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始终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作为一项解民忧、顺民意的大事、实事,下大力抓实、抓好,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今年,全市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99个,38971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21.07%,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全部办结。全市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311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10.37%。
(一)理顺工作机制。我们连续三次调整、充实安居办工作力量,组建了三十余人的工作队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四个干”的工作要求,明确任务目标、施工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压实责任,强化举措,按天推进工程建设。实行了“周通报、旬督导、月调度”的督导模式,建立了挂账督导、分项调度、重点约谈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年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专项调度会30余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不断压实目标任务。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送达整改意见书,促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速推进。
(二)强化质量监管。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怎么抓都不为过”的原则,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力推行9项质量管理制度和5个工作流程,形成了完整的质量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材料公示、见证取样制度,主要建筑材料采取加倍取样检验,力求建材优中选优;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程管理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实行重点管理;开展典型引
路,11月2日,以永安家园小区为样板,组织召开了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暨文明施工现场会,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体再上新台阶。
(三)确保公平分配。在群众特别关注的保障房分配环节,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年审制度,实行“房源、过程、结果”全公开,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审联动,认真审核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纪检、审计、检察等部门全面介入、全程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对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启动退出机制。
(四)完善政策体系。为尽快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科学、规范化管理,起草了《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并分别于3月28日和6月29日由市政府颁布;《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沧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4个保障房专项管理办法,经8月11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8月16日颁布
第二篇:在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杨 刚
(20xx年9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刚才,李建新同志传达了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议精神,通报了20xx年1—8月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乌鲁木齐市等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介绍了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总体看,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今年,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非常繁重。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全区需新购建廉租住房8.5万套,开工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住房7万套,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2万套,改造林业棚户区4890户,建设农村安居工程15.7万户。目前,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总体上达到了全国
平均水平,但不同地区间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同一地区的不同项目间进展也不平衡。特别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相对缓慢,个别地方还存在同一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连续结转两年仍然没有开工的情况。出现这一问题,除了有资金缺乏、政策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外,与个别地区领导不够重视,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也有一定关系。
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入,要求也更加严格。年底,国务院将对各省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将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现在距离年底还有3个月的时间,我区的施工期只有1个多月,完成年度计划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切实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履行好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用改善城乡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的实际行动,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效果,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是中央和自治
区考核各地工作的一项硬指标。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中央财政在安排692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还将再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省区;自治区在安排8.3亿元地方债券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基础上,也将再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地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由政府领导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提高项目开工率。今年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新建项目必须在10月底之前全部开工。要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要抽调专门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上年结转的廉租住房在建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建成或基本建成;今年新开工的廉租住房项目,争取到年底有三分之一的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要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高”。
近期,自治区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凡发现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经督查后,工作仍然起色不大的,将约谈有关领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截至目前,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其中,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占全区年度资金需求的三分之二以上。各地要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按照政策规定,千方百计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具备条件的城市,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投向的前提下,要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的融资平台,不在这次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列。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发放贷款。各地、州、市、县(市)要积极与对口援建省市对接,配合做好《“十二五”对口援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对口援建规划,积极争取对口援建支持。
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城市保障性住房各类建设资金可统筹使用。其中,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租赁补贴后有结余的,可全部用于回购廉租住房,或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凡已下拨的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各地要在年底前全部投入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自治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财政收支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凡发现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的,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挪用资金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具备条件而不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要在全区通报,并核减
下一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额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材供应和建材价格管理,既要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材及时供应,也要防止因建材价格过快上涨造成投资预算增加的情况发生。
三要依法加强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尤其要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真正让棚户区群众得到实惠,把“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保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坚决纠正政府或相关部门违规充当拆迁人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确定拆迁补偿价格和安置方式,不得以政府拆迁作为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项目招商引资的条件。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既要保证拆迁工作稳步实施,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又要预防和制止拆迁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全区的稳定大局。
三、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处在探索阶段,相关政策还不完善,特别是既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又没有能力通过市场改善住房状况的中低收入群体,就是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保障问题相对突出,住房保障日常管理比较薄弱。为尽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在国家的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完善相关制度。当前,
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具备条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筹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公共租赁住房是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各地要抓紧编制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落实优惠政策,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重点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满足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以及异地工作的城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阶段性住房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具有稳定收入和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管理。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日常使用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各地要坚持建管并重,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健全工作机构,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后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部门联动、共同审核、共同公示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性化和强制性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努力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用合理有序,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政策。目前,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框架逐步完善,但从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还缺少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影响和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的问题,尽快形成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丰富和完善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体系,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问题。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房价也基本稳定。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召开后,在国家相关政策带动下,我区个别城市房价上涨的压力有所增加。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措施,进一步增加有效供给,坚决遏制投机炒作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住房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希望大家再接再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自治区民生改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