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版本/状态:C/1 编号:HNWS/QW-7.5.1-02 页码: 第 1 页 共 3 页
猪场卫生防疫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减少、杜绝疫病的发生,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客户、养户提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合格的商品猪或合格的精液。
2.范围
公司所有猪场
3.职责
3.1猪场场长全面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3.2猪场各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3.3猪场全体员工参与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
4.工作程序
4.1防疫区域划分
4.1.1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更衣室、饲料、药物物资仓库、出猪台、实验室、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区等。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4.1.2加强猪场区(含生产与生活区)与外界的隔离(用铁丝网、围墙、木桩、水泥桩、刺藤等),加强交界道路的消毒。
4.1.3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非生产区工作人员确有需要进入者,必须经场长或专职技术人员批准(封场期间需要主管经理批准)并经冲凉、更衣、换鞋、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4.2 生活区防疫制度
4.2.1 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必须在大门口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监督其冲凉更衣,旧衣物用消毒水浸泡20分钟以上。外来人员只允许在指定的有限的区域内活动。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4.2.2 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蝇。
4.2.3 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禽畜(如猫、狗、鸡等)或其它宠物(鸟、鸽子等)。
4.2.4 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猪场人员不得去屠宰场或屠宰户、生猪交易市场、其它猪场、养猪户(家)逗留,尽量减少与猪业相关人员(畜牧局、兽防站、地方兽医)接触。
4.2.5 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一天两夜(封场期间为两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4.2.6厨房人员外出购物归来需在大门口更衣、换鞋、洗后消毒后方可入内。
4.2.7除厨房人员外,猪场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4.2.8猪场办公室、饭堂及公共娱乐场所每星期需要全面消毒一次。
4.2.9猪场应严把胎衣与潲水输出环节,相关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大门内。潲水桶应多备几个,轮换消毒备用。
4.2.10 搞好场内环境绿化工作。
4.3 车辆卫生防疫制度
4.3.1外来闲杂车辆不允许进入场内(包括生活区),如果要进入,需严格冲洗、全面消毒后方可入内;车内人员(含司机)需下车在门口消毒方允许入内。残次猪车、潲水车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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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运输饲料的车辆要在门口彻底消毒、过消毒池后才能靠近饲料仓库。
4.3.3 场内运猪、猪粪车辆出入生产区、隔离舍、出猪台要彻底消毒。
4.3.4 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生产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驾驶室。
4.4 购销猪防疫制度
4.4.1出猪台场内、场外车辆行走路线不得交叉。
4.4.2出猪台需设一低平处用于外来车辆(残次猪车、养户车辆)清洗消毒,地面铺水泥;设计好冲洗消毒后水的流向,勿污染猪场生产与生活区。外来车辆先在此低处全面冲洗消毒后才能靠近出猪台。
4.4.3外来种猪时,其车辆需在指定地点先全面消毒方可靠近隔离舍。隔离舍出猪台卸猪时,在走道适当路段设铁栏障碍,保证每头猪暂停全身细雾消毒后才放行进入隔离舍。消毒药选择长效而又耐有机物的新产品。隔离舍在外进种猪调入后的头三天加强消毒。
