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2024.5.13

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制度汇编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 4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 ............................................ 4

第三章 预算管理 ...................................................... 5

第四章 罚 则 ........................................................ 6

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 7

第一章 总则 .......................................................... 7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 7

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 8

第四章 纳税筹划管理 ................................................. 8

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 8

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 9

第七章 罚 则 ....................................................... 10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 11

第一章 总 则 ...................................................... 11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要求 ............................................... 11

第三章 管理流程 ..................................................... 16

第四章 罚 则 ...................................................... 17

费用管理制度 ................................................................ 20

第一章 总 则 ....................................................... 20

第二章 费用审批的一般原则 ........................................... 21

第三章 费用报销的一般要求 ........................................... 21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 ................................................... 22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 25

第六章 其他费用 ..................................................... 26

第七章 费用控制 ..................................................... 27

第八章 罚 则 ...................................................... 27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28

第一章 总 则 ....................................................... 28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 28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要求内容 .......................................... 32

第四章 罚 则 ....................................................... 34

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制度 ........................................................ 35

第一章 总则 ......................................................... 35

第二章 职责和范围 ................................................... 35

第三章 审计的方式 ................................................... 36

第四章 审计的程序 ................................................... 36

第五章 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 37

第六章 审计结论的汇报 ............................................... 37

第七章 罚 则 ...................................................... 37

销售流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 38

第一章 总则 ........................................................ 38

第二章 销售收款的管理 ............................................... 38

第三章 应收销售款的管理 ............................................. 39

按揭款的管理 ................................................. 40

第五章 销售产品的管理 ............................................... 41

第六章 罚 则 ....................................................... 42

资金管理制度 ................................................................ 43

第一章 总则 ......................................................... 43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 43

第三章 现金管理 ..................................................... 44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 45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 46

第六章 备用金、借款的管理 ........................................... 47

第七章 资金计划管理 ................................................. 47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48

第九章 罚 则 ...................................................... 49

附件:公司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 50

第十章 附 则 ....................................................... 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

第三条 批准及实施机构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条 月度财务预算

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与功能

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

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 财务预算调整

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

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

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

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

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4、集团总裁决定;

三、月度预算调整

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

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预算执行管理

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

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预算外支出

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

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其他部门

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三条 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二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第四章 纳税筹划管理

第一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二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三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章 罚 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 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未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责任人按实赔偿,并处责任人 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控、工程签证监控、预结

算监控。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要求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一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结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

一、项目预结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办法,对项目预结算进行监控管理,同时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

二、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

三、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程支付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

四、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管理中心对开发成本过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

第二节 管理要求

第一项 预结算财务审计管理

第一条 职能界定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配合复审和三审预结算工作。

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预结算的编制;按公司预算成本目标组织实施和控制;对工程管理实施全方位现场监控;配合复审预结算工作。

三、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预结算复审,对项目结算质量的最终结果负责;对成本控制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监控。

第二条 预结算及工程进度款(采购)支付流程

进入预算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进入结算审批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项 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一、成本控制中心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前,将材料采购合同审批单送财务部门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材料采购合同中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二、成本控制中心在确定招标合同前,事先应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招标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合同时,应做好价格咨询,咨询单位应不少于3家。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超过5%)的材料采购合同行使否决权,并有权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如另经查实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双倍罚款。

第二条 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主要材料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

二、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二次更换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检查其价格是否与随市场行情变化,并每半月向公司报告主要材料价格行情。

三、采购和招标价格审核由财务管理中心由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员应在材料

四、材料价格管理员跟踪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每季度提交一份报告或建议。

第三条 材料日常管理事项

一、工程管理中心应将每天发出材料单据每星期五汇集送财务管理中心。

二、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填制的领料单分单位、分品种建立材料明细账,并于每月29日与工程管理中心核对材料的收、领、存情况。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清理施工单位领料情况,凡无合同约定的,一律从下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材料款。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9日会同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盘点,3天内将盘点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四、成本控制中心对工程管理中心提出的材料采购事项,应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工程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制定下月度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预算,并对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负责。财务管理中心对不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提出意见,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中止和更改不合理的采购计划的建议,以避免公司损失及过度占用资金。

第三项 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材料款支付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材料入库单进行审核,审核入库单是否有工程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和成本控制中心采购员签字确认;审核入库单内容是否和票据、合同内容一致(包括材料数量、质量、价格、规格、型号、厂家等)。

二、 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申请单时,审核材料入库单、#5@p、合同是否相符并签名。在支付材料款时,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办理,在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才可支付,缺一环节,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三、甲供材料的采购,财务管理中心应协助成本控制中心做好与乙方的结算,并在结算前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二、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付款:

1、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的;

2、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

、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

4、未提供工程#5@p的;

5、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

6、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8日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中心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三条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

一、财务管理中心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5@p才可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5@p,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付。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合同金额、工程进度款、预决算金额、已付金额、已收#5@p等内容分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三、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款项的,应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的款项逐步在进度款中扣回。

四、财务管理中心每月3日前对上月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以避免重复签证的现象。工程管理中心或成本控制中心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工程签证单明细表、工程签证台账等。

五、签证管理中,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工程管理中心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周原始签证单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每月3日前,成本控制中心汇同工程管理中心与施工方核对上月签证单,完毕后三方在核对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上月所有工程签证与成本控制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对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财务在三方核对清单上签字,原件一份留财务,一份由成本控制中心在6日送档案室归档。

六、财务管理中心一律凭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监理公司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签证单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核实签字。

七、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经公司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办理结算手续。对不符合结算手续的,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

八、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管理中心提供的《工程扣款通知书》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工程扣款台账,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与成本管理中心将工程扣款金额核对一致,并负责扣回应扣款项。

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和#5@p到齐等后才可支付。

第三条 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施工单位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并分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

