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规定

时间:2024.5.15

勐往乡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乡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审批

第五章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第六章 村卫生室的建设

第七章 村卫生室的管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九章、卫生室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职责

2、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3、冷链管理制度

4、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5、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6、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7、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8、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

9、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10、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11、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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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13、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13、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14、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15、传染病管理制度

16、门诊工作制度

17、医师(士)职责

18、财务管理制度

19、药房工作制度

20、药剂人员职责

21、处置室工作制度

22、观察室工作制度

23、治疗室工作制度

24、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25、护理人员职责

26、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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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组织建设,强化乡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严格村卫生室管理,维护医疗、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为单位,对全乡范围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其基本内容是:在乡政府的领导下,乡卫生院对乡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第三条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机构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第五条 乡政府负责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卫生院负责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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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乡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药品供应、工作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按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

第七条 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九条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

第十条 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实行“三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

第三章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的意见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 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订本村初级卫生保健 4

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以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搞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

第十七条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十八条 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九条 准确、及时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 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审批

第二十条 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原则上千人以上的行政村设一处卫生室,千人以下的可与千人以上行政村合并设置,或与临近村合并设置。

村卫生室的设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卫生院审核,报市卫生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验收合格的卫生室,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经批准的村卫生室名称应为:勐往乡卫生院XX一体化卫生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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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取得《云南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合格的人员,方具备乡村医生上岗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 ㈠聘任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经自愿报名,村民委员会推荐,乡卫生院审核,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择优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对乡村医生,乡卫生院可在本乡范围内调配使用。

㈡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在业务收入中支付,基出工资标准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确定。

㈢乡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卫生院试行测算后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乡村医生退休后,按照社会养老管理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参加市、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乡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和全面考核,并将成绩列入乡村医生档案,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经考核,完不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停聘或缓 6

聘。乡村医生向乡卫生院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工作任务考核和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保证金每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职称分为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卫生员四级。其职称根据上级规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核、晋升。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职责:

㈠负责门诊、出诊、巡诊、转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 ㈡负责辖区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 ㈢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各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㈣搞好儿童保健工作;

㈤做好各种表卡填报和疫情报告;

㈥做好妇女病的查治、妇女“五期”卫生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㈦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章 村卫生室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至少有五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建成的卫生室要达到水、电齐全,交通方便。

第二十八条 村卫生室应配有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消毒缸、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资料柜、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备以及与其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 7

第二十九条 村卫生室应具备中药和120种以上的常用西药。 第三十条 村卫生室是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其房屋建设、维修和内部设施的配备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要逐年增加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不断改善诊疗条件。

第七章 村卫生室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政府成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主管卫生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设立办公室,由分工院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十二条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要实行四统一:

㈠行政统一管理。乡卫生院在本乡范围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室长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建设标准,统一考评、奖惩。统一法人代表,乡卫生院院长为全乡村级卫生室的法人代表。

㈡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要定期向乡卫生院报账,经乡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依据。村卫生室还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帐簿,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㈢业务统一管理。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卫生室处方笺、门诊登记、 8

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诊疗科目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落实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措施,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㈣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所用药品由卫生院按下列规定统一采购供给,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购进。

1、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卫生院按照药剂管理工作标准管理,并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仓储条件及管理制度等;

3、供给村卫生室的药品核算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价格;

4、村卫生室应执行上级下发的基本用药目录。从乡卫生院领取药品的出库单应按规定保存备查,不得擅自从其他途径采购药品。

第三十三条 村卫生室设主任一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钱物分线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督,并定期向卫生院提供监督情况。

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由村集体提供,归村集体所有,乡卫生院管理使用。

第八章 奖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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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政府和卫生院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3年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职称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云南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道德品质败坏者;

㈡无故脱岗超过3个月者;

㈢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不团结同志,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㈣拒绝执行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

㈤私自购药者;

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者;

㈦发生医疗事故者;

㈧管理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㈨违反其有关卫生法规者。

第九章、卫生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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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卫生室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三、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

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

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热心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

七、负责村级卫生监督。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2、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 11

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3、冷链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入库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冷链存放于防保室,防保组长负责管理。

4.冷链设备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管理培训,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 12

5.对冰箱、冰排速冻器、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要加强管理和正确使用。

6.爱护冷链爱护物品,做到清法、规范运转。

7.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记录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速冻器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

8.对丢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发的原始配发册照价赔偿。

4、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 13

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5、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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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6、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

