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书)

时间:2024.5.8

煤矿安全检查员

第一章 煤矿安全检查概述

第一节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是事故多发的特殊行业,安全生产是煤矿永恒的主题。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把安全搞上去,把事故降下来,在一系列综合治理对策中,实施科学而有效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是规范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煤矿作业的特殊性,自然灾害的严重性,事故的多发性以及多年煤矿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决定了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 煤矿生产建设行业的特殊性需要安全检查

1、 煤矿作业条件艰苦复杂多变

我国煤矿95%以上是井下作业,平均井深400m以上。井下作业条件艰苦复杂多变,作业环境狭窄,活动受限,阴暗潮湿,对安全非常不利;通风、照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等环节繁杂,布满了各种管线、几点设备和支架。随时都有不安全隐患出现;工作地点分散,线路长,从地面更衣、领灯、佩自救器,还需乘车、乘罐笼和步行,经几千米盛至万米各种巷道才可到达工作地点;工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八小时工作制一个班下来往往超过十个小时,工人劳累疲乏,体能下降,反应迟缓,极易产

生烦躁情绪,出现图省事、怕麻烦的违章心态;井下很多单人作业岗位,人员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发生“三违”现象无人劝阻和制止,出现险情和事故不能及时救助等等,这些实际情况都是事故发生的诱发因素,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除此之外,井下情况复杂多变。比如,工作面的不断推进会遇到新的地质构造,设备的搬动移挪、磨损失灵和工作状况的变化,都可能威胁安全生产,都会出现人的行为上和环境设备等物的不安全隐患。这时不仅需要井下所有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发现并排除,而且更需要有一批专职安全人员去检查、发现和排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2、 煤矿自然灾害严重

煤矿企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有其固有的自然灾害,而且我国与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地质构造复杂,自然灾害严重,发生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因素多。几乎每个煤矿都有五大自然灾害:瓦斯、粉尘、顶板、水灾和火灾,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井下用电电压普遍提高,运输方式和设备发生着很大变化,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使安全管理面临着新的课题,使运输机电事故有上升趋势。例如,胶带运输机引发的火灾,液压连轴节着火,综采支架安装、拆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等等,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和井下突水等特大事故,往往造成矿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3、 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平行作业。不

论哪个工种、哪个岗位、哪道工序、哪个系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者井下人员违章或失误都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例如,因1人在小煤窑井下吸烟造成瓦斯爆炸;一个电工明火作业引发瓦斯爆炸;局部通风机停运,没有按规定立即撤人,形成瓦斯积聚而继续放炮,造成瓦斯爆炸。类似这样血的教训,不止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严重性,要求强化安全检查

1、煤矿事故伤亡严重

据统计,20世纪末,我国铁路、冶金、建筑、纺织、化工、石油、建材、有色金属、地质、轻工、电力、煤炭等12个产业中,煤矿事故最频繁,伤亡最多,每年死亡近万人,相当于1h死亡1人,比其他11个产业的死亡总数还多,占国内工业死亡总人数的60%以上。全国每产煤100万t死亡6人左右。死亡总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都远远高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就每款安全而言,我国不但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以19xx年为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美国为0.039,俄罗斯为0.70,南非为0.23,印度为0.54,波兰为0.33。美国煤炭产量与我国大致相同,近年来每年煤矿死亡总人数没有超过60人,19xx年后没有超过40人,19xx年只有29人。我国19xx年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为1.168,国有地方矿为4.02,乡镇高达7.70。据报纸所载,山西省20xx年11月14日至22日短短9天内,先后5个小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死亡达99人。

2、事故多伤亡大

我国煤矿事故伤亡严重,除零星事故频繁发生外,主要表现是造成多人伤亡的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其中主要的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9xx年—19xx年9年中仅以此死额昂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5971起,死亡39480人,其中以此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发生872起,死亡16296人,相当于1.11d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8.0d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4、 尘肺病人多

据19xx年统计,全国省属以上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人总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4万人,现有患者121278人。20世纪90年代每年约有3000人死于尘肺病,这还不包括防尘措施更差的省属已下的煤矿。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开采强度的加大,产尘条件有所增加,而粉尘对身体的危害有个积累过程,因此有些煤矿企业对粉尘的防止重视不够,这就更要求加强安全检查。

5、 煤矿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煤矿伤亡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事故发生后,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家属抚恤要支付一笔费用,事故造成停产、减产、设备设施的损坏以及恢复生产等都要额外支付一大笔费用。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要么不堪重负,要么由盈变亏,甚至一蹶不振,大伤元气。据文献记载,每年因

伤亡事故和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7亿元,约占国有重点煤矿年销售收入的5%左右。

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都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直接涉及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甚至国家的形象,煤矿形象更受到巨大的损害。事故给伤亡家属造成的痛苦是无法弥补的,给亲人带来的心理伤害是无法愈合的。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格外关心,多次召开会议下达指示和作出批示。各级政府、各煤炭企业对煤矿安全采取了不少措施。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安全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切实把每款安全抓紧、抓实、抓出成绩来。

三、实行安全检查是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成功经验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状况极为重视,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就曾多次对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煤矿安全工作作出指示。随着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建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颁发了《煤矿保安规程》等一系列法规。半个世纪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全国煤炭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煤矿企业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摸索和积累了一整套安全工作经验,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对煤矿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煤矿安全状况朝着逐渐好转的方向发展,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19xx年的22.54降到20世纪末的5.94。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原煤炭

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加强科技进步,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开展“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实施强有力的安全监督检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煤矿安全生产的实践证明,凡是领导干部重视安全管理,支持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安全检查的作用就发挥的好。因此实施强有力的安全检查是搞好煤矿安全的得力措施。

经过半个世纪的探索,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政府执法垂直监察,这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历史性进步。但是国家监察不可能完全代替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煤矿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以及各种类型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仍然是煤矿不可缺少的“常规武器“和”战术手段“,煤矿安全检查员依然是肩负安全重任的”矿山安全卫士“。

第二节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检查

工作简述

一、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就国家安全管理而言,我国现行的安全工作是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法规为基础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就企业单位而言,就是企业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

企业负责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承担风险的管理体制中,必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

安全与改革、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在安全工作中的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的问题,坚持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防止安全水平的下降。企业和企业法人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任,企业经营者或承包集团对安全生产负责。国家和上级用下达安全指标的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控制,对超标的企业给予经济和行政的处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安全超标的煤矿企业实行法人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给予经济行政或法律的处罚。

行业管理就是各级经济生产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保护煤矿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包括对安全工作制定规划,提出要求,做出计划,下达指令,组织实施并检查督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经验交流;要求有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改,执行新建项目安全与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即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即企业各级领导在计划、不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国家监察即由国家安全监察局及其下属的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煤炭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国

家监察是由国家法规确定建立安全监察制度,并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地位、设置原则、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安全监察人员的资格以及任免程序等。因此,它的活动是以国家的名义并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来进行的,它的监察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群众监督是广大职工通过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不脱产的义务劳动保护安全网员等形式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行政领导,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各方便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的煤矿的共青团组织了青年安全监督团,党委组织党员身边无违章、无事故活动和党员安全“责任区”活动,妇女和区委会组织了家属安全联保活动等。群众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一般通过批评、建议、揭发、控告等手段来实现,是人人管理的一种好形式。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察三者性质不同,地位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三者从不同的角度、层次、方面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目标是相同的,这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执行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

企业负责和执行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它所要解决的是遵章守法、有法必依和从严治矿的问题,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和基础;国家监察是代表国家、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所要解决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是加强安全工作的必要条件;群众监督一方面代表职工利益协助国家监督行政搞好安全生

产,另一方面也是支持配合行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工作的有力保证。

二、国家监察与企业安全检查的区别

建国以来,我国的劳动保护盒安全由政府各级劳动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察。除了劳动部门监察外,煤矿安全的管理和监察主要由行业和企业共同承担。煤炭部设有安全局,各省(市、区)煤炭局设安全监察局,各局矿企业设安全监察(处、站),对煤矿实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有的局矿是一个机构行施两种职能,谓之“单轨制”;有的局矿设立两个机构,管理的监察分属两个部门,谓之“双轨制”。这种机制运行了半个世纪,其“自己监察自己”的局限性和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但从实践中看,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都离不开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其原因就在于无论国家或上级哪种形式的监督监察都不可能细化和深入到矿井的每个岗位和作业面,更不可能全天候24小时全覆盖地进行。在实行国家垂直监察后,我们把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定位为安全检查。国家监察与企业安全检查,既有业务交叉和类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

如前所述,国家监察是代表国家,以法律赋于的强制力推动行业和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监察对象只要是行业和企业及其法人和法人代表,进行的是政府的执法活动,具有明显的法律权威性和命令性,具有宏观和提纲挈领的特点,而对现场隐患和人的行为的监察则是抽查性的,而非普遍经常性的工作。

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活动,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国家监察有很多类似和交叉,但这种检查行为只代表行业或企业,在行业和企业内部运作,它的检查对象主要是企业安全管理、人的行为和现场,需要细化。深入岗位和作业面。各矿的安全检查员还要跟班活动,,实行24小时全覆盖的检查。其主要任务是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由此可见,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时企业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行自我控制的自律行为。这种检查一旦需要超越企业管理体系或企业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是,就难以发挥作用了。

第三节 世界重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简介

一、美国

美国煤炭工业发展史也经历过安全状态恶化、死亡事故严重的年代。19xx年~19xx年间,美国煤矿平均每年死亡2000多人,最严重的19xx年美国煤矿死亡总人数上升到3242人,为历史最高纪录,其中西弗吉尼亚州的蒙偌加矿发生瓦斯大爆炸造成360多人死亡,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为8.37。20世纪30年代~40年代美国煤矿事故虽有波动,但总趋势是下降的,到40年代末期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5以下。50年代以后,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安全装备的不断改进,安全法规的日益完善,安全状况明显好转。60年代末,百万吨死亡率降为0.5左右。70年代以来,美国煤矿安全状况彻底改观,恶性事故基本消灭,工伤事故稳步下降。19xx年百万吨死亡率为0.46,19xx年降为0.166,10年间死亡人数

下降52%,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4%。19xx年死亡总数下降到60人,百万吨死亡率降为0.064,已明显好于其他行业。进入90年代,煤矿事故继续减少,保持世界最好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04以下。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19xx年美国颁布了《1977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该法规定政府设立联邦矿山与健康管理局,归属劳工部,该局包括两个主要业务部门即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和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司。

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的阿灵顿。下设司长办公室、健康处、安全处、技术处和调研处。在全国11个地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处和65个矿区煤矿安全监察站。19xx年煤矿安全与健康司有正式工作人员1475人,19xx年美国共有848名由政府委任的国家级煤矿安全监察员,负责美国27个州的3500个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