二、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电费。财务管理中心每月根据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提交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进行扣款。

三、财务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与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核对上月施工单位用水、用电情况,排查异常用水用电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3个工作日内,由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合同金额、预决算金额等编制公司应扣施工单位各种款项明细表,并将此表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其表内容不少于甲供材料款、审计费用、维修费用、施工管理费用、定额测编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

五、财务管理中心将应扣施工单位款项录入工程款账务管理电子台账,并每周向成本控制中心反馈应扣回金额是否变化和是否存在遗漏项目,在支付每笔工程款时,两部门核对一致并扣回。

第四条 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

一、在楼盘交付使用前,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物业公司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财务管理中心应将发生的水电费用在支付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中扣回,或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列入公司成本费用。

二、在楼盘交付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管理中心应督促行政管理中心办理该楼盘水电户名更名手续。在楼盘交付使用后,该楼盘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财务管理中心不得支付该楼盘的水电费用。

第四项 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做好以下成本控制重点事项

一、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制定成本开支标准;

二、监控主要材料价格;

三、审核材料、设备、工程合同金额;

四、监督材料设备的入库验收;

五、监控审核工程项目签证;

六、控制审核工程项目结算。

八、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现场进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成本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警关键点,建立成本管理台账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成本控制中心反映成本是否突破情况,并每月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送成本控制中心。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的需要,及时提供与成本有关的财务数据,以便成本控制中心收集日常成本管理指标报表和对成本进行分析使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配合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成本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工程预决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编写成本检查和监督报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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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一条 零星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付款流程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总经理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5@p及明细附件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第二条 大宗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行政管理中心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副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5@p及明细附件、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三条 招标材料款(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分管领导

总经理审批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5@p及明细附件、招标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标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的付款流程:

工程管理中心提出付款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财务支付

工程进度报告书或结算书、#5@p、合同是否齐全。付款是否与工

程进度、结算书、合同规定一致。

三、按实结算工程按如下流程执行:

1、基本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

2、每月28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期工程量,29日工程管理中心完成审核。

3、每月3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完成复核。完成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财务中心。

4、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每月10日)付出。

第五条 材料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定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

标合同中“付款条件”建立电子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并对“付款条件”形成一致意见。在每笔材料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六条 工程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每周星期一10时前将建立的分单位、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付款条件”电子

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是否与账面付款情况一致,如有差异,当天反馈给成本控制中心。在每笔工程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四章 罚 则

第一条 未按期将预结算移交到下道程序的,每延期一天,扣应移交部门总监20元罚款。

预结算过程中,成本控制中心在工程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审减5%(含)以上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处以5%以上部分金额的2%的罚款。财务控制中心在成本控制中心审核的基础上审减3%(含)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处以3%以上部分金额的4%的罚款。

第三条 签证管理中,未按时办理交送的,给予延期部门总监20元/天的罚款,给予具体责任人40元/天的罚款。未按时核对的,按50%比例处罚。如有漏送的签证,单张10000元以下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50元/张的罚款,单张10000元以上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100元/张的罚款。手续不齐等不规范的报送签证,给予部门总监100元/张的罚款。签证中查实有弄虚作假的,给予部门总监10000元/张的罚款,当事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签证核对过程中,凡不配合的责任人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在公司已定预算的基础上,提出成本节约合理化方案和建议并经公司同意后实施的,奖励公司认定节约金额的3-5%。

第五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成本控制中心将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材料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六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500元并降工资三级;成本控制中心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招标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条 在合同审核时,成本控制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各咨询单位少于3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罚款每次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而评审签署无意见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未建立主材和大辅材信息库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按期上报主要材料价格行情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40元。

第七条 招标和采购核价过程中,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审核报价部门材料价格超过市场价超过5%的,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500元/次的罚款,如另经公司查实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未认真核对入库材料,致使入库单与实物和票据、合同有差异的,工程管理部门、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九条在每次支付材料款时,对达不到“付款条件”而没有签署不同意付款意见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条对甲供材料的采购款未及时扣回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罚款3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对施工单位应提供而未提供正式建安#5@p的,财务未扣除相关税金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在支付工程尾款时,成本控制中心未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5@p到齐等申请支付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工程中心未按时提供成本中心的,处罚相同。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用水电,成本控制部门每月28日未向财务管理中心送各单位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 第十四条在楼盘交付使用5个工作日内,行政管理中心未办理该楼盘水电户名更名手续的。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在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未按照材料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未根据公司材料库存数量、工程进度的需要而进行采购致使公司损失的,或采购的规格、型号、质量为工程项目不匹配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对已封园物业的工程项目,因客户投诉,营销策划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方、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营销策划中心总监总监每次罚款5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对已完工但未封园的客户投诉项目,或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项目,工程管理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对营销策划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已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后,成本管理中心未审定工程扣款金额,未将《工程扣款通知书》送施工单位确认,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财务部门审核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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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费用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明确费用开支管理的流程以及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条 费用管理原则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节奖超罚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费用管理实施

一、所有费用均按公司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分解到月按月实施。

二、公司各中心须在每月28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报财务管理中心后经公司月度工作会议通过,并董事长批准后,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指标。

第四条 计划外费用审批

计划外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整下达。

第五条 费用管理职能中心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公司费用管理的职能中心,各职能中心是公司费用的责任中心。即各级审批领导对各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开支的票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及资金流向负责,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控制。

第六条 费用支出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工会费、应酬费、办公费、差旅费、汽车费、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通讯费、文印费、折旧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管

第二章 费用审批的一般原则

第一条 授权审批制度

公司费用开支实行授权审批制度(见附表),所有费用都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经有批准权的总经理(总经理不在时所指定的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支付。

第二条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详见附表,一般程序为:费用当事人申请→相关中心总监确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

