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安全生产指要

时间:2024.5.4

通 信 线 路 建 设 安 全 生 产 指 要

编辑:

一、编辑说明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行业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编辑本指要。

2、本《指要》是根据个人经验、意见编辑,仅供通信线路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在通信线路工程施工时参考。

3、本《指要》相关内容与国家、行业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行业规定为准。

4、通信线路工程指:架空线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道建筑工程、管道线路工程、直埋线路工程。其他通信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请参考相关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二、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责任

1、承担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工商管理机构审核注册的通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和健全与企业生产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配备专职(兼职)处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

务的专业管理责任人。

2、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十四条的责任。企业法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管理、教育、检查、处罚、奖励、解释、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3、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向企业法人负责,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具体实施对本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颁证、检查、呈报、处罚、奖励事务。

4、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代表企业法人与本企业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应定期督促、检查从事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情况。通信线路工程安全生产应实行“目标控制、问责制”的管理办法。

5、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健全完整安全工作记录备查。

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本企业从事“高、危岗位”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本企业员工购买、配置安全生产劳动防护、保护用品的义务。

8、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对通信线路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通信线路项目安全管理应做到“六同时”。(1),通信线路施工项目立项与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同时。(2),签定施工合同与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3),购置施工原材料与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及购买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4),通信线路施工现场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5),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6),通信线路施工项目总结与安全生产管理总结同时。对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应按国家规定做到“三不放过”。

三、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1、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是从事“高、危岗位”作业的群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有接受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有获得从业劳动防护、保护的权利,有获得“高、危岗位”从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从业意外伤害治疗、赔偿的权利。

2、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有保证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3、未经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资格认证

的人员,不得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

4、未经相关通信专业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

5、通信线路施工人员有保证通信线路建设安全生产的义务,不得“违章、违规”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对生产管理人员违反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可同时向主管上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诉、举报。

6、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咨询、质询的权利,只要不是涉及企业机密的事项,相应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直接正面回复。

7、通信线路施工人员在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五个明确”。(1)、施工任务和操作方法明确。(2)、施工环境与防护要点明确。(3)、应急措施与使用防护器具明确。(4)、处置程序与协作关系明确。(5)、安全生产制度与行为责任明确。

四、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的防范要点

1、交通事故预防。

(1)、通信线路施工车辆驾驶人员是交通安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对通信线路施工车辆行驶责任行为负责。通信线路施工车辆绝对禁止“客货混装”,绝对禁止“超高、超载、超速”。

(2)、通信线路施工车辆必须取得国家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有效认证。

(3)、通信线路施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有效证照,所驾车型必须与核准准驾车型相符。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的各项规定。

(4)、通信线路施工车辆驾驶员对承载的物资、器材负责,装载物资、器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松动、滑落。

(5)、通信线路施工使用的电杆运输,大分屯必须由专业运输公司承运,施工单位只允许不超过30公里的小分屯现场施工转运。同时按交管部门的规定对电杆前后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应急灯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6)、禁止野蛮装卸。对于大型、笨重物品(整盘光缆、电缆、钢绞线、机器设备)必须使用卸载工具、器具、平台,卸载现场必须有指挥人员组织协调。禁止直接推抛卸载。

(7)、冰、雪、泥泞道路通行,必须使用有效防滑器具。

2、坠落事故预防。

(1)、通信线路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眩晕、癫痫、低血糖人员不允许从事登高作业。超过50周岁人员不宜从事登高作业,女性员工不宜从事通信线路工程登高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胶鞋、皮鞋、手套。绝对禁止赤脚、穿拖鞋登高作业。

(3)、登高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服用致幻、麻

痹、神经控制类药物。

(4)、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器具。各种工具、器具必须造册、登记,定期检查,确保工具、器具的有效性、完整性。

(5)、登高作业的脚扣,必须根据电杆类别、大小,选择使用适合作业电杆大小的脚扣,附件齐全。绝对禁止木电杆铁脚扣在水泥电杆登高作业中使用。水泥电杆使用的胶皮防滑脚扣,防滑胶皮破损的(特别是前端勾部胶皮破损露铁的),必须更换防滑胶皮后才能使用。每周应做一次强度试验(使用人员在电杆根部,套上脚扣单脚离地,猛然向下发力,反复多次)。

