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员培训材料之一(1)

时间:2024.4.23

债券交易员培训材料之一

培 训 教 材

 

目  录

第一章  金融同业市场概述

银行间外汇市场

银行间本币市场

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差不多功能

银行间市场风险与防范

市场准入和联网交易

市场准入

交易联网

联网交易前的预备

金融机构加入市场和联网交易流程图

信用拆借

信用拆借定价原理

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交易后的资金清算

应急交易

风险操纵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

债券质押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定价原理

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风险操纵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

债券买断式回购

债券买断式回购定价原理

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风险操纵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

债券买卖

债券买卖定价原理

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风险操纵应注意的事项

第七章  债券分销

债券发行概述

意向分销

实券分销

第八章  货币经纪服务

第一节  市场经纪服务

第二节   分析及咨询服务

第三节   市场分析和投资培训

第四节   经纪服务操作程序

  信息系统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中国货币网简介

第二节  报价与行情

第三节  对手资信

第四节  其他便利服务

第十章 市场分析与风险治理

第一节 F-系统的功能框架

第二节 利用F-系统进行市场分析和风险治理

附 录 概念和术语

金融同业市场概述

所谓金融同业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适应上我们称之为银行间市场。

按照金融产品计价所用的币种不同,银行间市场又可划分为外汇市场和本币市场。本币市场由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组成。

我国目前的银行间市场由外汇市场、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等三个市场构成,参与者是中、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简称金融机构。

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也是银行间市场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银行间票据市场正在建设之中。

当代银行间市场的交易,90%以上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是否拥有电子交易、信息系统,是一个国家是否拥有现代化银行间市场的重要标志。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需要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后的资金清算,通过债券登记系统进行交易后的债券结算。因此,交易系统是银行间市场的前台,资金清算系统和债券登记系统分不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

本教材除第一章第一节简要介绍外汇市场以外,以后章节介绍的差不多上银行间市场交易员必须把握的有关本币市场交易、信息和其它服务的知识与操作技巧。

第一节 银行间外汇市场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于1994年初。按照人民银行给予的职责,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外汇交易系统和交易后的本、外币资金清算服务。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需要,是国家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产物。1993年年底,国务院决定改革当时的外汇治理体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其差不多内容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和结售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采纳单一的、有治理的浮动汇率。按照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需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994年初于上海成立并于同年4月4日推出外汇交易系统。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组织治理形式:国家外汇治理局负责外汇市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布市场业务操作室负责外汇市场调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外汇市场的组织运行,金融机构以会员形式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外汇市场会员。

通过多年的积存和进展,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差不多形成包括结售汇市场和外币拆借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

1994年初外汇交易系统的推出是我国银行间结售汇市场建立的标志。

结售汇市场采纳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刻优先”撮合成交。目前交易品种为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的即期交易。

结售汇市场实行集中清算,由交易中心统一为会员办理成交后的本币与外币资金清算交割。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清算日为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银行间结售汇市场产生的加权平均汇率,经人民银行公布而成为人民币中间汇率,金融机构依据中间汇率,在上下浮动1.5‰范畴内制定并公布柜台结售汇的挂牌汇价。

第二节  银行间本币市场

银行间本币市场目前由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组成。通过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等途径,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市场治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

银行间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核心,具有批发交易的性质。在银行间市场产生的指数,如拆借利率指数、债券回购指数、债券收益率,是其他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定价的基础,是宏观调控赖以决策的重要风向标。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由电子交易系统和系统外交易两部分构成,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量占整个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比重,不管是信用拆借依旧债券回购、债券买卖,都在90%以上。参加电子交易系统,从而成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成员,是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实力的体现。

一、信用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之间以各自的信用为担保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即信用拆借,由此形成的市场即信用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我国银行间的信用拆借业务始于1984年,经历过几起几落的坎坷进展历程。1996年初,人民银行决定依靠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基础组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实行一个法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交易中心。1月3日,信用拆借电子交易系统正式启用,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在我国产生。

具有资金拆借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都可从事信用拆借业务。金融机构从事信用拆借业务,能够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也能够在交易系统之外自行达成。参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为交易成员,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在交易系统之外达成交易的金融机构一样为交易量小、交易频率低的机构,其交易必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备案拆借的过程中,能够通过交易中心的“中国货币网”收看市场信息、进行报价和电子备案。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第一须获人民银行批准。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后,金融机构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选送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与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入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达成交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成交双方按照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确保拆借市场健康有序的进展,人民银行对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核,对每一类金融机构设定拆入资金期限和拆借规模。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转化为电子监控,确保交易成员不突破拆借规模和期限的要求,为金融机构规避政策制度的风险提供便利。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拆借利率指标即为CHIBOR。CHIBOR是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日营业终了公布的信用拆借各个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它的生成机制如下: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量为权重,运算各交易品种的当天成交加权平均利率和当天的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CHIBOR目前由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等8个品种的利率指标组成。

交易成员与交易系统外的金融机构的信用拆借,能够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同城隔夜拆借系统、电子备案报价系统实现,同意人民银行的备案监管。

二、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市场

债券市场由回购市场和现券市场两部分组成。适应上分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

交易所市场要紧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从国际体会来看,债券交易要紧集中在与交易所市场对称的场外市场上。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和核心。

为了满足金融同业交易的需要、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体系,1997年初人民银行决定借鉴同业拆借市场建设的体会,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1997年6月16日,交易中心按照人民银行的部署向金融机构推出债券电子交易系统,标志着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立。

银行间债券市场包含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交易。债券回购又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债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于1997年6月16日同时推出,买断式回购于20##年5月20日推出。

债券买卖是指已发行债券的流通转让,为了区不发行市场(也即一级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交易。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益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今后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运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以后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随着债券市场的持续进展,上市券种和类型持续增多。目前,部分企业债券也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曾实行审批制,即加入电子交易系统成为债券市场交易成员的金融机构,须向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20##年4月,人民银行改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审批准入为备案制。实行备案制后,金融机构只要其营业范畴中有债券投资或证券投资资格,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有关文件进行备案后,即可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应在通过备案审查后,送派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与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行债券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债券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成交双方按照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债券登记系统办理债券交割,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进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在20##年初推出的新版交易系统中,在询价交易基础上还增加了小额报价等交易便利。小额报价是一种无须询价而在一定条件下直截了当成交的单向撮合交易便利。

债券交易系统每天生成回购利率指标体系(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利率)和债券指数。

