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时间:2024.5.9

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1、本章应掌握的日期

24小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6天 ————月度财务报告在月度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15天————季度财务报告在季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20天———— 从业资格证的办理期限

60天————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半年度度终了60天后对外提供、

90天————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进行上岗注册登记

4个月———— 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6个月 ————持证人员离岗6个月应进行离岗备案、

1年      ————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由会计室保管1年

2年———— 财会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在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电算化、

3年 ————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

             总会计师应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不少于3年、

会计主管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从事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5年———— 被依法吊销会计证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资格考试、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4、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5、会计人员的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6、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7、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复杂。

8、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9、我国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0、我国规定以人民币作为会计核算的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所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这算为人民币,境外单位向境内有关部门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这算为人民币反映

11、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2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会计文字记录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会计记录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文字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账目核对包括: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14、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附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注明的会计信息和资料。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之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指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发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

(3)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有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5、会计档案的管理

范围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告。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1.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暂时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出纳人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复制或者查阅,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提供查阅或者复制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根据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和单位对这些会计档案的利用要求,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注明档案名称、册数、卷号、起至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档案复核后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同时派员参加监销;

国家机关应当由同级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财政部门应当由同级的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销毁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原始凭证,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

1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物、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你饿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筹资、担保。

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不相容职务: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复核。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6、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       办理企业的合并、分立和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基础

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18、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内部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三个基本要素

一、单位规模的大小;二、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经营管理的要求

19、内部稽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审核会计凭证和

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

20、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并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件:

1.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复核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外提供。

3.       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资料

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的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的收支和管理;

3.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尊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24、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出纳;

3.       稽核;

4.       资本、基金的核算;

5.       收入、支出、债券、债务的核算;

6.       工资、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的核算;

7.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的核算;

8.       总账;

9.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的管理。

25、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遵守会计法和财经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是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追求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受理之日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在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工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属于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手续;属于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掉站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如手续。

4.变更登记

会计工业资格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

1.       持证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注册登记情况

2.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同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3.       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4.       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等。

26、会计职务包括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27、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

总会计师是协助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工作,对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负责,总会计师并不是一种专业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和职责权限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楼领导成员中,不能在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相重叠的副职。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任免或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聘任程序相同。

总会计师除了具备政治、思想、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身体等方面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这一条件。


第二篇: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txt49礁石因为信念坚定,才激起了美丽的浪花;青春因为追求崇高,才格外地绚丽多彩。50因为年轻,所以自信;因为自信,所以年轻。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包括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

(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xx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3)适用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以下事项:

①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③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

(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已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会计规章如20xx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xx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部长令发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xx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xx年2月15日和20xx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

性文件。

【知识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2)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⑴从业+会计师

⑵从业+高级会计师

⑶从业+3年以上会计工作

⑷从业+2年重要财务会计工作⑴从业+助理会计师

⑵从业+注册会计师

⑶从业+15年内部审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知识点9】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知识点10】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它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析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2)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可比性要求。

(3)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4)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知识点1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问题

(1)依法建立账册:依法建账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2)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情形1伪造×

情形2变造×

情形3√伪造

情形4√变造

情形5√√

(防止多项、不定选择)

(3)会计核算内容: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防止多项、不定选择)

(4)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处理如果随意变更方法,按照会计法42条处理。

(5)会计年度

我国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

(6)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7)会计记录文字

我国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知识点12】原始凭证问题

(1)基本内容 注意:无会计科目、也无记账方向(属于记帐凭证)

(2)审核:不真实、不合法(白条)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错误问题:①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②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4)具他规定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5@p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5@p代替收据。

销售退回退回销售#5@p#5@p作废处理

没有退回销售#5@p1开具退货#5@p(红字)

2退货验收证明

3退款时①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②取得汇款银行的凭证

【知识点13】记账凭证问题

(1)基本内容: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和盖章等。

(2)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3)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

编写。

(4)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知识点14】会计账簿问题

(1)种类

按账簿用途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

按账簿形式分:订本账、活页账、卡片账

(2)登记账簿的依据: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3)登记会计账簿基本规则

a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b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c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会计法)

(4)账目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四个相符”

