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带徒弟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增强新进员工的技术实力,并发挥基层岗位师傅的技术优势,使老员工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
帮助新员工更好更快的融入工作,达到岗位要求。
2、面对用工短缺且熟手难求的状况,增强内部员工实力,以缓解用工压力。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于人新各团队。
三、管理责任范围
1、 师傅资格
1.1、能独立操作机台,可处理大部分故障。
1.2、在本公司累计有一年以上设备操作经验。
1.3、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积极,业务技能熟练且无违规行为。
2、师傅责任和义务
2.1、确定师徒关系后,根据培训内容定期对徒弟实施培训计划。
2.2、在工作过程中,对徒弟的工作技能实时的进行指导。
2.3、主动引导解答徒弟遇到的技术问题,帮助提升技能。
2.4、培训期满后对徒弟进行考核。
3、徒弟的责任和义务
3.1、服从师傅的工作分配和安排。
3.2、积极、主动完成培训期间不同阶段布置的各项工作。
3.3、主动学习和牢固掌握业务知识和公司的各项规定。
3.4、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4、部门主管的责任和义务
4.1、根据部门状况,确定合理的师徒人员关系,并报生产科备案。
4.2、定期与师傅沟通,了解师带徒的进展状况,解决存在的困难。
4.3、定期对师傅进行业务提升和制度宣导。
4.4、按期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考评。
4.5、对不合格的师傅或徒弟提出整改要求或取消资格。
5、生产科的责任和义务
5.1、跟踪培训进展,监督其按照计划实施。
5.2、积极听取师徒双方对培训开展的建议,优化并完善师带徒制度。
5.3、定期检查考核表填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5.4、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奖惩结果做出判断裁示。
四、实施细则
1、师徒关系建立:
员从报到之日起,分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需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师徒关系,并及时签订师徒协议,并报生产科备案。
2、培训计划内容计划的制定
各师傅需在与徒弟签订师徒协议后一周内制定出3个月或者4个月的培训计划(与部门主管或其他职能部门协商),培训计划一式三份,师徒各一份,生产科一份。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职责、设备点检、保养、操作、简单维修、质量控制、IEM系统等内容。(培训计划格式见附表一)
3、培训计划实施
3.1、师傅需根据培训计划定期举行对徒弟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和指导,并在每月汇总徒弟培训进度、效果评估以及建议,在下月的2号交至部门主管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至生产科存档、备案以作为考核依据。
3.2、徒弟需根据师傅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的培训进行培训回顾并以周总结的形式递交部门,上交时间为每周一下班之前;徒弟需在每个月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上交一份月度培训总结,上交生产科,以作为考核依据。
3.3、生产科需定期跟踪师傅与徒弟培训进度,反馈问题,及时改进。
4、培训考核
生产科根据培训计划的完成进度,待至新学员分配至团队2个月后进行理论考核。待至培训期期满后,生产科依据岗位职责安排实践考核。各新学员需在实践操作考试之前一个工作日内上交培训总结至部门主管审核,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生产科处。各师傅也在实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一份本次培训总结以及改善意见至各部门主管处审核,1个工作内上交至生产科备案。
培训流程参照下表:
五、奖惩评定与实施
1、培训合格基本条件《上岗确认书》:
1.1、能独立操作机台,基本故障可做单独处理。
1.2、培训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
1.3、培训期间无违规行为。
2、培训考核未通过,生产科则根据新学员的实际情况延长试用期1-2个月。
2、奖惩规定:
2.1、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徒弟,给予师傅600元/人的奖励。
2.2、若徒弟首次考试未通过,第二次考试才通过,折半补贴,两次考试都未通过,不补贴,并给予师傅50元的处罚。
六、附件:
附表一:《培训计划表》
附表二:《师傅评分表》
附表三:《徒弟评分表》
附表四:《上岗确认书》
生产科
20##-7-2
培训计划表
培训期满师傅考核表
培训期满徒弟考核表
第二篇: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办法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职工队伍责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员培训学习考核中实行末位淘汰制,通过培训学习,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各矿矿长必须经过省级培训、考核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副矿长必须经过省级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矿长、副矿长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其他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国家或行业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各矿井的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能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能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能采取应急措施,有及时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的能力。上述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经考核不合者调离本岗位。
三、各单位的特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未经培训上岗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证,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新工人进入公司,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不
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其他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岗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公司所属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教育的基础上,应对员工进行强化培训。每年应分阶段对职工进行培训、学习、考核。逐步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水平,使员工由掌握一般的常规性安全知识到掌握和熟悉本岗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熟悉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预防,掌握相关的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每个阶段结束后,应报请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统一命题进行考核,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考核不合格者,经脱产进职工培训中心强化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各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每有一人不合格,对单位领导给予100元的罚款。
七、由职工培训中心、劳动人事处,安全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抽查,并将每次检查结果汇总后纳入领导干
部年薪制的考核内容,真正将集团公司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