回购利率指标体系是指各个品种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它的生成机制与CHIBOR类似,是以各品种的每一笔交易量为权重,运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利率,目前质押式回购利率体系由11个品种的利率构成,买断式回购由7个品种的利率构成。由于债券回购市场风险小,成交量大,回购利率体系差不多逐步具备了短期利率基准的特点。

在买断式回购业务中,交易成员需报债券首期交易价格和到期交易价格,回购利率是按照两次价格而运算出的参考利率,因此,交易系统对买断式回购还提供各成交券种的首期交易净价和到期交易净价行情。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专门是现券交易业务进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借鉴了国际上闻名债券指数编制体会,于20##年6月10日推出了“银行间债券指数”。那个指数由反映市场基准的“银行间国债指数”和反映市场总体价格走势的“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构成。“国债指数”的指数样本只包括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无风险债券酬劳的指标,作为无风险债券收益的基准。“综合指数”的指数样本则涵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所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整体债券酬劳的指标,可真实反应整体债券市场的价值状况,同时也作为整体债券市场收益的基准。银行间债券指数作为债券价格波动的指示器,为市场分析研究和市场推测提供了基础,是评估投资人业绩的标准,并能关心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把握债券市场的整体信息。

三、银行间本币市场的组织结构

银行间市场由监管机构、交易前台、结算后台、清算后台和交易成员共同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进展规划、治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治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依靠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治理系统(F-系统),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具体而言,即培训市场交易员,组织市场参与者联网交易,负责交易、信息系统的运行爱护和进展建设,负责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组织披露市场交易所必需的信息,为人民银行提供全方位的市场监管服务便利和差不多信息,落实市场治理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交易健康有序。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交易成员在前台完成债券交易后,必须把成交的有关要素传递到该公司的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

清算总中心属于人民银行的事业单位,负责电子支付系统的运作,是银行间市场的另一重要后台。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不管债券交易依旧信用拆借,其资金清算均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

第三节 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差不多功能

相伴着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持续多元化、产品持续多样化,市场的交易量连年增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的流淌性迅速提升。市场的流淌性治理职能持续提升,7天以下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是整个市场的基石,占市场的份额达80%以上。随着买断式回购业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其回购期间转移债券所有权的特点将进一步促进市场流淌性的提升。正是由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流淌性治理职能的强化,专门多市场运作好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备付大大减少,把闲置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运作取得更高的收益。不仅如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CHIBOR和回购利率差不多逐步成为法人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成本和收益核算的重要参考,成为考察其他有关业务时的边际指标,是全国短期资金定价的最要紧依据。

同时随着债券品种的日益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内部鼓舞机制的改善和交易人员市场运作水平的提升,专门是中长期债券的发行和利率水平的下降以及债券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日益具备了投资的职能,善于把握机会和捕捉机会的投资者获得了专门可观的利润。通过几年的超常规进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功能差不多从纯粹的流淌性治理演变到流淌性治理和投资两者兼备。

与此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是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即时监管的平台,为货币政策部门提供资金的流淌态势和货币市场的资金松紧状况等实施货币政策所必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依旧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四节 银行间市场风险与防范

所谓银行间市场风险,是指交易结果所隐含的某种缺失的可能性。一旦风险变成事实,那么就意味着不可幸免地要承担有形或无形的缺失。有形的缺失直截了当表现为交易所获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本息,无形的缺失则表现为交易结果导致其他有关合同或承诺无法兑现所造成的信誉缺失,即因交易对手违约造成自己资金运作方面的不利的连锁反应,使自己无法履行对他人的支付承诺。

驾驭市场风险的成功是交易成功的另一面;成功的交易成员和好的交易员,必定是风险治理的行家里手。

因此,交易员必须善于识不和规避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的种类

按照银行间市场风险的性质和来源不同,风险能够归并为以下五类:

信用风险(Credit Risk),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条款而导致缺失的可能性。更广义的信用风险还包括债券发行主体由于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其已发债券市场价格下降所造成的缺失。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一样在三个环节都可能显现。一是显现在结算前,即债券交割或资金清算前,差不多达成交易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导致交易的撤销或合同内容被迫部分变更,给另一方造成缺失。二是显现在结算中,即在结算过程中一方差不多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三是显现在合同到期清算时,一方不能如约归还本息或返还债券。

价格风险(Price Risk),指由于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了交易时所估量的范畴,从而给交易成员造成缺失的可能性。按照引发市场风险的市场因子不同,市场风险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等等。关于银行间本币市场来讲,要紧是利率风险,即由于交易成员对利率变化趋势判定失误,在交易完成后,利率的波动导致实际资金成本的增加或是债券价格的缺失,前者容易发生在信用拆借、债券回购交易中,后者则可能显现在现券交易业务中。

流淌性风险(Liquidity Risk),包括金融工具买卖的流淌性或现金流与资金需要不匹配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金融工具不能及时变现或由于市场效率低下而无法按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第二种情形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及时满足支出的需求而导致金融机构违约或发生财务缺失的可能性。这种情形往往迫使金融机构提早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缺失转化为实际缺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流淌性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例如,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不仅直截了当阻碍金融机构的资产和收益从而导致流淌性风险,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淌性风险。

法规风险(Legal Risk),指由于法律或法规方面的缘故而使企业的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缺失的可能性。如由于交易对方不具备法律或法规给予的交易权力,或是因为金融机构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从而显现违规交易而导致缺失。

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指交易操作失误所导致的缺失。 它包交易员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操作的失误,也包括交易成员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内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缺失。此外,操作风险还包括风险定价过程中的模型风险,即交易人员或风险治理人员使用了错误的模型,或模型参数不当,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值的估量错误而造成缺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直截了当与机构的治理系统有关,尽管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但造成的缺失可能专门庞大。

二、市场风险的防范

实践体会表明,有市场就有风险。金融市场也不例外,金融机构会面临着风险。然而,风险往往包蕴着机会。因此,对风险的现实态度,应该是主动主动的风险治理行为,而不是简单规避、被动同意和无所作为。

交易成员驾驭银行间市场风险,需要具备内部和外部条件,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归纳起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培训和培养好的交易员。

风险的识不和规避是靠具体的人员来实现的,而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处于市场一线的交易员。一个称职的交易员,能够在交易中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和自己的体会识不风险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一个优秀的交易员,不仅能够认真遵守市场治理和机构内控的有关规定、娴熟地从事交易操作,而且善于运用法规武器、市场信息和分析工具;因此,不仅能够识不和规避风险,而且能够挖掘风险中所蕴藏的机会,把利润推到最大。因此,好的交易员,是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最宝贵的财宝。

