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4.4.29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深圳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关系到我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通过采取宣传发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建立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职业病严重危害因素得到进一步控制,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现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职业病危害状况

深圳市经过20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个以高新技术工业为主体的现代化综合城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9080家。经济性质以涉外企业为主(93.1%),大部分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职工总数近300万人,其中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26.77万人。

我市工业以电子、轻工、机械五金、纺织、建材、化工等为主。工人大多数是外来工, 以年龄小、流动性大、文化层次偏低为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是粉尘, 包括矽尘、水泥尘、金属尘、棉尘、木尘等;二是化学毒物, 多见于苯及苯系物、正己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酮、铅烟、氰化物等; 三是物理因素, 主要有噪声、高频和微波等。其中有机溶剂是我市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1)。危害严重的企业多数分布在经济特区外的宝安和龙岗两区,以“三来一补”、“三资企业”为主,集中在制鞋、五金电镀、塑胶玩具、印刷、家俱等行业。

表1 深圳市主要化学毒物接触清况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2004统计年度全市各级职业卫生监测机构抽查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市监测合格率为

82.44%,其中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监测点的合格率分别为86.90%、91.06%和70.08%。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中,有卫生防护措施的占70.4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占

51.83%。其中,涉外企业的卫生防护状况较差。

截至20xx年底,全市已掌握名单的9080家有毒有害企业有8727家企业进行了职业

病危害申报,申报率为96.11%。

从已申报的资料看,不合格申报企业,即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清楚的企业有35.1%;

生产工人50人以下的占18.2%,50-200人的占59.3%,200人以上的占22.6%。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为:三苯占11.2%,三氯乙烯占6.9%,正己烷占8.3%,二氯乙烷占1.2%,其它有机溶剂占5.1%,粉尘占17.6%,噪声占43.6%,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占6.1%。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涉外企业的增加,我市职业病危害的问题日渐突出,威胁着劳动者

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自19xx年至20xx年底,全市共发生职业中毒332宗,中毒人数842人,其中死亡45人(见表2),造成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

表2 深圳市职业中毒情况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职业中毒95%发生在涉外企业。中毒的主要原因是:⑴企业违法经营;⑵作业

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毒物浓度严重超标;⑶工人长时间加班作业,没有个人卫生防护用品;⑷工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个人防护知识。我市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表明,新、旧化学毒物在市场经济新条件下,如不加强法制管理,将会导致大面积职业中毒被动的局面。此外,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不良作业因素的影响也逐渐突出。它所反映的持续紧张,强迫体位、视觉疲劳对健康的影响;进口工业原料、试剂、添加剂和新工艺所引起的劳动卫生问题;空调环境和超净化车间作业环境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心理卫生以及电磁辐射的潜在影响等问题已成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不容忽视的新的职业病危害。

二、职业病危害的原因分析

(一)过去法规不够健全、部分企业违法经营

由于过去国家没有权威性的职业卫生法规,以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威慑力,是职业病危害问题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

由于过去法规不够健全,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不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需与其他部门共同处罚;对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不按规定给工人配发卫生防护用品及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超时作业和招用未满18岁工人从事有害作业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也没有处罚权。

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到位,我市所有新、改、扩企业都没有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便投入生产(19xx年至20xx年4月30日全市仅有3家企业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查),留下了职业中毒事故的隐患,市卫生监督部门也无法全面掌握全市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一些企业忽视职业病危害问题,没有按国家的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致使不少工人长期处于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进行操作,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发生的机会;由于企业没有及时组织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所以不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由于工人缺少卫生防护用品,也得不到及时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缺乏自我保健能力,增加了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机会;由于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缺乏调控能力,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有毒有害因素超标等严重违法企业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致使职业中毒事故屡禁不止。

尽管《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三年多,但社会还缺乏对该法的认识和认同,防治职业病的主体责任一夜之间落到用人单位的身上,导致绝大多数企业未履行法律责任,出现罚不责众的现象。

(二)政府监督不到位,各部门缺乏整合和信息沟通

目前全市从事职业病监督的执法人员(指有执法证的正式人员)仅58人,有的区、镇对企业的监督,6年才能完成一次,不能履行国家法规规定的监督责任。监督频率低,缺乏监督的力度,使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不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整合及信息沟通,每年新建的工业企业,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发现,区区几名监督员必须通过几年的巡回监督,才能发现这些企业的地址,而很多职业病正是在此期间发生。20xx年罗湖区人民政府公告显示:罗湖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有1155家,

而目前该区卫生行政部门依靠自己仅有的几名监督员逐家逐户调查,纳入管理的工业企业仅有653家。目前全市卫生行政部门掌握的1.8万家工业企业、282.89万产业工人,这一资料估计远远低于一个1071万人口城市的产业构成,仅靠58名监督员难以使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到位。