(5)结账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考点1期末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考点2结账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知识点15】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1、 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其他应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对外提供的时间要求:月度报告6天,季度报告15天,半年度报告60天,年度报告4个月

3、签名盖章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

考点1签章的方式签名并盖章

考点2签章人员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4、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5、其他规定

⑴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⑵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资公司)

【知识点16】会计档案管理问题

1、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2、种类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会计档案保管的部门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07年开具的#5@p问题

07年08年09年及以后

1不属于会计档案

2、属于会计凭证1、属于会计档案

2、保管在会计部门

3、保管工作属于会计工作

4、保管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

5、出纳不得保管1、属于会计档案

2、保管在档案部门

3、保管工作不属于会计工作

4、保管员可以不具有从业资格

4、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批准人 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提供复印件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停工复制件单位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注意定期保管最长25年,定期最短3年

序号保管年限档案名称备注

1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25年银行存款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5@p存根联

325年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4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15年凭证、账簿、移交清册等

6、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编造: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 ⑵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

⑶监销:

a监销人: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b签章: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销毁清册上 签名盖章

c报告: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⑷注意事项: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c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d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7、其他:采用电子计算机就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知识点17】单位内部监督问题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

3、基本要求

(1)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不符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单位领导人应当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5、不相容职务:不能同时由一人兼任的职务。“钱账分管,账物分离”: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

注意:保管库存现金与登记现金日记账相容,均是出纳负责的

【知识点18】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问题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反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4、注意事项——查询问题

考点1查询人国务院及其派出机构

考点2查询条件发现重大违法嫌疑

考点3被查询人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

【知识点19】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问题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社会公众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A审计业务: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企业财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B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非法定专属业务,其他中介机构也可以承办(税务事务所,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3、注意事项:a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b不得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c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财政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d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会计行为,收到检举的部门应按职责分

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得应及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处理。同时要为检举人保密。

注意:收到检举的部门不得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如果转了,或保密不周泄露有关情况,则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20】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1、构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2、联系:

内部监督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基础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内部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3、区别

不同处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政部门等社会审计组织、公众

性质自我约束机制对会计行为的管理与监督审计、鉴证 内容所有内容行为是否合法真实性发表意见

时间事前、中、后事后事后

【知识点21】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3、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

⑴、单位规模的大小⑵、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简繁 ⑶、经营管理需求

【知识点22】代理记账问题

1、申请设立除去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

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3名以上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知识点23】会计从业资格问题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⑴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公布

⑵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⑶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由于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⑷终身不得申请取得情形:构成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永远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3、44条)

⑸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申请人提交材料(20天内)财政部门作出颁发决定(10天内)颁发从业资格证书

注:特殊情况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作出决定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知识点2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1)特点:一是针对性 二是适应性 三是灵活性

(2)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时间要求: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当年培训的,

可以顺延以后年度完成。

(4)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重要补充。

【知识点25】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考试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闭卷考试 高级:考评结合

2、考试科目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中级考试工作经验要求: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知识点26】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小型企业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大型企业一人一岗、一岗多人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经办的业务出纳员可以经办的业务

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保管库存现金、登记日记账、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

【知识点27】总会计师

1、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国有的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2、总会计师的地位

⑴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 ⑵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⑶是一种行政职务,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⑷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职务

3、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总会计师的任免:

提名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

任命或聘任政府主管部门

【知识点28】回避制度

1、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回避制度的内容:

本单位出纳其他单位出纳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其他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可以担任可以担任不得担任可以担任 会计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可以担任可以担任可以担任

⑶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知识点29】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 ⑴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 ⑵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⑴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⑵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如果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格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处理

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材料承担责任5、5、交接人员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6、监交规定: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特殊考虑

情况 监交人

一般情况单位负责人

1、 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单位合并、撤销

2、 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故意拖延

3、 不宜有单位负责人监交,如有矛盾

4、 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

【知识点30】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注意:不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31】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任(会计法42条):

1)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 2)、私设账簿的行为 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可以这样理解:除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以外的行为均为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任

内容备注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000~50000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直接人员:2000~20000

3行政处分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

【知识点32】特殊违法------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等违法行为(43、44条)

