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
性研究
一般来讲稽核是审计在银行中的传统称谓而内部稽核则是为银行服务的、对其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银行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有效、经济和高效地使用由此可见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合理保证其各项目标实现的动态过程是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而内部稽核则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的制度安排因而从广义上可以说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从实践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发生众多问题甚至爆发案件与其内部控制缺陷密切相关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就会发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不足亦是重要“病源”
一、内部稽核的缺陷分析
(一)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及其缺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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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大概有如下三种都存在不少缺陷
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臵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臵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 2
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二)运行机制的缺陷分析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人力资源、实施程序、工作方法、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
1、人员配备不充足一是人员总量不足据统计截至20xx年末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人员共计63人占人员总数的1.81%较20xx年、20xx年减少14人、18人降低0.59、0.52个百分点;专职稽核人员30人占稽核人员的47.62%占人员总数的0.86%二是稽核人员职业资质不高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稽核人员中无1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稽核工作年限在5 3
年以下的人员占比持续居高20xx年末为84.42%、20xx年末为81.48%、20xx年末为79.36%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商业银行中内部稽核部门成为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带
2、实施程序有漏洞一是稽核检查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二是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三是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有的商业银行分行未建立上报制度有的分行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报送内容必须经分行负责人签批同意影响了稽核报告的独立性和真实性四是后续检查相对空虚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后续稽核的项目数量仅占项目总数的10%甚至有的商业银行分行尚未建立后续稽核制度有的商业银行分行三年来仅实施后续检查1-2次存在“稽核检查出的问题仍然存在”的现象
3、运用方法欠科学一是稽核检查以合规性为主偏重事后监督和结果检查普遍未建立与银行业务系统相结合的非现场稽核系统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综合判断能力不足二是稽核检查中普遍运用传统的抽样方法主要根据稽核人员的经验选定抽样范围和重点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导致因稽核人员的判断失误而遗漏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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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一是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某省辖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的各项内部稽核检查项目中专项检查占比76.20%全面检查项目仅占比23.80%二是专项检查主要集中于授信业务和离任稽核检查业务覆盖不均衡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上述两类检查占比分别为25.43%、46.76%而对会计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的检查仅占5.89%、
1.30%和1.30%
5、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某省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2家行对6个内部稽核检查项目的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仅占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检查项目总数的1.83%处理方式也以罚款为主其中罚款12人金额0.48万元警告1人撤职3人开除1人调查亦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在20xx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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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稽核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从总行层面看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代理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内部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内部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使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局限于业务结果的检查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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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内部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比如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等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制力较弱无相关处罚办法及问责制度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稽核体系的内在动力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二)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 7
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充实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三是完善稽核方法和程序建立内部稽核的非现场信息系统将传统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稽核变为事前稽核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具体方法实施稽核检查方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统一稽核检查方法和程序降低检查人员的操作风险完善内部稽核情况的报告制度构建基层稽核机构向董事会直接报告重大问题的绿色通道以确保银行高层及时知晓和纠正内控管理中的偏差使内部稽核真正发挥自我纠错的作用
(三)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建立 8