(6)、登高作业的竹梯(木梯)应定期检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散、脱档、朽损、劈裂。应根据作业环境,配置高度合适的竹梯(木梯)。

(7)、线路吊线作业使用的竹梯(木梯)上端应超出吊线30CM-50CM。前端应有勾状防滑装置。架设角度不得小于15度,不应大于35度。作业时,地面必须有人配合稳固竹梯(木梯),防止歪斜、倾滑。

(8)、一架竹梯(木梯)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登高作业、不允许携带苯重物品攀爬竹梯(木梯)、不允许两架以上短竹梯(木梯)接长使用。

(9)、水泥地面、城市通信线路施工,竹梯(木梯)下部应绑扎防滑胶垫,应在下部两米高度内用红白油漆做防撞标志。

(10)、树立、撤收竹梯(木梯)应两人配合,一人在竹梯(木梯)

下部用一脚踩住一边竹梯(木梯)根部,侧拉一边树立、撤收竹梯(木梯)。另一人应在竹梯(木梯)前端配合,托举、接收竹梯(木梯)。不宜采用“扳网”的方式,横向树立、撤收竹梯(木梯)。

(11)、登高作业人员使用的保安带,必须是专业劳动用品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产品,必须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检验的标识。在使用过程中,应由企业安全员定期检查,登记,妥善保管。霉变、锈蚀、防护套破损、锁环脱落失效、抽头爆线、超过使用年限的不得用于通信线路登高作业。每周应做一次拉力试验(使用人员站在电杆下,打好安全带,猛然用力后靠,反复多次)。

登高作业时,必须目视确认保安带锁环与保安带联接准确、到位。绝对不允许凭手感、听觉、经验来确认保安带锁环与保安带的联接。

(12)、线路登高作业时,不允许携重物攀爬电杆。不允许抛接工具、器件、器材。必须使用“联接绳”吊运。笨重物品必须使用滑轮固定上端,由地面人员协助牵引吊运。

(13)、街道、市区线路施工登高作业时,作业区域应事前公示,施工企业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用“隔离绳(带)”设立“安全作业隔离区”。需要时设置安全员巡检、值守。

(14)、吊线、飞线高空作业使用的“座板”,必须牢固可靠。座扳木材厚度不得小于40MM,宽度不得小于150MM,长度不宜超过500MM。“座板”制做应使用红松以上材质坚韧的木材,碎粒板、刨花板、复合板、胶合板不允许制做“座板”。负重吊线应使用负荷相当的钢绞线(钢丝绳)制做。吊环必须有锁闭装置。作业人员必须使

用保安带与座板固定,保安带保安绳必须与吊线联接并有效锁定。

(15)、同一档吊线上,不允许两人同时使用“座板”作业。新设飞线正副吊线大隔距悬点联结时,可以正副吊线各一人同时配合作业。作业前应检查顶头拉线装置、电杆、杆上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确认可靠后由项目负责人核准,才能上杆作业。吊线“座板”作业人员体重,不宜超过65公斤。

(16)、坡度超过30度的吊线“座板”作业,必须有地面人员协助配合,应设置防滑装置,应采用地面牵引、拖携方式防止坠滑和上坡助力。

(17)、安装架空交接箱、光分配箱、其他笨重杆上终端设备时,应有专人组织指挥,合理分配劳力,使用专用举升器具、吊车。设备举升、起吊时,投影下方不得站立人员。作业时应圈定“作业隔离区”,阻隔闲杂人员靠近。

(18)、电杆装设的各种抱箍的规格,必须符合电杆实际安装尺寸大小。不得加长螺杆以小代大,绝对禁止各类抱箍卡夹、垫衬异物。不得用吊线抱箍代用拉线抱箍。

(19)、各种规格吊线不允许“搭接(平接)”,必须加衬环“扣接”。

(20)、若吊线在施放过程中出现“背扣”现象时,必须开断吊线“背扣”伤害处,对吊线重新接续。

(21)、雨、雪气候条件下,禁止新建通信线路登高作业(通信线路应急抢险,按通信线路维护流程办理)。

通信线路登高作业突遇降雨时,杆上作业人员应及时下杆。下杆

时,脚扣勾部(前端)应置于电杆干燥一侧。反之,易造成滑坠。

3、电击事故预防。

(1)、通信线路作业中的相邻不明导线,应视为电力线。在线路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跨越、交越电力线的施工流程做出预案。