  (二)健全的内操纵度、运作机制和基础设施。

健全的内操纵度、机制和有效的基础设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保证。在银行间市场获得成功的金融机构,一样都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包括内部操作规程、首席交易员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等,有专门的部门、人员和场所(交易室),内部实行前台交易、后台结算与清算分开,有保证从事交易、收看信息的专用设备和与市场交易、信息与清算系统畅通的通信线路等。

(三)完整的市场法规体系、高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市场氛围。

市场风险的防范,在外部需要相应的法规体系来约束和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市场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有关法律、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市场交易与结算规则等三个层面。通过多年的努力,银行间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差不多取得了明显成就(要紧法律规定名目详见“中国货币网”的政策法规专栏)。

市场基础设施是银行间市场所必需的交易信息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支付系统。20##年3月31日,交易中心向市场推出了新版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治理系统(F系统),为宽敞市场参与者提供多种有效的交易便利、提供交易所必需的信息和市场分析、风险治理的差不多工具。交易员通过熟练把握和运用上述三个系统,就能够在交易前台赢得规避市场风险、抓住赢利机会的先机。

良好的市场氛围,需要市场参与各方按照“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共同营造。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按照市场进展的需要及时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市场中介服务部门需要按照市场进展需要及时提升服务便利。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爱护市场秩序,严格履行合同和作为交易成员的义务。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联网交易

凡是经营业务许可证载有资金拆借业务或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通过备案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获准后即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员培训,实现与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信息系统联网,即可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

第一节 市场准入

在银行间市场的准入方面,拆借市场与债券市场有所不同。

一、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需经人民银行审批,其中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农村信用社和都市信用社则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据属地治理的原则进行审批。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交易成员后,其拆借限额由批准其加入市场的人民银行核定。

人民银行同意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批文将发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此为依据安排交易成员的交易员培训和联网交易。

  二、债券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都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治理公司及其治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参加 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申请。

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有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三)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表”。

金融机构在上述材料经由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并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金融机构在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节 交易联网

金融机构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资格后,需赶忙着手交易前的预备工作:一是通过选送业务人员参加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的交易员培训,从而具备至少两名拥有交易员资格书的交易员;二是选择联网方式;三是配置交易必需的运算机设备。

一、联网方式

交易系统为交易成员提供专线和拨号两种联网方式。专线通信方式分为帧中继和DDN,通讯费用由电信局按月收取,适用于连续上网交易和查看行情的交易成员;拨号有一般电话拨号和ISDN两种方式,通讯费用由邮局按时收取,适用于交易频率不高的交易成员。交易成员可按照本机构的实际交易情形和进展规划确定自己的联网方式。

二、交易、信息系统客户端配置讲明

(一)交易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交易设备最低配置要求见表2-1。

表2-1 交易设备硬件举荐配置

为了保证金融机构交易的安全以及交易系统的安全,交易用机务必专机专用,切莫与互联网或其他应用网联通。

交易量大、交易频率高的机构,建议同时配置查看信息的专用设备。

(二)信息设备配置要求。

信息设备的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用户端机器:PC机、Win95、Win98、NT操作系统。

2、机器配置,PC机必须满足运行Win系列操作系统和微软公司Internet Explorer(扫瞄器)系统的差不多条件,扫瞄器版本要求 4.0.1以上(即IE4.0.1以上)。但为有效地利用信息系统,建议按以下要求进行配置:CPU主频233以上、内存32M以上、硬盘4.3G以上。

  三、联网手续

交易成员在完成交易员培训与硬件配置等联网预备工作后,即可向交易中心市场二部提交联网申请。

联网申请须包含以下内容:

1、联网方式;

3、单位公章;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单位电子商务安全数字证书(IC卡)申请表;

5、首席交易员登记表。

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成员的联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可为交易成员开通交易系统,交易成员即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第三节 联网交易前的预备

一、向市场披露本机构差不多信息

经人民银行批准或通过备案成为银行间市场成员的各类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均需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反映经营和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和本币市场交易成员差不多情形表等反映机构差不多情形的信息。

二、获得用户名和登录口令

为了保证交易和信息的安全,交易成员和信息系统用户均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等安全措施,经检验无误后方可登录交易系统、中国货币网。

(一)交易系统。

交易中心为每一个交易成员提供IC卡的序列号和密码,并编制生成交易成员的首席交易员用户名和密码。交易成员使用正确的IC卡序列号和密码以及交易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方能登录交易系统。

(二)中国货币网。

交易成员登陆交易系统后可切换到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但如果要通过专线或互联网方式直截了当访咨询“中国货币网”中需要注册方可访咨询的内容,则需要使用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用户名和密码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市场成员在使用和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用户名和密码应做到专人专用,幸免多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以降低操作风险。

2、应注意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若不慎遗忘应及时向交易中心申请重置密码;若不慎泄漏应尽快修改密码。

3、因初始密码相同,交易员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应尽早修改密码。

4、交易成员首席交易员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系统将自动锁死,该用户名将不能连续使用。若连续使用该用户名,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市场二部“解锁”。

5、IC卡密码连续输入错误五次,该卡将自动作废,需重新申请新的IC卡。

三、安装交易系统和信息系统

若交易员第一次用交易机登录交易系统,则必须进行系统的安装。交易员能够直截了当点击交易系统登录界面上的超链接“安装系统”进行安装,也能够直截了当登录系统,在系统提示没有正确安装系统后直截了当转入系统安装界面进行安装,具体安装步骤如下:

系统弹出安装窗口后,系统已自动选择下载点(用户能够修改下载点),点击【开始安装】按钮后,系统开始安装,并在“安装结果”一栏中,显示安装过程中的信息,如果系统提示“安装成功”字样,则点击【关闭窗口】按钮,同时系统自动关闭所有的IE扫瞄器窗口(必须要关闭所有IE窗口)。如果安装过程中显现文件安装失败,则必须进行卸载安装。

如果安装中有关文件安装失败或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交易系统进行了升级,需要客户端重新升级安装,第一应先卸载系统,在安装界面上,直截了当点击【卸载安装】按钮即可,直到在“系统安装信息”一栏中显示“卸载成功”后,点击【关闭窗口】,关闭所有的IE扫瞄器窗口,然后开始重新安装过程。

四、首次交易前的系统设置

交易成员需在其机构内部指定一名或多名首席交易员,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后,由首席交易员对“内部治理”菜单下的各项功能进行设置,这是今后顺利报价和成交的前提。

“内部治理”项下所需设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设置该首席交易员属下的交易员及其业务权限、限额,属下交易员权限不得高于首席交易员。