内容备注

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5000~100000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直接人员:3000~50000

3行政处分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与撤职以上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

【知识点33】授意指使强令违法行为——主要是领导

内容备注

1罚款5000~50000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行政处分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与降级以上处分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

【知识点34】42、43、44、45条比较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知识点35】偷税追究责任问题

偷税程度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主刑附加刑税务机关罚款

偷税(10%~30%)且(1万~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偷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5倍的罚款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知识点35】单位负责人对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的责任

打击报复的行为: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等 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1】支付结算概念

1、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意:考试大纲上包括现金,其实是有争议的。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是没有现金的。

2、主体: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3、银行的理解

支付结算所指的银行包含的机构

银行银行

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

银行的定位:中介机构

A(单位或个人) 银行 B(单位或个人)

(中介机构)

【知识点2】支付结算方式

1、按是否使用票据的分类:

票据结算: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2、按使用区域来分:

同城结算:支票、本票

异地结算:汇兑、托收承付

同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委托收款

注意:目前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异地也可使用)

【知识点3】票据和结算凭证不得更改的项目

金额(大写、小写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知识点4】无效票据

内容结果

情况1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情况2更改大、小写金额

出票、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

情况3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情况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知识点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字的问题: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大写金额问题:

规范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规范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

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知识点6】银行结算账户 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帐户

2、种类:

(1)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知识点7】中国人民银行对单位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1、基本存款帐户 2、临时存款帐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

【知识点8】两原则-----支付结算的原则和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支付结算的原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不垫款原则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

自愿选择原则

存款保密原则

守法原则

【知识点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 单位 商业银行A(基本存款帐户)

商业银行B(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A,5个工作日通知人行当地分行

2、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存款人开立单位结算帐户的,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帐户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帐户除外)

3、变更 帐户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等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4、撤销

A、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

B、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帐户,

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专户管理。

改变地址办理的手续不改变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改变开户银行先办理注销,然后办理开立手续

【知识点10】四类银行结算帐户

使用范围现金收付人行核准数量备注

基本存款办理日常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可收现也可付现需经核准1个

一般存款办理借款转存、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不需没限制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专用存款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有不同使用范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只有预算单位的需核准没限制单位银行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临时存款注册验资、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可收可付

(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需要人行核准,注册验资的除外临时机构、异地临时活动1个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知识点1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知识点1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知识点13】票据概述

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行为出票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附有条件的,不具有效力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

票据丧失的补救挂失止付不是必经措施,是暂时的预防措施 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

普通诉讼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知识点14】银行汇票

考点1概念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考点2使用范围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考点3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考点4相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未记载,视为见票即付

付款地未记载,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考点5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考点6银行不予受理的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多余金额

2、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考点7银行汇票与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8实际结算额不得更改、实际结算金额≤出票金额

【知识点15】支票

考点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考点2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 考点3使用范围同城结算

考点4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

考点5授权补记金额、收款人名称

考点6罚款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

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

考点7空头支票支票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知识点16】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同城结算

3、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

【知识点17】银行本票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2、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知识点18】绝对记载事项

委托企业:委托

1

款10天

2

3

1

3

的限制

1

2

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备注 不同点委托 承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的银行:承诺 人收款人付款人收款人、付款人收款人、付款人 金额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出票金额确定的金额 相同点1、表明××字样 2、出票日期 3、出票人签章 【知识点19】 其他结算 、托收承付 ⑴异地⑵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1千元⑶验单付款3天,验货付⑷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信用证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委托收款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知识点20】 注册验资临时帐户的认识 、不需要人行核准 2、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不受3个工作日后使用【知识点21】支票的签章 、出票人为单位的,为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加其法定代表人会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1】税收征收管理 1、内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 、关系: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税务检查是税款征收的补充和保证 【知识点2】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内容

【知识点3】税务登记

1、地位: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2、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国家机关、个人和无规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例外

3、种类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知识点4】税务登记证件

1、种类 :包括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

2、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5@p、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注意:纳税人领购#5@p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说法错误,因为有的纳税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3、管理

①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②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

