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时间:2024.3.31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第一章   帐户及权限

第一节 帐户及权限

卫生局系统管理员的登录帐户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担负审核、订正、催报、分析、使用数据,分配基层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负责卫生机构增减及代码变更等功能。详细用户帐号设定基本情况和用户权限分类情况见用户帐号设定表和用户权限分类表。

1   用户帐号设定表

表2     用户权限分类表

第二节 系统登陆

登陆方式参考前述基层单位部分。

第三节 密码设定

系统用户的初始密码均为123456,登录系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以本单位帐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选择功能菜单栏中的密码设定,修改密码。

第二章     

县(区)卫生局需要为诊所、卫生所、医务市、村卫生室和不具备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代报数据。报送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录系统,逐一填报;以卫生局名义登录批量报送。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陆代报请参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直报手册部分。本章主要介绍县(区)卫生局批量报送(以句容市卫生局为例)。

第一节在线批量代报

1.县(区)卫生局在批量代报前首先要将所代报的机构归类。再县(区)卫生局帐户登录系统,选择功能菜单中的“数据报批”。

2. 选择要代报的调查表,如是诊所等就点击“卫统1-3 年报”, 点击“浏览”。

 

3. 登录后显示基层医疗机构列表页面,可查看本辖区单位数据,代码,名称,可执行操作以及上报情况。

 

在机构列表上方设置有工具栏。其中,“查看”按钮可按照数据“是否上报”、“是否通过审核”对基层单位进行筛查显示;“查找”可以通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等方式实现机构定位;“删除”则可以删除选定的机构(慎用该选项);通过“报表期”菜单可以查看更多报表:“锁定/解锁”主要用于解开数据锁定状态或重新加锁,保障数据安全;“辅助功能”可以对上报情况统计。

4.点击机构列表上方工具栏中“代报”按钮,在网页对话框“代码”栏输入代报机构ID(即32000000后回车,打开代报机构的调查表。

5.数据填报、审核、保存、上报等与基层单位一致。

第二节  离线批量代报

1. 双击“桌面”上的“i@Report报表精灵”快捷方式打开报表→点击上方工具栏“任务”按钮,选择“装入任务”→在装入任务对话框中选择“报表服务器”,点击“下一步”→在其中输入http://58.213.112.246:8080/webPage /irpt,点击“下一步”→选择“卫生直报”,点击“下一步”

2.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单位代码处输入县(区)卫生局机构ID(即32000000*),密码为12345678,输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所要填写的报表,如诊所等就点击“卫统1-3 年报”,点击“下一步”→选择文件保存位置,点击“下一步”,保存报表→点击“完成”,载入数据填报界面。

3. 选择“任务” →“修改任务注册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报表户类别”为“汇总单位”点击“确定”。

4. 添加基层医疗机构。点击“新增”,输入机构ID(系统赋予的机构ID),添加需要代报的基层单位。重复点击“新增”,逐一添加需要代报的基层单位。

 

5.  在“左侧”机构列表中切换需要代报的基层机构,载入代报界面,填报数据。数据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服务器或保存在本地。


第三章   数据审批

基层单位填报数据后,县(区)卫生局需要对数据进行审批,只有通过审批的数据才是合格的数据(目前卫生部正在增加市卫生局的批量审核功能)。

1.登录服务器

卫生局用户以本单位的账号登录服务器,查看本辖区基层单位填报情况,进行数据审批。审批合格的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合格的在确认、修正后上报。

2. 选择待审批调查表

登录系统后,在功能菜单“数据报批”中选择某一调查表,并在列表中选择所要查看数据的具体报表期。点击“浏览”进入报表期查看详情。点击“更多报表期”可选择查看任意报表期数据。

3查看上报情况

页面显示下级单位列表。并显示数据填报情况。为已完成填报。为还未填报。

 

图 数据选择审批列表

4.查看上报数据

点击某一已上报数据的基层单位操作栏上的“数据”选项,系统将在新窗口中打开调查表,并载入填报的数据。

5.数据审批

在新窗口中点击工具栏中“审批”按钮,弹出审批窗口,在新开窗体中填写审批情况。

如果当前上报数据合格,可在“通过审批”前的复选框中打Ö,再点击“确定”按钮,即通过审批。数据将提交上级审核部门,进入下一轮审批。

如果填报数据不合格,不要在“通过审批”前的复选框打Ö,直接点击“确定”按钮,则数据将被退回填报人。

为锁定,为未锁定。已审批通过数据进入审批流程,数据将被锁定,基层单位用户将不能修改数据。行政单位用户可点击“锁定/解锁”来改变所钩选数据的锁定状态。通过点击某一单位数据操作栏的“详情”,查看该项数据的操作日志。