2、设置信用拆借和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业务的成员间授信额度,其中信用拆借的授信必须设置,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授信可按照自身情形决定是否设置。

3、设置资金账户和债券结算账户。

4、填写本机构通讯录。

5、进行小额交易的设置(具体内容见第三、四、五章中小额报价部分)。

五、熟悉开市时刻、场务服务和交易流程

(一)本币市场交易时刻。

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时刻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交易中心场联系电话。

  (三)交易流程。

在为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员培训作好人员预备和购置设备进行硬件预备的同时,交易成员应重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中专门重要的是进行前后台的分工。由前台负责查找合适的交易对手,以合适的价格达成交易,后台负责按照前台达成交易的成交单进行清算和结算(包括资金和债券的收付)。前后台的合理分工能够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和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和结算系统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交易前台)、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结算后台)和清算总中心的支付系统(清算后台)组成。

交易成员通过交易前台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进行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由交易系统生成《成交通知单》。关于债券交易,交易成员依据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通知单》上所载明的要素,在交割日利用债券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即后台结算。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不管债券交易依旧信用拆借,其资金清算均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即后台清算。同时交易成员还要准确把握还款和返回债券的情形,那个能够借助交易系统的“清算提示”功能。

六、日常交易前的预备

银行间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参与交易就必须防范风险。认真做好日常交易前的预备工作,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保证。

每日入市交易前,至少应该完成以下预备工作:

(一)拟订交易规划,确定操作目标。

每日交易操作目标至少包括交易规模、融资期限、价格等要素。

确定交易规模和期限目标,就信用拆借和质押式回购而言,即确定交易日内融出或融入资金的数量,以及融出或融入资金的期限。

日常交易目标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头寸治理和投资的需要;二是监管机构下达的拆借限额和对拆借期限的规定;三是自身债券存量,即有多少可用于交易的债券。

确定交易的价格目标,就拆借和回购而言,确实是要确定交易日内融入资金能负担的最高利率、融出资金可同意的最低利率;就债券买卖而言,即确定现券交易中卖出债券可同意的最低价、买入债券可同意的最高价。

价差确实是利润。只有确定了日常交易的操作目标,交易员才有可能按照市场行情变化把握交易机会,赢得对本机构更有利的成交价格。

(二)熟悉潜在的交易对手。

潜在的交易对手,专门是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最好是彼此熟悉的机构,这是防范信用风险、及时达成交易的有效途径之一。每日入市交易前,如果能对可能显现的对手做到“心中有数”,将会极大地提升交易效率。

交易员平常应该通过“中国货币网”熟悉交易成员的差不多情形和财务报表,并在日常交易中加大与其他交易员的联系,积存选择交易对手的有关信息。

交易成员应该通过“中国货币网”加大自身的宣传推介,及时披露资信材料,使更多的机构能够熟悉自己。

(三)了解市场最新动态。

交易员每日交易前以及交易过程中,应该及时查看市场公告和通知以及重要的财经信息,从而更好幸免市场风险、把握交易机会。

第四节 金融机构加入市场和联网交易流程图

  上述两节所介绍的内容,能够概括为以下流程(图2-1)。

图2-1 入市和联网交易流程图

债券交易员培训材料之一1

债券交易员培训材料之一1

债券交易员培训材料之一1

交易和场务值班时刻: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第三章  信用拆借

信用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彼此信誉为保证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人民银行规定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拆借最长期限、最大融资规模(限额或比例)。各类金融机构能够通过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期限、规模内自主报价、询价和达成交易,自行办理交易后资金清算。

第一节 信用拆借定价原理

信用拆借的价格确实是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的。好的交易员,必须熟知拆借定价的差不多原理和技巧,善于在决定利率水平的要紧变量之间权衡,以尽可能低的利率拆入资金,以尽可能高的利率拆出资金。

拆借利率水平的高低要紧取决于四个因素:一是货币资金的时刻成本,即不考虑信用风险时拆借资金的利率,拆借期限越长、利率水平越高。二是信用风险成本,拆借资金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越大、利率水平越高。三是市场供求关系,资金越短缺、利率水平越高。四是交易规模,一样而言,单笔交易规模越大,利率水平会相对低一些。                                                                                                                                                                                                                                                                                                                                                                                                                                                                                                                                                                                                                                                                                                                                                                                                                                                                                                                                                                                                                                                                                                                                                                   

通常,国债被视为零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以国债为质押的资金融通价格从而可视为信用风险为零的价格。因此,信用拆借定价,最简便的方法是采取在同期国债回购利率或到期期限相近的现券收益率加点的方法。

交易成员能够通过“中国货币网”了解近期市场的走势,能够从信用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交易的行情中获得信用拆借定价所必须的基准信息;通过“中国货币网”了解交易对手的差不多情形和差不多资信信息,作为确定信用风险成本的参考。

第二节  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信用拆借交易中有公布报价、对话报价、小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前二者属于询价交易方式的范畴,后者可通过点击确认、单向撮合成交。

一、公布报价

交易系统开市后,交易员应该尽快通过交易系统把本方拆借交易的意向向市场公布,这是就公布报价。

公布报价是交易成员为引导对手方询价而向其他成员所作的报价。信用拆借公布报价要素包括拆借方向、拆借期限、拆借利率、拆借金额、成交日、起息日、还款日、实际占款天数、交易品种等。要素含义见表3-1。其中:

拆借方向必须填写,其他要素可填可不填;

成交日、起息日、还款日、实际占款天数和交易品种由交易系统自动运算显示,无需填写;

清算速度只可填入0或1;

报价可打包发送,填完一笔报价要素后,点击“增加”,该报价即进入待发送列表,现在可连续填报另一笔公布报价的要素。在所有需要发送的报价填报完毕之后,点击“发送”,即完成了报价的打包发送。

关于同一交易员上一交易日在同一台交易机上发送的公布报价,系统提供“报价再发送”的便利功能,交易员可使用系统菜单栏下的“报价再发送”快捷键将报价修改确认后发送。

公布报价可修改、可撤消。

表3-1 信用拆借要素含义

注:带*的为系统自动显示,下同。

公布报价不能直截了当成交,必须将其转为对话报价并经双方交谈后才能成交。交易流程见图3-1。

图 3-1公布报价交易流程

 

二、对话报价

对话报价是询价交易方式下特有的“讨价还价”过程,是指交易过程中向特定交易成员的交易员所作的报价。由于拆借利率由市场决定,交易员完全有可能通过“讨价还价”以低利率拆入资金、高利率拆出资金。发送对话报价是“讨价还价”的开始。