4、遗失: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知识点5】开业登记

条件办理税务登记时间税务机关发证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天内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未办理也未批准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天的自期满之日起30天内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在经营地办理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自期满之日起30天内,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知识点6】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范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住所和经营地点(不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资、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期

限、银行帐号、生产经营权

2、时间要求(30天)

税务登记表内容

发生变更需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更税务

登记

不需工商登记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是否核发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发生变更,重新核发

【知识点7】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复业登记适用的税收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2、停业时间及程序: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注意:结3交4问题

结3: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交4: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p领购簿、未使用完的#5@p,其他税务证件

停业期限不超过一年

3、停业期间的纳税问题:发生纳税义务,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4、复业登记问题:应当于回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领回税务登记证件、#5@p领购簿、停业前领购的#5@p(领3)

【知识点8】注销登记

1、适用范围

2、时间要求(15日)

A、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办理工商注销

B、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改变的,先注销(15日)后开业登记(30天)

C、吊销营业执照的,自吊销之日起15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D、境外企业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之前15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知识点9】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一地一证原则;有效期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知识点10】#5@p种类

(1)增值税专用#5@p

(2)普通#5@p:行业#5@p(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含统一); 专用#5@p(广告费、商品房销售#5@p)

(3)专业#5@p:国有邮政、电信企业收据(邮票、邮单、电报) 运输企业(铁路、公路,水路客票,货票)

【知识点11】增值税专用#5@p

1、增值税专用#5@p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5@p。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有形动产的所有权。

注意:转让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5@p。

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单位或个人销售额及会计核算问题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征销售额100万以上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销售额100万以下30万元以上的,并且会计核算健全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销售额100万以下30万元以上的,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小

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销售额3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

商业企业年应征销售额180万以以上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销售额18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20xx年执行的标准

3、增值税专用#5@p领购对象: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4、不得开具专用#5@p的情形

⑴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⑵销售免税项目⑶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项目⑷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⑸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赠送给一般纳税人除外)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⑻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⑼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

5、增值税专用#5@p开具时限

销售结算方式开票时间

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货物发出当天

赊销、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交款提货收到货款的当天

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将货物作为投资或将货物分配股东货物移送当天

6、章的问题

在#5@p联、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5@p专用章

支票#5@p

单位财务章或单位公章单位财务章或#5@p专用章

【知识点12】#5@p的其他规定

1、领购 领购#5@p的单位和个人凭#5@p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5@p

2、保证问题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5@p的,可要求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5@p。

3、不得转借、转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5@p,不得跨省市携带,邮寄,运输空白#5@p。

4、保管问题

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5、遗失问题

单据处理

原始凭证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会计机构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当事人写出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票据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补救 税务登记证应在15天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p应于丢失之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6、开具具体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才能开具#5@p。

7、增值税专用#5@p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知识点13】纳税申报

1、纳税对象

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⑵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没有纳税款项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⑶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办理纳税申报 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期限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2、纳税申报内容:与税有关的事项均要申报

3、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数据电文申报(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其他方式

【知识点14】税款优先的原则

Ø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Ø 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Ø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知识点15】税款征收方式

Ø 查账征收——经营规模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完整 Ø 查定征收——规模较小、账簿不健全

Ø 查验征收——经营品种单一、来源不固定

Ø 代扣代缴——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税源(个人所得税) Ø 代收代缴——税收网络覆盖不到(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Ø 委托代征——按照代证书的要求,零散税款(集贸市场税收)

Ø 定期定额征收——生产规模小,却无建账能力的小型纳税人

【知识点16】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

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Ø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Ø 随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Ø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Ø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Ø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知识点17】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总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无五的滞纳金

【知识点18】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得的存款;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财产,以拍卖的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

【知识点19】违反税收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责任

共同责任罚款

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起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逃税

拖税

抗税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20】查验#5@p问题

税务机关调出查验的#5@p种类应开给被查验单位的单据备注 已开具的#5@p#5@p换票证#5@p换票证与所调出的#5@p有同等效力。

空白#5@p收据经查无问题,应及时返还

【知识点21】多交、少交税

少交税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教授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多交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加银行同期利息

【知识点22】备案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报财政部门备案制定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