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负责对美国所有煤矿强制执行《采矿法》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具体职能包括:

(1)对井下煤矿进行一年4次安全大检查和对露天煤矿进行一年2次安全大检查;

(2)调查死亡事故和严重非伤亡事故;

(3)对任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

(4)组织违法矿主召开安全与健康会议;

(5)对违法矿主处以罚款;

(6)审批煤矿顶板控制和通风设计及培训计划;

(7)管理煤矿安全与健康科研计划;

(8)培训安全教员和颁发合格证。

煤矿安全检查员如果发现煤矿或存在对矿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有权命令受影响的工作地点停止作业,关停或撤除有关设备,撤走矿工,直到条件恢复正常为止。

该法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无任何隶属关系,且必须具备采煤区和现场工程师的资格,并每年到安全培训学员参加一周轮训。各地的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当地的联邦及州政府安全监察员不得参与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各产煤州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来实施《安全与健康法》,并可结合本州情况制定煤矿安全法。

3.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总统任命,是一个独立机构,不隶属于劳工部。根据法律授权劳工部主管副部长对违法矿主向联邦法院起诉,矿主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30d内通知劳工部主管副部长,由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复审。

4.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培训学院

19xx年9月美国成立了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培训学院,设在西弗吉尼亚州,隶属内政部,19xx年划归劳工部,是联邦政

府七大国家学院之一。学院负责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所属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员及技术人员。该学院也为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采矿技术人员提供矿山安全与健康培训。

二、俄罗斯

俄罗斯煤矿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现有的199个生产矿井中,有73个高瓦斯矿,93个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65个矿井有冲击地压,160个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前苏联时期,由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尽管矿井生产条件不断恶化,但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仍有明显改善,煤矿伤亡事故不断减少,19xx年全国煤矿死亡总人数184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52.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煤炭产量锐减,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上升,19xx年煤矿死亡总人数24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6。造成俄罗斯煤矿事故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表明,几乎所有事故都是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挈事者不负责任,纪律松弛,忽视安全规程,违犯安全规程所致。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近年来,俄罗斯国家监察体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成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各联邦政权机构进行了改组。根据俄罗斯总统19xx年11月12日第1355号令,设立了俄罗斯联邦矿山和工业安全监察局,在全国各地共设有47家分支机构,目前从事矿山和工业安全的监察员共有6000多人。

俄罗斯联邦矿山和工业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实行监察,但不

受煤矿的制约。在各矿区派驻安全监察员,这些监察员有权命令停止作业,甚至封闭矿井。煤炭行业个企业也设有监察机构,负责检查执行安全规程的情况。此外,俄罗斯联邦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局还负责各种关许可证的颁发,负责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综合利用,还负责对爆破器材使用的监督。

2.煤矿安全法规体系

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俄罗斯进一步完善监察体制,相继出台了《安全法》、《防火安全法》、《矿山资源法》以及《危险生产项目的工业安全法》。这一切都提高了俄罗斯联邦矿山和工业安全监察局作为工业安全方面的协调机构的作用。

三、波兰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后初期,波兰煤矿事故严重。19xx年是事故最严重的一年,死亡人数达592人,百万吨死亡率为

6.46.千人死亡率为2.1。此后波兰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和保健。19xx年波兰政府作出决议,将负责劳动安全的监察机构从产业部分(主要是当时的采矿部和冶金部)中独立出来,成立最高矿业监察局,直属部长会议领导,以加强矿山安全监察,从此波兰煤矿安全状况逐步转好。目前,波兰煤矿安全指标已达到世界先进产煤国家水平。百万吨死亡率从19xx年的5.5降到19xx年的

2.3,19xx年为1.13,19xx年为0.66,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直保持在0.5左右。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波兰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机构是波兰最高矿业监察局,总

部设在卡维玆。最高矿业监察局是中央政府的部级机构,局长和

副局长由政府总经理任免。职能部门设有5个司,分别为:采矿

司、动力和机械司、环境保护和储量司、劳动保护司及采矿法律

研究与欧洲一体化司。最高矿业监察局下设14个地区监察局,

还设有机电设备检测监察局。整个矿业监察系统,包括附属的采

矿灾害委员会等共604人,其中390人是矿山监察员。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

根据波兰《地质与采矿法》,最高矿业监察局对包括煤矿在

内的所有矿山企业进行监察,内容包括:1、劳动和保健;2、矿

山救护;3、矿物资源管理;4、矿物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5、

矿山的建立于关闭。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能包括:1、矿山安全检查;2、

事故调查;3、矿山救护监察;4、强制煤矿及其职工执行安全法

规,监察救护活动,必要时撤换救灾指挥等;5、审查矿井技术

设计和生产计划;6、考核工程技术人员,核发矿山测量员和地

质师资格证书;7、审批回采保安煤柱等特殊工程项目;8、颁发

采矿许可证以及采矿设备和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等。

3.安全培训

波兰巴尔巴拉实验矿井未矿井安全培训中心。每个煤矿工

人下井前都要经过安全培训。

四、印度

印度是亚洲一哥发展中大国。20世纪60年代初煤矿伤亡事故严重,19xx年百万吨死亡率为4.77.19xx年印度煤矿实行国有化后,煤矿安全大为好转,煤炭产量迅速增长。19xx年百万吨死亡率为1.74。20世纪80年代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下降,19xx年~19xx年度百万的死亡率降为0.908,19xx年降为0.60,19xx年降为0.54。

1、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设置及职能

(1)劳工部矿山安全管理总局。这是印度矿山安全监察的最高权力机关,总部设在丹巴德。

19xx年印度《矿山法》规定,劳工部矿山安全管理总局具有以下职能:①全国矿山强制性实施《矿山法》和安全法规;②对安全管理不善的矿山控制招工指标;③对安全状况不好的矿井,未防止火灾、水灾的发生,有权停止生产;④矿山单位必须向矿山安全管理总局报告事故死亡和重伤情况;⑤矿山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时,总局局长或其委托代表必须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印度各级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中共1000多名矿山安全监察官,主要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每年1次,局部检查时间不定,事先不通知。煤矿安全监察官的权力很大,可向矿长发出警告,发布停产整顿直到关闭矿井的命令。根据事故情节,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取消或吊销专业资格证书一个月到半年、罚款等处分。对取得一级和二级矿长证书的矿长处理,必须

由事故调查委员会研究形成决议,逐级上报,也可以取消其资格证书直至向法院起诉、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矿山事故调查法庭。印度设有国家矿山事故调查法庭,直属中央政府领导,负责直接调查和处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矿山事故,并写出总结报告,提出颁布新安全法规和安全条例的建议。

2、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1)煤矿安全常设委员会。煤矿安全常设委员会直属煤炭部领导,是印度煤矿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由煤炭工业、全国工会和矿山安全管理总局的代表组成。煤矿安全常设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煤矿安全形势,制定煤矿安全政策。

(2)地区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印度划分若干地区,组建地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其职能是负责各所在地区的煤矿安全管理。、

(3)各煤炭公司设安全处室。各煤炭公司内部设置的安全处室主要负责执行安全法规和安全条例。安全处室的成员都由技术干部组成,其职责是深入煤矿,检查和落实煤矿安全法规和安全条例的执行,并有权制定煤矿的具体安全措施。各煤炭公司的总经理主管煤矿安全。

(4)煤矿安全委员会。煤矿由矿长或采煤总工程师主管安全,设煤矿安全委员会。煤矿安全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各部门各采区的代表组成,一般情况下由30人——40人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讨论安全问题,并针对煤矿安全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和措施。煤矿安全委员会还定期举办采区之间、工作面之间的安全竞争。

3、安全技术培训

印度《矿山职业培训条例》规定,新矿工和在职矿工必须经过矿山安全技术培训。根据规定,印度各煤炭公司都建立并健全职业培训中心。新矿工下井前必须在中心接受为期24d的安全培训,在职的非技术工人为12d,矿工每5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进修培训。

第四节 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责、权利和道德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安全生产人员主要包括承担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任务的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负责安全管理业务和监督检查业务的安全检查员(工)。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检查的安全干部,应参照国家安全监察员条件选任,要从担任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井下区队长、工程师(技术员)且在井下工作年满5年以上的人员中选任。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督即需要具有扎实系统的理论基础、熟练的业务能力和现代的科学知识(如电脑网络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对井下现场和生产过程非常熟悉和了解,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准

确有力,且具有权威性。井下实践经验的积累对现场的隐患和险情的判断就需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在如在发生事故后,有的人冷静果断、措施正确,有人则束手无策,甚至感到害怕,这也需要现场经验的磨练。而主要从事井下安全检查和跟班安全检查员(工),则侧重于现场和专业的安全检查能力,现场实践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一、安全检查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在井下现场工作满5年以上;

(3)对检查现场和专业熟悉了解,且能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

二、(1)对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指令以及上级安全决议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2)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参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盘区、新采掘面的投产验收。

(3)检查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等的贯彻执行。

(4)监督检查安全设备、实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操作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参与工程设备质量的等级审定和安全质量评估活动。

(6)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检查现场事故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隐患“三定”处理,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7)在所有检查活动中随时地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对重大“三违”行为要汇报安全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和帮教。

(8)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安全奖惩、安全结构工资等使用执行情况及按技措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9)调查安全情况,监督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参与抢救并尽快向上级汇报,要保护好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并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措施的学习考试,并对这些活动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编制、演习和执行;对矿山救护和工伤抢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指导支持群众开展安全监察活动。

(14)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收集、汇报和传递安全信息。

(15)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审查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资料、报告和图纸等。

三、安全检查员的权限

(1)安全检查员凭安全检查证,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权进人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检查所辖单位的安全情况和部门的业务保安情况。单位部门领导和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妨碍安全监察。

(2)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无故不处理整改的,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或帮教。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命令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安全检查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行为,有权直接对“三违者”开罚款单或交安全部门对其帮教。

(4)安全检查员有权对所辖单位的晋级、评先进、奖励进行审查,对严重“三违”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否决意见。

(5)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越级上告。

安全检查员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有权越级上告:

(1)企业、单位领导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冒险生产的;

(2)企业单位领导因职工行施安全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对其打击报复的;

(3)领导干部因安全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及个人提出安全上的意见而进行打击报复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提请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

四、煤矿安全检查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随着安全工作的加强,个煤矿企业不断强化了安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安全状况和安全检查的结果已经影响到对煤矿各单位管理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最直接影响一般都体现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类荣誉,甚至影响到干部的晋升和选拔任用。因此就可能出现对安全检查结果的求情,甚至对安全人员的贿赂,职工群众也怕安全检查员乱罚乱扣,这就对安全检查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检查、不徇私情、滥用职权。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要经常不断地加强对安全检查员的思想教育,培训和发现好的典型,表扬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好人好事,对违犯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该调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安全检查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