(2)、通信线路原则上应从电力线下方在保证安全隔距的情况下通过。通信线路在跨越电力线时,相互隔距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断电操作。如不能断电跨越,必须做出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报工程项目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搭设安全隔离架,确保线路施工安全,待线路施工完成后撤除。

(3)、断电操作时,必须通知相关产权单位协同配合,电闸、开关必须有专人职守,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方式。

(4)、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不宜使用金属梯。

(5)、吊线作业时,应先对吊线进行试电测试。确认无电后,才能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在接触吊线时,应先用手背碰触,不可用手掌直接抓握吊线。确保无电后,才能进行吊线作业。

(6)、在电力线下收紧吊线时,辅助紧线人员不得有节奏的拉拽余线,防止吊线有节奏的上下振幅而触击电力线和小于安全隔距产生强电“闪弧”。应均匀用力拖拽余线,可同时在电力线交越处用干燥绳索兜住吊线,防止上下振幅。

(7)、通信线路建设与电力线路同杆时,事前必须取得电力部门的同意,签定相关协议后才能施工。

(8)、城市、郊区管道开挖、直埋缆沟开挖,必须事前征询电力部门的意见,确认电力电缆相邻关系。有同向、交越时,必须请电力部门派人现场督导、旁站,确定准确位置、埋深后,才能施工。

(9)、在市内低压供电配线下杆线路同杆吊线作业时,不宜采用“座板”方式。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头盔、手套、胶鞋。绝对禁止裸背、露肩在电力杆路同杆吊线作业。

(10)、现场施工需要的临时接电线路,必须使用专用电力线缆,禁止使用通信线缆替代电力线缆。其线路负荷必须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负荷,其插接件应具有防水功能。

(11)、城市管道建筑、直埋线路缆沟开挖,必须配备持证专职电工。由专职电工负责夜晚照明线路、警示灯光安装。负责潜水泵、电动抽水机的安装。其他非持证人员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12)、雷雨气候条件下,禁止通信线路登高作业。

4、现场事故预防。

(1)、城市、人口密集区通信线路作业时,禁止骑行自行车时携带竹梯(木梯)。由车辆运载超过车厢长度的竹梯(木梯)时,应在竹梯(木梯)前后做防撞标志。竹梯(木梯)前端高度不得超过路面行驶允许高度。

(2)、通信线路在跨越河流、湖泊时,禁止采用人工泅渡方式拖拽吊线、电缆、光缆通过河流、湖泊。

(3)、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在通过街道、通行公路、铁路、通航河流时,

必须设置安全员职守通过地点,协助交通管理人员疏导交通。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信号。其警示标志、信号不得与铁路、航运运行信号混淆,应事前与相关单位约定。

(4)、凡通信线路施工作业需要中断公路、铁路、航运时,必须事前向政府行政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施工方案,约定中断时间、明确相关协作、配合关系。利用布告、电台、报纸、电视媒体,履行“公示”告知义务。由相关交通、铁路、航运管理人员现场配合、督导才能实施。绝对禁止不申请、不告知,冒险蛮干。

(5)、通信线路施工作业通过林区、草原、植被保护区时,应有效控制火源,禁止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和明火作业。炊事用火,必须在指定区域,离开时,必须彻底灭除余火。

(6)、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在通过油库、物资仓库控制区域时,应事前联系协调,绝对禁止火源进入,自觉接受职能管理人员检查、督导。

(7)、在管道、隧道线路作业时,必须对开启的人孔进行有效通风,确认无可燃、有害气体后,才能进入人孔作业。检测人孔有无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明火探试,必须使用可燃气体电子测试仪器。在人孔内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手段,避免施工人员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伤害。

(8)、禁止在人孔内向喷灯加注燃料。禁止在人孔内引燃、预热喷灯。人孔内禁止吸烟。

(9)、开启后的人孔,必须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围拦。在人孔内作业时,人孔外必须有人配合,并设立作业隔离区。火源、工具、笨重器

具应传递,不得抛接。使用后,应传递出人孔。

(10)、人孔内作业前,必须抽排积水,不允许在积水中作业。照明、通风、抽水电器,必须有效防水、绝缘。

(11)、管道建筑项目、直埋线路项目在市区建设时,在开工前,必须向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相关市政、城管、电信、电力、上下水、交通、交管、公安、街道、其他相关单位协助配合。