职业中毒防制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子体系,我市虽然于去年八月份将铁路医院改编为市职业病防治院,但目前该职业病防治院仍未进入实质性运作,全市也没有独立的职业病监督体系。58名监督员(含领导)只能象消防队员忙于灭火(处理中毒),而不是防火。目前仍没有能力象基本单位普查那样,对全市监管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普查。目前掌握到的企业,均是监督员分片逐家逐户调查得来的,而企业发展、变化的速度又很快,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每年新增工业企业就在2000家左右(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底全市仅有6家工业企业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查)。即使掌握企业的名单,也缺乏力量对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监督。近30%的职业病中毒是发生在未纳入管理的企业,大于70%的职业中毒是企业隐瞒或不清楚职业病危害因素,即卫生行政部门无能力监督到的项目。以前职业病防治的概念是保护98%的人群不受职业健康损害,而今天法律要求监督部门的责任是保护全体劳动者,特别是对高危人群的保护。但今天我市缺乏建立完善的职业中毒防制体系,来应对职业病防制工作。

(三)职业病报告制度不够落实

由于我市部分医疗机构没有遵守职业病报告制度, 临床医务人员对职业病的认识不足, 加上工人流动性大, 又不懂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职业病漏诊、漏报现象。据专家估计,全国职业病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若以此推断,我市职业病实际发病人数每年应在700—800人。

(四)经济发展与职业安全认识上的偏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基层政府在经济效益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天平上, 多数减少后者的筹码,向前者倾斜。往往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手续为由,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时甚至妨碍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

(五)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业健康保障的义务

随着企业体制的改革,企业性质已由过去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逐步发展成多种经济性质共存的工业生产体系,企业经济效益与工人权益之间的矛盾也逐渐突出。由于过去国家没有权威性的法律,对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和法律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部分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不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保障的义务。这方面以台资、港资的一些企业情况较为严重。主要表现:

1、不设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导致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规在企业中难以贯彻执行。

2、少数企业劳动条件恶劣,没有有效的卫生防护设备。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严重超标,加上工人长时间加班、超强度的作业,增加了发生职业中毒的机会。

3、部分企业隐瞒职业危害真相和实情,使工人长期在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状态下作业,导致职业中毒的发生。如深圳龙岗的辉开科技开发公司使用正已烷清洗液晶板,作业场所没有通风排毒装置,工人无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安装在车间的报警器因正己烷浓度超标已长期鸣号报警,但没有引起管理者的重视,而工人对所使用的毒物也一无所知,因此发生了严重的76人职业性慢性正已烷中毒事件。

4、有些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卫生监督人员检查。他们常以“避免干扰企业运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为由,拒绝卫生监督队伍的检查。

5、部分企业无视职工健康权益,对接触者采取不合理的轮换制度。有些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经营者为了避免从事有害作业工人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又不想投入经费改善作业环境,最常见的做法是对工人进行轮换制度。这部份工人流动性大,健康状况无法追踪,有的工人回家后才发病,情况令人担忧。工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制定的诸多制度如加班、休假等制度中,许多内容本身就损害了工人的自身权益。工人稍有异议,得到是解雇的结局。在“求尊严”与“求生存”的问题上,大多数工人被迫选择后者。

6、部分企业回避造成健康危害的责任,甚至解雇遭受职业危害的职工。工人因病受解雇多发生在涉外企业。由于过去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工人又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诊治费用,部分工人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即使他们有求助法律保护的意识,但也苦于无法支付旅费、医疗检查而放弃一次又一次的申诉机会。在我市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中,因病受解雇的占32.3%。

7、工人了解职业病危害的知识太少,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我市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只有19.57%。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 如何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保障我市百万外来劳工的健康,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已成当务之急。

三、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根据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多、法制和安全意识薄弱、职业卫生知识贫乏、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我市各级人大、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卫生机构坚持开展广泛的群众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多年来,市、区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 、《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我市、区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先后印发《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条例选编》4万册、《贯彻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文件选编》3万册、《劳动卫生法规汇编》3万册。以举办工业企业经理(厂长)学习班、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法规,使国家有关法规得以顺利的贯彻和执行,效果显著。同时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还印制了多种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资料,发放给工厂、企业,包括《预防职业病》12万册、《深圳市工厂企业人员劳动卫生与环境保护应知应会》20万册、《预防职业病指南》4万册、《职业中毒预防》6万册以及《怎样预防有机溶剂中毒宣传画》6万张。

特别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施行后,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粤卫[2002]5号)、《转发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卫[2002]70号)等有