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臵”发展的趋势首先既要确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稽核总部、银监局对辖区内分支行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又要明确银监局对辖区内分行所属片区内部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其次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信息的分级报告制度督促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总部及片区派驻机构分别向银监会及片区内银监局披露内部稽核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再次建立内部稽核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既加强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纵向交流又增进内部稽核片区内银监局的横向沟通使各级监管机构通过共享内部稽核监管信息避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增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三是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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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蒋建华编著.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稽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王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策J.上海金融2006(5)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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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商行稽核员考核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审计稽核的职能作用,规范稽核行为,促进稽核审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操作规范、清正廉洁的稽核队伍,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员是指我行从事稽核工作的稽核人员。
第三条 对稽核员工作的考核重点是在考核期内稽核检查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数量包括参加现场检查的天数、完成常规稽核任务和参加专项稽核工作量,工作质量包括稽核工作成效,稽核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检查的记录、检查的规范性、稽核报告质量和参加专项稽核工作质量。
第二章 考核标准、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 考核标准。对稽核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考勤占30分;考绩占70分,其中:现场工作日占10分、常规稽核任务占40分、专项稽核任务占10分、跟踪整改汇报5分、稽核档案管理5分。
第五条 考核程序。稽核员考核工作由稽核部门负责人配合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按照本办法对稽核员工作出勤和工作任务完 1
成情况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方法。月度考核与稽核员岗位工资挂勾,按月考核,次月兑现岗位工资;年度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再稽核等方式,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至90分为称职,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至80分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称职。稽核员工作考核结果报理事长最后审定。稽核员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稽核员评定晋升职级和奖惩兑现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勤30分。按照《**县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考勤考绩管理办法》(*****发[2014]45号)文件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此项考核扣分以扣完标准分为限。凡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批准或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旷工半天扣2分。稽核员下基层稽核检查,实行签到或报告制度,为保证到社稽核检查时间,可在每日上班前电话报告稽核部门负责人本日到达某网点检查,稽核部门负责人可通过监控中心或电话核实稽核员到社时间,并登记稽核员考勤统计表。
第八条 考绩70分。
(一)现场工作日占10分。稽核员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80个工作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每少1天扣0.5分。本项不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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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规稽核任务占40分。常规稽核包括且不限以下内容:制度流程建设;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账簿、账卡、内外账务相符;印章管理;现金管理;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管理;短期交接;大额存取、大额转账管理;授权管理;结算账户管理;往来对账管理;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特殊业务办理;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管理;新增贷款合规性检查及核对(抽查部分上门核对和电话核对);贷后跟踪检查;不良贷款清收回;五级分类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电子银行业务(个人、企业网银管理;银行卡及差错业务处理;自助设备、POS机管理)等。
稽核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片网点常规稽核工作,每年元月10日前,稽核员应制订全年常规稽核工作计划,并向稽核部上报,未报或上报不及时扣2分。稽核员对本片网点开展全面常规稽核每季度每个网点不得少于1次,每少1社次扣2分,每月稽核检查网点内容每少一项次扣1分,稽核不认真、不彻底、不全面的每项内容扣1分,稽核员检查时发现有业务经营的重要事项或重大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发现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三)专项稽核任务占10分。稽核员应针对本片信用社的簿弱环节提出专项稽核工作计划,为总行制订全年专项稽核工作计划提供依据,每年元月10日前,稽核员要制订本片专规稽核工作计划,并向联社稽核部上报,未报或未及时上报扣1分。总 3
行各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发现专项稽核任务落实不到位或不从严、不彻底、不全面的每项扣1分,稽核员检查时发现有业务经营的重要事项或重大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发现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四)跟踪整改汇报5分。对被稽核检查单位存在部题,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书,按业务条线统计存在问题明细表,通过邮箱发至各业务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并及时督查整改情况,在每月稽核工作例会上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每少督查一项扣0.5分。
(五)稽核档案管理5分。稽核档案分类整理,稽核档案主要包括:稽核通知书、稽核方案、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稽核事实与评价材料、稽核报告、稽核意见书、稽核处罚决定、被稽核反馈意见等,发现没有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登记入档,每次每项扣0.5分。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兑现
第九条 稽核员取得以下成绩给予奖励
(一)稽核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每项建议奖1分,该项最高不得超过5分。
(二)稽核主动发现重大经营问题或违规违纪问题甚至经济案件线索并及时向联社报告,每发现1次奖励5分。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分。
(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的,一篇奖励2分,该项最高不得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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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省联社专业考试取得前三十名的,奖励5分。
第十条 稽核员有以下行为或问题给予处罚
(一)本片网点发生案件,非稽核检查发现的案件金额在5万元以下1件扣2分、5万元(含)以上1件扣5分, 10万元(含)以上的1件除扣5分外,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稽核报告严重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或隐瞒稽核发现的问题及包庇责任人的,扣5至10分,情节稽核管理制度严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帮助被稽核对象编造资料、弄虚作假的,扣20分,情节严重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兑现。月度考核,按月度考核项目逐项打分与稽核员岗位工资挂勾,按月考核次月兑现,兑现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总额×得分/100。
年终考核在100分(含)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年终考核在90分(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在70分以下,稽核工作质量低下的,调离稽核员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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