职工作。

(2)坚持照章办事以理服人。所查隐患和“违章”行为都要符合规程制度、质量标准和有关安全文件的规定,并且耐心地与被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详细讲清楚。使检查活动和检查意见即能避免事故发生,也能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所有检查意见都要做好文字记录,把隐患地点、内容整改处理措施、整改处理期限、整改处理负责人或“三违”内容、“三违”人姓名等记录清楚,并要求被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三违”人签字认定。对被查“三违”者不提供姓名、拒不签字者应要求现场负责人指认代签,如现场无他人作证代签时,可查验“三违”者上岗证或矿灯、自救器号码,已备出井核查。

(4)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要大胆果断采取相应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安全检查员应勇于负责,不准优柔寡断或推为逃避。遇有停工撤人受阻情况,要紧急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

(5)安全检查员应尊重被查单位和人员,以礼待人,和气平等,文明检查,不准训斥谩骂、恶语伤人。当被查对象情绪失控时,更应冷静对待,有礼有节,尽量避免矛盾激化。

(6)不准接受被查单位和个人的任何馈赠,不准参加被查对象的宴请和消费性娱乐等活动。

(7)不准要求被查对象为自己和亲友办理私事等,更不准借机索要钱物或报销单据等。

第二章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第一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种类、任务与组织形式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活动要现场深入到区队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法规的规定。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隐患和“三违”。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当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查制度主要是检查单位部门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内容,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是按年度编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工程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三同时”是否得到落实。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

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例如,采掘工作面才支护情况;矿井通风及矿内气候条件;采区或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锅炉等压力容器以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齐全,特别是企业的要害部位和重点设备,如主通风机房、爆破器材库、变配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锅炉房等,都要严格检查。

查事故处理主要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大事故小报、重伤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三不放过”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可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和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收到实效。

二、煤矿安全检查的种类

煤矿安全检查的种类,根据安全检查的目的、性质和要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经常性安全检查

1、专业人员检查

指专职安全人员的检查和有关技术专业人员的安全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检查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安全小分队检查和跟班的安全检查员的“盯面”“跑片”“管线”安全检查。“盯面”检查适用于隐患较易出现、自然灾害较重、作业人员较多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安全检查员在一个工作面实行跟班全过程的检查。“跑片”检查适用于人员作业现场比较分散,安全检查员在划定的区域内跟班进行巡回检查。“管线”适用于运输机电、通风等自成系统的专业划分区段,由安全检查员穿梭检查。

技术专业人员的检查主要是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例如,井下“五小电器“防爆性能检查、电气三到保护检查、防跑车装置检查等。这些检查活动一般都由具备精通技术专业指示的安全人员或技术人员承担。

上述安全检查类型,是煤矿最基础的现场安全检查活动。

2、业务保安检查

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处室对处室业务保安责任制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的检查活动。例如,由安全、生产、供应部门组织的支护材料安全性能的检查;由安全、计划、基建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措工程的检查;由安全、财务等部门组织的安全奖励及安全结构工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安全、职工教育、工会、宣

传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

3、领导巡回检查

是由企业、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或主要领导人带队进行的一种安全检查,往往带有现场办公的性质。这种检查声势大、部门全、人员多、级别高,能引起被查单位和群众的高度重视,影响面大,对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有很大好处,往往还能解决一些诸如花钱列项目等重大安全问题。

4、岗位安全检查

岗位安全检查有两种形式即岗位人员作业的自查和对作业岗位的安全检查。

岗位作业人员接班到岗和操作中都要按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标准的要求对所在岗位,包括设备完好、防护设施、电气防爆和安全性能、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向上级汇报,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准作业或操作。这是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的自查。

对岗位的安全检查活动也叫“岗查“。由值班干部、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进行检查。所有安全检查员在所有安全检查活动中。都有责任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岗位和途经的岗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安全操作、安全作业标准、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和岗位环境、设备完好、设备缺陷和隐患、安全设施、电气防爆和设备防护等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责令整改。

(二)定期安全检查

即安全大检查,根据价差的重点和内容又分为:

(1)普遍性安全大检查。例如年度、季度、月度大检查。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例如春季大检查、节假日前后大检查等。

(3)专业性大检查。例如“一通三防“大检查、运输安全大检查、防洪防汛大检查等。

(三)监督性安全检查

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或行业领导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或由工会组织的职代会代表、群众代表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

(四)特殊检查

指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针对性安全检查。例如,当企业安全状况不好,或发生重大事故(有时是奇特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进行的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性质的大检查;限产放假在矿井停产前后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等。

三、煤矿安全检查的任务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职工宣讲安全生产知识,要求职工模范的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职工合法的安全权利,维权守法,珍惜生命,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在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不足,摸索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强有力的针对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3)检查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岗位责任制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5)查找不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查隐患,反违章应是安全检查工作的最常规、最有效、最广泛的工作内容和重要任务。

(6)安全检查中药发现总结和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同时也要用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三违”典型进行案例教育,促使广大职工从正反两面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营造一个遵章安全光荣,违章作业可耻,遵章人人夸,违章人人抓的浓厚安全氛围,使安全检查工作扎扎实实有成效,又轰轰烈烈有声势,既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又能宣传发动群众深入人心。

四、煤矿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而定,一般有已下几种:

(1)以领导干部为主,由局、矿主要领导带队,各处科室主要

领导和安全人员参加。这种形式能引起各个单位的重视,整改措施能较快且容易落实。

(2)以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组成安全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这种形式因为领导有要求,群众又较了解实际情况,使得检查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

(3)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这种形式具有较强的着队形和专业性,可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并研究整改对策。

(4)以职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这种形式不仅是安全检查活动,而且是职工参加安全管理与监督,并结合实际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好机会。

(5)各级领导干部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所进行的日常巡回检查形式。这种形式可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进行、要求形成制度化。安全检查员的日常检查工作,也属于这种检查形式。

(6)组建安全巡查小分队的检查形式。其队长由安全管理干部担任,检查地点、路线和时间由小分队自己决定,不受任何人限制,具有突击性动态检查的特点,往往能检查到现场真实情况,而不是做好准备迎接检查的那种不真实的表面和虚假现象。检查时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质量标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五、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应认真对待,时间差活动真正起到作用,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实际上现场生产单位最讨厌徒有虚名、流于形式、名目繁多的各种检查,那种劳民伤财,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走马灯式的检查,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上的一大弊端。安全检查是担负重要使命的严肃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明的几率和明确的目的,决不能徒有虚名不讲效果,把检查活动变成给基层增加负担带来麻烦的“扰民活动”。对被检单位来讲,对安全检查活动也要认真对待,要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决不能表面上欢迎,实际上应付。在检查中对老检查、老问题、老“三定整改”,老不改的“四老”问题,一定要追究责任,对因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1)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有被检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场接受检查。检查要认真严格,不能讲情面、走过场、走形式。

(2)每次检查要又准备、有重点、有针对性。

(3)要下决心解决问题,首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隐患不生产。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要批评教育,要坚持按制度规定办事,不徇私情,要严格依章办事严肃处理;对“三定处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填写《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一式三份,送交被查单位和安全

管理部门各一份。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整改和复查。

事实证明,安全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往往更能起到督促整改的 作用。所以复查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程序、方法和手段

一、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对安全检查员(工)来讲要特别注意学习掌握被查单位的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

(3)了解检查对象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设施等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步骤和方法。

(5)编写安全检查表格或检查提纲。安全检查员(工)的日常检查表格,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等。

(7)挑顶和训练检查人员等。

(二)实施检查活动

这是检查活动的主要阶段。应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深入现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逐项进行,主要是发现问题,查出隐患和“三违”,对查出问题作出评价。

(三)检查处理

检查处理是根据检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对

查出的问题给予适当处理。这是督促被查单位解决问题,纠正违章,实现检查目的的中心环节。

(四)行政制裁

这是安全检查机构对违犯煤矿安全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三违“行为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现象及重大隐患采取的强制措施,如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处罚帮教、停产整顿等。这是正常开展检查活动,完善检查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有效措施。

在采取行政制裁仍不奏效的情况下,一般通过认真追究或被检查单位上级主要领导人的干预,通常能解决问题。

二、煤矿安全检查的方法

根据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多年的实践,可把安全检查工作方法归纳为如下几种:

(一)安全工作“四步”法

(1)通过“观看”和“查找”,捕捉信息。

观看:就是看工程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现场作业情况、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

查找:就是凭专业技能检测仪器,查找不安全因素,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查找事故预兆。

即要求观看得、全面,又要做到查找认真、彻底。

(2)通过分析、判断和检验,甄别信息。

掌握情况(捕捉信息)之后,要对信息进行甄别。甄别信息也叫筛选信息,一般采用分析、判断和检查,凭经验、技能来分析判断,并做出结论。实际上就是把隐患和问题分类排队进行梳理,特别注意哪些对安全威胁严重的隐患,一定要认真对待。“煤矿安全信息评估日报表”见表2-1。

(3)通过下达隐患整改意见书进行反馈信息。把整改通知书送达隐患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卡见2-2。

(4)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方法,获得效果信息。对已按期整改的,原信息即消号;如复查发现未改的,则按隐患不改把次信息重新纳入反馈信息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罚和帮教处理。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或单位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不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责任者要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且处罚力度是累进式的。也就是说第一次不整改的,要追究处罚,如果同一隐患第二次仍不整改,其处罚力度要重于第一次,依次累加,从制度上杜绝老不改的现象。

(二)检查和服务相结合法

从安全工作实践来看,把检查监督与服务结合起来,何情又合理。这有助于消除双方对立情绪,避免检查者高人一等指手划脚,被查者被动应付心里不服的情况出现。总的来讲,双方的目的和利益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被查单位即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监督和服务相结合就是“监中右帮,帮中有监,监帮结合,不离原则”,这也是搞好安全检查工作的

重要方法之一。从事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安全检查员(工),更要做好服务工作,否侧,现场人员把你看成“外人”,处处防着你,就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在采用检查和服务相结合的方法时,一般要注意一下五个问题: (空表2-2第29页)

(1)深入现场,熟悉现场情况,分析现场的危险因素和容易发生的事故,掌握第一手材料。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知识和灾害防治技能。只能具有真才实学和丰富的安全经验,遇事才能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让群众感到你即能看准问题和隐患,又能拿出办法和措施,是大家信得过、靠得住的安全员。

(3)积极协助被查单位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4)及时收集并宣传安全生产经验,协助被查单位搞好安全管理,也就是为被查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5)督促、帮助被查单位采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三、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手段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常用手段有已下几种:

(一)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是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中最常见的手段。定期检查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不定期检查则是采取个别的、日常巡视方式来实现

的。这两种形式都是到现场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员(工)就是通过到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二)完善技术装备

提高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一是靠提高安全检查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靠科学先进的检测工具和仪器(表),这是强化安全检查工作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

(三)安全教育、培训手段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安全工作方法、安全作业标准、知识和技能,使其养成安全作业、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上安全岗、干放心活。这既是安全检查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也是在进行检查工作中帮助被检单位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安全奖惩手段

奖惩严明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原则之一,也是上级赋予安全检查部门的一项权利。实践证明,奖惩必须同时运用。奖惩必须有方案、有规定、有文件,决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徇私舞弊,要公开、公正、透明,要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现场操作中,一要注意检查人员不能收取罚款现金,一定要按规定出具罚款单据,由财务部门凭单罚扣现金,从而避免出现“小金库”或其他腐败行文;二是在制定惩罚规定时,为了促进整改,可以规定限期整改后或在规定期限内不再重犯,退还罚金或减免罚

金;三是在惩罚措施上要有帮教措施,如住学习班等办法,不要一味只处罚款。这些规定要明确具体,要经群众讨论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以避免群众对立和不满情绪的发生。

(五)信息手段

掌握信息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煤矿生产作业及施工地点多而分散,工作环境复杂且多工种、多工序集中作业,自然灾害多,不安全隐患多,为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及时掌握一些可靠的情况及数据等信息,以对检查场所有确切的有时是量化、细化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利于提高安全检查工作的质量。目前我国很多大型煤矿普遍推行了安全信息表检查法,对明确责任制、加强责任心和扩大信息来源,促进隐患整改起到了积极作用。填写信息表已经成为了包括安全检查员,矿、区、科、队干部在内的全体管理人员必做的工作。

安全信息表由各矿自行设计印制,除工人下井不带外,所有管理干部和安全人员下井都必须人手一张(卡),并以此作为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安全信息表(卡),分采煤面、掘进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几种专业表(卡)。这些表(卡)要具体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还有一些空格是必检内容以外发现问题后填写,这些表(卡)由采、掘、机、运、通、区队干部和到这些单位现场检查的安全检查员填写。还有一种表(卡),是为专业局、矿、科室干部设计的,必须检查的项目主要是一些重大项目,

如瓦斯积聚超限、斜巷防跑车装置等,其他空格较多,供下井者把所发现问题填写。这两种表(卡)都必须填写姓名、途径路线。

所有表格出井后应立即交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汇总筛选处理后,纳入信息反馈系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如果信息表(卡)上没有填写隐患,而这个隐患造成了事故,通过查阅信息表(卡),找出事故前去过事故现场的人员,该人就成了事故的当然责任者而严加追究。因此信息表(卡)对明确责任有着对号入座的直接约束作用。

由于填写信息表(卡),已不单是安全人员要执行的制度,而是全体干部的任务,因而扩大了信息的来源,对保证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主要信息表见表2—3~表2—6。

(六)组织安全竞赛

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要发挥典型模范的作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惩罚“三违”和事故责任者,这实际上就是组织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作为安全检查员,在组织安全竞赛中不但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而且要在整个检查活动中,不断发现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好做法,及时给予表扬并及时上报,推动安全生产上的“学、比、赶、帮、超”活动的开展。

空表33.

34. 35页。

第三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业务建设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不但责任重大而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安全检查员既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安全检查工作,又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爱岗敬业,而且要掌握煤矿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煤矿安全是一门综合科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做一个真正合格的安全检查员,确实很不容易,必须通过业务学习和实践,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工作要求,出色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一、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

安全检查员要重点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上级和局矿的有关安全文件。尤其要掌握所管辖(即被检查)单位的生存系统、工种、工序和流程、作业环境及地质、水文构造、瓦斯涌出情况和特点。对被检查单位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尤为要认真学习和查阅,对诸如支护和顶板管理、初次放顶、支架规格、柱距排拒、爆破说明书等,必须风尘熟悉,才能在现场进行有效的有理有据的检查。这项工作及要求安全检查员所在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员学习和考核,也要求安全检查员当作一项任务必须坚持自学。

二、学习有关专业技术知识

就安全检查这个“行当”来讲,确实是涉及面很广、几乎涵盖了煤矿的各个专业,是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但在实践工作中,安全检查员是有分工的,是在相对比较稳定的专业和地段工作,这就要求安全检查员要熟知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了解并能识别判断各个生产环节容易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排除措施,掌握质量标准化标准,掌握所在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预兆、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包括抢险救灾、避灾方法及避灾路线,了解本专业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现实中“万事通”式的检查员是不存在的,但必须胜任你所在单位、地段、专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员要通过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员变换专业和调到新的工作地段工作时,必须进行认真的培训、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三、加强安全检查部门的内部建设

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检查手段,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等。

第四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重点

煤矿安全工作是个综合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庞大系统工程,检查工作的对象既有人的活动和行为,又有机电设备、井下环境、自然灾害、安全设施和防护等物的东西,还要依

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因此检查工作要求安全检查员具有较高的技术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现场检查中,几个人一同去检查,有的人能够发现问题并能提出整改意见,有的人却没有发现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前者对现场非常熟悉,对生产过程、生产环境、生产工序意见什么是正常现象,什么是隐患,隐患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都心中有数,并且认真负责,检查细心,所以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和隐患。当把问题和隐患以及由此可能发生的事故向被检单位提出时,被查者心服口服,整改意见和措施也切中要害切实可行,这样的检查员是合格的、受欢迎的,是对安全生产能真正起到作用的安全检查员,这样的安全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工作才是有权威、受尊重的。安全检查员咀重要的是责任心和实践经验。比如到采煤工作面检查,经验丰富的安全检查员能够根据支架受力、煤壁情况、采空区冒落程度、实际采高、有无地质构造等情况,综合判断顶板管理状况及安全可靠程度。有时看似顶板平整,压力不大,实际上可能问题和隐患较大。时间经验丰富的安全检查员一般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种判断和分析,比丈量柱距、查看火药箱上锁情况等能够直观检查的项目要难得多,“技术含量”和“经验含量”要大的多。

煤矿安全检查专业很多,检查项目和内容也很多,因此本书将把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中拱形的检查重点分析如下。

一、严查“三违”

在煤矿所有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人的“三违”造成的,人的不规范行为时煤矿最大的不安全因素。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三违”不除,事故不断。就目前我国煤矿而言,“三违”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管理较差的单位还很严重。具体分析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培训不够,人们不懂“三违”的危险后果或者不回正确的操作,不懂什么是规范的行为,即所谓“不懂法规”。二是教育不深,法制观念不强,有严重的侥幸心理。明知违章却图省事、怕麻烦,心存侥幸。三是管理不严、处罚不力,人们敢于“三违”。因此严查“三违”是每个安全检查员的一项重要任务。查住“三违”一定要认真登记,按规定给予处罚和帮教,决不能姑息迁就,尤其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严重“三违”决不能放过,有的单位采取下发住“三违”学习班的办法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具体如下:

住“三违”学习班通知

科、队:

你队职工于_ 年_ 月_ 日_ 班在井下违章,接到通知后于_ 年_ 月_ 日到安监处报到,逾期不到者或迟到一天罚款5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以此累计。

负责人签字:

安 监 处

20xx年 月 日

二、细查隐患

及时发现井下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有人活动(包括行走路线)范围内的环境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又一根本措施。隐患不排除,迟早出事故。煤矿隐患一般都是矿井五大灾害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执行不好、规程措施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而导致现场安全状况不好的具体表现。

安全隐患有一般、重大和紧急隐患三种类型。一般隐患是指不会马上酿成事故且不会酿成重大事故的隐患。例如,火药箱子破损,大巷照明不好,个别少量的支架变形等,对这种隐患要“三定”处理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隐患。例如;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断梁折柱连续出现,人车或罐笼出现隐患,局部通风停风瓦斯积聚超限,电气设备失爆,斜巷无防跑车装置或失灵损坏等,对重大隐患,安全检查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处理好以前不准作业或生产,并且安全检查员应盯在现场,监督其整改处理。紧急隐患是指情况紧急,随时或马上就会造成事故的隐患。如停风后继续无风作业,工作现场有冒顶预兆、打眼钻孔出水、出现高温火点烟雾或特殊味道等紧急情况,安全检查员要立即果断地把现场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尽快汇报调

度。在矿区都曾有过由于安全检查人员或在场干部或老工人果断撤出人员或把人员安全带出灾区,从而避免了恶性事故发生和灾害扩大的实例,受到了上级的表彰,受到矿工和家属的称赞。

“三违”行为也有类似情况,也有一般、重大和紧急“三

违”现象,在处罚和现场对待处置上也应参照三种隐患的办法去做。

反“三违”、查隐患,是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一道防

线,也是安全检查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通三防,是指加强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

灾事故。它是每个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所以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员都要把“一通三防”做为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本书安全检查技术章节中还要具体叙述,这里不再详述。

四、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重点查各种司机、放炮员、瓦斯检测员、电工等特殊工

种是否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操作,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允许、安排无证上岗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查规程的编辑、审批、贯彻、学习考试情况 煤矿有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作业规程》,还有《各种岗位作业标准》、《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矿

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以及局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相对应的各单位都有对这些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和考核规定,安全检查员可以通过班前会了解,也可到井下现场抽查,具体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要把住五章不准作业、无规程不准开工投产的关。对无章作业、无规程开工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查工程质量、操作质量、设备完好

工程质量、操作质量和设备完好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安全检查中应随时随地对工程质量、操作质量、设备完好和电气防爆进行检查,必要时要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七、查区队的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教育和规程学习 一查活动开展形式,是否有主要干部主持,二查是否有专题和内容,三查是否签到和记录。区队的安全活动是发动和宣传广大职工学习规程和有关安全会议、文件,讲评本单位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好形式,是安全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应列人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要经常性地抓紧抓好。

八、入井安全检查

入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具体规定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凡是入井的人,无论工种和职业,也无论是管理干部还是普通生产工人,都必

须遵守入井须知和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并且要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每位职工从入井开始就要自觉养成安全生产的好习惯,自觉用安全规章约束自己。入井安全检查不是小事。入井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1)所有入井人员班前不准饮酒。人所共知,酒精对人的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饮酒以后,尤其是过量饮酒,轻的精神亢奋,重的东倒西歪,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语无伦次,极易造成事故。所以安全规程明确规定入井前不准饮酒。在现实检查工作中,一般以观察和检测为准。喝了酒的人,能从他呼吸中闻见酒味,或面色泛红、泛白等异常现象就可判断他喝了酒。检测的方法是借助测酒仪来检测。另外同班工人和干部在班前会上或更衣时也能发现喝了酒的人。井口检身工要认真负责,详细检查。