关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去年有的区、镇政府拨出专款(今年因“非典”,这一工作几乎停止),保障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在《深圳法制报》、《南山日报》、《宝安日报》、《龙岗日报》刊登了《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以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其中宝安区加印《宝安日报》50000份,作为该区广场宣传活动的宣传资料。今年“五.一”前后,市、区、街道卫生监督所、防保所、市职防院、各区CDC共34个单位出动500多人次、120多部车。在工厂企业、工业园区、社区、街道、广场等场所设宣传点26个。全市(各区)印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制系列宣传资料、传单、标语、挂图共10多种15余万份(张)。“宣传周”共接待咨询6000多人次,共发放宣传品14万份(张)。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把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宣传周期间对421家工厂企业负责人600人进行培训。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把宣传点设在科技园工业区、马家龙工业区,并设流动宣传车在辖区45个工业区进行流动宣传。罗湖区在工厂企业最密集,人流最旺的莲塘工业区设点宣传。采用现场咨询解答,派发宣传资料,播放VCD,组织《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有奖问答,现场上百名劳动者热情参与,场面十分热烈。宣传周前来咨询2000多人次。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盐田区卫生监督所还积极组稿,利用电视、报纸进行播刊,扩大了宣传效果。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宣传同时,受理并及时处理有效投诉16起。

(二)人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我市各级人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贯以来都高度重视。近几年的人大会上,人大代表就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都提出议案和建议。同时,市、区人大还经常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和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就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由市人大牵头主编出版《外来劳务工健康教育读本》,免费发放给外来劳务工。

(三)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健康监护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分层次、抓重点,有计划的开展监督、监测和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如对三氯乙烯的专项整治,整治前的20xx年三氯乙烯中毒发病数38人,死亡4人;整治后发病5人,无死亡。全市2004

年度对已掌握名单的18062家有毒有害企业中的9080家企业进行监督,监督覆盖率为50.27%;接触有毒有害工人体检覆盖率54.6%。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前,我市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共对214家违反《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企业限期整改,对23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3家拒交罚款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仅20xx年,全市共对386家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进行处罚,其中罚款企业20家,罚款金额近90万元。《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初步改变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被动局面,使我市职业卫生工作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经验体会:⑴ 依靠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积极贯彻地方性劳动卫生法规,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⑵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改变职业卫生工作的被动局面。我市对三家拒交罚款的企业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成功例子,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信心,加快了全市法制管理的步伐。⑶ 实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层次、抓重点,将微弱的职业卫生监督、服务资源,用在重点监管的单位上,充分发挥“消防队员救火灭灾的能力”,全力应对重点职业病危害。⑷ 建立健全基层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发挥基层职业卫生安全力量的作用。〈5〉及早发现职业中毒。近年我市上报的职业病,绝大部分是在卫生监督检查中主动发现的,显示我市的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的业务能力在不断的提高。

(五)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转发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卫[2002]148号要求,我市卫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按《深圳市的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专项整治工作归入议事日程

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促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本次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卫生局先后下发《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深为卫防发〔2002〕31号)、《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的通知》(深卫防发〔2002〕82号)等文件,20xx年9月19日市卫生局、市经贸局和市劳动局等十部门又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深圳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防发〔2002〕87号)。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方法和步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市卫生局于20xx年9月27日又下发《转发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深卫防发〔2002〕103号)。为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我市成立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防疫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亦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小组,成员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结构的领导、监督人员和专家组成。

2、整治范围和方法

根据国发〔2002〕9号文件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重点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治范围是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商户,重点整治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整治方法和步骤是企业自查自纠,各区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负责对各区的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到检查对象现场核实整治情况。检查中,对企业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危害治理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对不予整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治理法律法规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均作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病情严重、当地收治不了的己及时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

3、检查结果和整治情况

按照市卫生局、市经贸局和市劳动局等部门又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深圳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防发〔2002〕87号)的具体要求,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区卫生部门结合日常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同时,在日常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重点整治生产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正己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督促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20xx年,监督抽查9080家职业病危害企业,发现有《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计划的用人单位占23.5%,有实施方案的8.3%,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93.94%,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4.9%,有书面明确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为3.7%,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57.4%,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的7.9%,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的12.3%,车间布局有毒无毒分开的73.6%,有有效抽送风排毒设施的92.1%,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93.6%,有机溶剂检测合格率为89.4%,劳动防护用品:有手套63.6%、有防毒口罩45.2%。就业前体检率89.2%,定期体检率57.5%,离岗时体检率1.3%,职业禁忌症检出率0.23%,建立工人健康档案63.1%,劳动者培训率12.7%。向卫生部门申报预防性卫生评价审查的6间。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对386家存在职业中毒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22家危害致严重的企业停工整改;对其中20家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导致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企业给予罚款,罚款金额近9 0万元。通过整改,促进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用人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建立和落实安全制度及措施;做好工作场所的监测,增强通风排毒措施,使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同时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用人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中英文说明书,设立警示标志和中英文警示说明,并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具、技术和原材料;加强工人和个人防护,强化法规制度和健全工作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和合法权益。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发现了我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的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使我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在使用程序得到有效规范,消除一批职业病危害事故因素,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加强放射卫生工作

