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
记录册
培养对象姓名:
导师姓名: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一、 培养对象及导师基本信息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表
第二篇:青年教师导师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飞院发〔2002〕157号
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是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为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青年教师的辅导制度,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分配、选留、调入我院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本科生工作不满五年、硕士研究生工作不满二年及其他进校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的遴选
1、指导教师应是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造诣较高、治学严谨、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较强指导能力,热心于培养民航教育事业接班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老年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相对较少的老教师可以负责指导两名青年教师(个别特殊情况例外)。
3、指导期限一般为两年。
4、各教学系(部)要认真为青年教师选配好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名单由教研室提出,教学系(部)批准后报师资科备案,师资科对指导教师人选可提出建议。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热爱民航教育事业,严谨治学的作风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指导教师应当在了解被指导者业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明确其发展方向。
3、指导青年教师吃透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分析教材内容,书写教案、讲稿,掌握课堂时间分配、板书安排、作业布置、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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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教师应审查被指导者的教学日志、教案、讲稿、教学情况记录,检查作业批改情况。
随班听指导教师讲课。 5、帮助青年教师掌握课程中重点、难点的讲授方法、讲课技巧等,必要时要求青年教师
6、提出试讲安排意见,与教研室主任商定后通知教务处和师资科参加有关青年教师的试讲。青年教师开始正式上课后,指导教师要跟班听课,听课时数应不少于该青年教师讲课时数的1/4(每学年不少于15学时),听课后应及时对其进行讲评,指出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认真督促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7、检查青年教师拟订的考试命题和评分标准,认可后签字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青年教师批改完考卷后,指导教师应抽查阅卷评分情况,避免评分过严或过宽。
8、严格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提高其科研水平。
9、协助系部、教研室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政治和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其使用、进修的意见。
指导教师应把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作为己任和应尽的义务,尽责尽职。要定期向系部、教研室书面汇报指导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以作为单位考核导师的依据。
四、指导工作的检查
导师的指导情况由教研室、系(部)领导负责检查。每学期末,单位对指导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将其业绩材料书面报师资科。
1、每学期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写出自己被指导的情况,说明在哪些方面得到了提高(列举具体事实)。
2、指导教师总结指导情况,列举所做的各项指导工作,特别应说明曾给青年教师指出过哪些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情况(列举事实、数据)。每学期将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登记填入《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3、指导期满后,教研室、系(部)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写出评语。
五、指导教师待遇
1、记入指导教师业务档案。
2、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指导工作,每学年计算20当量教分。 2
六、飞行训练分院理论教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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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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