对话报价要素比公布报价多“到期还款金额、清算账户、对手方和对手方交易员”等四个要素(要素含义见表3-1)。其中:

报价时所有交易要素必须全部填写;

成交日、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到期还款金额、实际占款天数和交易品种由系统自动运算显示,无需填写;

清算速度只可填入0或1;

报价可打包发送。填完一笔报价要素后,点击“增加”,该报价即进入待发送列表,现在可连续填报另一笔对话报价的要素。待所有报价填报完毕后,点击“发送”,即完成了打包发送。

报价在对方应答前可修改和撤消,对方应答后只能终止。

交谈过程中交易方向、对手方、对手方交易员不能修改。

对话报价交谈最多只能进行8个轮次,超过8轮次后该报价自动转为非活动报价,交易双方需重新开始另一个对话过程。

交谈过程中只要拥有交谈权的一方同意对方报价,即可确认成交。交易流程如图4-2。

     图4—2对话报价交易流程

        

         

三、小额报价

交易系统还为交易成员提供了一种更为便利的交易方式――小额报价。

小额报价是为提升交易效率而采纳的一次报价、规定交易数量范畴和对手方范畴单向撮合的交易方式。如果满足交易数量和交易对手的要求,其他交易成员能够直截了当通过点击成交,无须通过询价过程。

小额报价要素和对话报价差不多相同,只是少了对手方和对手方交易员两项。小额报价一经报出不能修改,对未成交部分可予撤消。

进行小额报价时必须先设置单笔成交金额的上限和下限、对手方范畴。单笔成交金额上下限的设置限定了对手方应答小额报价时点击成交的单笔最高和最低成交金额。对手方范畴限定了哪些交易成员可看到小额报价并点击成交。若不设对手方范畴,则所发出的小额报价是无效的,即市场上没有人可看到报价方所发出的报价。

小额报价可点击确认成交,即报价发出后,在报价方所指定的对手范畴内,对方只需填入本方成交数量、选择本方清算账户即可直截了当确认成交,无需与报价方进行交谈。小额报价成交时不仅受单笔成交上下限的限制,还受市场限额、成员间授信和交易员限额的限制,只有都满足了以上限制才能成交。成交后,系统自动将成交金额自报价方的原报价量中扣减。若应答方所填入的成交金额超过剩余量,则按剩余量成交。交易流程见4-3。

图 4-3 小额报价交易流程

 

第三节  交易后的资金清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清算按双边逐笔全额直截了当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办理,即交易成员按照成交通知单所载明的有关内容,在规定的起息日自行向交易对手方逐笔全额办理资金清算,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交易成员自行承担。

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开立人民币差不多账户的交易成员,其与交易对手之间人民币资金的异地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或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人民币资金的同城清算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等途径办理。

交易成员在办理资金清算时需遵守下述规定:

1、交易成员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其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不得收付现金。

2、交易成员必须按成交通知单上注明的清算速度向其交易对手方划付资金。

第四节 应急交易

应急交易是指当运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等显现故障且在规定的时刻内不能排除时,交易中心为交易成员提供的一种应急交易方式。

按照管急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交易成员间的资金清算仍按正常交易的清算规则办理。

第五节 风险操纵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

为了操纵交易风险,同业拆借市场治理法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拆借期限、拆借额度、资金来源与用途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交易成员通常也采取授权授信措施加以防范。交易中心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交易系统内做了相应的设定,为交易成员规避风险增设了一道防线。

一、有关拆借期限和限额的规定

现行政策法规对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时刻分门不类地做了明确规定,而拆出期限则要视对手方拆入期限而定。现行政策还规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拆借交易到期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拆借限额是指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时承诺拆入和拆出的最大资金限额。各类机构的期限和限额规定见表3-2。

表 3-2 各类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拆借期限和限额一览表

二、交易系统的内置措施

交易系统要紧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市场成员实行限额操纵。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交易系统对每一个有信用拆借权限的市场成员都设置了拆借限额,成员的所有交易只能在此限额内达成。授权分支机构的限额由其总行在系统中设置。

2、成员间授信操纵。为了进一步操纵交易风险,交易成员需在交易系统内对愿与之达成信用拆借交易的对手方及相应的拆入/拆出最大额度进行设置,从而完成信用拆借授信工作。只有互相进行了授信的交易成员之间同时拆借金额在授信额度之内,才能达成信用拆借交易。各成员在进行相互授信时应查阅“中国货币网”有关交易成员的资信材料。成员间授信只能在法人之间进行,授信额度由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共享。

3、对小额报价和成交同时实行上、下限和对手方范畴操纵。利用小额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时,成交金额不仅受单笔报价上下限的限制,还可设对手方范畴。

4、对交易员实行授权授信操纵。除了上述两项操纵之外,交易系统还限定交易员只有获得本方机构的授权和授信后才能进行交易,且所有交易受此授信额度的操纵。首席交易员的权限由交易中心爱护,首席的限额、一般交易员的权限和限额由首席交易员在“内部治理”-“交易员治理”-“交易员市场权限设置”和“交易员授信治理”中爱护。

5、清算跟踪提示。为了防范资金清算过程中显现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交易系统为成员提供“当日清算提示”和“清算跟踪提示”的辅助服务功能。当日清算提示中显示本方机构当日应收应对的资金与债券明细和总额;在清算跟踪提示中,交易员可按任意时段查询本方机构应收应对的资金与债券明细和总额。

    6、信息披露。交易中心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定期通过“中国货币网”向交易成员披露和更新其差不多信息和财务报表。

    7、违规举报。交易系统实行违规举报制度,交易成员彼此监督,关于市场违规操作的交易成员,其他成员能够向交易中心举报,交易中心将依据有关制度处理甚至向市场公告。

第四章 质押式回购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今后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及按约定回购利率运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同时解冻原出质债券。债券质押并不改变债券的所有权,只是在首次交割日将质押债券冻结,到期交割日由逆回购方发出解冻指令后解冻,债券质押期间不能买卖,不能再用于质押。

在运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等显现故障且在规定的时刻内不能排除时,交易中心为成员提供应急交易服务。具体的要求和程序与第三章第四节所介绍的信用拆借的应急交易相同。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定价和成交金额运算原理

债券质押式回购价格是以利率表示的,通常称之为质押式回购利率。在银行间市场上,质押式回购利率同信用拆借利率一样,是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的。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把握质押式回购定价的差不多知识。