(12)、管道、人孔土方开挖作业,在通过松软土质、易跨塌地段时,必须用护墙板进行有效支护,防止跨塌事故伤害施工人员。

(13)、管道、人孔、直埋缆沟土方开挖作业中,应对相邻的上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管道、其他管群,树木、电杆、建筑物、市政设施进行有效加固、支撑、支护、固定。避免崩塌、滑坠、泄漏、倾斜、倒塌事故的发生。

(14)、市区管道、人孔、直埋缆沟土方开挖后,必须进行隔离、打围。在路口必须设立便桥、跳板,方便车辆、人员通行。夜晚必须设立灯光警示。

(15)、通信线路建设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携带设计文件、《爆破作业组织方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爆破许可手续,凭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物资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爆破物资销售单位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爆破物资必须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妥善保

管,雷管与炸药必须隔离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建立爆破物资管理台帐,完善、保全爆破物资进出库领用记录。作业班组必须建立爆破物资消耗记录。

(16)、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作业时应设立有效安全隔离区,设置安全员,约定相关警报、解除警报信号。非专业人员绝对禁止从事爆破作业操作。

(17)、提升、装载、吊运、牵引、挖掘、开凿、发电、空压等动力机械,必须由相关持证人员操作,无证人员禁止违规操作。

(18)、架空通信线路拆除是一项危险程度较高的作业项目。作业前必须调查施工环境,针对作业环境特点、作业性质,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对重点地段、部位要落实具体操作方法,制定防范、应急措施。

(19)、拆除吊线等有应力、张力线路时,必须对受力电杆制作临时拉线,进行临时加固。对有应力、张力的吊线应采用“牵引缓释应力的方法”拆除。禁止直接开断拆除。在电力线路上、下方、近距离平行有接触可能的地段拆除线路,应断电操作。如断电困难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绝缘防护措施。杜绝电击事故发生。

(20)、电杆拆除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清场。该项作业应使用提升设备、吊车作业。人工拆除时,必须开挖斜槽(马道),牵引、缓慢沿安全方向放倒。作业时,应注意相邻建筑、电力线路其他线路的安全隔距。

(21)、超过24米以上的飞线设施拆除,必须单独设计、立项,制定

完整《施工组织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按工程建设流程进行控制、管理。

(22)、架设超过9米以上的电杆,应使用提升机械、吊车。不宜徒手人工架设。

(23)、电杆堆码、屯放,必须加塞垫木、三角木,防止倾滑、坍塌。

(24)、电缆、光缆、钢绞线卸载,必须使用提升机械、吊车、卸载平台。禁止直接推抛卸载。

(25)、在公路沿线施工时,电杆、器材、工具临时放置,必须在公路路基线以外顺线平放,不得横放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26)、工程建设进场物资、器材中的受力部件(电杆、地锚石、拉线柄、钢绞线、双槽夹板、各类抱箍、紧固件)必须随货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未提供两种合格证的物资、器材,不得进入工程建设流程。

(27)、新建架空通信线路的各种拉线洞、电杆洞的开挖深度,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按施工流程进行隐蔽工程检验,由监理单位(随工单位)代表检验,办理《隐蔽工程随工签证》。未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未办理《隐蔽工程随工签证》的单位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8)、新建吊线作业,不允许在内角操作。

五、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流程

1、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施救,有效控

制,保全证据,及时上报。”的原则。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现场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报告责任和组织现场救援。

2、施工现场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积极组织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向最近的医疗机构求助,尽量缩短救助时间,为专业医疗救助机构创造救助条件。

3、对于骨折伤员应先固定骨折部位,方可移动转运伤员。 对于外伤出血伤员,应有效止血。

对于有害气体伤害,应迅速将伤员转移到空旷、通风的场所,积极采取人工呼吸救助。

对于电击伤害,应有效阻断电源后对伤员进行救助。

4、安全生产事故意外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组织人员在救助伤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展造成的各项损失。

5、安全生产事故意外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组织人员在救助伤员的同时,应按《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痕迹、物品原始位置、物品原始状态进行保全,对相关证人进行笔录、登记,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6、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时限为2小时。

7、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后处置由上级法人、相关单位、国家职能单位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的相关规定处理。

8、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为;

一类事故: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二类事故:一次死亡3-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类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1000万元以上。