(2)下井前要休息好,精力充沛,睡眠不少于7小时。尤其是上夜班前一定要休息好。凡是休息不好,精神萎靡,疲惫不堪,哈欠连连的都不要入井。此外,工人因家庭破裂、失恋,或生气、打架,或探亲刚刚返矿等特殊情况,也要阻止入井或采取特殊帮保措施。

(3)不准带烟火及点火工具入井。井口检身工一定要逐人严格检查并提醒大家。对单岗人员,如库工和进出频繁的电车司机,更要严格检查。

(4)所有入井人员都要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和胶靴,带

好安全帽,带好矿灯和自救器,不准穿化纤衣服,要衣帽整齐,否则不准入井。

(5)按规定乘人车和罐笼以及其他载人设备,不准扒蹬跳车和违章乘车,更不准爬皮带输送机。不准在禁止行人的大巷和斜巷内行走,不准走轨道中间,不准骑钢丝绳行走,总之对局矿有关安全行走的规定要严格执行。

(6)在通过斜巷时,一定要经过上下把钩工和信号工同意,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

(7)不准进入无风盲巷和设有栅栏、禁止入内的巷道。在行走和工作中注意风流和风量的变化,如果发现风量变小和无风要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

(8)在井下不准乱动电气设备和信号。要熟悉和掌握井下信号。注意来往车辆,当车辆驶近时,要正确躲避,在躲避来车时要先看另一股道上有无来车,防止两股道会车伤害,实在无法躲避时应用头灯紧急摇晃发出信号并尽量靠贴巷道较宽一侧的帮壁。

(9)无论是工作行走还是停留休息,都必须在支护完好齐全的地方,不准在无支护或支护不完好及断梁折柱下工作、休息和通过。在井下不准睡觉,更不准关闭头灯坐卧在巷道和有轨道的地方睡觉和休息。

(10)要熟悉周围巷道进出口,了解避灾路线,掌握紧

急避灾自救措施。

(11)养成随身携带的工具要妥善保管,尤其是较长较重的工具及带有尖刀等工器具,如锚杆、钻杆、搞头、刀据等。一是防止伤人,二是特别注意不要与架空线接触以防触电事故发生,三是较重的工具或有锁链的工具,如手葫芦等,注意不要被机器矿车挂住锁链而把人拉扯进去造成事故,较重的工具备件在搬用时注意防止砸人出事。

十、检查工业卫生与文明生产情况

(1)所有巷道和作业地点都应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浮矸、无杂物,材料应在材料场码放整齐并且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行车。

(2)各种管线电缆都不准拖地,应按规定要求吊挂敷设并且整齐规范。

(3)大巷要按规定刷白刷浆和水洗,照明安全。各种巷道都要支护良好不得失修。

第三章 矿井采煤的安全检查技术

第一节 采煤辅助系统的安全检查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主要生产场所,工作面采出的原煤,经过输送机运到煤仓或装车点,装入矿车运往井外。与采煤面相配套的铺助系统(为运煤、进风所用)、煤仓(也叫天井)、装车点以及分布其间的各种设备设施组成。安全检查工作实际上是从一入口检查进入系统检查,工作面时检查工

作的重点。

一、装车点

无论是较大型煤矿还是小型煤矿,采煤面铺助系统终点都是装车点。装车点在运输大巷或盘区运输大巷。装车点应该有正规设计,其巷道宽度、高度、轨道布置、人行道宽度、装车操作平台、车辆调度方式及设备、架线高度、照明设备、通讯、信号设备都应该在设计中明确规定并否合设计施工要求。

在对装车点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对照下述设计要求和规程规定进行逐项检查。、

(1)巷道宽度:在装车点车场范围内,巷道两侧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m。在双轨巷中每股道上车辆外沿间距不少于0.7m。

(2)架线高度应不小于0.2m。

(3)照明齐全,信号、通讯设备齐全有效。

(4)调度绞车安装设置合理,绞车稳固防护及操作,信号和钢丝绳符合要求。

(5)装车平台应高出轨面0.5m,宽度不小于0.6m,长度不小于1.6m,距矿车外沿距离不小于0.4m,以便于装车工操作和查看车内情况。装车时必须逐车查看,以防装煤埋人和设备。

(6)装车点的给煤机或煤仓漏斗挡板完好灵活。

(7)调度绞车司机、装车工应持证上岗。

(8)煤仓如有堵塞卡仓,不准探头进人观察,更不准探身或进入捅仓。

(9)煤仓堵塞如需爆破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且使用被筒炸药,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等规定,严格执行专门措施。

(10)煤仓上口必须有栅栏,防止人员坠入。煤仓上口要有防水灌入煤仓的措施,如砌筑挡水围墙等。

(11)煤仓堵塞不准从上面用水冲。如果煤仓灌水,必须编制专门处理措施,严防溃仓事故发生。

(12)装车点要有洒水灭尘设施并认真进行洒水灭尘,防止煤尘飞扬。

(13)为防止风流紊乱和防尘,应防止放空煤仓。有涌水的煤仓可以放空,但闸板必须关闭,并设引水管。

(14)装车点应有清扫制度,保持装车点清洁卫生,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无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二、运料回风平巷、

运料回风平巷一般在工作面上山方向,巷道内一般都铺设轨道(或单轨吊车道)和其相配套的小绞车及其供电控制设备和信号设备;综采面还配备有移动变电站、乳化液泵站、水泵、工作面机械的电气控制设备及集中操作控制台等系列车和小型备件库房;炮采面、普机采煤和高档采煤工作面还

配备慢速回柱绞车等。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回风运料平巷内都铺设有供(或排)水管路、供电电缆、信号电缆、通信电缆以及(高瓦斯矿)瓦斯监测电缆及瓦斯监测探头、空气净化水幕、隔排水(袋)棚、煤层注水装置(钻机、注水管、水表)等。巷道环境的安全状况和这些设备的完好状况、防爆性能,都是安全检查项目,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如下:

(1)通风管理方面。检查风流风速是否正常。如发现风速减小,风流气温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找出问题并及时排除。

(2)瓦斯管理方面。检查专职瓦斯检查员的检查工作情况,查看瓦斯牌板记录,用便携仪瓦斯测定器现场检测CH4浓度,查看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及隔爆水棚(袋)完好状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

(3)煤尘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浮尘积尘情况,掌握除尘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查看煤层注水情况。

(4)所有绞车的稳固、防护、信号、操作、控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灵活好用,钢丝绳完好状况以及相配套的地辊是否齐全灵活。

(5)轨道、道岔、轨枕是否铺设合格,有无不平不稳,轨距、间距、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6)水管电缆铺设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吊挂高度、吊钩间距、电缆拖垂度及各种电缆间距是否整齐合格,有无拖

地现象。

(7)所有电气设备尤其是电话、电铃、照明灯具、信号装置是否防爆,有无螺丝松动等失爆现象。

(8)检查巷道支护和环境卫生。不论是什么类型的支架,都必须符合要求,无空棚缺柱,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现象,支护要齐全坚固,迎山有力,顶帮刹严刹紧。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浮煤,材料靠帮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车和行人,应有制定的材料码放场。

(9)检查巷道内的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由于采煤外移,一方面顶板压力波随着工作面推进而前移,集中压力将显现在工作面煤壁线往外1m——3m处,另一方面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巷道的原来支护将被拆除、改动和破坏,因而要求工作面端头往外的巷道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这就是超前支护。

众所周知,采煤工作面端头矿山压力集中,控顶面积大,而且需要移动(尤其是工作面输送机头尾)以及因其移动造成的支架替换移动等使端头安全受到很大威胁。另一方面端头又是工作面的出入口,人员、材料、设备和电缆都要经过此处进出工作面,所以端头安全是采煤工作面的一个重大问题和重要环节。20世纪80年代前,各煤矿端头维护和巷道超前支护重视不够,事故很多,是顶板事故的多发地带。

检查端头巷道超前支护主要查两个方面:一是支架数量

够不够,要求从工作面采煤线往外不少于20m,而且要按规程要求逐架检查。二是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论什么形式的超前支护(如在原棚子下加柱子、在原棚梁下排铰接顶梁并在梁下加柱等)必须紧固有力,支设位置极其排柱距整齐排列都符合要求,误差不得超过±0.1m。

三、运煤进风平巷(运输平巷)

运输平巷一般在采煤面的下山方向,为了运煤一般铺设有带式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以及与机械设备相配套的供电控制设备和信号设备;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灭尘设施;有慢速回柱绞车(移工作面输送机头和回柱用),皮带涨紧绞车(潘苏);巷道内还敷设各种电缆、水管。对运输平巷的检查项目和要求与运料回风平巷大多相同,再次不再重复,只将运输平巷特有的检查项目与内容重点分述如下:

(1)在上部煤仓口要有煤位信号或由自动的煤仓报警保护装置。无论是带式运输机还是刮板运输机运煤入仓都要在仓满以后报警和自动停机,以防堆煤摩擦皮带或拉回煤造成事故。

(2)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并正常运行洒水灭尘。

(3)带式输送机应具备断带、慢速、跑偏、过热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要保持上下托辊齐全灵活,下托辊不

准被浮煤埋住,底运输带下应无浮煤、块炭、石头等阻塞卡磨现象。

(5)运输平巷内设有足够的过人跨越天桥,人行桥要牢稳,两侧有扶手及上下的梯子。

(6)管板运输机及刮板式转载机的刮板数量齐全,机车平整,运行平稳,不得有斜刮板、缺螺丝的刮板现象,更不准出现漂链现象。

(7)带式输送机及刮板输送机要涨紧适度,带式输送机不准有打滑现象,输送机边缘无伤口、接口整齐严密。

(8)转载机的机尾或靠近工作面的第一部刮板输送机的机尾必须在放顶线以里,不得在采空区留尾巴。机尾应有防翻措施(如支设压住等)。

(9)破碎机必须设置保护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二节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大,一般年产都在50万t—100万t,高产高效工作面及放顶煤工作面的年产平均在150万t—300万t,甚至更多。由于开采强度大,瓦斯涌出多,因而工作面配风量都较大,供风量达1000m3/min;工作面产尘量大;采煤生产工艺基本上是全机械化和自动化,因此装备水平高,电机功率大,电压等级高,这就对机电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工作面端头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出口畅

通无阻,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宽度不小于0.8m。

(2)工作面的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液压支架排列整齐,在移架前或移架后均呈一条直线,拉线检查误差不得大于±0.1m,在倾角大于15度时必须采取防滑防倒架措施。