质押式回购利率水平高低要紧取决于五个因素:一是货币资金成本,因为银行的货币资金要紧来自存款,因此存款利率越高,资金的成本就越高,回购利率就会越高。二是货币资金的机会成本,货币资金如果不通过回购的方式投放出去,则能够作为超额预备金存在人民银行或是通过其它方式投资,人民银行的超额储备存款利率和其它投资方式的收益决定了回购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越高,则回购利率水平也会越高。三是信用风险成本,回购资金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越大、利率水平越高。四是市场供求关系,资金越短缺、利率水平越高。五是交易规模,一样而言,单笔规模较大的交易其利率水平会相对低一些。

通常,质押式回购利率是以人民银行超额储备存款利率为基准,综合考虑对手风险情形和市场供求情形后确定的。实际操作中交易成员能够通过“中国货币网”了解近期市场情形和交易对手的差不多情形和差不多资信信息,作为确定回购利率的参考。

由于质押式回购中不同的质押品——债券的质量是不一样的,其能质押的资金也不一样,交易中以“折算比例”来反映不同债券的“质”。如果记 为质押债券的券面总额,为折算比例,则其能质押的资金额,即成交金额

 

在本币交易系统ET03中,推出了多券种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便利,立即多只债券捆绑质押融入资金。在多券种质押式回购中,先按照用于质押的每个券种的券面总额和折算比例运算出其成交金额,所有质押债券成交金额之和为成交总金额。即:

其中,为成交总金额,为质押债券数量,为第只债券的券面总额,为第只债券的折算比例。

第二节 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把握报价、询价等交易的差不多技巧。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有公布报价、对话报价和小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前二者属于询价交易方式的范畴,后者可通过点击确认、单向撮合方式成交。

一、公布报价

公布报价是交易成员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报价,目的是要引导对手方询价,从而进入“讨价还价”的流程,查找达成交易的机会。

公布报价要素包括回购方向、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总金额、清算速度、成交日、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实际占款天数、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和交易品种等。要素含义见表4-1。

表4-1 质押式回购要素含义

注:带*的为系统自动算出。

其中:

回购方向必须填写,其他要素可填可不填。

正回购填入券面总额和折算比例后系统自动算出成交总金额;逆回购填入成交总金额和折算比例后系统自动算出券面总额。

债券名称、成交日、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实际占款天数和交易品种由系统自动运算显示,无需填写。

清算速度只可填入0或1。

报价可打包发送,即交易员填完一笔报价要素后,点击“增加”,该报价即进入待发送列表,现在可连续填报另一笔公布报价的要素。待所有需发送的报价填报完毕后,点击“发送”,即完成了报价的打包发送。

关于同一交易员上一交易日在同一台交易机上发送的公布报价,系统提供“报价再发送”的便利功能,交易员可使用系统菜单栏下的“报价再发送”快捷键将报价修改确认后发送。

公布报价可修改、可撤消。

公布报价不能直截了当成交,必须将其转为对话报价经双方交谈才能成交。交易流程见图4-1。

               图 4-1公布报价交易流程

 

   

二、对话报价

对话报价是询价交易方式下特有的“讨价还价”过程,是指交易过程中向特定交易成员的交易员所作的报价。由于质押式回购利率由市场决定,交易员完全有可能通过“讨价还价”以低利率融入资金、高利率融出资金。

当交易方向为正回购时,能够发起单券种对话报价,也可发起多券种对话报价;当交易方向为逆回购时,则只能发起单券种对话报价。所谓的单券种、多券种是按照每笔交易质押债券数量来划分的,一笔交易只有一只质押债券,为单券种,有多只质押债券,则为多券种。单券种对话报价的要素比公布报价多了到期还款金额、清算账户、对手方和对手方交易员四个要素(要素含义见表4-1)。

其中:

报价时所有交易要素必须全部填写。

债券名称、成交日、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实际占款天数和交易品种由系统自动运算显示,无需填写。

清算速度只可填入0或1。

报价可打包发送,即交易员填完一笔报价要素后,点击“增加”,该报价即进入待发送列表,现在可连续填报另一笔对话报价的要素。在所有需要发送的报价填报完毕之后,点击“发送”,即完成了报价的打包发送。

报价在对方应答前可修改和撤消,对方应答后只能终止。

交谈过程中交易方向、对手方、对手方交易员不能修改。

●  对话报价交谈最多只能进行8个轮次,超过8轮次后该报价自动转为非活动报价。如果还想连续交易,则需要重新发起报价,再进入交谈过程。

对多券种对话报价:

报价区分为公用报价区和券种报价区。公用报价区填写如期限、利率、对手方、结算方式等公共信息;券种报价区则是填报每只质押债券的代码、券面金额和折算比例,系统自动算出每只质押债券对应的成交金额和总的成交金额。质押债券的信息显示在债券列表中,质押债券信息可修改,可删除。

多券种对话报价要素比单券种少“债券名称”一项,其它要素和规则与单券种相同。

交谈过程中只有拥有交谈权的一方,即主界面对话报价栏中“报价状态”显示为“交谈”的一方,同意对方报价,才可确认成交。交易流程如图4-2。

图4-2 对话报价交易流程

        

三、小额报价

交易系统也为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了小额报价的便利—一次报价、规定交易数量范畴和对手方范畴单向撮合的交易方式。如果满足交易数量和交易对手的要求,其他交易成员能够直截了当通过点击成交,无须通过询价过程。

目前交易系统只支持单券种小额报价,报价要素和对话报价差不多相同,只是少了对手方和对手方交易员两项。小额报价发出后不能修改,对未成交部分可予撤销。

小额报价必须先由首席交易员在“内部治理”中进行正确设置后才能发送。第一要设置单笔成交金额上下限,以规定对手方应答小额报价时单笔能成交的最高/最低券面总额。如果只想让部分市场参与者看到小额报价,其次可设置对手方范畴。对手方范畴的设置限定了哪些交易成员可看到小额报价并点击成交。若不设对手方范畴,则所发报价能够被所有交易成员看到并点击。这与信用拆借不同,信用拆借小额报价必须设对手方范畴,且只有在对手方范畴内的交易成员才能点击成交。第三,应当设置逆回购可同意券种范畴,只有设定范畴内的券种方可作为本方作为逆回购方时可成交券种。

进行小额报价设置之后,交易员就能够发送小额报价了。小额报价可点击确认成交,即指报价发出后,对手方范畴内的应答方只需填入成交数量、选择清算账户即可直截了当确认成交,无需与报价方进行交谈。确认成交指令到达交易主机后,系统按照时刻优先原则进行成交,此即单向撮合。成交不仅受单笔成交上下限的限制,还受交易员限额、成员市场限额和成员间授信的限制(如果有的话),只有上述限制都满足了才能成交。成交后,系统自动扣减原报价量。若应答方所填入的券面总额超过剩余量,则按剩余量成交。交易流程见4-3。