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教育资料应及时存档。

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 15

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五、 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

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 “除四害”活动。

7、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做到统一格式、内容、要求等。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8、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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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八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9、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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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10、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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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11、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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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12、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村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村卫生室医师为本村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本村饮食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事先向乡镇卫生监督专干报告,并协助对食品卫生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四、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掌握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相关情况,如出现游医和无证行医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查处。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13、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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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14、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二、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三、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四、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五、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六、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七、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八、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 21

制度。

九、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十、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5、传染病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一、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四、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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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六、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七、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八、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九、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6、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 23

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17、医师(士)职责

一、在主任(室长)的领导下,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完成社区内预防、保健、康复工作。

二、热爱卫生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医德高尚,服务热情周到,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三、积极承担各项防病治病任务,搞好医疗服务, 做好疫情报告、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四、加强工作责任心, 严格执行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防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对病人要做到全面检查,正确诊断, 合理治疗。因限于技 24

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医治的疾病,应经所长批准后及时转诊,危重病人可派医护人员陪送。

六、按时参加乡村医生例会和各种学习、培训班, 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七、动当好村领导的参谋,积极参与初级卫生保健,带领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九、成室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8、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工作,两人以上设专(兼)职会计1人,帐物分开管理,实行卫生院、卫生室统一核算。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原始凭证合法。

三、财务人员应做好本所帐目登记、现金管理, 对一切单据不准涂改,严格日核对帐制度,收入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卫生院帐户,妥善保管好处方和收据存根。

四、遵守“一体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卫生室工作人员不得涉及债务关系,不准赊欠,不准借支挪用。

五、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收费不记帐, 不准发药不开#5@p, 25

不准处置不收费,不准超收、漏报,不准私自销售药品和医疗用品,一经发现对对当事人解聘,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器械、 材料全部从医院中心药库调拨,并健全立帐。

七、村卫生室(土地、房屋外) 一切资产属卫生院所有,每半年清查一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村卫生室各保留一份,财产丢失或责任性损坏,由村卫生室室长及责任人赔偿。

八、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9、药房工作制度

一、各种药品必须从卫生院中心药库调拨,严格验收手续,分类妥善保管。卫生室药剂人员负责药材(品)的预算,清领、保管、回收、登记、 统计和药品制剂调配工作。

二、担任收方、划价、药品质量检查和调剂工作。

三、认真执行处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认真审查处方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名,药量是否有误,用药有无配伍禁忌、超量等。对违反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请医生更正。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向病人详细说明用法及注意事项后再发药,补缺药品应经医师修改后再行调配。

四、对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要按有关规定, 严格保管使用。

五、健全药品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药物遗失被盗,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26

六、建立补缺药品登记簿, 主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推荐新药,及时到卫生院调拨药品保证供应。

七、保持药房内清洁,防止药物失效、发霉、 变质,以销定进,防止积压。

八、坚持先收款再取药的原则,不得赊欠, 零售药品应做好登记、报帐。

九、急救药品应定点单独存放,及时补充消耗, 保证随用随取,保证抢救效果。

十、处方应按保存期限妥善保存,及时向室长汇报本所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0、药剂人员职责

一、在村卫生室室长领导下,按照分工,担任药品保管、分发、登记、统计工作。

二、仪表端庄,准时上班,值班,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三、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药品的采购计划、清领、验收、登记、统计、计价、批价、保管及处方调配等工作,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五、对药房内药品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六、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方法》,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 27

对”。给药时务必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七、每日应将处方用药量上帐统计,并按处方分类,分别装订存档,每月底进行盘点。

八、完成室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21、处置室工作制度

一、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三、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七、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九、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十、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28

十一、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22、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病人可在观察室内短期观察。

二、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遗嘱执行。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实验。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四、值班护理人员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生并及时记录。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六、密切观察用药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生。

七、观察室应保持清洁,床铺整齐,布置合理,教育患者及其陪人自觉保持室内卫生。

23、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二、保持室内清洁,明确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每做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它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领、 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29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遵守消毒灭菌常规。伸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室内空气、地面定期消毒。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实验,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生。

七、认真遵守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24、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30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5、护理人员职责

一、卫生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执行各项护理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接班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基础护理、情志护理、饮食护理和服药护理。努力掌握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

四、巡视病人,密切观察与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患者讲解、宣传防病健身的知识。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指导。

六、医师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 31

和保管工作。

七、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取各种检验标本。

八、治疗室、观察室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的保管工作。

26、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32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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