6.  数据解锁

下级单位请求对于上报有误的数据重新上报,需要解开数据锁定状态。登陆系统后,选择“数据报批”,打开“**调查表”的上报浏览窗口。选择需要解锁单位,点击菜单栏“锁定/解锁”按钮。数据解锁后,基层单位可以再次进入系统,重新输入数据。

 

图 解除锁定过程

第四章  辅助功能

辅助功能菜单目前主要分为审核清单,公告栏,在线交流3个模块,与基层医疗单位基本一致(相同之处不再复述)。

第五章   系统管理

第一节  概述

各市、县(区)卫生局系统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结构的维护,角色的管理,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权限的设置等内容。

第二节  创建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的管理是指组织结构信息的管理,包括对机构、用户的创建,维护等内容。

1.创建机构

1) 进入“组织机构”管理模块

成功登录系统后,通过对功能菜单选择“系统管理”下“组织结构”,进入组织机构管理界面。

左边为组织结构目录树,+代表有可展开选项,通过层层展开,查看基层卫生医疗单位。

右边分为上下两页,上半页为当前机构,可添加下级机构,编辑当前机构,删除当前机构;下半页为当前机构用户列表,可为当前机构添加新用户,编辑用户信息,对当前用户拥有的功能进行授权,设置是否在系统中启用(禁用)用户。

2)添加医疗卫生机构

在页面左边的组织结构目录树中选定需添加机构的上级组织机构,被选定的当前机构高亮显示(如下图显示高亮显示为“句容市卫生局”),再点击“添加下级机构”。

 

3) 机构信息添加

页面显示添加机构所需输入项,添加机构如为基层单位,则每个字段需要填写完整,其中机构编码处填写9位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保存”按钮,添加机构成功,刷新后显示新创建机构已成功添加到组织机构树中。

2.编辑机构

在页面左部组织结构树中选定需编辑机构,如图选定扬中市人民医院,则页面右边显示当前机构列表显示改机构基本信息,点击操作栏“编辑”页面显示扬中市人民医院当前信息,修改后“保存”。

3. 删除当前机构

在组织机构中,选择待删除机构,先彻底删除该机构下所有用户,再在当前机构下点击操作栏“删除”即可。删除机构一定要谨慎,不要误操作

第三节  创建用户

1.添加用户

1) 登录系统后,进入组织结构模快。在页面左侧组织结构树中选定需添加用户的机构作为当前机构,显示当前机构用户界面,点击页面右侧“添加用户”按钮。

2) 在填写用户页面中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有*符号标注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页面刷新后,显示添加的用户(基层单位数据管理员为1个)。

3)添加用户成功后,对用户授权。选择用户列表中待授权的用户,点击操作栏“授权”按钮,通过对角色的设定,为该用户授权。

页面显示可提供该级别机构用户选择的角色,勾选角色复选框点击“保存”,则授权成功。根据单位的类别,对用户授予相应的角色和权限。

4)新添加用户默认的状态为“禁用”,点击操作栏“启用”后,可用新建帐户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禁用”,则可将当前已启用的用户设置为禁用。

2.  编辑用户

通过点击“编辑”按钮,可以进入用户信息管理界面,对当前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后,保存即实现用户的编辑。

(如果有基层用户忘记已设置的密码而无法登录系统时,市或所在的县(区)卫生局可以在“组织结构”里找到该单位点击“编辑”用户,在“系统信息”里点击“置为初始密码”则可将该机构的密码恢复为初始密码“123456”)

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升级说明20071105

一、概述

目前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已在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完毕。根据用户在试用期间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对系统进行了进一步地完善,已形成了阶段性新版的直报系统。此文档旨在对各地区对直报系统新增及完善的功能的了解及系统升级方法的指导。

二、新功能说明

功能一

1.说明:

行政单位在数据报批中查看下级单位时,只显示其所能填报该报表的下属基层单位。

2.演示:

1)以行政单位登录系统(区县卫生局)

2) 点击左侧数据报批à卫统1-1年报(医院),右侧机构列表列出的是能填写卫统1-1年报的下属基层单位,不能填写该报表的下属基层则不列出 如下图所示:

      

3)当单位较多时,支持查找定位功能

点击查找,弹出查找页面进行查询(代码和名称支持通配符查询,例如‘*医院’为所有最后两个字为医院的基层单位;‘????医院’为共6个字,后两个字是医院的基层单位。)