图 4-3 小额报价交易流程

 

第三节  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由交易成员自行办理。资金清算由交易成员通过资金清算系统自行办理,债券的托管和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进行。

一、资金清算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遵循双边逐笔全额直截了当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办理,即交易成员按照成交通知单所载明的有关内容,在规定的起息日自行向交易对手方逐笔全额办理资金清算,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交易成员自行承担。资金清算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信用拆借相同。

二、债券结算

债券的结算通过中央国债公司的簿记系统进行。金融机构需按照成交通知单的有关内容,按照债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为关心交易成员降低操作风险,节约人力资源,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了与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的数据接口,在债券交易达成后,成交数据可自动传输到簿记系统,交易成员的后台结算人员只需确认即可。( 该接口待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升级后即可使用。)

第四节 风险操纵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

 

为了操纵交易风险,债券回购市场治理法规对质押式回购期限做了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某些类不金融机构的回购实行余额操纵。交易成员通常也采取授权授信措施加以防范。交易中心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交易系统内做了相应的设定,为交易成员规避风险增设了一道防线。

一、对证券、基金类交易成员的回购交易实行余额操纵

为了防范风险,人民银行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的质押式回购额度实行余额操纵,证券公司融入和融出余额都不得超过事实上收资本的80%,证券投资基金的质押式回购余额都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40%。证券公司的质押式回购限度在其入市时由交易中心按照事实上收资本核定,当成员资本金变动时再做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的质押式回购额度则由交易中心按照基金净值报告每月进行调整。

二、交易系统的内置措施

交易系统要紧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证券、基金类交易成员实行余额操纵。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交易系统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的质押式回购额度进行余额操纵,超过上述额度的回购在交易系统不能达成交易。

2、对非法人交易成员实行法人授权治理。授权分支机构质押式回购余额则由其总行限定,其他机构系统默认为没有回购额度的限制。

3、成员间可实行授信操纵。交易系统提供成员间授信便利。交易成员能够对某些成员设定质押式回购的授信,设置成员间授信后和这些成员成交时受所设额度的操纵,只有在授信额度范畴内才能成交。与没有进行授信设置的成员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时,系统默认无限量的授信。与信用拆借一样,成员间授信只能在法人之间进行,授信额度由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共享。

4、对小额报价和成交实行上、下限操纵,同时可实行对手方范畴操纵。即小额报价成交时受单笔报价上下限的限制。此外,还可设置对手方范畴。如果设置了对手方范畴,则只有范畴内的交易对手才能看到报价和达成交易。

5、对交易员实行授权授信操纵。除了上述操纵之外,交易系统还限定交易员只有获得本方机构的授权和授信后才能进行交易,且该交易员所有交易受此授信额度的操纵。首席交易员的权限由交易中心爱护,首席的限额、一般交易员的权限和限额由首席交易员在“内部治理”-“交易员治理”-“交易员市场权限设置”和“交易员授信治理”中爱护。

6、清算跟踪提示。交易系统为成员提供“当日清算提示”和“清算跟踪提示”的辅助服务功能。当日清算提示中显示本方机构当日应收应对的资金与债券明细和总额;在清算跟踪提示中,交易员可按任意时段查询本方机构应收应对的资金与债券明细和总额。

7、信息披露。交易中心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在“中国货币网”上向交易成员披露和更新其差不多信息和财务报表。

    8、违规举报。交易系统实行违规举报制度,交易成员彼此监督,关于市场违规操作的交易成员,其他成员能够向交易中心举报,交易中心将依据有关制度处理甚至向市场公告。

 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以后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回购的首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将债券所有权转让给逆回购方,并约定在到期结算日,逆回购方必须按约定价格将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

在运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等显现故障且在规定的时刻内不能排除时,交易中心为成员提供应急交易服务。具体的要求和程序与第三章第四节所介绍的信用拆借的应急交易相同。

第一节  买断式回购定价原理

买断式回购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一个带有做空性质的交易品种,该品种的推出大大解放了质押式回购债券被冻结的局面,有利于提升市场的流淌性。买断式回购由于在回购期间债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实现融资目标的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融券功能。买断式回购通过两次买断操作给予交易成员以做多、做空兼备的功效,为猎取双重收益提供了可能,因此了,风险也会随之增大。

利率波动是债券市场波动最为直截了当的缘故,之因此如此讲是因为,阻碍债券价格的因素尽管有专门多,如宏观的、微观的,但大都会反映在市场利率的波动之中,因此,在构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策略时,对市场利率以后走势的把握是咨询题的核心,譬如,如果估量以后一段时刻利率将会上行(即约定价格大于以后的市场价格),那么选择按约定价格到期卖出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推出的买断式回购由于规定回购利率必须大于零,因此在做空的发挥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制定买断式回购交易方案时,不仅要考虑资金本身成本、资金的机会成本、对手方的信用状况等,还要有较强的对以后市场利率走向的把握。对以后利率的预期需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如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取向、通货膨胀预期、汇市行情、国内外政治动态等。同时,在这些阻碍因素中,不同时期对债券市场的阻碍程度也会不一样。

第二节  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

同质押式回购一样,买断式回购交易中有公布报价、对话报价和小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

一、公布报价

公布报价是交易成员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报价,目的在于引导对手方询价,从而进入“讨价还价”的流程,查找达成交易的机会。

公布报价要素包括:回购方向、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期限、清算速度、券面总额、回购利率、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首期交易收益率、到期交易收益率、首期交易全价、到期交易全价、首期资金支付额、到期资金支付额、首期结算日、到期结算日、实际占款天数、交易品种等。要素含义见表5-1。

表5-1  买断式回购报价要素含义

注:带*为系统按照已填要素自动算出。

其中:

● 回购方向必须填写,其它要素可填可不填。

● 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券种范畴与用于债券买卖的债券相同。

● 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 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 回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

● 清算速度只可填入0或1。

● 债券首期交易净价填写后,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利率是互动的。即首期交易净价填写后,填写到期交易净价,回购利率自动算出;反之,填写回购利率,到期交易净价自动算出。

