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
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通过隐患查改,承诺兑现,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我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1、全面排查厂内安全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做好隐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三、隐患排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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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自查自改为主,并与上级部门督查整改相结合;
2、坚持与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
3、坚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9月7日)
对今年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已整治结束的,要组织人员验收销案;正在整治且短期内可以完成的,务必于9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9月8日-9月30日)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发电机房、配电室及生产车间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厂内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广大员工的安全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3、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对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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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落实煤矿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纷的报告
关于落实煤矿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自查自纠的报告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立即开展省煤矿在建设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0】26号;长煤局行发【2010】112号文件精神,我矿于4月13日召开专项矿井水害研究工作会议,依据《太岳矿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相关资料和矿井采掘实际揭露巷道所暴露煤、岩、涌水有害气等条件,进行了现场分析,作了认真细致的组织安排,确立了本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计划,根据自查、落实、安排、治理结果,现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郝建生(矿长)
副组长:权学金(总工程师)
成 员:董利生(安全副矿长) 张增林(生产副矿长)
陈海龙(机电副矿长) 杨二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侯红平(探放水队长)
矿建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矿各生产技术业务技术科长及探放水队所有成员。
领导组下设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探放水队,主任由探放水队长担任,负责本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资料的收集,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日程安排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行
第一阶段:(4.14—4.15)为井下现场自查和资料审查阶段
第二阶段:(4.16—4.25)为存在隐患治理和资料完善、整理阶段
第三阶段:(4.26—4.27)为井下现场验收和资料汇总阶段
三、自查自纠存在的隐患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已作了大量的关于防治水和探放水工作,基本能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在此次分项自查中,还存在少量重点关于探放水的隐患,具体问题如下:
1、2103轨道顺槽、二采区回风下山探放水牌板填写模糊(因使用油类笔影响造成)。
2、二采区开拓工作面探水钻杆上架堆放不整齐。
3、井下各掘进开拓工作面缺少备用钻头。
4、一采区、二采区均有两台探水钻机损坏。
5、东轨道运输巷无排水水沟。
6、主斜井排水渠内堆积矸石等杂物,排水不畅。
7、探放水资料不齐全,探孔参数等部分内容不完善。
8、部分探放水牌板损坏。
四、水害隐患治理
通过4.14—4.15日矿集中组织矿井下自我检查存在隐患,根据存在隐患矿区域,性质,业务职责,本着“谁检查,谁负责”分项责任到人进行全面治理。
隐患1:要求矿购置中性等,由探放水队负责,重新填写井下所有涉及探放水的牌板。
隐患2:由十四治项目部所负责施工队队组进行重新整理钻杆,包括其它钻探设备,一并整齐挂牌管理。
隐患3:井下各掘进、开拓工作面均备用2个钻头,并要求所有探水零部件全部存放在井下专用工具箱内,专项管理。
隐患4:将所损坏探水钻升井检修,并重新下放井下各工作面,对所检修设备进行台帐登记。
隐患5:抽调十四治项目部队组挖掘,浇注东轨道巷排水沟170m。 隐患6:安排地面辅助人员清理主斜井口全部排水沟,并对矿进范围的排水沟进行维修、护理。
隐患7:将探放水原始资料,各工作面探放水台帐、报告、设计各类归档。
隐患8:重新制作更换部分关于探放水记录牌板,设备堆放牌板。
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结果
通过此次专项水害隐患自查自纠治理,经矿组织验收,评定合理全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法规。
附:煤矿防治水情况自查表(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