  

功能二

1.说明:

行政单位在单位列表中直接查看下属基层单位的数据报送情况。

2.演示:

  1)以行政单位登录系统(区县卫生局)

  2) 点击左侧数据报批à卫统1-1年报(医院),右侧列表列出下属基层单位数据的上报情况(目前所处的流程,流程审批意见等)

如下图所示:

功能三

1.说明:

用户首页增加一些功能的下载链接,下载区为一些文档的下载,统计分析和导入导出会在下一次升级中实现,重登录为返回登录页面。

2.演示:

  1)登录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

    

  2)点击下载区,弹出下载页面

   

功能四

1.说明:

报表插件版本更新,升级后会提示重新下载报表控件。

功能五

1.说明:

用户列表增加彻底删除用户功能。

 2.演示:

以行政单位登录,选择系统管理—>组织机构à具体行政单位—>用户列表

三、修改说明

1.解决离线工具上报数据错误的问题;

2.解决添加基层单位后,审批流程设置错误问题;

3.表单审核关系的调整,所有强制审核中的<,>均改成<=,>=;

4.季报填写项的修改

  卫统1-1季表、卫统1-2只填写

 

 5.公告栏公告增加无条件删除功能;

6.首页标题修改“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第二篇: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制订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信息分类标准; 组织编制直报系统软件,负责国家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组织全国网络直报工作实施,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具体工作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承担。

- 1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地方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制订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负责本地区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质量监控、数据传输、系统安全等;组织开展本地区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数据催报及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网络直报工作考核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单位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三章 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以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

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即填表人)为直报人员。

第八条 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4个调查表,即: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

网络直报内容还包括卫生部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地方卫 - 2 -

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

第九条 直报时限分为年报、季报、月报和实时报告。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

年报、季报和月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为年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为年报和季报。年报要求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上报,季报要求季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卫统1-9表和卫统1-10表为月报,月报要求次月20日前完成上报。

实时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卫统2表),次年1月31日前核准本单位所有人员变动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在购进、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统3表);县(区)卫生局在新设、注销、合并医疗卫生机构10日内上报机构变更信息(卫统1表中“基本情况”)。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县(区)卫生局报送卫统1-3表和卫统1-4表电子或纸质数据,由县(区)卫生局或其他直报单位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代报数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数据传报卫生部数据中心。 第十一条 网络直报方式可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录入、在线上传。

- 3 -

第十二条 部、省两级数据中心使用数据交换中间件实现数据交换与同步。省级数据中心于报告期截止第6日上传季报和年报数据,实时上传直报用户、卫生机构、人员及设备增减信息。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审核上报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及时上网审核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

市(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及时上网查看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报情况,批量审核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数据。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订正错误数据。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发现上报数据有错,须在数据上传3日内订正。

县(区)级卫生局在报告期内可订正辖区内未通过审核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但须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核实,也可通知医疗卫生机构5日内订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报告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任务,修订数据须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核实。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于报告期截止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 - 4 -

地区上传数据的审核工作,退回错误数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3日内订正退回数据并将订正数据上传部级数据中心。

第十五条 报告期截止5日前,系统发出催报公告,公布尚未上报数据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报告期截止后第1天,系统发出补报公告,公布漏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要求辖区县(区)卫生局在报告期截止后3日内完成补报任务。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网络直报工作考核制度、直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 数据与系统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数据库,加强统计分析与利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提供医疗救治机构、专家及医疗服务信息,为制订卫生政策、卫生规划和宏观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部、省级数据中心的数据要求长期保存并备份,县(区)卫生局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电子或纸质数据保存3年。

第十九条 数据字典是《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未经授权不得更改。省级直报平台可增加地方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但不得与部级标准相冲突。

行政区划代码是系统组织结构和用户管理的依据,除省级系 - 5 -

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无权修改。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行政区划代码每年更新一次,即:用原代码完成上年度直报任务,下年度使用变动后的代码。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用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安全管理。直报系统用户(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要相对稳定,更换人员无须更换账号,但要更换密码。操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转让用户账号和密码,发现密码被盗用应立即更改密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建立规范的直报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要求建立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环境依托省级指挥决策系统并满足运行需要。

省级数据中心要求统一直报软件、统一信息分类标准、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直报流程和管理制度。网络直报软件和相关信息标准由卫生部编制。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障统计直报人员与工 - 6 -

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应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1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承担直报工作。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计算机等直报设备,具备上网条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将网络直报工作经费(系统运行、系统扩展及升级、人员培训、通讯等)纳入预算内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安排,以保证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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