(3)液压支架不得有咬架、歪斜等现象,支架立柱不得有漏液、跑液和自动降架现象,顶梁及护帮升降收放灵活,不得有自动卸载松动现象。

(4)工作面的推进以及推溜拉架的顺序都要保证工作面支架和刮板输送机不下窜上缩。

(5)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应超前支护和拉架,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拉架,采煤和拉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处理。

(7)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超过支架允许的最大高度,以防倒架和支护无力。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允许的最小高度,以防压死支架无法拉架。

(8)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9)在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

梁、立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都必须有安全措施。

(10)工作面因地质构造等原因需要放炮时,必须遵守放炮安全规定,并由持有合格证的放炮员操作,并且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及其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1)乳化液的配置、水质化验、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准使用。

(12)工作面及采煤机上的内外喷雾、架间喷雾必须齐全好用,并能有效的起到降尘作用。

(13)工作面要干净卫生,无浮煤杂物和积水,实现文明生产。

(14)工作面信号、通信、照明设备以及设备启动前的预警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15)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启动前必须发出预警信号,确实证明采煤机周围和刮板输送机里无人时才可启动设备。

(16)采煤机停运要断电,切割部隔离手把和电气操作手把都要打在零位。处理摇臂、滚筒故障和检查维护摇臂和滚筒,更换截齿时必须断电闭锁后才可进行。

(17)检查维修和处理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与控制台取得联系,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并就地闭锁,紧停闭锁装置时,其他人不得擅自复位。

(18)综采工作面的安装调试、收尾撤架以及运架都是技术性很强、事故多发的工作,因此对上述工作要特别重视,

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和现场指挥。对此安全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和内容,对照专门措施,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认真的专项检查、跟踪全过程和盯面检查监督。

(19)综采放顶煤采煤,必须提出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综采放顶煤工作与作业规定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20)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坚硬顶板和坚硬不易冒落的煤层,不得使用放顶煤采煤,特殊情况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21)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如果出现大块煤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用炸药放炮爆破。具体处理办法在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高档机采及普通机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高档机采和普通机采是全国煤矿普遍采用的采煤方法。它比综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生产力小(一般年产10万t—50万t),设备较少,因此工作面装备投资少。由于这种采煤方法比较机动灵活,所以在地质构造比较复杂,无法布置长走向、长工作面的情况下,常使用高档机采或普通机采。因此即使是大型煤矿综采很普及的情况下,因为地质条件限制,高档机采和普通机采仍是不可缺少的一种采煤方法。

高档机采工作面一般配备大功率的双滚筒采煤机、单体

液压支柱、π型钢梁;与工作面相配套的运煤系统一般采用转载机和带式运输机,因而生产能力较大,一般年产30万t—50万t。

普采工作面一般采用中小型单滚筒或双滚筒采煤机、摩擦式金属支柱、铰接顶梁、人工回柱放顶。一般工作面单产5万t/a—15万t/a。

高档机采工作面和普采工作面有很多相同之处,因此在安全检查中检查项目和内容也有相同,检查重点分述如下:

(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m,宽度不得小于0.8m,且支护完好。

(2)端头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实现“四对八梁”的要求,即上下端头必须用长度为2.4m的π型钢梁或工字钢梁。每两根梁为一组交错并列支护,梁下每0.6m各支设一根立柱,形成每根梁下四根支柱(叫一梁四柱),一组为双梁八柱。从巷道内侧往工作面按规程中柱距离要求的距离共连续支设四组,即为四对八梁,以加强端头支护,同时在挪刮板输送机头尾时,在长梁的掩护下替换立柱,使移挪过程中有效支护顶板。因为每组两根并列的梁是交错布置的,交错长度为0.6m,所以在移梁时,每次只松动一根梁及其下部立柱,前移0.6m后立即打紧立柱,就此移梁时并未松动顶板,这就保证了移梁安全,如此迈步式交替移梁移柱,保证了端头顶板的有效支护。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国采

煤工作面采用这种端头支护形式以后,工作面冒顶事故大大减少,安全状况大为改观。

(3)工作面支架、煤壁和刮板输送机都应保持直线,拉线查测时误差不大于±0.1m。

(4)支架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大于±0.1m,支护必须牢固,迎山有力,不准出现松动和空顶支架。

(5)π型梁必须成对并列交错支护,交错长度为0.6m,出现误差超过±0.1m时必须调整。铰接顶梁的支护形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应提倡和推广支设方式,交错长度应为0.6m,齐头梁不利于顶板的有效支护,因此应避免齐头梁,如果祖业规程规定交错布置,则应杜绝齐头梁现象。

(6)回柱放顶应有明确规定和安全措施。密集支柱、安全出口及分段放顶的开口和合拢位置的选择,以及分段放顶之间的距离都应明确规定。回柱放顶不准与割煤机同时平行作业,回柱放顶时应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人工回柱时应用长柄工具,柄长不小于1.2m,并要支设临时护身柱和木质的信号柱。

(7)采煤机割煤时应追机支设临时贴帮点柱。割煤、移输送机和支设正式支架的距离在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一般应不小于15m、不大于20m,当移输送机支柱滞后超过规程规定时,应停止采煤机割煤。

(8)移输送机时必须用移溜器,每次移动距离不超过规定,循序渐进,避免出现硬弯造成输送机故障。

(9)刮板输送机必须保持平、直,刮板齐全、螺丝紧固,不准出现缺刮板和u型环缺螺丝现象,槽帮及接口处出现破损要立即更换,以避免漂链和掉槽现象。刮板输送机内不准运送木料备件等。

(10)启动刮板输送机和采煤机前应发出信号并确实证明人员离开才能开动。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和采煤机故障时,必须与班长取得联系,通知刮板输送机司机,关闭输送机并闭锁开关。检修机组摇臂、滚筒或更换截齿时,必须使采煤机断电闭锁,并将截割部隔离开关摘开。

(11)单滚筒工作面开缺口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炮眼布置、装药量等必须符合要求,放炮前放好安全警戒,实行一炮三检,并由持证上岗的放炮员操作。放炮前对支架和设备进行有效保护。

(12)采煤机牵引绳或牵引链必须有蓄能器的涨紧装置,不准硬连结。

(13)顶板破碎时应采取挂顶网、架设前探支架以及加强贴帮临时柱等措施,对此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

(14)当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如断层、裂缝、扭曲等情况或顶压增大时,应及时补充安全措施,以加强顶板管

理和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15)采高大于1.5m时工作面应有防片帮措施。工作面生产中加强敲帮问顶,不准出现伞檐等隐患。

(16)采空压出现大面积悬顶不冒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支护、密集加打戗棚、强制放顶等。

(17)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回撤搬家倒面时,都应制定专门措施。

第四节 炮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采工作面的最大特点是放炮落煤,人工攉煤,机械程度低。工作面主要机械设备是刮板运输机、手持煤电钻、回柱绞车及其配套的开关电缆,工作面单产一般在10万t/a以下。炮采工作面安全检查重点如下:

(1)工作面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高度不小于1.6m,宽度不小于0.8m,且支护良好。

(2)工作面端头支护形式、材料、规格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总的要求应该是加强支护且有长梁抬棚,抬棚梁的长度应能保证在移动输送机头尾且替换支柱时不松动顶板,一般长度应为最大空顶距加循环进度。一梁四柱,两根梁并列交错排列,形成双抬棚,两根梁的交错长度应为一个循环进度,并且按照规定柱距要求,连续相邻架设四组,这样才能加强端头支护,并且保证交错迈步移梁柱而不松动顶板。

(3)工作面支架、煤壁、刮板运输机都要保持直线,拉线检查误差不大于±0.1m,支架排柱距符合规程要求,误差不大于±0.1m,支架必须坚固完好,迎山有力,不准有缺梁短柱或折损弯曲和松动空顶的“等劲柱”。

(4)放顶回柱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密集支设。安全出口及回柱方法顺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木密集不准人工回柱,必须用慢速回柱绞车回柱。绞车安装位置、回柱大绳导向滑轮位置及固定方法以及大绳与绳套连挂方法都要明确规定。超前密集超前距离、每次捡绳回柱距离及回柱数量都要符合规定。回柱绞车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指挥人员和捡绳回柱工,只有捡绳工及其他人员都撤到安全地点才可发出信号启动绞车回柱,且导向轮周围5m范围内以及大绳内侧不准有人。柱子拉倒后要静候5min,只有等到顶板稳住后,才可由有经验的回柱工和安全员进去观察顶板,检查支护情况,认为安全后,才可让工人进去搬运回倒的柱子。往外搬运回倒的柱子时必须站在有支护的地方,用柄长1.5m以上的长柄工具把回倒的柱子拉到有支护地方后再往外运。

(5)整个回柱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挥下进行,并且要清理好安全退路,一旦顶板发生险情,能立即撤离险区。采空区要每隔一段距离留有信号柱子。

(6)工作面打眼放炮必须遵守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坚持使用水

炮泥,封泥符合规定。放炮前要按规定设警戒岗哨,炮线长度符合规定,杜绝短线放炮、糊炮和明火放炮。放炮时注意每次引爆数量,防止压住输送机。

(7)发爆前要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员无误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5S后方可发爆。连线和发爆必须由持证的放炮员1人进行,发爆钥匙(或手把)有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发爆不响,要静候5min,有放炮员进去查找原因。瞎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当班未放完的炮或未处理的瞎炮要向接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8)火药雷管要按规定分箱加锁妥善保存,火药雷管箱子要放在干燥、安全和无电气设备的地点,当班用不完的要严格退库。

(9)放炮后,要有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先进放炮区检查通风、瓦斯及支架情况个放炮效果,扶起被炮崩倒的支架,并逐渐敲帮问顶,用搞头处理伞檐活矸石等隐患,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放炮警戒恢复作业。

(10)放炮后如发现顶板破碎,要从输送机外侧支设探到煤帮的前探支架,以支护放炮区的顶板。

(11)攉煤工站在输送机外侧有支护的地点用锹先在炮帮侧挖出柱窝,打上临时护身柱后,才可进入。在临时柱的掩护下攉煤。攉煤时要清理好安全退路,身子不能靠近煤帮,

更不要背靠煤帮攉煤,以防漏顶片帮伤人。

(12)工作面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浮煤、无杂物、无积水,做到文明生产。

第四章 矿井掘进的安全检查技术

矿井掘进,无论是煤巷、岩巷、半煤岩巷的掘进,都有很多共同之处,比如运输、支架装载等。掘进运输一般由矿车轨道运输及其配套的绞车、蓄电池机车等牵引设备;刮运输机和带式运输机运至煤仓等,轨道运输部分将在本书第五章内讲述,刮板运输机和带式运输机的检查将在第八章煤矿机电设备安全检查重点中讲述。

