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上半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我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学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规定》([2002]院字第138号)文件中关于:“从2002级开始,学生必须至少取得一个与本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取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规定精神,请各专业系认真组织报名,使在校学生至少取得一个与本专业方向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专业对应工种可查询教学计划),鼓励学生获取双证书。
二、学生到相应专业系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各专业系的通知为准(统考除外)。
三、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如下:
四、常规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主考职业的单项补考鉴定费按半价收取。2、部分新职业和新工种的鉴定尚在申请当中,未列进上表,具体情况可到各系办咨询。
五、我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面向学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六、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收费由学院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标准,由学院财会室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除军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仍由培训学院负责外,其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相关事宜可到教务处、培训学院或所在专业系办公室咨询。
八、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教 务 处:办公楼一楼1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731-85473622 附件: 各专业相对应鉴定职业一览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各专业相对应鉴定职业一览表
附:报考三(高)级条件:1、已获取该职业四(中)级证书;2、准毕业班学生(有学籍注册号);
3、高新技术考试可直接报考三级。
第二篇: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黑龙江中公教育
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职鉴字[201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
(一)初级至技师(五级至二级):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有线广播机务员、护理员、药物制剂工、卫生检验员、保健按摩师。
(二)初级至高级(五级至三级)
计算机操作员、收银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
其它未列入的职业(工种)也可先行报名,视具体情况再组织、考核、鉴定。
二、考评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资格的培训考核鉴定。
(二)申报条件
技师:
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5年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高级工:
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中级工:
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七年以上。
初级工:
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三、鉴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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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公教育
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工作;黑河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工作。
培训采取自愿原则,由各地分等级负责组织本地区人员进行培训,并采取统一教材,以集中培训、辅导的方式进行。
对申报相应技术工种等级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考试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提取,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报名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由所在单位填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一式一份;
2、晋级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汽车驾驶员须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2寸黑白照片五张。
(二)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名,经审查合格具备晋级条件的技术工人,个人须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一份(原件),同时由各单位负责通知所属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各工种具体培训、考核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报名材料及《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原件和电子版)、《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原件)于9月30日前送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黑河市通江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12室)。 联系电话:8260710
电子邮箱:HHLDJPXK@163.COM
联系人:张君 王晓煜
五、收费标准
凡参加培训考核鉴定人员,统一按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指定具体负责人员积极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填写在《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hlj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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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本文件及文件中涉及的“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可登录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hrsj/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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