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数学考点要点汇总!
专题一:集合
考点1:集合的基本运算 考点2:集合之间的关系
专题二:函数
考点3:函数及其表示 考点4:函数的基本性质
考点5:一次函数与二次函数。 考点6:指数与指数函数 考点7:对数与对数函数 考点8:幂函数
考点9:函数的图像
考点10:函数的值域与最值
考点11:函数的应用
专题三:立体几何初步
考点12:空间几何体的结构、三视图和直视图 考点13:空间几何体的表面积和体积 考点14:点、线、面的位置关系
考点15:直线、平面平行的性质与判定 考点16:直线、平面垂直的判定及其性质 考点17:空间中的角
考点18:空间向量
专题四:直线与圆
考点19:直线方程和两条直线的关系 考点20:圆的方程
考点21:直线与圆、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专题五:算法初步与框图
考点22:算法初步与框图
专题六:三角函数
考点23:任意角的三角函数、同三角函数和诱导公式 考点24:三角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考点25:三角函数的最值与综合运用
考点26:三角恒等变换
考点27:解三角形
专题七:平面向量考点
28:平面向量的概念与运算
考点29:向量的运用
专题八:数列
考点30:数列的概念及其表示 考点31:等差数列
考点32:等比数列
考点33:数列的综合运用
专题九:不等式
考点34:不等关系与不等式 考点35:不等式的解法 考点36:线性规划
考点37:不等式的综合运用
专题十:计数原理
考点38:排列与组合 考点39:二项式定理
专题十一:概率与统计
考点40:古典概型与几何概型 考点41:概率
考点42:统计与统计案例 专题十二:常用逻辑用语
考点43:简单逻辑
考点44: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专题十三:圆锥曲线
考点45:椭圆
考点46:双曲线
考点47:抛物线
考点48:直线与圆锥曲线的位置关系 考点49:圆锥曲线方程
考点50:圆锥曲线的综合问题
专题十四:导数及其应用
考点51:导数与积分
考点52:导数的应用
专题十五:推理与证明
考点53: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 考点54: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考点55:数学归纳法
专题十六:数系的扩充与复数的引入
考点56:数系的扩充与复数的引入
专题十七:选考内容
考点57:几何证明选讲(湖南,江西暂不列入考核内容) 考点58:坐标系与参数方程(湖南,江西,天津,山东,福建,上海,安徽,北京暂不列入考核内容)(浙江考)
考点59:不等式选讲(天津,广东,浙江暂不列入考核内容)
第二篇:20xx年高考数学常见考点汇总(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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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高考数学常见考点汇总(集合)
考试内容:
集合、子集、补集、交集、并集.
逻辑联结词.四种命题.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考试要求:
(1)理解集合、子集、补集、交集、并集的概念;了解空集和全集的意义;了解属于、包含、相等关系的意义;掌握有关的术语和符号,并会用它们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2)理解逻辑联结词“或”、“且”、“非”的含义理解四种命题及其相互关系;掌握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及充要条件的意义.
一、知识结构:
本章知识主要分为集合、简单不等式的解法(集合化简)、简易逻辑三部分:
二、知识回顾:
(一) 集合
1. 基本概念:集合、元素;有限集、无限集;空集、全集;符号的使用.
2. 集合的表示法:列举法、描述法、图形表示法.
集合元素的特征: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集合的性质:
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记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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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记为??A;
③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如果A?B,同时B?A,那么A = B.
如果A?B,B?C,那么A?C.
[注]:①Z= {整数}(√) Z ={全体整数} (×)
②已知集合S 中A的补集是一个有限集,则集合A也是有限集.(×)(例:S=N; A=N?,则CsA= {0})
③ 空集的补集是全集.
④若集合A=集合B,则CBA = ?, CAB = ? CS(CAB)= D ( 注 :CAB = ?).
3. ①{(x,y)|xy =0,x∈R,y∈R}坐标轴上的点集.
②{(x,y)|xy<0,x∈R,y∈R?二、四象限的点集.
③{(x,y)|xy>0,x∈R,y∈R} 一、三象限的点集.
[注]:①对方程组解的集合应是点集.
例: ??x?y?3 解的集合{(2,1)}. 2x?3y?1?
②点集与数集的交集是?. (例:A ={(x,y)| y =x+1} B={y|y =x2+1} 则A∩B =?)
4. ①n个元素的子集有2n个. ②n个元素的真子集有2n -1个. ③n个元素的非空真子集有2n-2个.
5. ⑴①一个命题的否命题为真,它的逆命题一定为真. 否命题?逆命题.
②一个命题为真,则它的逆否命题一定为真. 原命题?逆否命题.
例:①若a?b?5,则a?2或b?3应是真命题.
解:逆否:a = 2且 b = 3,则a+b = 5,成立,所以此命题为真.
②
x?1且y?2x?y?3.
解:逆否:x + y =3
?x?1且y?2x = 1或y = 2. x?y?3,故x?y?3是x?1且y?2的既不是充分,又不是必要条件. ⑵小范围推出大范围;大范围推不出小范围.
