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卫生局关于“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卫生院的综合服务功能及行政管理职能,调整乡村卫生组织机构,优化卫生资源,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各项任务,提高村卫生所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把一体化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综合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巩固和规范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教育
利用乡村医生培训、例会及其它宣传形式,做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目的、意义,是实现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保障工程,从而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四、建立规章制度
制定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计划,制定预防保健、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随时对照
检查,随时改进工作,使乡村一体化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五、统一业务管理
1、统一规划乡村卫生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基本装备统一,要求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四室独立(诊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统一安排业务工作。统一安排进行业务培训,且每位乡村医生每年继续医学教育不少于50学时。每半年进行一次乡村卫生管理督导、医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年底进行村医疗卫生机构校验。通过体制改革,确保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在我镇顺利推进。
2、今年村卫生室都要在“五统一”的要求下进行发展,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工作报表;具体是对村卫生室各项工作进行年度责任考核,卫生室要求四室分开,室容室貌整洁优美,牌匾统一标化,设备排列有序,着装整齐;平时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转诊有登记、防保有卡证、消毒有记录、指标有图表、收支有建账、资料有档案;为确保药品质量,村卫生室药品、卫生材料根据其实际需求,定期做出计划,报送卫生院批准以后才可进药,违反规定私自进药的乡医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并且没收所进之药品;不进行计划的审批私自进药,连续发现三次的,取消乡医资格,罚款不等,各卫生室之间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公平的进行竞争,
收费必须合理;各村按照统一的表格和规定每月统计上报业务熟直属局、各种卫生统计数据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做到报表规范、上报及时、底数清楚。
第二篇: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河图镇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我镇自二○○六年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不到三个月就已基本分散,目前仅有三个村卫生室进行部份联合办医,影响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一体化管理”。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辖10个村民委员会,39个自然村,122个村民小组,总面积189平方公里,总人口49865人,其中农业人口48174人,20xx年以来注册的乡村医生56人,其中有5人因在20xx年“一体化管理”时自动退出,后来又新增加注册5人。目前在岗乡村医生56人,其中男性20人,女性36人,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56人。年龄最大56岁,最小23岁,平均年龄33.94岁。
二、实施方法和步骤
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05?219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以“三制”、“四有”、“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实行村办院管的方式进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图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乡村医生考评小组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同组人员,负责领导考评及聘用工作,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忠辉 副镇长
副组长:李凤启 河图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杨加龙 河图卫生院防疫专干
1
杨庆芳 河图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人
朱德华 河图卫生院会计
苏勤利 河图卫生院妇幼专干
张桂艳 河村党支部书记
王钦敏 金竹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陶自芹 魏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甫顺龙 青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瞿发先 河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兰世留 田坝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董绩德 官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徐富满 化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段锦刚 打渔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树孝 董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河图卫生院,由杨加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出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二)以“三制”、“四有”、“六统一”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
以各村委会为单位按总人口1.2‰的比例核定各村委会乡村医生的人数。人数不够可以缺编,但不能超编,符合报考条件的乡村医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进行公开聘用。 2
1.招聘条件:20xx年以来取得乡村医生注册证,户口在本村委会辖区的乡村医生。
2.报名应聘者每人缴纳报名费100.00元,带户口册,乡村医生注册证,乡村医生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卫生院报名。