第三条 员工费用由总经理(总经理不在时所指定的副总经理)行使审批权,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 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费用报销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总经理不在单位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再由总经理补签),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费用报销的一般要求

第一条 费用报销凭证

各中心在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应取得税务中心认可的合法票据,即应取得正规#5@p或非经营性统一收据,#5@p必须是#5@p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做报销凭证。

第二条 报销#5@p内容

#5@p内容要填制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要清楚,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第三条 印章齐全

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5@p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事业单位的收据,须是税务中心统一印刷的收据。

第四条 票据遗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原则上不予报销。但有相关证明和担供有效证据,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五条 费用说明清单

费用报销时须真实地填写“费用说明清单”(附表3),以便领导审批。

第六条 费用报销

(或当事人)分类整理后,整齐地粘贴(一律统一使用原始凭证

粘贴单以左上角对齐横向依次粘贴。对粘贴不整齐、达不到装订凭证及档案管理要求的,财务有权要求重新粘贴在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注明单据张数和各类费用金额,准确填列在报销单上,由中心总监审查签字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开支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由财务总监核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七条 销售方盖章的销售清单

如购置多种办公用品、礼品、材料物资等开具一张#5@p且未单项列示的,必须同时提供有销售方盖章的销售清单,清单列示金额与#5@p一致方可报销。邮资报销应随#5@p提供寄往目的地的凭证。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

第一条 出差员工的市内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实行“总额包干、分项计算、限额扣除、超支不补”的办法(实报实销人员除外)。总额包干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贴费按出差的日历天数减去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在出差目的地天数减去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

第二条 出差审批规定

一、出差审批权限及报销手续的规定:员工出差均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总监以上人员出差由董事长批准,出差人返回单位一周内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和#5@p办理报销手续。

二、中心总监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地点和时间,严格控制差旅费用,非本公司业务需要的会议、学习等,审批人不得批准出差。

三、出差借支差旅费审批按资金开支程序执行,其流程如下:

出差人申请→中心总监审核→主管副总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两人以上出差由职务最高者借支和报销。

第三条 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的出差费用,按规定凭单据报销,实际费用超过按规定扣除后的包干费用部分的需自理,节约的按规定奖励给个人。

二、员工连续乘坐车船8小时以上,考虑到乘坐车船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凭车、船票按规定的住宿限额标准的50%计发伙食补贴(不另计发当日伙食补助)。

三、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依据的,按标准的30%计发住宿补贴。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家住地出差,并在家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补贴,但按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四、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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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级管理人员含各中心总监、付总监。高级员工指受聘高级职称以上员工。

2、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乘坐标准的,应事先经分管副总同意,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除乘坐飞机外,一般应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中乘坐时间较短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 出差交通费管理办法

长途交通费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员工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个小时的,必须购买卧铺车票。

二、出差路程超过200公里以上的,可乘高速公路豪华客车。

三、双人(同性)出差住宿费按1个人的标准限额加上双人交通费、伙食补贴计算的包干费用,按差旅费用报销原则凭票报销。

四、两人以上同行出差时,低级别员工可随其中享受高标准的一同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因工作需要必须同住)。一人单独出差携带重要资料的,经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批准可按本人报销标准的1.5倍报销住宿费用。副总以上领导可以住单间。

五、夜间乘坐轮船超过4小时的,须坐二等以上舱位。

第五条 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标准

员工长途出差,其住勤补贴实行包干,标准如下:

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不发给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并不予报销绕道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员工经批准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包干费用之外凭据报销(可以报机场至市内的出租车费用一次)。

三、出差员工自带交通工具,不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 四、伙食补助不分途中与住宿,统一按抵达地计算。

五、员工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凭票实报实销,不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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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差旅费用报销原则凭票报销。集团公司内部会议按会议统一安排,据实报销。

六、员工出差进行特别商务活动,住宿费需超过规定标准以及需异地租车的,须向总经理请示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才可开支,由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不计入包干费用,但租车后扣除租车当日的市内交通补贴。

七、员工到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出差,如由内部单位免费安排食宿的,不再享受出差食宿补贴、但享受市内交通补贴。

八、因工作原因需在出差地请客的或随请的,请客一次当天伙食补贴按50%计发,请客两次当天不发给伙食补贴。

九、因工作需要派驻外地的常驻人员,另行规定。

十、员工到集团公司内部所属单位出差,其住宿费、伙食费、汽车费等费用在离开时应全部结清,不允许签单,财务管理中心亦不能代为结账。

十一、公司司机出市外长途车,以实际天数按一般员工长途出差的住宿、伙食标准包干执行,非特殊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

十二、员工出差期间,要提高警惕性,保管好车票、单据,如发生遗失,需有相关证明人或担供有效证据,并经中心领导,财务管理中心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

十三、公司员工随同高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其出差标准可按高级别人员相应标准执行。公司员工随同副总以上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原则上不予发放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十四、各中心总监对差旅费借支应根据出差地点、时间、本人差费标准等因素控制借支额度,出差员工必须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并退回余款,无故拖延不报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在尚未扣清之前不得重复借款。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第一条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所附#5@p必须是开有日期的正式#5@p,当月报销的#5@p不能为已过开票日期一个月以上的票据,并且原则上实行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

第二条 原则上杜绝无票费用开支。如工作业务需要开支无票费用(如娱乐费、洗理费等),1000元以上需事前先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再执行。对此类无票费用,需提供相关联的有效证明,才可报销。每月开支的无票费用,需以文字报告的形式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条 交际应酬客人发生的礼品费报销,500元以上必须出具购货单位(商场、酒店等)的电脑打印明细清单,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 对外付款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或银联刷卡结算,招待费不得现金支出,报销时必须提供银联刷卡记录单,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同意。

