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综合场上对方辩友的精彩言论,我方实在不敢苟同,首先请允许我对对方辩友以上辩论的错误之处加以总结:
第一、对方辩友偷换概念。不同的相处对应不同的相爱,你不可能把恋人之间的相爱和朋友之间的相处混淆。如果这样的比较可以成立的话,那我是不是可以用“我与父母的相爱和与我最讨厌的人的相处”来论证我方立场,告诉大家“相爱容易相处难”呢?
第二,对方辩友的逻辑告诉我们,进入相处的状态要比进入相爱的状态容易,所以相处容易相爱难。对方辩友无非是想要告诉大家,只有经历相处才可能有相爱的体验。可是在这个立论体系之下,对方辩友却无法为我们解释“一见钟情”的例子,只好用“特例”两个字来回避我方。但是正如我方所说的 一个规律被指出特例了 那他还算是规律吗?
第三,对方辩友认为产生爱难,所以相爱就难,我们说产生爱和相爱不是一回事产生爱是什么?是一个行为的过程;而相爱呢?是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方这个论证,是不是就是说,一个过程等同于一个结果,这符合逻辑吗?
第四,对方辩友在。。。。
今天我方之所以认为“相爱容易相处难”是因为我方从一辩到三辩的论证是基于我方察觉到以下几点。
第一,相爱是意识流的交汇,相处是物质流的共生,外界的阻力只能阻挡现实生活中
的相处,却阻挡不了两人之间的相爱之情。
第二,相爱是一种人的天性,是人情感自然的流露,而相处是一种不断协调不断磨合的过程,这种过程是受到物质的、伦理的、道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且 相爱的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矛盾与摩擦,他们是用爱去温暖对方,使相处变得容易,实质上是用爱去解决相处中的问题,这本身说明相爱比相处更容易!
相爱只要两人彼此地你情我愿,而相处却不仅仅是二人地共度蜜月。
相爱是内心的,无须学习的。相处是外在的,复杂多变的
第二篇:辩论赛:相爱容易相守难一辩陈词
印刷:三楼文印室 安徽大学国际商学院13级会计(2)班辩论赛文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葡萄牙哲学家圣哲罗姆说:爱情是自由自在的,是不讲法律的。即相爱是不受世俗羁绊的,特别是对于当今社会上来说,自由恋爱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如果你说相爱困难的话,我只能遗憾地说,你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彻底OUT了。
首先,分析今日辩题“相爱容易相处难”何为相爱?“相爱”它不仅仅指爱情这一个方面,还包括了友情,亲情。而相处,也不是片面指爱人之间的情感上的交流。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相爱”是相互亲爱,友好。即彼此真心对待。“相处”指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容易”是指难度小,不费事。
因而我方一致认为“相爱容易相处难”既是指人与人在相互交往中,从彼此的接触到心理上的相互接受,彼此真心相对的过程相较于真正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对这个过程要更容易!
所以我方认为相爱容易相处难!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点展开论述:
1, 恋人间,相爱是精神局面上的两厢情愿,是无法被阻隔的,而相处则受到物质关系,道德关系,伦理关系等因素的阻隔
2, 亲人间,自你一出生起。他们便无私地关爱着你。即使处于青春期的我们总会叛逆,离经叛道,觉得和父母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不太好相处,父母亲就算打骂责怪我们,也不会放弃我们,这种无私的爱难吗?
3, 爱默生说,要做到与人融洽相处,需要仔细地思考,认真的努力和痛下决心。而另一方面,科学研究证明,男女双方相爱是因为大脑内部的一种分泌物即荷尔蒙。所以才会有一见钟情,也所以相爱容易相处难。
综合上面种种论据,所以,我方坚信“相爱容易相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