3.组织考试,由“乡村一体化”管理考评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织出题进行公开考试,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考,考试结果通知到本人并进行张榜公布。
4.组织面试,由考评小组组织在卫生院统一面试,首先由报考乡村医生每人用20分钟的时间进行个人陈述,由考评小组当场提问,最后以打分的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将考评小组的打分结果进行统计,算出最后得分,张榜公布。
5.组织聘用,根据笔试和面试的考核结果,由考评小组根据各村委员按1.2‰的人口比例及考分高低进行公开、公证、公平的择优聘用。
(三)对村卫生室主任的聘用
1.由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在本村已招聘的乡村医生中推荐2—3名乡村医生进行村卫生室主任的竞选,实行竞争上岗。
2.被推荐出来竞聘村卫生室主任的乡村医生,首先用30分钟的时间进行个人竞选演讲。
3.由考评小组对村卫生室主任进行竞聘工作。认真听取个人演讲后进行打分,分高者当选为村卫生室主任。村卫生室主任试用期为一年,经年终考核、各项工作完成较好,通过卫生院量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村卫生室,视为村卫生室主任试用期合格,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包括试用期一年)。如连续考核二年得分均在90分以下者,可调整村卫生室主任,进行重新竞聘。三年聘期满后进行下一轮的村卫生室主任竞聘。 3
4.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如村委会无法提供业务用房,须在合理的位置无偿划拨0.5亩的建房用地,并由镇、村二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镇政府和卫生院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补助。同时动员受聘
2的乡村卫生积极集资,按要求建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在80m以
上的村卫生室。
5.卫生院以村办院管的形式对村卫生室按照“三制”、“四有”、“六统一”的要求进行管理。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村卫生室性质不变,仍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是村委会的卫生事业机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2)对村卫生室的房屋进行统一安排布置,施行三室分开,统一制做各种工作制度,村卫生室的名称等,进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并签定目标责任书,年终由卫生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3)村卫生室的财务由卫生院统一管理。被聘任的乡村医生上岗前每人缴纳4000元的风险集资款。与村集体垫支的药品垫本共同作为村卫生室的流动资金,由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设兼职会计、出纳各1名,经卫生院统一培训后负责卫生室的账务管理。卫生院设立总账,各村卫生室设立分账,卫生室财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的办法进行管理分配。村卫生室的所有收费同卫生院一样,一律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统一处方收据等。
村卫生室必须将业务收入存入专户,每星期至少存一次款,每月25日截账,30日以前必须按时把月收支报表上报卫生院审核,钱账相符后,经卫生院批准方能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村卫生室收支结余不上交提成,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4
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结余=区、乡、村经常性补助+医疗劳务收入+卫生保健收入+药品差价收入+其它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它支出。
村卫生室收支结余分配:毛收入2%为管理费,由卫生院统一提取,用于乡村医生的培训进修;纯收入90%用于乡村医生工资,10%作为村卫生室事业发展基金。
(4)村卫生室流动资金主要由乡村医生个人缴纳的风险集资款,村集体支垫的药品垫本以及根据须要逐步转入的村卫生室事业发展基金三个部份构成。
(5)药品统一采购,卫生室须购买药品及卫生材料,必须先拟定采购计划报卫生院,经卫生院药事管理小组审核并组织药品及材料于五天内送到村卫生室,药品及材料一律以批发价调拨和卫生院的药品材料形成统一价格为村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6)村卫生室要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票据。
三、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认真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严格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范行医行为
(一)乡村医生从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的要求;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二)村卫生室必须接受卫生院的管理,同时接受村委会监督, 搞好协调工作,融洽各方面的关系。
(三)乡村医生自进入一体化管理以后,必须维护本卫生室的利益,全身心的投入村卫生室的工作中,认真完成各项公共卫生工作。
5
(四)乡村医生不得以开办零售药房的名誉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以外或回家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允许设点的除外。
(五)村卫生室实行统一收费管理,专人负责,各项收入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帐户,不得出现坐支、挪用等现象。
(六)实行各种图表上墙,并留下痕迹资料,完善痕迹管理。
四、对违纪违法及不服从管理的乡村医生的处罚
(一)受聘的乡村医生必须是取得乡村医生注册证的乡村医生。对考核不合格的取得乡村医生注册证未受聘的乡村医生,卫生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证,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对已取得乡村医生注册证但在一体化管理时未申请参加竞聘,未参加考试者,卫生院将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证,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经常回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经教育三次不改者,卫生院将取消其乡村医生资格并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乡村医生不能以开办零售药店的名誉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否则将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证,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村卫生室未按规定统一收费,统一进药者,处于500—1000.00元的罚款,如发现乡村医生个人将业务收入不存入帐户,出现坐支、挪用等现象处于500元罚款,同时追回所收款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