4.4.4 从外地购入种猪,必须经过检疫,并在猪场隔离舍饲养观察45天,确认为无传染病的健康猪,经过清洗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4.4.5 出售猪只时,须经猪场保育区负责人员临床检查,无病方可出场。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不得返回生产线。
4.4.6原则上养户不得进入出猪台内挑猪,可提供一长棒供其挑选。非得进入者,需更衣、换鞋、戴帽、洗手踏脚消毒方可入内。养户入内看磅也需同样对待。
4.4.7场内出猪人员上班时在生活区指定地点更换工作服与水鞋,走专门路线去出猪台。在出完猪后对出猪台进行全面消毒,之后严格洗手、踏脚消毒后走专门路线返回生活区,在指定地点换掉工作服。换下的工作服及水鞋需立即浸泡消毒。
4.4.8生产线人员随车押送到出猪台时,不得离开车厢,只能在车上赶猪;非得下车帮忙的,只能在接猪台区域活动,不得进入猪栏或其它地方。回前前需严格踏脚、洗手消毒。如到规定区域以外活动的,需到冲凉房冲凉更衣才能返回生产线。
4.5 疫苗运输和保存
4.5.1 疫苗运输:疫苗运输要用专用疫苗箱如泡沫箱,里面放置冰块。尽量减少疫苗在运输途中的时间。
4.5.2 疫苗保存:疫苗必须按厂家要求进行保存,一般冻干疫苗需冰冻保存,液体油苗需4-8℃保存。保存疫苗的冰箱必需是“手动除霜”。4-8度保存的疫苗一般不要直接贴冰箱、冰柜壁,否则容易发生冰结,可在冰箱壁放一层纸皮。
4.6 疫苗注射及注意事项
4.6.1 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执行,免疫日龄最多相差±2天,作好免疫计划,计算好疫苗用量。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需留档备案,日后做好补免。
4.6.2注射用具必须清洗干净,经煮沸消毒时间不少于10分钟,待针管冷却后方可使用。注射用具各部位必须吻合良好。抽取疫苗前需排空针管内的残水,或者抽取部分生理盐水涮洗。针头在安装之前应将水甩干净。
4.6.3 疫苗使用前要检查疫苗的质量,如颜色、包装、生产日期、批号。
4.6.4 稀释疫苗必须用规定的稀释液,按规定稀释。一般细菌苗用铝胶水或铝胶生理盐水稀释,病毒苗用专用稀释液或生理盐水稀释。
4.6.5 冻干疫苗稀释时要检查是否真空,不是真空的疫苗不能使用。油苗不能冻结,要检查是否有大量沉淀、分层等,如有以上现象则不能使用。一般非油性苗稀释后呈黄色也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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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注射疫苗时,小猪一针筒换一个针头,种猪一头猪换一个针头。每次吸取疫苗都必须换针头或在稀释后的疫苗瓶上固定一枚针头。注射器内的疫苗不能回注疫苗瓶,避免整瓶疫苗污染。
4.6.7 注射部位应准确(双耳后贴覆盖的区域),垂直于体表皮肤进针,严禁使用粗短针头和打飞针。如打了飞针或注射部位流血,一定要在猪只另一侧补一针疫苗。
4.6.8 疫苗稀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夏天2小时,冬天4小时)。
4.6.9 两种疫苗不能混合使用。同时注射两种疫苗时,要分开在颈部两侧注射。
4.6.10出现发烧、大比例拉稀的猪群、有病的猪只不能注射疫苗,病愈后补注。
4.6.11 注射疫苗出现过敏反应的猪只,可用地塞米松、肾上腺素等抗过敏药物抢救。
4.6.12 注射细菌活苗前后一周禁止使用各种抗生素。注射病毒活苗后一周禁止使用中药保健。
4.6.13 用过的疫苗瓶及未用完的疫苗应作无害化处理,如有效消毒水浸泡、高温蒸煮、焚烧、深埋等。
4.6.14 由专人(一般由组长)负责疫苗注射,不得交给生手注射。由专人跟踪免疫实施,严禁漏免。
4.6.15 作好免疫记录,以备以后查看。记录需保存一年以上。
4.7 生产线防疫制度
4.7.1 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进入猪舍前需重复脚踏、洗手消毒。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全天候开着状态,至少每周用消毒水拖地、喷雾消毒一次,冬春季节里除了定期喷洒、拖地外,提倡全天候酸性熏蒸。
4.7.2 全体员工不得由隔离舍、原种扩繁场售猪室、解剖台、出猪台(随车押猪人员除外,但需按照前述要求执行)直接返回生产线,如果有需要,要求回到更衣室冲凉、更衣、换鞋、消毒。
4.7.3猪场非管理干部严禁解剖猪只,解剖只能在解剖台进行,严禁在生产线内解剖猪只(特殊需要除外)。
4.7.4 生产线内工作人员,不准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女性员工也尽量不要留长发以方便冲洗,不得带私人物品入内。
4.7.5 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产房、保育舍各单元门口设消毒池、盆,并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4.7.6 做好猪舍、猪体的常规消毒。加强空栏消毒,采取加班冲栏等方式确保空栏足够时间。保证猪舍全进全出式生产。
4.7.7 对常见病做好药物预防与治疗工作。
4.7.8 一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药物灭鼠,平时动员员工人工灭鼠。定期灭蝇灭蚊。
4.7.9 提高员工的卫生防疫意识。
5.相关文件
无
6.质量记录
6.1《疫苗免疫记录表》
疫苗免疫记录表
编号:HNWS/QW-7.5.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