查表
附件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