报人行备案符合开立一般存款户、其他专用存款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会计处理方法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天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知识点1】职业道德

1、广义的职业道德和狭义的职业道德

概念备注

广义职业道德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狭义职业道德在一定职业活动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

3)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基础、首要规范)、诚实守信(精髓)、办事公道、服务群众(核心)、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知识点2】会计职业道德 概述

1、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特征:

A具有一定强制性;

B较多关注公众利益(发生道德冲突时要坚持准则,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放第一位)

3、作用:

A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B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C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D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内在要求

【知识点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

考点1岗的问题指会计工作岗位

考点2爱岗与敬业关系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敬有爱生,爱有敬起

考点3基本要求一要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要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三要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四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五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考点4遵守爱岗敬业的表现1、干一行爱一行;2安心工作,任劳任怨;3、对一些损失浪费。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业务开支,把好关,守好口。

考点5违背爱岗敬业的表现1、懒、惰、拖 2、上班无精打采 3、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考点6对会计职业认识错误,导致没有爱岗敬业的情况1、这山望着那山高;2、会计是写写算算,收收支支,琐琐碎碎;3、会计难当,职权难用,成绩难见,违纪难免

2诚实守信

考点1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考点2守信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

考点3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考点4违背诚实守信的行为1、弄虚作假 2、泄漏秘密(将资料复印件给他人)

3、廉洁自律

考点1廉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利用职权损公肥私 考点2自律1、

是指会计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2、 自律的核心是用道德观念自觉的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

3、 会计人员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还有行业自律)

考点3基本要求1、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公司分明,不贪不占

3、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考点4遵循廉洁自律的行为“理万金分文不占”“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涻鞋”;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考点5违背廉洁自律的行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涻鞋”,收礼受贿

4、客观公正

考点1客观指按事物本来面目去反映,不带个人偏见,不为他人意见左右

考点2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失

考点3客观公正的关系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 考点4基本要求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 4、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考点1准则的含义不仅指会计准则,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等 考点2基本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妥善解决道德冲突

考点3坚持准则的情形1坚持好制度胜于做好事,制度大于天,人情薄如烟

2、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设小金库,不做假账)

考点4违背的做法“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做假账、行贿、私设小金库等

5、 提高技能

考点1职业技能会计理论水平、实务能力、更新知识能力等 考点2基本要求1、 具有不断提高会计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 具有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的精神

考点3遵循的情形1、 参加继续教育

2、 学习会计相关知识(如会计电算化)

3、 出纳员向银行工作人员请教辨别假钞的技术 考点4违背的情形1、 工作中差错不断等

2、 业务考核倒数第一

3、 没参加继续教育

4、 出纳老是出现长短款

7、参与管理

考点1含义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

考点2基本要求1、 努力钻研相关业务,熟悉法规、制度,提高技能,为参与管理奠定基础

2、 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作出科学决策

考点3违背的情形认为提合理化建议是领导的事,与会计人员无关

考点4遵循的情形学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行为

8、强化服务

考点1含义具有文明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考点2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考点3违背的情形“官大办的快,官小办的慢,无官拖着办” 考点4遵循的情形1、 对前来报销的人员笑脸相迎,耐心解释凭证粘贴要求

2、 态度温和,语言文明

注意:常见行为和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行为遵循违背

做假账 坚持准则;客观公正;诚实守信

收客户礼品,将资料交给客户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学习电算化知识,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技能

“理万金分文不占”“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涻鞋”;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廉洁自律

工作应付差事,敷衍了事 爱岗敬业

【知识点4】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1、联系: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区别: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

性质不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自律性

作用范围不同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的合法化外在行为,还要调整内在的精神世界

实现形式不同有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的成文规定有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规定,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既有国家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自觉遵守

【知识点5】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考点1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

考点2内容(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表彰奖励)

考点3途径(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考点4自我教育的内容⑴会计职业义务教育⑵会计职业荣誉教育⑶职业节操教育

考点5自我教育的方法①自我解剖法②自重自省法③自检自励法④自律慎独法

考点6自我教育途径社会实践——根本途径

理论学习——重要途径

【知识点6】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知识点7】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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