● 债券首期交易净价和债券首期交易收益率是互动的。填写了首期交易净价,首期交易收益率系统自动运算;反之,填写了首期交易收益率,首期交易净价也由系统自动运算生成。

● 债券到期交易净价和债券的到期交易收益率是互动的。规则同上。

● 交易双方可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公布报价中,保证金、保证券能够选择“有”或“无”,而不需要填写具体数据。

● 报价可打包发送,即交易员填完一组报价要素后,点击“增加”,该报价即进入待发送列表,现在可连续填报另一组报价要素。待所有需发送的报价填报完毕后,点击“发送”,即完成了报价的打包发送。

● 关于同一交易员上一交易日在同一台交易机上发送的公布报价,系统提供“报价再发送”的便利功能,交易员可使用系统菜单栏下的“报价再发送”快捷键将报价修改确认后发送。

●公布报价可修改、可撤消。

公布报价不能直截了当成交,必须将其转为对话报价经双方交谈才能成交。交易流程见图5-1。

               图 5-1公布报价交易流程

二、对话报价

交易员能够按照本方的交易意向,向特定交易成员的交易员发送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并与对手方进行报价交谈。

买断式回购的对话报价要素比公布报价多了首期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对手方、对手方交易员、资金清算账户五个要素,如双方协商提供保证金、保证券,则须在弹出的保证金、保证券录入界面填写具体提供方以及券种、数量等。

其中:

● 对话报价中所有报价要素必须全部填写。

● 债券名称、首期交易全价、到期交易全价、首期结算日应计利息、到期结算日应计利息、首期资金支付额、到期资金支付额、首期结算日、到期结算日、实际占款天数、交易品种等由系统自动运算显示,无需填写。

● 清算速度只可填入0或1。

● 报价可打包发送,即交易员填完一笔报价要素后,点击“增加”,该报价即进入待发送列表,现在可连续填报另一笔公布报价的要素。待所有需发送的报价填报完毕后,点击“发送”,即完成了报价的打包发送。

● 报价在对方应答前能够修改或撤销,对方应答后只能终止。

● 交谈过程中交易方向、交易券种、对手方、对手方交易员不能修改。

● 对话报价交谈最多只能进行8个轮次,超过8轮次后该报价自动转为非活动报价。如果还想连续交易,则需要重新发起报价,再进入交谈过程。

交谈过程中只有拥有交谈权的一方,即主界面对话报价栏中“报价状态”显示为“交谈”的一方,同意对方报价,才可确认成交。交易流程如图5-2。

图5-2 对话报价交易流程

   

三、小额报价

交易系统也为买断式回购交易提供了小额报价的便利。小额报价的报价要素和要求与对话报价差不多相同,只是少了对手方和对手方交易员两项。

小额报价必须先由首席交易员在“内部治理”中进行正确设置后才能发送。第一要设置单笔成交金额上下限,以规定对手方应答小额报价时单笔能成交的最高/最低券面总额。如果只想让部分市场参与者看到小额报价,其次可设置对手方范畴。对手方范畴的设置限定了哪些交易成员可看到小额报价并点击成交。若不设对手方范畴,则所发报价能够被所有交易成员看到并点击。这与质押式回购相同。

进行小额报价设置之后,交易员就能够发送小额报价了。小额报价可点击确认成交,即指报价发出后,对手方范畴内的应答方只需填入成交数量、选择清算账户即可直截了当确认成交,无需与报价方进行交谈。确认成交指令到达交易主机后,系统按照时刻优先原则进行成交,此即单向撮合。成交不仅受单笔成交上下限的限制,还受交易员限额和成员间授信的限制(如果有的话),只有上述限制都满足了才能成交。成交后,系统自动扣减原报价量。若应答方所填入的券面总额超过剩余量,则按剩余量成交。小额报价发出后不能修改,对未成交部分可予撤销。对手方点击保证金、保证券按钮,能够查看报价方所设保证金、保证券的信息。

交易流程见5-3。

图 5-3 小额报价交易流程

第三节 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一、资金清算

买断式回购资金清算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相同。

二、债券结算

买断式回购债券结算同样通过通过中央国债公司的簿记系统进行。金融机构需按照成交通知单的有关内容,按照债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三、保证金、保证券操作方式

为保证成交合同的履行,交易双方能够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金时,交易双方应依法将该保证金予以特定化,可协商设定保证金的数量以及保管方式,并按照双方协议执行;设定保证券时,交易双方应就保证券的种类和数量等内容做出约定,由中央结算公司在提供方的债券账户上将约定的保证券冻结。

第四节 风险操纵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

一、制度安排

为了操纵交易风险,人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治理规定》中对买断式回购业务做了具体要求:

1、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先签署《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

2、进行买断式回购交割时,必须有足够的债券和资金。

3、买断式回购的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展期。

4、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能够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5、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二、交易系统的内置措施

交易系统要紧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非法人交易成员实行法人授权治理。授权分支机构买断式回购余额则由其总行限定,其他机构系统默认为没有回购额度的限制。

2、成员间可实行授信操纵。交易系统提供成员间授信便利。交易成员能够对某些成员设定买断式回购的授信,设置成员间授信后和这些成员成交时受所设额度的操纵,只有在授信额度范畴内才能成交。与没有进行授信设置的成员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时,系统默认无限量的授信。买断式回购成员间授信同样只能在法人之间进行。

3、对小额报价和成交实行上、下限操纵,同时可实行对手方范畴操纵。即小额报价成交时受单笔报价上下限的限制。此外,还可设置对手方范畴。如果设置了对手方范畴,则只有范畴内的交易对手才能看到报价和达成交易。

4、对交易员实行授权授信操纵。除了上述操纵之外,交易系统还限定交易员只有获得本方机构的授权和授信后才能进行交易,且该交易员所有交易受此授信额度的操纵。首席交易员的权限由交易中心爱护,首席的限额、一般交易员的权限和限额由首席交易员在“内部治理”-“交易员治理”-“交易员市场权限设置”和“交易员授信治理”中爱护。

5、清算跟踪提示。交易系统为成员提供“当日清算提示”和“清算跟踪提示”的辅助服务功能。当日清算提示中显示本方机构当日应收应对的资金与债券明细和总额;在清算跟踪提示中,交易员可按任意时段查询本方机构应收应对的资金与债券明细和总额。

6、信息披露。交易中心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在“中国货币网”上向交易成员披露和更新其差不多信息和财务报表。交易中心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在中国货币网披露上一交易日单只券种买断式回购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有关买断式回购信息。

    7、违规举报。交易系统实行违规举报制度,交易成员彼此监督,关于市场违规操作的交易成员,其他成员能够向交易中心举报,交易中心将依据有关制度处理甚至向市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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