第一节 机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机掘是当今我国煤矿掘进工程中最先进的一种方式,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掘进工序中的巷道开挖成型,装载全部实行了机械化并且大多配套有锚杆支护、皮带或梭车运输,所以劳动强度小,工作效率高,掘进速度快(一般煤巷月进度500m—1000m),大大降低了掘进成本,为集约化生产和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奠定了基础。机掘工作面配备了先进的大功率掘进机、锚杆钻机孔、带式输送机或梭车和吸出式除尘风机,以及与与这些设备相配套的乳化液泵、水泵、供电及电气控制设备。下面把机掘工作面安全检查重点分述如下:

(1)局部通风机应有消音装置,风筒吊挂平直规范。无死弯、无漏风跑风,工作面风筒出风风量充足,出风口与

掌子头距离不超过规定。

(2)瓦斯监测探头安装的位置符合规程要求。工作面空气净化水幕符合要求,能够正常喷雾降尘。

(3)运输轨道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要求,牵引绞车稳固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好,信号装置齐全好用。

(4)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平直稳、运行良好,带式输送机应具备堆满煤仓保护、跑偏保护、断带保护、慢速保护及高温保护装置。输送带完好无损伤,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刮板输送机做到刮板齐全,刮板无歪斜和去俄罗斯现象。

(5)吸出式除尘风机及综掘机的除尘设备齐全运行良好,除尘降尘效果好。

(6)掘机往外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巷道内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工作面图牌板齐全规范。

(7)巷道断面、中线符合规程要求。中线偏差不大于±0.05m,巷壁或棚子保持直线,偏差不大于±0.10m。

(8)乳化液配比、泵站压力符合规程规定。

(9)掘进和支护之间的关系合理,最大空顶距符合规程的规定。

(10)棚子质量合格,棚梁平齐,刹顶刹帮严紧,无空帮空顶现象。棚子梁腿结构严实,无吊扣抚肩、后空、后硬

现象,棚腿插角合格,迎山有力,无歪斜射箭现象。

(11)锚杆眼布置和深度角度符合要求,托板齐全,螺丝紧固并用力矩扳手拧紧螺帽。锚杆外露部分不大于0.05m,螺帽必须满扣拧紧。锚杆拉拔实验初锚力和锚固力符合规程要求。

(12)掘机照明良好,各操作手把和按钮灵活可靠。司机和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3)掘进机切割顺序和轨迹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做到成型规范不割顶板。

(14)掘进机开机前必须先发出信号,机器前不准有人,喷雾正常后才可开机。机器后退或调整位置必须先发信号,活动范围内撤出所有人员才可移动及其并要操作平稳,速度适中。

(15)停机前先把切割头后退,切割头落地然后关机,关机后要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16)切割头和切割臂不得用作托举棚梁等。

(17)检查修理综掘机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防止误操作伤人。

第二节 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掘是我国大多数煤矿的掘进方式,其主要特点是打眼放炮,巷道由爆破成型,装载方式有人装车,也有装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等机械装载,还有的是把刮板运输机直接铺

到掌子头,用铁锹把煤或矸石装入输送机再运到天井装车等。支护形式上有架木棚(当然还有因为是坚硬岩石顶板而支设点柱,如大同矿区),锚杆、锚喷、砌碹等。本书叙述炮掘架排支护的安全检查重点,锚杆锚喷和砌碹支护安全检查重点在后面的第三、第四节内讲述。

(1)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要求运行平稳,风筒吊挂平直规范,无跑风漏风现象。工作面 风筒出风量充足,风筒出风口距掌头距离符合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规范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

(3)工作面图板齐全规范,牌板内容符合标准化要求。

(4)甲烷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

(5)必须坚持打眼前检查瓦斯、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ch4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才可操作。

(6)火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当班用不完的火药雷管必须退库。

(7)按规定布置炮眼,尤其是巷道周边炮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以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8)严格按操作规程右持证的放炮员装药放炮,不准

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9)放炮母线必须认真悬挂且长度符合规程要求。放炮前先把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然后清点人数,确认放炮区内无人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5s以后才可发爆。

(10)发爆不响应静候5min后由放炮员进去查找原因。

(11)出现瞎跑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认真处理。

(12)放炮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工作面迎头10m以内采取防倒措施。

(13)放炮时,装炮、联炮和发爆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发爆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4)放炮后吹散炮烟必须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进入放炮区,检查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并洒水灭尘,修理被炮崩松或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警戒,恢复工作。

(15)巷道支架必须齐全紧固。顶板刹严刹紧,不准缺硼或有断梁折柱和空帮空顶现象,棚子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棚距、中线、巷道断面规格以及棚腿插角必须符合要求,误差不大于±0.1m。棚子梁腿接口严实,不得出现吊口、后空、后硬、抚肩、射箭以及歪斜等问题。

(16)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并且要架设前探支架,以临时支护放炮后暴漏出来的空顶,并在前

探持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护。

(17)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

(18)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尤其是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器设备更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19)在把刮板输送机铺到工作面迎头时,刮板输送机机尾要采取打压住或地锚等措施防止翻机伤人。

第三节 锚杆、锚喷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

锚杆和锚喷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重点叙述如下:

(1)锚杆支护和锚喷支护对巷道断面成型的要求,再综合掘机开挖时要严格掌握,在爆破成型时更要认真搞好面爆,尤其是巷道断面周边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及装药量,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设计规定,这是保证成型质量的关键。

(2)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锚杆角度应垂直于帮壁平面。

(3)锚杆无论是楔缝式,还是树脂药卷式,在装设锚杆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程序装设,尤其是药卷浸水入孔搅拌,更要在浸水时间上和搅拌力度上按规定操作,以保证锚杆锚固质量。

(4)锚杆入孔固定好后,把托板或托梁钢带等戴好上平,与顶帮岩石贴紧,如无法贴紧时要用木板垫好,然后上螺帽,螺帽要戴满丝扣,用力矩扳手拧紧。锚杆外露长度应

小于0.05m。

(5)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小于规定的药采取补打锚杆或加架棚子等措施。

(6)采用锚喷支护时,要按规定布置锚杆眼并及时保质的支设锚杆,要求同上不再重复。

(7)无论是锚杆支护还是锚喷支护,最大空顶距、最小空顶距、初喷与复喷的间距都要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8)喷浆的比例必须符合要求,水泥标号符合要求,喷体强度要定期取样检验。

(9)要保证初喷和复喷的质量,尤其是巷道顶部和腮部喷层厚度必须达到要求。喷浆前要用清水冲洗巷道帮壁,喷后巷道帮壁平整,断面规格和中线符合要求,不准出现吊脚穿裙现象。帮壁凹进部分要逐次补喷,必要时要挂网喷浆,每次补喷厚度不大于01.m。

(10)做好喷浆时防尘工作,操作者要带好个体防尘口罩。喷浆时要撤出设备,不能撤出的设备要遮盖保护,喷浆作业时要停止其他作业。

(11)用风钻、电钻钻孔必须湿式凿岩钻孔,不准干打眼。

(12)水泥、石子、速凝剂等材料要加强管理,堆放整齐,巷道内要做到干净卫生文明生产。

(13)喷浆机保持完好,操作控制设备要灵活,电气设备要防爆。喷浆机司机和喷浆手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节 砌碹支护的安全检查

砌碹支护是20世纪末我国主要井巷的重要支护形式,近年来由于锚杆支护的锚喷支护技术的推广应用,服务年限较长的主要井巷也大量采用了这项新技术。但是锚喷技术还未广泛应用的矿井以及地址条件差、顶帮破碎压力大的一部分巷道仍然采用砌碹支护的形式。现将安全检查的重点叙述如下:

(1)砌碹用的料石材质和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不准用风化石料。

(2)拼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在巷道原棚梁下要支设木柱或顺架抬棚,保证顶板不被松动并支护良好。

(3)工作台搭设的材料和规格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牢靠平稳。

(4)开挖基础、砌墙、立拱架、支模、铺拱板、拆拱架等在规程中要有具体规定,尤其要明确规定拼棚长度和立拱架长度、砌墙和扣拱之间的距离以及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架之间的距离。

(5)砌墙和扣拱必须做到灰浆饱满,不准有干缝瞎缝,不准出现重缝现象。砌墙时必须把料石用石楔支平。。基础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墙体垂直。当碹墙高度超过1.5m时,

要采取防倒措施。

(6)拱架之间必须有撑杆拉手,拱架要支稳支牢,保证巷道中腰线符合规定。

(7)壁后必须做好充填,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充填物不准用煤炭等易碎易燃物,要用片石,较大空顶空棚要用木垛充填。

(8)砌体要保证足够的养护期,不准提前拆拱架。

(9)顶板不好时要有专门措施,实施短掘短砌,要明确最大空顶距,并不准超过最大空顶距。空顶区应无腿钩棚、前探支架等措施进行支护,托钩棚的棚梁、托钩和托钩插入岩帮长度必须符合规定,托钩棚的上部要刹紧接顶。

第五章 矿井提升及矿井运输的安全检查重点

第一节 矿井提升的安全检查

矿井提升是煤矿生产系统中立井、斜井运输的重要系统,通常有罐笼、箕斗、矿车等提升形势,,担负着矿井的煤炭、材料、人员、排矸的运输任务。其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如下:

一、供人员上下的提升

供人员上下的主要有罐笼和斜井人车。

(1)罐笼乘人必须规定每罐乘人人数,不得超载。人员进出罐笼停稳,打开罐门和罐帘,按顺序出入,听从指挥,不得拥挤。

(2)罐笼乘人时要与绞车房取的联系,升降速度符合乘人要求,有求谨慎操作,不得过卷过速,避免蹲罐事故发生。进出罐必须走规定通道。

(3)斜井人车必须有合格的乘车点,乘车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地面必须防滑,每车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4)上下人车听从指挥,不得拥挤,按顺序上下车,上车后挂好车门的防护链,所有人员都进入车内后才可发出信号开车。

(5)人车必须有专门司乘信号工,跟车司乘人员负责在紧急情况下能操作手动防跑车装置并能向绞车房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6)无论人车与罐笼,所有搭乘人员不得把头、手及身体其他部位伸出外面,较长随身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准伸出外面。乘车过程中不能嬉戏打闹。

(7)人车和罐笼要按要求定期检查钢丝绳、轨道、罐道情况,并按规定检测钢丝绳磨损情况,做好验绳记录。

(8)防跑车和罐笼防坠装置是保证安全的重要保护措施,必须保持灵活有效,并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要按期做防坠、防跑车实验。

