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税收知识点总结 (3)

时间:202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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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价外费用价外收费

但价外收费不含:

(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

(2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17%)注:对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无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

(1

(2

(3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3.页

以票扣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且免税农业产品,或者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费结算单据(普通#5@p)所列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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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

注: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属于视同销售或销项税为零)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责任在企业,税款应由企业负担)

4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 .上述1项至4项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不允许抵扣方法:

(1)购入时不允许抵扣

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如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

(2)已经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1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购进扣税法”,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3.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三、进口货物应征增值税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7%或者13%)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国外

二、营业税

一、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或无营业额的: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它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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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了解)

(一)建筑业

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包括建设方(投资方、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 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纳税人(包括个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无同类工程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

(2)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3)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

2.保险业

(1(2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3

(4)分保险业务: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分保人保费

(三)邮电通信业

1

营业额=全部价款-分割价款

2.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

营业额=全部收入-合作方价款

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

营业额=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支付给演出场所、演出公司或经纪人费用

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取得场租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计税;演出公司或经纪人取得收入按照“服务业—代理业”计税

(五)娱乐业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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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4.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或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费、房屋租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代理业

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发布费

注意:不能扣除广告制作费用

6.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营业税

财经法规税收知识点总结3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含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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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税款的缴纳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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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收入: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收入: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财经法规税收知识点总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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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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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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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

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经营过程中企业之间的违约金、银行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的弥补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五年补亏,先亏先补”

补充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额抵免优惠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3.加计扣除优惠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 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优惠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

6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税率表见教材)

1.工资、薪金所得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不拥有所得权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税率表见教材)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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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其中有4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规定: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0元,加征五成即30%,速算扣除数2000元;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即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例

3.财产租赁所得:自20xx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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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

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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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每次收入为一次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

必要费用:20xx年9月1日后35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25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1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居民储蓄存款利息20xx年8月15日前为20%, 20xx年8月15日起为5%,20xx年10月9日起暂免征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月)取得的收入定额减除800元或定率减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依次扣除税费、出租方租金(转租)、修缮费用、法定扣除标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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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修缮费用要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适用税率

(2)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适用税率

(九)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住房转让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按20%的税率征税。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个人取得单张有奖#5@p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800元的,全额按“偶然所得”征税。

(十一)其它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了解)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内容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考核情况,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基本计税规则

全年一次性奖金,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金减除“”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限制性要求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照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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