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是一个社会反响很大的问题,我认为教师有偿家教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教师想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真正想提高学生的成绩,顺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二是:以家教作为自己的第二职业,赚取外快。但不论是出去怎样的动机,我认为,长此以往教师有偿家教对学生,甚至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下面我将就以上两种情况谈谈教师有偿家教的不良影响: 一、为提高学生成绩
苏霍姆林斯基说:想客服负担过重的现象,就得使学生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只有让学生不把全部的时间都用在学习上,而留下许多自由支配的时间,他才能够顺利的学习。如果学生的时间被日常学校的功课塞得越满,那么他自由思考的时间就越少。再加上额外的繁重的补课,那么他负担过重,学业落后的可能性就越大。照此来说,可能教师出去好的动机为学生家教,但结果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不仅浪费了学生的时间,还浪费了家长的金钱,最严重的是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对以后的学习产生不良后果。
二、为赚取外快
我想:这个方面,我可以结合自身经历来谈。做为一名曾经的音乐学生,我也是经历过有偿家教的。可以说,每一个音乐学生在他的学习经历里几乎都经历过小班课程。不得不承认,音乐学习,特别是音乐技能学习有它的特殊性,不可能像语文,数学这些传统科目一样,
四五十人一起上课。如果教师和学生能够一对一的教学,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几乎没有哪一所学校能达到这样的师资水平。学生要想在短时间或者更有效率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就必须请家教上小班课程。特别是当面临升学的时候,这种家教似乎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却需要付出金钱代价,对一个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的孩子来说,这笔额外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
近几年,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开展,各学校开始关注学生除基础知识外素质的培养,也相应的推出了各种特长加分政策。很多家长 “望子成龙”的愿望泛滥成灾,不论有用没用,也不管自己的经济状况是否承担这笔不小的培训费用,盲目的为学孩子报了各种特长班。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偿家教更是呈现风声水起的势头。其中,也不乏鱼龙混杂的情况,更有甚者,也不管自己是不是有真才实学,举起一块招生大旗就能开班赚钱。难以想象,长此以往有偿家教会给学生,给家庭,给社会造成怎样的恶性循环后果。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习,我举双手赞成。不仅是对学生,就是对自己来说,也意义非凡。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担负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在职教师更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廉洁从教”,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都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相信,随着我们不懈的努力会换来教育之路的一片晴空万里。
第二篇:滨海县教育局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滨海县教育局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视为从事有偿家教:
1.私自招收本校学生进行培训辅导,并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或暗示本校学生参加培训辅导,并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的;
3.未经批准私自在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的;
4.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5.有其他对中小学生收费辅导行为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和其他教学活动。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补课收费。
3.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制、
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学生和为其提供学生信息。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节较轻的(家教辅导5人以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情节较重的(家教辅导6-10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且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评优、申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家教辅导10人以上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内在评优、申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调离原岗位,直至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单位报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聘任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得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3.在职教师经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家长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下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受到纪律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一学年内经查实有一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当年行风建设考核单项奖一票否决;一学年内查实有二
起有偿家教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一学年内查实有三起以上有偿家教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并予以免职。
四、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
2.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3.各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五、投诉和举报方式
县教育局投诉受理电话:84224990 84235212
投诉电子信箱:bhjyjjw@163.com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滨海县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恪守职业道德,不做有偿家教
认真遵守我县《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为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二、专注本职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以教书育人为天职,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把精力集中到本职工作中来,尽心尽力,精益求精,上好每一堂课,不断提高课堂实效,让学生学好,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每个学生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原则,以学生的成长为第一要务,把学生的需要、家长的需求视为自己的追求。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关爱后进生、转化问题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为了每一个孩子一生的幸福,为了每一个家庭将来的希望,为了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为了教师的人生价值与人格声望,为了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辉称号,我们将履行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
二○一二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