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终端诚信建设,营造有序竞争的卷烟经营环境,根据新烟销【2009】40号文件要求,制定克拉玛依市烟草公司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是严格自律、明码实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品牌培育、引导消费的楷模,是积极支持配合克拉玛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的先进,是受广大消费者信赖和赞誉的卷烟零售户。
第三条 为保证克拉玛依市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克拉玛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授牌和管理工作。 组 长:杨文德
副组长:张海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卷烟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雷蕙宁,副组长:杜勇、徐智强、阿地力,办公室成员:各客户服务部和专卖管理办公室全体、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小组长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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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原则
第四条 总量控制。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数量控制在卷烟零售客户总数的30%以内。根据克拉玛依发展实际,20xx年卷烟诚信示范店比率不低于10%;20xx年卷烟诚信示范店比率不低于20%;20xx年卷烟诚信示范店比率达30%;评选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评选出的客户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第五条 统筹兼顾。“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工作要兼顾克拉玛依市所辖区域不同业态、不同地理位置,基本保证各片区小组都有诚信示范店,同时确保客户赞同,群众认可。
第六条 公开透明。评选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行痕迹化管理。
第七条 动态管理。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根据示范店在卷烟经营过程中的诚信守法情况和示范作用,每年评选一次,并实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经营人、经营地址、持卡人、接货签收人做到六个相符;《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者姓名与接收卷烟的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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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姓名不相符的客户,必须有经营者的授权委托书(附有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对企业、大型超市便利店等雇专人经营的区别对待。
第九条 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应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两年内无销售假、私、非卷烟和莫合烟等记录(以经营假非私卷烟、莫合烟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记录为参照),不发生串货、代销、二次批发和向无证户提供卷烟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接受烟草行业政策宣传教育,并能够积极向消费者宣传;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十条 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应是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会员,并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积极树立感动服务理念,争做合格烟草人。积极配合克拉玛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积极配合和支持客户经理开展各项卷烟营销服务工作(熟知卷烟商品信息、正确使用网上订货系统、执行卷烟明码标价政策、做好卷烟商品陈列、不断提高卷烟品牌培育能力、建立合理卷烟库存等),不断提升卷烟经营能力;积极配合烟草公司开展送货服务(准确核对验收卷烟、准确粘贴送货#4@p、妥善保管烟草相关资料等)和市场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门头标识清晰醒目,店面形象整洁大方,柜台和货架布局合理,店内环境干净整齐。有专用卷烟陈列展示柜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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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专柜),卷烟柜台设置在店内醒目的位置。分设盒包卷烟展示区、条包卷烟展示区,新品卷烟和重点培育品牌突出展示(新品卷烟展示区和重点培育品牌卷烟展示区位置显眼并加大陈列面,经营能力和店面环境较好的可增设假冒卷烟展示区),卷烟展示区做到卷烟陈列有序、展示效果突出。
第十二条 卷烟销量、重点品牌及卷烟销售结构同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根据具体市场环境制定以下标准:
一、商业区和交通枢纽区:
(一)上柜销售的重点品牌规格数量不低于80%(全市在销重点品牌26个,规格100个,如:“红河”为一个品牌,“红河(软甲)”为一个规格)
(二)具备较好的市场信息收集能力,对市场发生的变化可以迅速做出反映,并对自己的经营方向做出及时的调整。了解主要消费群体的偏好及消费习惯,在卷烟经营过程中能主动与消费者交流,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
(三)能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推荐新品卷烟,卷烟缺货时能够进行产品替代推介。
(四)对所有新品卷烟(除四、五类卷烟以外,上市三个月的卷烟均属新品卷烟),经客户经理推介后及时上柜,上柜数量不少于2条。
二、居民区:
(一)上柜销售的重点品牌规格数量不低于70%。(全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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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重点品牌26个,规格100个)。
(二)具备较好的市场信息收集能力,对市场发生的变化可以迅速做出反映,并对自己的经营方向做出及时的调整。了解主要消费群体的偏好及消费习惯,在卷烟经营过程中能主动与消费者交流,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
(三)能积极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推荐新品卷烟,卷烟缺货时能够进行产品替代推介。
(四)对适销的新品卷烟(除四、五类卷烟以外,上市三个月内的卷烟均属新品卷烟),经客户经理推介后及时上柜,上柜数量不少于1条。高于主销价位的新品卷烟规格,可在上市三周后,根据了解其市场反映,有选择的进行上柜。
三、郊区、农网零售客户(乌尔禾区、九公里、129团、130团):
(一)上柜销售的重点品牌规格数量不低于50%。(全市在销重点品牌26个,规格100个)。
(二)具备较好的市场信息收集能力,对市场发生的变化可以迅速做出反映,并对自己的经营方向做出及时的调整。了解主要消费群体的偏好及消费习惯,在卷烟经营过程中能与消费者主动交流,文明用语使用规范,服务态度热情。
(三)能积极主动向消费者沟通,提推荐新品卷烟,卷烟缺货时能够进行产品替代推介。
(四)对适销的新品卷烟(除五类卷烟以外,上市三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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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均属新品卷烟),经客户经理推介后及时上柜,上柜数量不少于1条。高于主销价位的新品卷烟规格,可在上市四周后,根据了解其市场反映,有选择的进行上柜。
第四章 评选、取消程序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申请:克拉玛依卷烟零售户按照评选条件对比,确认达到条件后,可由该店法定代表人填写《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递交片区协会小组长,申报参加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片区协会小组组长与该片区客户经理和市场管理员初审合格后,填写《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测评表》(附件2)上报办公室。
审核: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全员及片区协会理事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
审批: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将审核汇总结果,报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公示:对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结果在协会办公室和《油城金叶》中向全市卷烟零售客户公示,时间为一周。
授牌:公示期满,无与评选条件不符的意见,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向市公司申领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牌匾,并由卷烟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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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授牌。
第十四条 取消流程
(1)取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称号,收回颁发的诚信经营示范店牌匾,并在协会办公室或《油城金叶》中予以公告。
1.伪造虚假证明、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称号;
2.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牌匾;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到期未延续、取消等原因予以注销;
4.烟草专卖经营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5.在授牌后出现违规现象;
6.在取得“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后,经烟草公司评估,未达标的客户。
(二)取消流程
申请:经查实,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失效、非法转让牌匾、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由管辖片区协会小组长和客户经理填写《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取消申请、审批表》(附件3)。
审核:由活动管理办公室会同片区协会理事,对协会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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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客户经理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批: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由办公室备查。
