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
三防物资储备与调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矿三防物资储备与调用管理,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防物资包括:潜水泵、离心泵、软水管、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桶、坑木、砖、局扇、撬棍、防护服、翻斗车、自救器、对讲机、发电机、担架、急救箱、编织袋、铁钎等。
第三条:本矿三防物资的年度储备定额,每年由集团公司财务处根据当年财物状况按规定预算分配。
第四条:本矿三防物资统一由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负责报供应计划,逐级审批购置。
第五条:矿三防指挥部对三防物资储备的管理职责:
1、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制定各项三防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本矿三防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负责掌握三防物资储备的总体状况,包括历史数据和最新资料,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矿三防物资的动态管理。
4、负责本矿三防物资的供应计划的审批,并组织有关
科室进行到货后的验收和检点。
5、负责本矿三防物资储备管理费的合理使用,包括三防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等,其费用按储备物资价值的8%计算,每年从集团财务处分配下的防汛经费中结算。
6、负责向集团公司报送本矿三防物资的储存、调用、更换及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严格执行三防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三防物资损坏、丢失的,要追究相关科室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三防物资的储存要专库专存,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物资管理档案。
第八条:储存三防物资的库房要求防潮、避光、通风良好,并有防火、防盗、防污染等措施。
第九条:三防物资在库房内要整齐摆放,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物质,每批(件)物品都应杨有明显标签,标明品名、编号、数量、质量和生产日期,做到实物,标签、帐物相符。
第十条:各种三防物资存放的要求
1、对于橡胶类的物品,在入库前要重新涂撒滑石粉,并扎捆摆放在货架上,不得散乱堆放。
2、铁器类物品,每十件一捆摆好,不得随意堆放。
3、塑料类的物品,按包装整齐摆放,便于搬运,不得散乱堆放,下部要设有防潮垫层。
4、金属件类的物品要涂防锈油或按保养规定养护后,
再摆放在货架上。
5、三防砂、石料应按规格分类整齐堆放,并指定专人看管,不得挪作他用。
6、室内存放的三防物资要定期进行翻转存放。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各种三防物资,在每年汛前汛后都应进行一次检查。
1、机电设备安排专人负责,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及维护。
2、塑料类的物品也应进行检查,存放的库房要投放灭虫、鼠药。
3、照明器材必须在每年4、10月按有关规定进行充电。
4、对三防砂石、料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储备年限:
在正常的储存条件下,三防物资的储备年限为:
1、橡胶类的不超8年。
2、塑料类的5年。
3、金属类物资视情况而确定。
4、照明器材视情况而确定。
第十三条:报废更新:
按储备年限或实际情况进行报废和更新,三防物资的报废和更新依以下程序:
1、由储备库保管向本矿三防办提出报废更新申请,内容包括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年限、报废理由、处理方式和残值回收办法。
2、由三防办进行核实后作出批复。
3、已经批准报废的物资,要及时清理出库,妥善处理,并做好销帐记录和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四条:矿三防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矿三防办,任何科队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
第十五条:三防资料的调用原则
“先重后轻”,尽量满足是重点地区、关系重大的场所的物资需求。
第十六条:三防物资调用的程序及要求:
矿三防物资的调用必须经矿三防办同意,并由其签发调拨单,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调用三防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品种名称、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三防物资的储备库保管员在接到调拨单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及时向矿三防办反馈调拨情况。
第十七条:三防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收回的三防物资,要及时组织专人进行回收返库。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本办法由矿三防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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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物资储备与调用
管
理
办
法
第二篇:“三防”物资定额储备暂行管理办法
阳煤化工调字【2011】第18号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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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三防”物资定额储备
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和《防汛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并根据阳煤发[2011]664号文件《关于下发〈阳煤集团“三防”物资定额储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阳煤化工[2011]49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化工产业管理局所属各企业。
3、管理主体
“三防”物资的储备、调拨由各级“三防”办公室负责;物资的日常保管由各企业供应部门负责;化工产业管理局生产技术处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仓库标准化管理范畴组织检查和考核。
二、物资储备定额管理
“三防”物资属应急物资、也是必备物资。 “三防”物资采用固定储备和动态储备两种形式,按照定额储备、专库管理、保障抢险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
1、物资储备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满足急需、集中储备、取用方便”的原则,做好“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工作。集中储备的物资属常用物资,品种和数量仅为最低储备定额,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配备部分定额以外的物资,多备不限。凡是需要配套储备的物资必须按照使用要求备齐其它相应的附属配件和材料。属动态储备的物资汛期(5—9月份)以外可以作为日常物资调拨使用,固定储备物资全部专库储存、专人管理。
2、物资标准化管理
①“三防”物资入库验收,必须按照供应系统物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
②物资入库后,要做到单独建账,单独存放,建立规范的《物资取用记录台账》。
③“三防”应急储备物资库外要有醒目标志。
④库区内环境、库容库貌整洁,道路畅通,标识明显。 ⑤物资排列规范,做到库区有编号,架位有标牌。 ⑥库内要张挂物资明细牌板、“三防”物资管理制度。 ⑦应急物资抢险使用后,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必须按储备定额及时补充。
⑧储备物资要根据其有效期和现状,及时更新替换,杜绝失效浪费,延误抢险救灾。
3、户外物资管理
①在场外存放的“三防”物资,要根据物资的特性、自然属性、外部环境的要求,做到科学分类、合理码放。
②户外存放的大宗“三防”物资,要按照库内物资标准做到单独建账、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③“三防”物资堆放要有明显标识。
④认真做好储备物资的日常保养,防止因储备不当失去使用功能。
⑤“三防”物资的储存点要保证道路畅通,紧急情况方便取用。
4、相关要求
①各企业储备“三防”物资的资金由各企业自行承担。 ②各企业结合本办法制定内部二级单位的物资储备定额管理细则。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在6月
底前将所需物资组织到位。对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1000-20000万元的考核处罚,延误抢险救灾的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1、未按定额品种和数量储备物资的;
2、储备物资不能及时更换,导致失效,延误使用的;
3、因道路不畅妨碍物资取用的;
4、物资保管保养不到位,造成损失的;
5、未按仓库标准化管理达标的;
6、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的。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工产业管理局“三防”办公室;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化工企业物质储备定额明细表
化工产业管理局
20xx年6月15日
化工企业物质储备定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