3. 例:若x?5,?x?5或x?2.
4. 集合运算:交、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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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A?B?{x|x?A,且x?B}
并:A?B?{x|x?A或x?B}
补:CUA?{x?U,且x?A}
5. 主要性质和运算律
(1) 包含关系:
A?A,??A,A?U,CUA?U,
A?B,B?C?A?C;A?B?A,A?B?B;A?B?A,A?B?B.
(2) 等价关系:A?B?A?B?A?A?B?B?CUA?B?U
(3) 集合的运算律:
交换律:A?B?B?A;A?B?B?A.
结合律:(A?B)?C?A?(B?C);(A?B)?C?A?(B?C)
分配律:.A?(B?C)?(A?B)?(A?C);A?(B?C)?(A?B)?(A?C) 0-1律:??A??,??A?A,U?A?A,U?A?U
等幂律:A?A?A,A?A?A.
求补律:A∩CUA=φ A∪CUA=U ?CUU=φ ?CUφ=U
反演律:CU(A∩B)= (CUA)∪(CUB) CU(A∪B)= (CUA)∩(CUB)
6. 有限集的元素个数
定义:有限集A的元素的个数叫做集合A的基数,记为card( A)规定 card(φ) =0.
基本公式:
(1)card(A?B)?card(A)?card(B)?card(A?B)
(2)card(A?B?C)?card(A)?card(B)?card(C)
?card(A?B)?card(B?C)?card(C?A)
?card(A?B?C)
(3) card(?UA)= card(U)- card(A)
(二)含绝对值不等式、一元二次不等式的解法及延伸
1.整式不等式的解法
根轴法(零点分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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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将不等式化为a0(x-x1)(x-x2)?(x-xm)>0(<0)形式,并将各因式x的系数化“+”;(为了统一方便)
②求根,并在数轴上表示出来;
③由右上方穿线,经过数轴上表示各根的点(为什么?);
④若不等式(x的系数化“+”后)是“>0”,则找“线”在x轴上方的区间;若不等式是“<0”,则找“线”在x轴下方的区间.
x
(自右向左正负相间) 则不等式a0x?a1x确定.
特例① 一元一次不等式ax>b解的讨论;
②一元二次不等式ax+box>0(a>0)解的讨论.
2
nn?1
?a2xn?2???an?0(?0)(a0?0)的解可以根据各区间的符号
2.分式不等式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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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化:移项通分化为
f(x)f(x)f(x)f(x)
>0(或<0) ≥0(或≤0)的形式, g(x)g(x)g(x)g(x)
(2)转化为整式不等式3.含绝对值不等式的解法
f(x)f(x)f(x)g(x)?0
?0?f(x)g(x)?0;?0???g(x)?0
?g(x)g(x)
(1)公式法:ax?b?c,与ax?b?c(c?0)型的不等式的解法. (2)定义法:用“零点分区间法”分类讨论.
(3)几何法:根据绝对值的几何意义用数形结合思想方法解题. 4.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分布 一元二次方程ax+bx+c=0(a≠0)
(1)根的“零分布”:根据判别式和韦达定理分析列式解之.
(2)根的“非零分布”:作二次函数图象,用数形结合思想分析列式解之. (三)简易逻辑
1、命题的定义:可以判断真假的语句叫做命题。 2、逻辑联结词、简单命题与复合命题:
“或”、“且”、“非”这些词叫做逻辑联结词;不含有逻辑联结词的命题是简单命题;由简单命题和逻辑联结词“或”、“且”、“非”构成的命题是复合命题。
构成复合命题的形式:p或q(记作“p∨q” );p且q(记作“p∧q” );非p(记作“┑q” ) 。
3、“或”、 “且”、 “非”的真值判断 (1)“非p”形式复合命题的真假与F的真假相反;
(2)“p且q”形式复合命题当P与q同为真时为真,其他情况时为假;
原命题
若p则q互否否命题若┐p则┐q
互逆逆命题若q则p
逆否命题若┐q则┐p
2
互(3)“p或q”形式复合命题当p与q同为假时为假,其他情况时为真.
4、四种命题的形式:
原命题:若P则q; 逆命题:若q则p; 否命题:若┑P则┑q;逆否命题:若┑q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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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换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所得的命题是逆命题;
(2)同时否定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所得的命题是否命题;
(3)交换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并且同时否定,所得的命题是逆否命题.
5、四种命题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个命题的真假与其他三个命题的真假有如下三条关系:(原命题?逆否命题) ①、原命题为真,它的逆命题不一定为真。
②、原命题为真,它的否命题不一定为真。
③、原命题为真,它的逆否命题一定为真。
6、如果已知p?q那么我们说,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
若p?q且q?p,则称p是q的充要条件,记为p?q.
7、反证法:从命题结论的反面出发(假设),引出(与已知、公理、定理?)矛盾,从而否定假设证明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