(9)人车在每班运行前,必须先检查钩头及连接装置情况和各车之间连接情况,并设有保险绳。正式运人前应先空车运行最少一次,确认安全才可运人。

(10)信号、通讯设施必须完好可靠。

二、运送煤炭及物料、矸石的提升

(1)每钩、罐提升物料,车辆数量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载及多挂车。

(2)车场的挡车、阻车、推车、摇台信号、通讯等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可靠。

(3)运送超大重物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防止倾覆、滑落等事故发生。

(4)对天轮、钢绳、钩头、连接装置、防坠防跑车装置、过卷保护等检查要求同上所述不再重复。

第二节 平巷运输的安全检查

(1)巷道干净卫生、无杂物煤尘和积水,水沟盖板齐全。

(2)轨道、轨枕、道岔、扳道器、信号、通信、照明、等必须符合规定。巷道无失修现象。

(3)交叉道口信号、照明良好,无人看守道口要有司控道岔和信号自动闭锁系统。

(4)人车乘车点要有区间闭锁。当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能进入人车场。

(5)在同一条轨道上同向行驶的车辆,两列车间距不得小于规程规定的100m。

(6)车辆驶进道岔、巷道交叉口、装车点以及会车时,

应减速鸣铃发出信号并认真瞭望,发现前方有人和障碍物要刹车。

(7)电机车要铃、灯齐全,刹车装置灵活可靠,尾车上要有红色尾灯,防止追尾事故发生。

(8)平巷乘车要遵守安全规定,在乘车点上下车,不准爬车跳车。每车乘坐人数不得超员,车门挂好防护链,乘车人的头、手及圣体其他部位不准伸出车外,超长工具妥善保管不准伸出车外。人车行驶发生异常如掉到脱轨,乘车人员应向司机紧急晃灯和喊叫,发生紧急停车信号。

(9)人车行驶车速不得超过规程规定的4m/s。

第三节 斜巷(上下山)运输的安全检查

(1)上下车场把钩信号工和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上下车场绞车房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声光信号。斜坡上每隔10m或巷道交叉口处在绞车启动后应有警戒红灯。

(3)斜巷中轨道应保质合格,巷道卫生干净,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巷道内不准有杂物、浮煤和流水。兼做行人的斜巷必须保留有人行道,其宽度不小于0.8m并砌筑人行踏步台阶。

(4)斜巷中必须有防跑车装置,做到”一坡三挡“。防跑车装置要有日常检查维修和实验制度,确保灵活可靠。

(5)人员上下通过斜巷时必须和把钩工取得联系,在

人员上下时绞车不得运行,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6)上部车场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放车前,应先检查钩头连接及各车之间连接。确认连接好才可打开挡车器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开车。

(7)上下车场挂车时,余绳不得超过1m,以防止放车时过了变坡点车辆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跑车。

(8)绞车稳固牢靠,钢丝绳在绳筒上排列整齐不准有跑偏、咬绳现象。挡绳板等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尤其是绞车制动装置必须可靠。

(9)斜巷底部要有转动灵活的托绳地辊。

第六章 矿井通风的安全检查重点

矿井通风是一门较为复杂的专门学科,本系列教材中专门论述,本书只就容易造成事故的、常见的矿井通风安全检查项目和内容作重点论述。

第一节 通风系统和设施的安全检查

矿井通风是靠井上安装的通风机以及井下所设置的风墙、风门、风桥和风障、调节风窗、局部通风机、风筒等设施,把新鲜风流分送到各个地点。不通过局部通风机就能正常通风的叫做全风压通风,通过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叫局部通风。从井上进风井新鲜风流入井到回风井出风的全过程构成了矿井的通风系统。为使风流及风量按照人的意志顺畅流动和分布,必须采取一系列引导和隔离风流的措施,构筑和装

设必要的建筑物和设备,这些统称通风设施。安全检查员对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分述如下:

(1)生产矿井不准有自然通风、独眼井和以局代主的通风现象。矿井必须有符合设计和规程的机械通风设施和全风压通风系统。

(2)各条巷道和作业点必须按规程要求合理配风,有足够的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3)有无串联通风现象,串联通风是否经过批准,有无专门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4)当掘进巷道贯通前是否按规程规定,综掘在贯通前50m、普掘在贯通前20m,停止一方掘进并有专门调风和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的措施。

(5)需要构筑风墙、风门的地点是否及时构筑并保证质量良好,有无跑风漏风现象,特别是收尾停采后的采煤工作面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撤出设备,及时构筑风墙给予封闭。

(6)采掘面尤其是掘进头在打透采空区、老空区、老巷等情况时,有无防止有害气体和风流紊乱的专门措施并认真执行。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巷道是否按规定供风或设置栅栏并挂设禁止人内警戒牌或予以封闭。盲巷管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8)所有通风设施管理措施和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是

否有专门牌板和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测定。

(9)所有通风设施是否损坏、失修情况,能否发挥作用,有无跑风漏风现象。各进回风巷尤其是回风巷有无断面缩小堵塞和积水杂物而通风的现象,有无冒顶、片帮、支护损坏等现象。

第二节 局部通风的安全检查

局部通风是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袋)把新鲜风流送入工作地点的通风方式。在煤矿几乎所有的掘进工作面都是压入式局部通风,局部通风地点瓦斯涌出一般都比较大,而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控制系统又容易受到供电系统断电停电等故障的干扰而停风。有的单位对局部通风机管理不严,甚至有人擅自人为关停风机而使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很普遍,造成掘进巷道停风,瓦斯积聚超限,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大部分都是发生在掘进巷道,绝大多数瓦斯事故与局部通风机管理不严、巷道停风有关。因此对局部通风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的又一重点,也是安全检查员经常检查的一个重点。 具体检查重点如下:

(1)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必须位于巷道口进风侧距巷道口不小于10m的安全地点,风机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巷道内全风压供风量,以防出现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风机停运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内的电源;在高瓦斯矿井还应具备甲烷风电自动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和专用变压器)供电。以上防止停风的具体措施,即“三转两闭锁”。

(3)风筒(袋)吊挂整齐平直,接口合格无死弯、挤压、漏风、跑风现象,掘进迎头出风口风量符合要求,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规定。

(4)甲烷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并且灵敏可靠。

(5)局部通风机停机,要立即停止作业把人员撤到进风大巷。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必须按照重大隐患认真追究和处理。

(6)不准擅自关停风机。启动风机前必须先检测风机附近CH4浓度及局部通风机送风巷内的CH4浓度,只有符合规定才可启动风机恢复送风。巷道内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7)风筒破损必须立即修复,如果风筒破损和挤压使掘进迎头出现微风和无风时,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排除风筒故障,修好风筒后才可恢复工作。

第七章 矿井瓦斯的安全检查重点

矿井瓦斯的管理检测和预防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矿井瓦斯检测及其预防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系列教材中有专门论述,因此本书只就安全检查员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且与安全关系密切的检查项目的检查内容,做重点叙述。

第一节 瓦斯检测和管理的安全检查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管理检查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管理组织和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检查员,并且严格管理,把瓦斯管理和检测作为矿井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管好,保证矿井安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放炮员)、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光学加瓦检测仪。

(3)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范围。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即:

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

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

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有瓦斯喷出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教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溶度。本班未进行工作面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7)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报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节 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的安全检查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和瓦斯管理(通常是“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和浓度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杜绝引爆火源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日常检查中,安全检查员对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的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 责任制度,完善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切实把预防瓦斯事故当作矿井整个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超限。严格按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杜绝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和假报瓦斯检测数据,健全有效的瓦斯检查和控制的“三道防线”。杜绝超限作业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和关键。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点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3

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0%时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严格禁止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工作。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设隔爆设施。

(10)杜绝引爆火源,尤其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按钮、电铃、打点器等常用的、移动的“五小”电气设备应作为防爆管理和检查的重点。

(11)加强带式输送机的管理,底托辊和输送机头是关键部位,要防止输送带打滑和底输送带摩擦发热着火引爆瓦斯,因此要有防滑保护、煤仓堆煤保护和过热保护,还应有烟雾报警、断电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液力耦合器应使用难燃液,并保持易熔保险塞良好有效,防止过载发热发生火灾引爆瓦斯。

(13)供电系统坚持用漏电断电保护,防止电缆漏电短路着火引爆瓦斯。所有电缆要认真吊挂不准拖地,电缆上不准有羊尾巴及明接头。

(14)加强采空区管理,及时封闭,杜绝向采空区跑风漏风,防止采空区产生高温火点引爆瓦斯。

(15)加强放炮管理,严格规范装配引药、装药和放炮操作,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并使用水炮泥,严禁防糊炮、明炮和明火放炮。杜绝放炮引爆瓦斯。

(16)井下严禁打开头灯。严禁带电移挪电气设备。

第八章 其他安全检查重点

第一节 防尘的安全检查重点

(1)矿井必须有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组建防尘组织和队伍,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具体,管理严格,防尘措施落实有效。

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设施。没有防尘供

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掘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转)载点等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导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4)对生产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

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转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

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放炮前、○

后应冲洗煤壁,放炮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

尘,喷雾水压必须符合要求。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如果内喷雾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和除尘器。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

6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

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皮带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 ○

(5)开采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取、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间与其相连通的巷道,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定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扯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这些措施和具体时间应有明确规定,应成为一中管理制度。

第二节 防灭火的安全检查重点

(1)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并且要明确建立矿井防灭火责任制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防止和杜绝矿井火灾。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设于的上述油品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上述物品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和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的清洗剂。

(6)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区要有符合

规程要求的防火设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d内进行永久封闭。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如喷浆封闭等),并定期检查。

(10)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室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制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1)井下火区管理、监测以及启封火区的工作都必须有具体规定制度和措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防水害的安全检查重点

(1)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滑坡地段。井口和工业场地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乡镇煤矿对此作为安全检查的一个重点。

(5)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可能溃(灌)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附近煤矿和小煤窑要制定防止互相联通从其他矿灌入矿井的措施。

(6)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

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变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报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7)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区掘进前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计划,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8)在探水后掘进中,各班班组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时,交接清楚允许掘进剩余距离,严禁超越。

掘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以利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岩层内。

第四节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

(1)井下所有电钳工和各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准操作、维护、修理和移挪机械和电气设备。

(2)井下机械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电缆必须吊挂敷设合格规范;电气设备必须防(隔)爆性能良好,防止电气失

爆;低压开关必须摆放牢稳并且“上架”。

(3)井下低压供电三大保护(漏电、接地、过流)必须合格齐全灵活有效,过流保护整定值必须正前。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5)要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不准带点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

机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

7失爆设备和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

8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

10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不准送电。 ○

(6)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全部断开。与停电开关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检修完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取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

(7)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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