所有招待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经手,但陪客人员不得超过三个,相互监督,并由最高职务者接待和报账,出具#5@p和本次用餐菜单明细,否则不予报销。如发现乱报、虚报、多报等违纪现象,经证实后不论金额大小予以开除。

第六条 除公司业务送烟,其他中心及员工原则上不予配烟,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专程陪客旅游: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经办人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定额内掌握使用。

第八条 总监以下员工不经批准不能进行应酬、接待活动,接待对象、地点及规格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一般员工500元/次、经理1000元/次)并有一个随同人员,先斩后奏一律不予报销。总监应酬1500元/次。

第九条 公司内部因加班而开支误餐费,经副总以上人员同意,由中心总监(副总监)主请加班员工用餐的,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且有所有人员签字方可入账,各中心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副总不得超过五次,总经理不得超过八次。公司多部门同时加班由总经理(或总经理不在时指定副总)安排。

第十条 集团内部单位检查或汇报,除陪客外,严禁相互宴请,严禁住高档宾馆,伙食按工作餐标准执行,且不予享受公司差旅费包干标准。

第十一条 报销时应填列费用说明清单(见附表)。

第六章 其他费用

第一条 市内交通费用严格按照公司标准范围内报销。报销票据须为当月票据,必须有票号,不得用连号或隔号连号票,更不得用互相交换连号票、过期票据及市外客车票据报销,违者取消当月交通费的报销。

第二条 享受汽车补贴的,由本人提供有关汽车费用的有效#5@p在财务管理中心按批准金额报账,不得直接领取现金。

第三条 享受通讯费用报销的人员,每月按总经理批准的标准在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一次,通讯费的报销只能是本人使用的当月一台手机费用,不得用第二台手机或家用电话费报账。

第四条 汽车费用的报销,车管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审核各项费用(包括维修费、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如未遵守公司的汽车费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一律按照违纪行为给予处罚。

第五条 广告宣传费费用发生时,由营销管理中心提出计划并申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相应审核,如果属于月度计划内项目,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安排支付。如果属于计

准并完成追加预算程序后,方可安排支付。

第六条 装修费费用发生时,由工程管理中心(或营销管理中心)提出计划并申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相应审核,如果属于计划内项目,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安排支付。如果属于计划外项目,报董事长批准并完成追加预算程序后,方可安排支付。

第七章 费用控制

第一条 公司各责任中心均要建立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并由中心总监审批时登计,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电子台账,并每半月主动与财务对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电子版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将及时使用情况反馈给各单位总监。其流程:

报销人按规定填列费用报销单(按要求附费用说明清单)→中心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预算责任人(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财务管理中心在对费用进行审核时,在填列费用时应说明清单上预算使用情况栏目,在票据传递过程中,预算责任人就能清楚地了解每次费用发生时当月费用使用情况及尚可使用余额,以利预算双向控制。

第三条 预算结余可以跨月度使用,但不能跨年度。

第四条 不同性质的费用类别间不能调剂使用,同类费用间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可调剂使用,但工资项目等公司(集团)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预算执行过程中,各责任中心应随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整改。

第八章 罚 则

第一条 未按审批程序办理费用报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条 越权审批费用开支,未造成损失的,对审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审批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三条 中心费用必须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开支,未经审批超额度开支的,按超出金额100%的罚款。

第四条 费用开支弄虚作假,除收回弄虚作假金额外,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报销程序支付费用的罚款200元/次。

财务人员未按预算管理限额费用的报销严格把关,致使责任人超计划开支,对相关财务人员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 与本公司工作业务无关,自行宴请亲朋好友发生的招待费私自在财务管理中心门报销的,责成责任人退回所报销金额并处罚款500元/次。超标在集团公司内部相互宴请的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 总经理所有费用报销不经总裁或董事长审批的,对总经理罚款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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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组成

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5@p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电脑备份及软件操作资料、相关学习会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会计管理中心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会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指定专人保管。1、会计档案专员要求:有会计证、档案员证;2、会计档案专员的工资:行政40%,会计60%;3、会计档案的管理主管:会计中心总监。4、会计档案室的要求:会计档案室专用并一级保护。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 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每本厚度不超过2CM。

(二) 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并统一将左上角订成三角形,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 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结绳并加贴封纸,并盖妥装订人员骑缝名单。

(四) 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2个月内,应对各种账册进行整理、装订。整理账簿时应检查所有账页是否已并入相应账户内,各种账页是否按科目的编号顺序和日期先后排列整齐,账面有否颠倒、夹错、漏页,账页与账页之间的余额是否衔接,每张账页是否填有科目代号和科目名称,更改对是否划红线盖名章,空页、空格是否按规定写明“空页”字样,年终封账是否划上红线,年末余额是否按规定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度”字样,账页流水编号是否连续不断。

(二) 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 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

(一) 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 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 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封底结绳对要加贴封纸,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四、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保管

公司的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各种会计档案由会计管理中心编造清册在期满之后一个月内移交给公司会计档案室,不得自行

档案室。档案室应根据移交清册逐件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退还会计核算部重新整理装订。验收后将移交清册一份留存,一份盖章验收后退还移交部门保存。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公司,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条件具备的还应采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员对已存档的会计档案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档案密集(档案密集见附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存放,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条 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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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

由于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内部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调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经会计总监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查阅结束归回档案后退还查档人;一联由档案管理员编号后留存装订。

二、审计、财税部门因审计和查账事项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审计或查账公文,并由公司接待部门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申请单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的调阅,须经会计总监批准。

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因对理相关案件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 正式公文或介绍信,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认可后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 经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将档案带走。

四、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需由会计部门人员陪同,查阅完毕,应立即归还档案室。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会计负责人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拆散原卷并不得把档案原件抽走、涂改、勾划或损坏,查阅后,应由查阅人在档案封底备查栏内注明日期和原因。

