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乡小学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时间:2024.5.2

永茂乡小学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2012-3

永茂乡小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党建工作落在实处,特制定此目标责任制。

一、领导责任

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每年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有记录),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建工作有落实。

二、思想建设

1、全年党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并及时上报。

2、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制定我校党建工作计划,做到月有安排,集中学习有考勤,学习记录齐全。

3、认真开展活动,措施具体,效果明显,运用多种形式。

4、积极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

三、组织建设

1、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2、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3、有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4、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坚持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预审和票决等制度,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落实,按期办理党员转正手续。

四、作风建设

学习贯彻《中国共 产 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推进党风廉正建设。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制度建设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党内事务公开,健全“三会一课”制度。

六、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辰62周年纪念活动;

2、联系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党建结对帮扶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和活动方式,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到有方案、有落实。

3、创新思路抓党建。要紧紧围绕教育工作中心,把握重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研究,撰写论文。

4、认真圆满完成永茂乡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2-3


第二篇:党建目标责任制


关于印发《20xx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直字?2010?10号

关于印发《20xx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 产 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市委授权市直机关工委与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签订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为此,市直机关工委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xx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xx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xx年3月10日

附件:

20xx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中国共 产 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党组(党委)抓机关党的工作(23分)

1、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2次以上,研究解决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机关党组织认真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

型党员”和“机关党建走前头”系列活动,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2分)

考核标准: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为依据,未研究机关党的工作,缺一次扣1分。

2、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改选,机关党组织书记由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由副县级党员干部专任,成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部门正职);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机关纪委,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机关纪委或纪检委员。(5分)

考核标准:未经批准,超期半年未换届改选的扣1分,超期1年以上未换届改选的扣2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副书记的扣1分;未经批准不成立机关纪委的扣1分。

3、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按市委组织部组通字?2006?9号文件的要求,同时抄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安排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参与会前收集群众意见和会后情况反馈;列席党组(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含民主生活会),全年累计不少于3次,为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了解和参与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4分)

考核标准:未按时向工委抄报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扣1分;专职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未列席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全年列席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累计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1分。

4、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年出勤率均不低于80%。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将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1次;工委直属各机关(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基层组织生活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4分)

考核标准:以工委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小组记录簿为依据,检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未在本党支部、党小组内公布的扣1分;年底未上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1分。

5、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参加中心组学习。(3分)

考核标准:以中心组学习签到为依据,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认真贯彻落实“大建设年”各项工作,积极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政(行)风评议中取得优异成绩,努力为建设平安蚌埠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

确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5分)

考核标准:在政(行)风评议中各类排名最后一名的扣2分;在综治和平安建设中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没有建立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领导班子没有明确抓机关(基层)党建责任和分工的扣1分;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扣1分。

二、机关党组织建设(75分)

(一)思想建设:(16分)

7、坚持把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不断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努力把市直机关建设成为用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机关。(7分)

考核标准:“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缺一项扣1分;全年党政机关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企事业单位减半),以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印制的政治学习记录簿为依据,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8、认真贯彻落实《2009—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辅导讲座、知识测试、研讨交流以及其他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务干部参加工委组织的征文活动,全年机关(基层)党委不少于2篇,直属总支、支部不少于1篇。(5分)

考核标准:单位年度内未开展党员集中培训的,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有1次扣1分;未参加征文活动的党委缺1篇扣1分,直属总支、支部缺1篇扣2分。

9、及时上报党建工作信息,全年机关(基层)党委上报不少于4篇,直属总支、支部不少于2篇,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4分)

考核标准:党建信息以选登在《蚌埠机关党建》网站上的为依据,党委每少一篇扣1分,总支、支部每少一篇扣2分。

(二)组织建设:(22分)

10、机关党组织班子健全,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委员出现缺额能及时进行增补选;严格实行民主

集中制,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带领党员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考核标准:机关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扣1分;班子成员有反映不团结的扣1分。

11、机关党组织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直属机关党支部制定《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考核标准:无全年工作计划、总结的扣1分;未制定“双目标责任制”的扣2分;年终未对“双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的扣1分。

12、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的基础资料,记录完整清楚,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移交手续齐全。(4分)

考核标准:没有建立分类档案的扣1分;党员花名册、党组织概况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收据、党内统计年报表等资料中,缺1项扣1分;机关党组织(包括所属总支、支部)成立、换届、成员变动的请示、批复等文件保管不全的扣1分;资料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移交手续不全的扣1分。