9、处理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明确未处置不放过、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技术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六、运营线路的安全防护

1、通信线路同杆、同沟、狭窄通道同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加挂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运营线路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营线路的运行安全,特别注重保护二级以上线路的运营安全,要有应对突发意外通信事故的处置流程、工具、器材准备方案。

2、同沟直埋线路、直埋线路在交越原有通信线路时,在开工前必须与同沟原产权单位、维护单位、交越处产权单位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设计文件、相关同沟建设协议、《运营线路安全防护措施》。在原产权

单位、维护单位旁站的情况下,用“电缆(光缆)埋深探测仪”确定原电缆(光缆)埋深和位置,进行标识、标注后,才能进行缆沟开挖作业,绝对禁止冒险蛮干。对开挖暴露出来的通信运营线路必须进行有效保护,确保运营线路的通信畅通。

3、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通信线路时,必须按设计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对原杆路进行加固(更换、增加拉线,更换、增加电杆,增设辅助吊线……)。

4、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时,禁止将新设吊线放置在原电缆(光缆)挂钩内托拽。对新设吊线紧线作业时,应对角杆、俯仰角杆、原电缆(光缆)预留处,对原线路有擦挂、磨损可能的地方进行有效隔离,设置专人员守侯,防止擦挂、磨损造成通信阻断事故发生。

5、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时,新设吊线与原线路吊线隔距应满足设计、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不得随意移动、变更原有通信线路杆上装置位置。

6、管道线路在进行线路施工作业时,进出人孔必须使用竹梯(木梯),不允许踩踏托板伤及电缆(光缆)。

7、通信线路割接是一项操作严谨、配合协调复杂、技术操作难度较大的工作。改割前必须有专人组织协调,反复核对、熟悉相关线路资料。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已有线路资料编制《割接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8、通信线路割接必须准确清理割接线路资料,反复核对,必须做到

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不明线对、线序。对重要用户应事前告知、事后回访,应有“旁路”保护措施。光缆线路割接必须有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旁站”督导。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实施。在线路割接失败时,应有原线路“复位”处置方案。

9、撤除废弃电缆(光缆)时,必须确认无误后才能开断,必要时,需产权单位(维护单位)“旁站”确认。

七、通信线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1、通信建设安全生产的定义:

1)、建设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2)、运行线路和设备的安全。

2、设计会审阶段;

审核重点是进出局方案、割接方案、通信线路加固方案、特殊装置施工方案、建筑材料选型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是否满足现行国家行业规定、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特别注意审核;

1)、设计文本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

2)、材料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承诺程度。

3)、建设业主对安全生产的条款约定,施工单位的承诺响应。

4)、建设业主在《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3、施工阶段;

重点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设置、安全

员岗位设置、相关人员的持证在岗状态、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善程度。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时的响应程序、应急操作流程、处置方案。施工过程的工序操作流程、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岗位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工序的督导、旁站。

1)、依据批准的施工单位编辑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审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情况,“安全员”在岗、持证情况。安全员是项目管理机构必设岗位,安全员必须持有经国家职能机构颁发的岗位职业证照。

2)、全部参加项目工程建设的员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程度、安全生产教育持证情况。职业技能受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

3)、依据批准的施工单位出版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检查施工单位交通工具、大型机具、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到位数量。查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车辆、大型机具、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技术状态证照。查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车辆、大型机具、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执业证照。

监理项目组应在开工第一期的《监理周报》中向业主如实报告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技能、进场装备检查评估报告》。

4)、进场施工物资、器材都必须随货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

5)、依据本《指要》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的防范要点部分,项目监理组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单位资质,编辑具有程序

合法、具有操作性强的《监理规划》,完善监理检查制度、旁站制度,保全检查记录。

4、竣工验收阶段:

向维护单位介绍本工程的险工地段及工程项目的地形特点、气候特点以及注意事项。

特别推荐一句法律术语;行为责任规避(不展开论述,有兴趣,可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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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_国发(20xx)23号[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

安全生产转发通知

景安监字20xx00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监局转发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陆港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通报文件的通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现将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承诺书》的通知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承诺书的通知为了在我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定期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保企业员工财产的安全现将...

关于发布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XXX号关于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努力达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20xx年度工作计划经公司讨论...

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

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5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各处分厂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安全生产通知(5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