六、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完毕归还的档案应检察其完整性。

七、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建立“查阅档案登记薄”,对内部和外部的查阅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对债权债务未结清的档案应抽出重新装订,直到债权债务了结后再作销毁。如果保管期限不一致但装订在一起的会计档案应在上述两部门的见证下将要销毁的凭证抽出后重新装订。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提交销毁申请报告,并造具“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销毁。

三、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会计档案销毁时,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整个销毁过程。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要求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书面档案和磁盘档案,内容是所有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一条 书面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二、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三、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四、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档案。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具体要求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手工做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

银行记账凭证分机制凭证和手编记账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编凭证,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

编制的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与手编凭证同样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打印一次。

(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三)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

(四)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

(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五、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第三条 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

一、必须经常进行会计核算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意外和人为的错误造成数据丢失;发生会计数据丢失时,必须及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二、日常工作中,必须准备三套备份设备(服务器备份、单机硬盘备份、光盘刻录机或磁带机备份)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三、需要做备份的文件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四、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需要备份的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外设磁盘(软盘、光盘或磁带)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地方(指两幢不同建筑物)妥为保管。

五、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六、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和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以及上述软件的备份磁盘,必须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七、对各类备份磁盘,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错误要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并复制复件;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必须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八、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

罚 则

第一条 应归档而未归档或归档不及时,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二条 归档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三条 档案未按规定程序、要求整理、立卷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四条 档案未按规定保管的,对责任人罚款100-400元/次。

第五条未按规定审批或借阅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第六条未按规定使用的,未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对其罚款100-200元/次。

第七条擅自调整档案专管员岗位的,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次,未及时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的对第一责任人罚款4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档案损失、泄密,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九条 未按规定销毁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十条 未及时对电算会计进行备份,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和范围

第一条 财务审计的职责是全面检查、监督、评价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强调事前审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条 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财务核算情况:收入、成本的真实、完整性;往来核算的正确性、内部账项核对及调整的及时、准确性;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费用核算的正确性。

二、预算执行情况:对各时段(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财经纪律遵守情况: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公司相关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和执行力度。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评价项目开发决策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项目计划制订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成果的比较和分析。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内容为:

1、项目预算审计

2、工程招议标程序审计

3、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审计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计

5、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供应价格审计和结算程序审计

6、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执行情况审计

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情况审计

8、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资料准备和执行情况审计

9、工程移交手续审计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

审计的方式

第一条 内部审计: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

第二条 外部审计: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公司等机构进行。

第四章 审计的程序

第一条 制订年度计划

根据公司年度的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项目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条 制定审计方案

根据年度总体审计计划,综合考虑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后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拟收集的审计证据、审计的时间安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送达审计通知书

在实施审计前,须提前三天向公司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示后可直接实施审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公司员工个人。

审计通知书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签收。

第四条 财务审计工作实施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撰写审计底稿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撰写审计报告并征求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证明材料和审计底稿撰写初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天内向财务管理中心出具书面意见:

一、属事实不清或一般性的问题,由审计人员进一步查明事实后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处理。

二、重大或原则问题,由财务管理中心直接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集团总裁裁决。

第六条 审计决定执行的后续审计

一、审计决定一经做出,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二、审计决定下达一个月以内,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执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年度审计计划外的审计事项,须由申请审计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有关工程审计事项代表财务管理中心按《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第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无条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并接受相关问题的调查。

第三条 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等有关的资料。

第四条 审计结论一经确认,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等资料应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五条 离任审计时,除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外,还需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证照及函件等档案资料一并进行审计,并予以评价,遗失或造成损失的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 审计结论的汇报

第一条 审计机构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二条 审计机构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并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予以执行并反馈执行结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第七章 罚 则

第一条 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违反财务和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按照集团财务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因工作马虎,造成会计资料数据错误,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屡犯的,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凡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拒绝补充资料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每次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审计人员徇私舞弊,为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 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审计人员违反规定的审计程序操作,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审计人员违反审计规定,替被审计单位代行财务职责或其它职责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有违规违纪行为,财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审计可参照相关的处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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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流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销售流程中的各项经营行为,杜绝差错和舞弊的产生,提高经营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销售流程管理的一般要求

保障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保证已销售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促进销售行为程序化;对可销售产品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销售收款的管理

第一条 销售收款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缴纳的定金、预付款、分期房款、按揭款、附加税费等。

第二条 销售收款的解缴:所有销售收款均由财务管理中心的收银员负责办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员代为经办。

一、现金:收银员依据当日的现金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并于每日17点前以“现金解款”的形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不得存放在保险柜里或存入个人存折。

二、银行转账(包括支票、电汇、信用卡等形式支付):收银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公司销售专户的账号资料,不得将款项转入公司其他结算账户。客户转账后,须将转账单复印件交给或传真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签收查询,查询到账后方可开具收据/#5@p。收银员依据当日银行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

第三条 销售收款的统计:收银员将每日收款情况统计后交由营销策划中心确认,并于次日上午9:30报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和会计。营销策划中心据此登记销售台账。

第四条 销售报表的报送: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出纳按日对收款情况进行核对,并据此填写《销售回笼明细表》,送至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

销售情况的核对与再确认: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统计人员每周五对本周销售及应收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与财务管理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

第六条 所有销售提成均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第三章 应收销售款的管理

第一条 应收销售款的范围:以各种销售形式形成的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按揭形式的单独在第四章说明)。

第二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职责: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销售回笼明细表》和《月度催款计划》,并负责催促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房款的及时到位;营销策划中心负责逾期房款的催款工作,并负责催促购房客户及时提供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第三条 回款情况的反馈: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回笼房款并及时登账,并按周(每周五)编制《回笼明细表》报营销策划中心。主管会计对当月客户房款的到位情况及应收款情况进行核对落实后,应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分类汇总统计金额,填写“应收销售款账龄分析表”并于每月10日前编制月度催款计划,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核对,并报相关负责领导。