摘牌:对取消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荣誉的,由活动管理办公室组织收回牌匾,并在协会办公室和《油城金叶》中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克拉玛依市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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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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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在“是否达标”项打“√”或“×”。
测评时间: 测评人: 附件2:
克拉玛依市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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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品牌培育示范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克拉玛依市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
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区烟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疆烟草终端建设规划》及市局(公司)《终端建设规划实施细则》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零售终端示范建设,以提升零售终端品牌培育能力为契机,不断提升零售客户经营能力和经营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20xx年全区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增强零售终端品牌培育意识为基本要求,以提高零售终端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为目标,以激励机制为基本方法,通过开展品牌培育示范店建设,调动零售客户提高终端建设质量,提升终端价值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为推进克拉玛依零售终端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的评选数量控制在卷烟零售客户总数的30%。20xx年品牌培育示范店比率不低于10%;20xx年品牌培育示范店比率不低于20%;20xx年品牌培育示范店比率达30%;评选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评选出的客户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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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兼顾。“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评选工作要兼顾克拉玛依市所辖区域不同业态、不同地理位置,基本保证各片区小组都有品牌培育示范店,同时确保客户赞同,消费者认可。
(三)公开透明。评选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行痕迹化管理。
(四)动态管理。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的评选根据示范店在卷烟经营过程中的品牌培育示范作用,每年评选一次,并实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
三、评选范围
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全体会员
四、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克拉玛依市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评选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克拉玛依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的监督、协调工作。
组 长:杨文德
副组长:张海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卷烟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雷蕙宁,副主任:杜勇、徐智强
办公室成员:全体客户经理、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理事会全员和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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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具体的评选、授牌和管理工作。
五、评选标准
结合实际,制定“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评选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评选为“卷烟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会员。
(二)定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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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量指标
六、评选及取消流程 (一)评选流程
1.申请:克拉玛依市卷烟零售行业协会会员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确认达到条件后,可填写《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向片区协会小组长或客户经理提交,由小组长或客户经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2.测评:由协会各片区小组长协同公司客户经理对申请会员进行测评,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填写《“卷烟品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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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店”测评表》(附件2),申报参加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评选。
3.审核: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全员及片区协会理事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
4.审批: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将审核汇总结果报局(公司)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5.公示:对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评选结果在协会办公室和《油城金叶》中向全市卷烟零售客户公示,时间为一周。
6.授牌:公示期满,无与评选条件不符的意见,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向地市级公司申领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牌匾,并由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授牌。
(二)取消流程
(1)取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卷烟品牌培育经营示范店”称号,收回颁发的品牌培育示范牌匾,并在全市予以公告。
1.伪造虚假证明、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品牌培育示范户”称号;
2.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品牌培育示范”牌匾;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到期未延续、取消等原因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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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草专卖经营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5.在授牌后出现违规现象;
6.存在其他不再符合授牌条件情形;
(二)具体取消流程
1.申请:经查实,符合取消条件的零售客户,由管辖片区协会小组长和客户经理填写《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取消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审核:由活动管理办公室会同片区协会理事,对协会小组长和客户经理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4.审批:由活动管理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5.摘牌:对取消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荣誉的,由活动管理办公室组织收回牌匾,并在协会办公室和《油城金叶》中向全市卷烟零售客户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为提高零售客户参与评选的积极性,通过《油城金叶》、新商盟、客户经理宣传、协会干部宣传的形式,提高评选活动的知晓率,知晓率达80%以上。
(二)评选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的后续跟进维护及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反馈。
(三)评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评选相关材料、 6
图片信息等资料,整理后上报卷烟营销中心。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由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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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克拉玛依市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
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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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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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在“达标情况”内填写具体达标数值; 2.在相对应的“区域”打“√”; 3.在“是否达标”项打“√”或“×”。
测评时间: 测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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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克拉玛依市卷烟品牌培育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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