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地区
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可持续,充分发挥全市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15号)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示范区概念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示范区是指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以银行卡为载体,以柜面网络系统延伸和离柜式支付服务系统为平台,以各种自助服务机具布放为支撑,以三信工程为基础,打造覆盖农村地区的支付网络体系,实现银行卡镇镇通、村村通。让普惠金融服务惠及农村地区千家万户,让农村居民足不出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
二、指导思想
以打造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为引领,以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农村多样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为目的,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先试先行的原则,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具有农村信用社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建立全覆盖、均等化、可持续的普惠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经验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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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意义
(一)农村地区金融示范区建设是稳固农村市场的需要。农村市场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在,农村市场稳则信用社稳,农村市场兴则信用社兴。只有把农村阵地牢牢占住,我们才能更好的做大做强农村市场。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是我们目前和未来市场定位的再确立、再明确,预示着将来农商行市场定位的态度和市场拓展方向,也是稳固扩大农村市场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的长久大计。
(二)农村地区金融示范区建设是服务三农的必然选择。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之一,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已成为加快 “三农”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必然选择。目前,还有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乡镇网点,偏远农村地区服务匮乏,办理基本的金融业务要到距离较远的乡镇网点办理,既不安全又不方便,并且给网点柜台带来了巨大的营业压力。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可以很好的发挥稳定客户、培育客户、细分客户和扩大市场的作用。
(三)农村地区金融示范区建设是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面对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邮储、农行及其他股份制银行已经盯住了农村市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高端客户、中小企业,农行在寿光的作为已是前车之鉴。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与三信工程建设正是农村信用社巩固、扩大农村市场的基础性工程,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是三信工程建 -2-
设内涵的扩充和延伸,而三信工程建设可以给金融服务示范区提供充足的客户资源,两者互为依托,互为补充。将两大工程建设同开展同普及,既可以扩大服务覆盖面,又有利于稳固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市场,同时提高了农村地区客户对农村信用社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忠诚度,使我们在农村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四)农村地区金融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农信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农村地区金融示范区建设将金融服务与金融知识普及于一身,在农村地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满足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效的承担了普惠金融的社会义务,将会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有利于提升农村信用社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四、工作目标
各联社、合行围绕“三信”工程建设全覆盖、支付结算网络全覆盖、银行卡全覆盖、外汇服务全覆盖、理财服务全覆盖、金融知识宣传全覆盖等六大目标,分别选择两个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和两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乡镇进行示范区建设,争取利用两年的时间,建立起信用环境良好、信贷产品和服务充分满足、非现金类支付工具健全的服务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1月上旬)。
各单位要本着既能让农村客户享受基本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节约成本、有利于稳固农村市场、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的原则,对金融服务空白乡村的自然条件、人口 -3-
分布、经济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试点期间,确定参加试点的乡镇在网点建设、金融知识普及、信贷支持、电子机具布放、银行卡推广、新业务发展等各方面,明确发展目标和质量标准:
1、经济条件较好的示范乡镇建设目标:
(1)自助机具布放占比100%;
(2)福农卡保有量占比90%(以户为单位);
(3)网上银行开通占个人授信客户比率60%;
(4)集中评级授信覆盖率100%;
(5)信用村创评比例高于所在联社整体水平;
(6)信用户(含预授信户)评定比例高于所在联社整体水平;
(7)协助镇政府创评信用镇;
(8)全年新增存贷比高于所在联社整体水平;
(9)新增贷款无不良无违规。
2、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示范乡镇建设目标:
(1)自助机具布放占比70%;
(2)福农卡保有量占比80%(以户为单位);
(3)网上银行开通占个人授信客户比率50%;
(4)集中评级授信覆盖率100%;
(5)信用村创评比例高于所在联社整体水平;
(6)信用户(含预授信户)评定比例高于所在联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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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镇政府创评信用镇;
(8)全年新增存贷比高于所在联社整体水平;
(9)新增贷款无不良无违规。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6月)。 根据工作实际,前期确定平度、莱西、即墨、胶州和胶南作为试点单位,其中胶州和平度为省联社确定的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各单位要在辖区内选择4个乡镇、街道办进行试点,创建“农村金融服务示范区”,其中:选择两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和选择两个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乡镇、街道办。试点乡镇至少安装两台ATM类机具,较大的村安装农金通,在较小的村安装各类POS机具,实现“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泰山卡”。根据试点情况和农民需求,加强沟通,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