第四条 应收销售款的责任制:应收销售款实行责任人“在职终身负责制”的管理办法,经办营销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营销管理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营销策划中心总监为第三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为第四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为第五责任人。应收销售款的回款情况与相关责任人员的提成和绩效考评挂钩(具体措施详见营销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五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营销策划中心根据客户付款方式的不同制订相应的催收方案:

一、客户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一般分别应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0天内和60天内到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未到位,财务管理中心应分清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并报公司领导,送营销策划中心。

(一)因客户资料不全(按银行要求补办)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到位的,营销策划中心负责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全资料,以便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时放款。

(二)在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能及时放款的,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向责任银行、公积金中心催款。

二、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需由总经理特别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清理客户销售款,并将客户欠款与营销策划中心每周五下班前核对一致。当逾期款发生时,财务管理中心应检查营销人员是否及时催收客户欠款,包括检查《逾期款催交记录表》,《延期付款协议》等资料。

按揭款的管理

第一条 按揭款的范围:客户以所购商品房做抵押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条 按揭手续的前期准备

一、在每期楼盘发售前一个月内,财务管理中心按揭专员依据公司已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书》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营销策划中心进行沟通,并由营销策划中心告知客户办理按揭的相关事项。

二、按揭专员必须督促营销策划中心相关负责人,要求营销人员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办理好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资料、公积金贷款资料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督促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5天内按银行要求提供并向按揭专员移交完整按揭资料。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按揭资料由按揭专员负责保管。

三、按揭专员必须确保按揭贷款资料收集完毕后按10天(或10户)一个批次报送主办银行,争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30天内放款,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放款。

第三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统计及报送:按揭专员必须建立楼盘按揭放款台账,根据财务管理中心出纳领取的按揭放款收账通知,分别按银行及楼盘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按揭放款情况输入台账,每周周六上午10:00报电子版本给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稽核,并于每周周六上午12:00之前将稽核结果报本中心负责人。

第四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汇总及反馈:按揭专员应将每批次按揭贷款客户名单、应放款金额报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备查,贷款发放后由双方进行核对,对未放款的应于2日之内查明原因,如因客户原因的反馈至营销策划中心,并及时通知客户;如因公司原因的,则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五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实时监控: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专员必须跟进客户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财务管理中心、营销策划中心负责人。

二、客户1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相应营销人员电话催办。经电话通知5天内仍不供楼的,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发书面催款通知。书面催款通知发出10天内客户仍未供楼的,营销人员必须上报营销策划中心总监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先与银行协商,暂不回购;经请示主管领导后,进入相应法律程序,并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客户供楼(未交楼除外)。

销售产品的管理

第一条 销售产品管理的范围:包括可售房屋的数量、单价的确定,管理报表的报送,营销宣传资料的定制,销售(预售)手续的申报,项目销售结束后的效益分析,样板房的处理等。

第二条 可售房屋套数和面积的确定:各栋号房屋在达到可以预售的状态下,可售房屋套数相关数据必须经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盘点核实后签字认可。总可售面积和每套可售有效面积应以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证书、确认书等为依据,经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共同复核后签字确定。

第三条 可售房屋销售价格的确定:定价之前,由财务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进行项目楼盘的成本预算分析工作,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分析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营销策划中心结合市场调查分析和项目成本预算分析,拟定《项目定价建议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集团总裁审批后,以确定房屋单位销售价格,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存档。如遇价格变动,营销策划中心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同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财务管理中心据此作为销售合同评审和记录应收款项的依据。

第四条 管理报表的报送

一、管理报表的种类:日报表主要指《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周、月报表主要指《按揭进度表》、《回笼明细表》、《月度催款计划》等。

二、营销策划中心根据每日销售情况对收银员报送的《销售及收款日报表》进行核对确认,并据以登记台账。每周五下午5:00之前,将本周的销售及可售房屋情况与主管会计进行核对,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

三、按揭专员依据每周按揭回款情况填制各楼盘《按揭进度表》,经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每月29日上午12:00之前将当月汇总表报送电子版本给财务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和负责人,发现问题必须在2天内查明原因,并报公司领导。

四、周报表必须在每周周五下午5:00以前报公司领导。月报表数据截止为每月28日,上交时间为每月29日上午12:00之前,应分别报公司领导,送营销策划中心、计划管理中心。

五、各管理报表报送: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罚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收银员未按照标准程序办理收款手续的,未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本人全额承担。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收银员、会计、出纳、营销策划中心营销人员未按时编制相关销售管理报表或未进行统计、核对并报出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在统计应收销售款明细情况的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少收或错收销售款,未造成损失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本人全额承担。

第四条 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付款期限15天应收到而未收到房款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给予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元/笔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财务管理中心会计50元/笔的罚款。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按揭专员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未妥善保管按揭贷款资料,造成资料遗失或毁损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按揭专员未按相关规定将按揭贷款资料及时、完整地报送主办银行,由此导致按揭贷款放款滞后(超过应放款时间10日),未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按揭专员未及时编制“按揭进度表”,未积极跟进按揭贷款的办理,造成按揭放款的滞后(超过应放款时间10日),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 营销人员擅自收取销售定金和销售款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处500元/次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1000元/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赔偿损失额的 50%,

和营销人员赔偿损失额的 50%。

第七条 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5天内未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并且未规范催收函件手续的,给予营销策划中心总监、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50元/户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20元/户的罚款。超过15日仍未处理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 总工室(一级复核)、成本控制中心(二级复核)、财务管理中心(三级复核)未按照规定实施操作,造成房屋可售套数与实际不符的, 给予相关人员50元/套的罚款;如误差绝对值超过3%,给予相关人员200元/套的罚款;造成每套房屋价格错误的,未造成损失的,处以200元/套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未及时发出催收书面通知给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营销策划中心没有及时书面催收通知客户的,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理处100元/次的罚款,给予营销人员200元/次的罚款。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一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确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中心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二、复核:主办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程 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审批人审批。