13、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年支部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支委会不少于4次,党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集中上党课不少于2次(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上1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离退休党支部和离退休党小组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5分)

考核标准:以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印制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记录簿为依据,每少一次扣1分;离退休党支部或离退休党小组活动,每少1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或发现有作假的扣1分。

14、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实行预审制和票决制,材料完整,按期审批;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组织建党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3分)

考核标准:未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预审或审核备案的扣1分,未实行票决制的扣1分;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未经团组织推优的扣1分;《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入党相关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

15、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实行《党费证》收缴签名制度;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直属支部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0日前)交银行专户一次,并及时到工委组织部换取收据;按时完成党内统计年报表。(4分)

考核标准:以《党费证》为依据,发现党员未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分;未使用《党费证》的

扣1分;未及时换取收据的有一次扣1分;未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党内统计报表的扣2分。

(三)作风建设:(7分)

16、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年无群众反映和投诉机关办事推诿、弄虚作假、不文明、不礼貌等作风方面的问题。(3分)

考核标准:市纪委转交或市直机关纪工委接到基层和群众投诉,并经查实无误的有一件扣1分;

17、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4分)

考核标准:组织党员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结对帮扶、主题实践、捐款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工委通报为依据缺1次扣2分;全年未自行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活动的扣2分。

(四)制度建设:(8分)

18、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组织应于“七一”前后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市直机关工委,同时抄报本单位党组(党委)。(4分)

考核标准:以机关党组织记录簿为依据,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党组织成员有未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未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书面)的扣1分。

19、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立并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缴纳党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内容以适当形式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公开,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4分)

考核标准: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公开的扣2分。

(五)反腐倡廉建设(12分)

20、积极参加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观看反腐倡廉和先进事迹录像,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4分)

考核标准:未参加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开展的专题教育活动或缺报材料的,有1次扣1分;全年自行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2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科级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5分)

考核标准:当年有1名县级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扣3分;未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扣2分;未及时填写、归档科级干部相关廉政材料的扣1分。

22、认真做好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发现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反映并提供线索;勇于揭露和检举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和腐败现象作斗争。(3分)

考核标准:凡发案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越级越权处理的有一件扣1分。

(六)群团组织建设(12分)

23、机关党组织领导单位工会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指导工会按期换届改选,每年至少研究和听取2次以上工会工作汇报,督促工会完成市直工会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工会工作目标。(4分)

考核标准:没有按期换届的扣1分,没有研究和听取汇报的缺一次扣1分,工会目标考核低于90分扣1分,低于80分扣2分。

24、指导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20xx年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3分)

考核标准:未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的扣1分,未参加运动会的扣1分,单位领导未参加运动会的扣1分。

25、单位党组织重视加强机关青年和共青团组织建设,指导其按期换届改选。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工作汇报;督促机关青年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落实年度目标管理工作。(3分)

考核标准:未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期换届改选的扣1分。单位共青团组织在市直团工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低于90分的扣1分;低于80分的扣2分。

26、强化机关青年干部队伍建设,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活泼的青年主题活动,积极推进青年示范集体、青年自主创新示范点、青年文明号等机关青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分)。

考核标准:未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扣2分,未开展青年主题活动的扣1分。

三、附加分(10分)

(一)机关党的建设探索与创新(2分)

27、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积极围绕建立健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机关基层党建目标管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等方面内容,积极探索,并于当年10月30日前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经验收和认定的。(2分)

考核标准: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内容有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内容得到市直机关工委考察认定,加2分。

(二)综合加分(8分)

28、凡单位本年度内受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有一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的,有一次加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有一次加3分;按要求报送“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先进事迹的加1分。(4分)

考核标准:“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先进事迹加分因素,按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年初下发文件执行;单位受到市级、市政府以上表彰的,需要提供受表彰奖励原件及复印件,有一项加一项,最高加满4分为止。

29、年度内对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重大活动做出积极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4分)

考核标准:在重大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一次加1分。其中:获得市直机关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的加0.5分,获得运动会团体总成绩前四名的加1分,获得团体总成绩5—8名的加0.5分。

四、附则

1、以上考核细则共29项,总分为:100+10分。

2、《细则》中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没有的项目不进行考核,直接得分。

3、采用分类、按比例的办法评比表彰先进单位。

4、本《细则》的考核结果,在征求市纪委、市计生委、市综治办等部门意见后,并结合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确定20xx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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