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时间总结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5@p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篇:财经法规中有关时间的总结
财经法规中有关时间的总结
24小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2天 开户人资料变更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2日办向人民银行报告、
3天 银行账户开设后三天后方可办理业务、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等的应在开户后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账户银行、托收承付中验单付款的期限
5天 开户后资料变更的变更后5日内提出变更、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等的应在开户后5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6天 月度财务报告在月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10天 对于财务人员反映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收支单位领导人作出书面处理意见的期限、从业资格证的限期办理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期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期满后10日缴销、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提示付款期
15天 季度财务报告在季度终了后对外提供,遗失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15日内将财务制度报送税务部门、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20天 从业资格证的办理期限
30天 开户一年内未发生业务的30日办理销户、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税务机关受理后30日内发证、税务登记证的变更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一般期限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1个月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
60天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半年度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2个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汇票2个月内无法交付应退汇
90天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进行上岗注册登记
3个月 延期交纳税款的最长期限、纳税人被纳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宣布税务登记证件无效
4个月 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180天 外出经营累计超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6个月 持证人员离岗6个月应进行离岗备案、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
1年 纳税人停业的最长期限、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由会计室保管1年
2年 财会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在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电算化,临时存款账户的最长期限、 3年 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总会计师应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不少于3年、会计主管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从事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5年 固定资卡片账在固定资报废后保管期限、被依法吊销会计证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资格考试、#5@p存根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的期限
10年 纳税资料的保存期限
15年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总账明细账(除辅助账、日记账)
25年 日记账保管期限、会计档案定期中的最长期限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管期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得参加从业考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