试点阶段结束后,由市联社农村地区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辖内各联社、合行试点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着重验收各项指标比例完成情况和当地居民对金融知识的普及程度,将达到金融示范区条件的乡镇授予“金融示范镇”牌照,同时,将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的依据。
(四)推广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方案和各项协调机制,总结经验,将全辖乡镇按标准进行划分,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划分为一类 -5-
地区,经济条件一般的乡镇划分为二类地区,经济济条件较差的乡镇划分为三类地区,根据分类情况制定推广进度,在20xx年9月底前,力争实现一类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二类地区金融服务半覆盖、三类地区金融服务重点覆盖。通过在农村地区合理布设自助机具等服务设施,推广非柜台类业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改善农村地区的受理环境,结合不同类别地区的实际满足当地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构建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产品丰富、服务流程规范的服务体系,以离行式ATM、农金通、电话POS、助农取款POS等自助设备为主的服务工具,畅通电子服务渠道,用两年时间实现农村地区 “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泰山卡”的目标。
六、工作措施
(一)扩大泰山卡发卡量,推广银行卡特色产品。大力推广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特色银行卡产品,尽快启动各类惠农补贴的“退折换卡”工作,大力推广“泰山福农卡”,丰富泰山卡业务承载功能。与农村三信工程建设结合,推行“三个一”,即评定一个信用户,授予一个贷款证,发行一张福农卡,牢牢把握住农村优质客户市场。要确保授信个人客户人手一张福农卡,并将福农卡的存款额度、消费状况等与贷款利率相结合,对用卡频繁的客户适当给予授信额度和利率方面的优惠。
(二)加快推进各类自助设备的合理布局及推广应用。按照节约成本、满足需求的原则设立相应的自助机具。原则 -6-
上布放标准为:镇驻地和交通主干道边较大的村设立ATM类自助机具;村人口数量超过2000人(含2000)的设立农金通;村人口数量低于2000人的设立电话POS或助农取款POS。实现每个村布设自助机具不低于1台。
(三)加快三信工程工作进度,打造三信工程示范区。通过加快工作进度,在示范乡镇提前实现三信工程全覆盖,发挥三信工程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加大示范乡镇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力度,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创评信用乡镇。同时,落实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优惠政策,突出支农服务的主题。
(四)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与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活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进程。
(五)积极推介和引导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的应用。以新一代的农村居民为切入点,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推介和推广支付服务新功能、新模式,逐步丰富和满足农村地区个性化支付服务需求。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结合网点日常柜面宣传、送金融知识下乡、专栏宣传等形式,通过邀请客户阅读宣传手册、参与宣传活动等方式,传播、宣导ATM、POS、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设备或工具的使用方法和风险防范措施等知识。要与 -7-
信用评定宣传发动相结合,在信用评定过程中,同步开展机具推广、银行卡推广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金融服务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市联社成立以刘仲生理事长为组长,刘宗波主任为常务副组长,马书平监事长为副组长,业务发展部、计划信贷部、财务会计部、国际业务部、科技部、监察保卫部、资金清算中心、合规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联社业务发展部,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一名业务骨干具体参与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各联社、合行要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并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加强信息沟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逐步建立起信息畅通、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加强市场研究,不断发现和挖掘新的客户需求、客户资源。加强客户维护工作,借助社会各种现有网络渠道,提高客户拓展和维护效率。建立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及时采纳和听取基层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结果的客观可行。各单位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上报市联社。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单位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高度重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相关制度建设,制定科学严密的操作流程,依靠现代化技术手段,形成一套完备的风险管理 -8-
体系,切实保障客户利益,增强客户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一线临柜工作人员、自助机具设备管理员和客户经理的业务技能和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是一个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为实现预期目标,确保示范区建设质量和进度,市联社将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一月份召开全年工作调度会议,每季度进行工作进度通报,每半年对各单位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进展慢、措施不到位、差距较大的单位由市联社领导小组成员到进展慢的乡镇网点进行督导,同时,市联社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单独的考核项目纳入管理指标进行考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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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
吉政发〔201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小微企业释放发展潜能和活力,现就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着力发挥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一)积极扩大小微企业的信贷总量。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应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利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满足率有大幅提升。
(二)大力发展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专营机构,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向社区、县域和大集镇延伸。按照“股份制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鼓励在县(市、区)发展设立多种形式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全覆盖。
(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研究开发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