三、审批: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条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七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二、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三、差旅费支出;

四、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三条 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须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并于第二天上班时及时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入银行。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

第四条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一般以公司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额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报集团财务中心并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第五条 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对各种收支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5@p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管理中心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

第八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九条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

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

第十条 公司严格支票、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保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不在单位期间,印鉴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鉴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行政中心监管全部移交和序,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二、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

三、财务管理中心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5@p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

第十二条 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现金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但原则上两年轮换一次。

第十四条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实、自查外,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发生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相关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

第三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按规定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第五条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六条 出纳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不符,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调节表上的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及时处理。严禁出现一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

第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九条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管理中心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规定期限核销。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第十条 公司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最迟于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与“用款申请单”核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现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收据的管理:不准收据和印鉴由一人管理,不准出现盖了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交由出纳自行开票。出纳收款开票,会计复核盖章。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二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第三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的汇出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其他货币资金定期进行清理。

备用金、借款的管理

第一条 部门员工因业务的合理需要申请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按审批金额向财务管理中心预支备用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的人员须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公司备用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超过10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条 员工借款应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拟定金额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

第三条 定额备用金的人员报账时,不抵扣备用金,在财务直接支取现金。备用金实行年初(2月)申请(新员工为到职转正后),年末结清(次年1月)。逾期未结清的,一次从工资中扣回,超过应发工资时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四条 临时借款的范围:业务应酬、员工出差、零星开支及其他确需临时借款的;

第五条 备用金、临时借款审批程序

填制借款单→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审核→总经理

即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管理中心支取备用金或临时借款,同时借款人须在相关凭证上签字;

第六条 使用临时借款的员工应在业务发生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票据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财务有权自当月或下月起从工资中一次扣回,超过应发工资时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七条 对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员工除按上述条款从工资中扣回外,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即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八条 借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除当日借款当日归还的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款单不予退还;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人,做为冲抵借款的凭据,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第九条 借款不得挪作私用,只能按借款用途开支,并按实报销。

第七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一条 公司严格实行资金全额预算管理制度,对未列入公司资金计划的开支不得支付。

第二条 公司除按年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

第三条 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详见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公司的长、短期借款计划,并配合资金计划中心做好公司的对外资金筹措及与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协调处理。

第五条 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授权及经总经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不得向任何金融机构或单位融资或对外担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最终决定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公司资金服从集团“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其具体办法为:集团内部富余资金(富余资金指账面超过了总股本30%以上资金)经集团资金计划中心统一调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富余资金调剂期限,按年初与集团资金计划中心商定年利率,定期

期还本或收本。当富余资金超过10%,少于30%时,可由集团资金

中心与公司总经理办协商调剂,统一调度。

第七条 股东个人原则不得借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按以下原则:

1、借款额度不能超过出资额的20%。

2、借款期限不能超过半年,借款年利率为集团内部借款年利率。

3、以本人股份作担保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 项目融资及融资机制

一、项目融资计划提交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二、融资费:用于公司资金筹措的融资费用开支标准为: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1%计提,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1亿元按0.8%计提,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2亿元按0.5%计提,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按0.2%-0.3%计提。(有问题,融资1.5亿元比融资1亿元还少)

三、新项目贷款,分四个阶段使用融资费用:

(一)项目启动后:可开支20%;

(二)授信下来后:可开支30%;

(三)审批下来后:可开支30%;

(四)资金使用时:可开支20%

四、融资奖励

(一)按银行贷款到位金额的0.3%计算。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漏洞。

第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九章 罚 则

第一条 财务人员不坚持资金管理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取消当月岗位补贴,并罚款100元/次,对以下违规行为发现并不处理的管理者和督办检查人员处罚50元/次。

一、出纳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未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由出纳全额承担;

二、以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的,(即坐支现金)的。

三、审批人超权限审批借款,未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由审批人全额承担;

四、审批人未及时将借款催收到位,未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由审批人全额承担;

五、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六、不按财务印鉴管理办法分管财务印鉴的;

七、不按资金审批权限和未按资金计划(计划内和计划外因总裁特批的除外)付款的;

八、公款私存的;

九、出纳员每日不及时上报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日报表的;

十、会计人员每月末不定期检查出纳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无检查记录和盘点表的; 十一、出纳员对每月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保存不全的;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第二条 其他处罚

一、违反本管理制度 “上不清,下不借”借款原则的,处罚财务人员100元/次;

二、出纳员每月末不根据银行存款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或出现一个月以上未达账项,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三、违反支票领用条款,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

四、未按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现漏记,错记情况,处罚出纳50元/次;

五、违反银行存款管理条款第一条,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员/次;

六、财务管理中心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或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未先填好限额,或已填好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处罚相关责任人500

/次;

七、如审计人员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审计,发现财务负责人未进行严格审核,导致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财务负责人降一级工资 ;

八、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财务总监降工资一级;

第三条 对公司正、副总经理有授意或自身违规行为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100元~500元的处罚:

一、违反本管理制度第七十六条,“上不清、下不借”个人借款原则的;

二、违反本制度中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的;

三、要求财务人员往自己的银行信用卡上存钱的(无论周转时间长短);

四、私自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

第四条 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授权及经总经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向任何金融机构或单位融资或对外担保。对公司正、副总经理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并给予总经理解聘辞退,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最终决定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审批之日起实施。其他与之相冲突的旧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最终修订及解释权归属于本中心。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1.目的