深圳市共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270户(包括省管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70户,其中医学领域18个单位,非医学领域52个单位。射线装置应用单位200户,其中射线诊断装置168个单位,其他领域32个单位。

我市还在核电站监测和人群健康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卫生部文件卫监发

[1998]第六号《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核电站周围污染监测工作。开展大亚湾核电站运行八年,岭澳核电站20xx年投产前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工作;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广东省职防院共同草拟了大亚湾核电站周围人群健康调查方案。

四、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 人员和设备投入不足。当前,我市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是人员、设备投入不足,检测能力薄弱。全市工业企业1.8万家,已掌握的有毒有害企业9080家。但现有的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只有135人(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职业卫生监督人员58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77人。人均监督检查企业31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均141家,按照《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单纯只做监测都不够,更不说还有近300多万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评价等大量工作。并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场监督和检测,必须同时有两人在场,实际工作量还要翻番。根据《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试行条例》,按1万名产业工人配3名职防人员、每辖一下级机构再增加3人,我市约需职防人员1000多名。目前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编制缺口很大,难以全面承担全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由于投入不足,部分区、镇一级机构存在设备缺乏的情况。我市对于一些新发现的毒物或只有商品名

称但成分不明的化学物,也缺乏相应的检测能力,跟不上工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全市负责放射卫生监督检测人员不足6人,但监督范围是六区270个单位。

(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审查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20xx年5月1日后投产的新企业到底有少家(目前仅有6家企业向市卫生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仅靠区区58名监督员在全市2000平方公里面积进行排查发现,其概率几乎是零。

(三)我市职业病防治院刚刚挂牌,未进入实质性运作。我市的职业病患者往往要送广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目前,仍缺乏足够的职业中毒紧急抢救和诊断治疗的能力。

(四)放射卫生工作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企业不愿意或拒绝为放射工作人员支付体检费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不及时或少测、不测。卫生部门对放射防护的监管职能未减少,但人员编制已被全部划转市环保局,出现了有职能却无编制人员的尴尬局面。

(五)职业病监督的职能未理顺。根据中编办对职业病监督职能的划分,原来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职能划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等职能的划转。市编办给予卫生局的职能也是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然而,这些职能仍未理顺,给职业病防治监督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五、今后工作思路

因《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涉及面广,且我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数量多、职业危害因素复杂、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众等因素,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职业病防治法》是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是关系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要充分认识到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和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

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体系建设。

(二)开展基线调查,掌握本底情况

要以《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对辖区职业病危害分布及其特点,包括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接触相应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人数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调查,掌握本底情况,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三)健全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我市已于20xx年11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公告》和《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的公告》。从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不申报、漏报、申报不准确(申报不准确的企业数超过1/3)等问题,且绝大多数企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及审核等工作尚未开展。各级职防机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和我市两个《公告》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制度。

(四)继续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职防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继续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五)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关键在企业。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加强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规定的防治措施,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落实,专兼职人员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经常性检查考核工作的落实,及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劳动者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与评价、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切实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严把源头关。

卫生执法机构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企业和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要狠抓大案要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迁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能力建设

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适应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培训和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检测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尽快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使其早日达到设计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法制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摸索和推广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同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水平。

(七)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提高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

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分系统培训。同时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通过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八)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良好氛围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咨询、竞赛和组织晚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持久、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包括重点社区和重点行业),要深入工业区及用人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

更多相关推荐:
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我局今年在依法治市方面,坚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里…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开展情况汇报

舞钢移动公司三季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舞钢移动公司普法工作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党委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

石狮市20xx-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汇报

石狮市20xx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汇报20xx年以来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石狮市20xx20xx依法治市实施方案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坚持...

依法治镇情况汇报

坚持依法治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城东镇依法治镇工作情况汇报一年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下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

关于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全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司发20xx4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治巩义建设法制...

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X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XXX民政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xxx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切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度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和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兴化市城市管理局20xx年11月10日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欢迎市考核领导小组一行到我局进行联合考核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和局长室对各位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XX县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指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统筹解...

住建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治办具体指导下我局以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推动法治单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

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穗天府法征20xx1号征求意见函区府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办起草的天河区人民政府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月1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年来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

人社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管理五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

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