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细则
为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决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考核和奖励。
一、考核和奖励对象为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您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县工商部门登记的现代(千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从20xx年开始,开展县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对县级示范合作社建立A、AA、AAA三级认定体系,考核的第一年A级示范合作社认定20家,AA级示范合作社认定10家,AAA级示范合作社认定5家。经过考核认定的A级、AA级、AAA级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县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考评由县农业局同财政局、监察局、农机局、农经总站等有关单位进行,考评结果报县政府批准。
三、从考核的第二年起,县级示范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对晋级到县级示范合作社或县级示范合作社依次晋级的,按照奖励标准的级差额度,予以资金奖励。
四、市级和省级示范合作社,从AAA级农机专业合作社中推荐。
五、被列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
六、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产品注册商标,对取得农产品注册商标使用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或国家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
七、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对获省名牌农产品或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
八、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享有同等农业产业化政策,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和地理标识的认定,以及产品认证补贴等。
九、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于当年12月25日前到县农委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十、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县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农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一、本办法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逊克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三级认证考核细则
附件:
逊克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三级认证考核细则
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三级认定体系。县级示范社经考核总分达60分以上、85分以下的认定为A级示范社;总分达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认定为AA级示范社;总分达95分以上的认定为AAA级示范社。
一、设立登记(满分10分)
1、成员人数(满分3分):依据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成员总数5-49人的得1分,50-99人的得2分,100人以上的得3分。
2、依法登记(满分2):在工商部门登记得2分。
3、成员出资(满分5):出资份额清晰,有账可查的得3分,有成员出资份额证书的得2分。
二、规章制度(满分10分)
1、制定规范章程并有全体成员签字的得3分。
2、制定成员入退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议规则》和利润返还制度的各得1分;制定统一的生产经营流程、生产经营模式的得3分。
三、内部管理(满分10分)
1、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实行“三会”制度的得3分。
2、民主管理,表决方式规范,实行“一人一票”制的得2分。
3、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以上的得2分;理事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得1分、4次以上的得2分;监事会(执行监事)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的得1分。
四、经营服务(满分20分)
1、办公室及成员活动场所(满分3分):20-49平方米的得1分,50-99平方米的得2分,100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合作社章程、入退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未上墙的不得分。
2、生产服务、固定资产(满分3):5万元以上的得1分,10万元以上的得2分,30万元以上的得3分。
3、经营管理(满分3):制定合作社组织发展规划的得1分,做出年度业务经营计划的得1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且有总结材料的得1分。
4、标准化生产(满分6分):执行国家规定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的得2分,制定产品追溯制度的得1分。核心示范基地50亩、标准化养殖小区1000平方米、大型农业机械服务5台以上的得2分,核心示范基地200亩、标准化养殖小区2000平方米、大型农业机械服务10台以上的得3分。
五、信息化建设(满分10)
1、确定2-3名农机专业合作社信息员的得2分;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的得3分。
2、建立了合作社网站的得2分;开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并发布产品供求、技术信息10条以上的得3分。
六、财务及收益分配(满分20分)
1、财务(满分10分):财务独立核算、按《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账的得1分;有专职财务人员并经业务培训的得1分;建立成员个人账户的得1分;财务账簿资料齐
全的得1分;成员与合作社交易记录凭证原始资料完整的得2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查阅与监督、年度公开1次得1分,3次以上的得3分。
2、收益分配(满分10分):按合作社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的得3分;按出资份额分红的得2分;实行二次利润返还的得5分(盈余二次返还额合计2万元以下的得2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得3分,5万元以上的得5分)。
七、运行绩效(满分20分)
1、销售额(满分5分):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得3分,500万元以上的得5分。
2、年纯盈余(满分5分):年纯盈余5万元以下的得1分,年纯盈余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得3分,年纯盈余10万元以上的得5分。
3、增加收入(满分5分):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相比户均增加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得3分,户均增加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得4分,户均增加1500元以上的得5分。
4、带动农户(满分5分):带动农户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得3分,带动农户200户以上500户以下的得4分,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得5分。
八、附加分(10分)
被市、省和国家列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试点)单位的,分别加3分、5分和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