1.1 确保有计划、有组织、及时准确向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减少违约行为。

1.2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并控制成本。

1.3确保工程尾款的支付,不产生遗留问题。

2.适用范围

2.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审批、支付。

2.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2.3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合同类付款;

3.付款原则

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合同,严格按计划进行支付。

3.2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计划修正方案和月度资金计划的规定。

3.3对于超出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工程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特别的审批程序审批。

3.4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需同的要求和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付款。

4.职责

4.1工程进度及支付申请:

4.1.1各承包单位在开工前的第七天向项目公司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17:00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月报表,同时上报下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必须按时上报,如未按时上报或者没有上报,则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4.1.2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审批表、封面、总进度计划编制说明、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网络图形式;工程总进度计划一式五份,批复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4.1.3工程进度月报表包括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工程进度审核表、封面、形象进度文字说明、已完工程进度造价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单和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等,已完工程进度造价计算书必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工程量计算书如是电脑打印版本,同样须提供工程量计算书的电子文档;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确定是否提交,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时随月进度报告一起提交,如未到付款节点则取消;月进度报告一式四份,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成本控制中心、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4.1.4下月进度计划包括下月进度计划审批表、封面、形象进度文字说明、计划工程进度横道图,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批复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成本控制中心各存一份。

4.1.5根据合同需要付款时,由供方单位主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进度、质量状

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必须注明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实际进度、支付何种款项等;

4.2 工程管理中心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根据合同历史付款额度、项

目完成情况、履约情况、处罚情况、各种扣款签署意见;

4.3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对主管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复核.

4.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复核并签署意见,确保付款额度的准确

性,对付款进行把关,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5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在《付款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4.6分管副总负责复核《付款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4.7财务部经理根据工程付款台账和工程合同台账,负责对《付款审批表》的复审并签署意见,制定初步付款计划。

8财务总监根据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计划,确保严格按合同及时付款,如能不能及时付款,应及时与主管领导及成本控制中心沟通,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做好供方单位的解释沟通工作。

4.9总经理:最终确定付款额度和付款进度。

5.0程序

5.1付款申报阶段程序(适应于工程类付款除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付款外)

5.1.1施工承包方在当月20日前将已完工程费用预算书并附详细计算式、《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

签字、单位盖章后呈报至监理单位。

5.1.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字、加盖

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中心。

5.1.3 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监理单位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内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对施工质量、进

度及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情况及扣除的相应款项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予以明确,不计入工程进度款(如施工单位本次用水、用电、罚款单等)支付范围,经现场工程师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签字认可后连同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送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工程付款申请审批跟综和对相关资料的报送,非特殊情况每月月底统一报送一次。

5.1.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工程管理中心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之内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核算

完毕。

5.1.5工程总监根据监理、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三方意见汇总出具付款意见,作为请款部门付款审

批表中请款意见参考。

5.2审核阶段程序

5.2.1请款部门填写《付款审批表》,并详细填报请款意见,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与《付款审批表》及相

关资料报送成本控制中心;

5.2.2成本控制中心在收到《付款审批表》申请后,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核算,由成本控制总监签字,认

可后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5.2.3分管副总经理对付款审批并签署意见。

5.2.4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付《付款审批表》给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

的审批并对付款签署付款计划,并报财务总监审批;

5.2.5 财务总监审批完后报总经理审批。

5.3拨付阶段

5.3.1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付款审批表编制《月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月进度款拨付

计划表》审批通过后,财务根据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5.3.2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月底进行统计,次月初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

控制中心等部门备案;

5.3.3对应付款尽量安排在付款宽限免责期内付款,减少公司违约行为。

文件归档

5.4.1工程管理中心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复印件交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成本控制中心存档,原件在审批完成后三日内交财务管理中心存档;

5.4.2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在月底28日前完成,交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

中心备案,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核对无误后,据此作为次月付款审批的依据之一;

6. 施工单位用水、用电费用支出的审批流程

6.1工程管理中心由专门的经办人首先对水电费发生的金额进行核实;

6.2根据核实后的水电费用由经办人填制水电费用分摊表,根据各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进行分摊,并由水电费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下同)签字确认,待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授权认可人需经使用单位书面确定。

6.3工程管理中心经办人根据核实的水电金额填写《请款单》,在请款单后附水电费用的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费用分摊表;

6.4经办人将请款单按照公司费用的报账程序签字请款;

6.5经办人将办理好签字审核手续的请款单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请款单支付费用;

6.6财务管理中心将付款凭证交工程管理中心的经办人到水电部门开具费用#5@p,交财务管理中心归账;

6.7财务管理中心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水电费用分摊表将由公司代垫的水电费登录台账备查,在工程项目结算时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对后在工程款项中扣回。

7.罚则

7.1没有达到付款节点而办理审批时没有特别注明的,罚工程管理中心专业主管工程师500元/次。

7.2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工作失误导致将该合同已累计付款额失真的,每次处罚

200元。

7.3因工程付款审批延误导致公司违约时,处罚责任部门总监200元/每次,相关责任人300元/每次。

7.4付款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供方单位谋取利益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2000元/每次,后果严重的,

公司将给予开除处分。

7.5财务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将《工程款已支付报表》下达给相关部门的,罚30元/天。

7.6工程管理中心未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原件在审批完成后三日内交财务管

理中心存档的,罚罚30元/天;

8.相关文件

8.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适应于工程类付款申报,由施工单位申报,送交监理公司进行初审,工程管理中

心专业主管工程师、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工程总监复审。

8.2《付款审批表》作为公司内部付款审批表,适应于工程类及非工程类付款审批,工程类付款审批之前必

须完成《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复核,非工程类付款直接由请款部门填报,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8.3《工程款已支付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完成;

工程款支付与管理控制流程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注:工程类必须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合同编号: 编号: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制表单位: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付款日期: 年 月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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