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课程设计

时间:2024.4.14

  一.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二期19号楼          

二.项目报建手续办理

 

 


三.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9号楼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机构):扬州***代理公司

委托日期:20##年3月3日

委托地点:扬州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扬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9号楼(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9号楼

  2.委托内容: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9号楼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 ,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3、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4.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1、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9号楼项目,已由  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该招标工程项目是商业和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资金来源自筹; 

 2.1.1工程项目的性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  

2.1.2工程规模: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0号楼,共18层。一到三层为商业,四层以上为住宅。

2.1.3 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优良等级。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扬州仪征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年4月1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年10月28日,工期20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或多个)   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行业类别}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投标申请人可从 扬州恒景房产有限公司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 年 3月 9 日至 20## 年 3 月 21 日,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3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0号楼项目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 年 3 月 21 日 17时以前送至 扬州恒景房产有限公司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 年 3月24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资格审查内容

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申请文件依据下列4个方面来判断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能力:

A、财务状况。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将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财务报告,以及银行开具的资信情况报告来判断。

B、施工经验与过去履约情况。投标人要提供过去几年中令业主满意的、完成过相似类型和规模以及复杂程度相当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最好提供工程验收合格证书或业主方对该项目的评价。

C、人员情况。潜在投标人应填写拟选派的主要工地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姓名及有关资料供审查,要选派在工程项目施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经验、资历非常重要。

D、施工设备。潜在投标人应清楚地填写拟用于该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包括设备的类型、制造厂家、生产年份、型号、功率,设备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设备存放地点,哪些设备是新购置的等。E、诉讼史。有些业主为了避免授标给那些过度提出工程索赔而又在以前的仲裁或诉讼中失败的承包商,有时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近几年所发生的诉讼史,并依据某些标准来拒绝那些经常陷于诉讼或者仲裁且败诉的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

(2)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和保密的原则,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审条件或增加排斥潜在人的条款。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或经资格预审招标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申请书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须提供当地资质年检情况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并备案登记、规费核准证书; 

(2)项目经理等级满足拟建工程要求,具有工程管理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 

(3)机械设备装备:自有和有可获得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 

(4)企业情况: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 

(5)信誉: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100分):

 (1)财务状况(20分) 

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10分); 有拟建合总价5%~10%的流动资金(10分)。 

(2)企业及项目班子情况(15分)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班子满足必设岗位最低人数: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持证每人2分,共计12分; 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与拟建工程同类型工程3分。 

(3)机械设备装备(10分)(最高为10分)

 自有且满足工程需要10分; 有可获得性和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5分。 

(4)项目经理及施工经验(25分) 

项目经理资质满足工程要求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优良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安全文明工地5分; 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工程获鲁班奖5分。 

(5)信誉、信用(10分)

 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10分。

 (6)招标人综合评价(20分) 

已完工程信誉满意度评价10分; 综合能力满意度10分。 注: 

(1)所有证书、财务状况、机械设备装备、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等以原件为准且在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复印件为备查依据,所附材料有虚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记入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在全市通报。 (2)详细评审得分60分为合格。 (3)同类型工程以框剪结构工程为准 。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从备案之日起3日内,无异议后,招标人可以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同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附表1 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 

            注:初步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附表2 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

注:1、所有证明、报表、业绩(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以原件为准且在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复印件为备查依据,所附材料有虚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记入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在全市通报。 

2、详细评审得分60分为合格。 

五.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标书审查备案表

招标编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招标编号:

2.项目说明

2.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代建投资承揽人。

3.定义

3.1“招标人”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3.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3.3“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

4.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5.合格条件的要求

5.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法人须满足下列要求:

5.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

 5.1.2具有与拟代建承揽项目相应的经济实力。

5.1.2.1投标人在开标前将  5,000 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响应金,该资金在中标后转入由招标人开设的专项资金帐户,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与中标人实行双控。

5.1.2.2投标人在报名前将人民币 400 万元转入市财政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5.1.2.3本项目的投资响应金可采取分期交纳:响应金的交纳:预交纳项目响应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报名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后期响应金分期交纳。

5.1.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5.2凡满足5.1.1、5.1.2、5.1.3条件的均可申请投标。

6.项目概况

6.1项目概况:该招标工程项目是商业和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项目的性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  

工程规模: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5号楼,共18层。一到三层为商业,四层以上为住宅。

   

6.2招标范围及内容:

6.2.1招标范围:************** 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等。具体包括:

(1)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征地、青苗补偿;

(2)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拆迁、补偿、安置;

(3)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上述道路的所有相关的市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基层、桥涵、给排水、管线、硬化、亮化、绿化及人行道等):

(4)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

(5)******* 景观建设,用地  亩,包括土石方、基层、硬化、绿化、小品、休闭娱乐设施和体现永州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景观设施等内容。

7.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施工服务

7.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2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8.投标委托

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如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9.现场勘察

9.1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项目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

11.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1.1招标项目标书审查备案表

1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投标人须知

11.1.4项目代建投资承揽合同

11.1.5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11.1.6评标办法

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1.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之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方式提出要求所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仔细审查,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内容有疑异,应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出质疑,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个投标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4补充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见附件一及投标函附录)。

15.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15.3 投标单位概况

15.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5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7代建项目范围

15.8代建项目管理规划

15.9代建项目管理组织

15.10代建项目进度管理

15.11代建项目质量管理

15.12代建项目安全管理

15.13代建项目环境管理

15.14代建项目风险管理

15.15代建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

15.16代建项目项目结束阶段管理

1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6.1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6.2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工期及质量要求

17.1工期: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完成。

17.2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工程。

17.3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17.4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9.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

19.1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条要求交纳。

19.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9.3落标的投标人的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无息退还。

19.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19.4.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19.4.2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

19.4.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6条签订合同。

19.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严厉处罚的。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1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21.3投标文件的份数:

21.3.1投标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份),且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

21.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1.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2.1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填写投标报价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内层小包封内,然后与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即正本壹份,副本份)装入同一外层大包封中;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口和骑缝处均应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的内容除不填写投标报价外,其它内容与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应相同。

投标文件外层包封封皮上应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

 

22.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人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22.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按规定已经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签收并署明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签收。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人必须在2014 9 1 5 9:00时整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面交招标人代表。

23.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4.1如果投标人提出对商务标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收。

2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补充、修改投标文字的书面资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4.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前如果投标人提出撤回投标的书面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接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招标人为准。

开标及评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25.2投标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的银行进帐单参加开标仪式。

25.3开标时查验投标人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进帐单、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合的其他内容记录。

25.5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

2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被拒绝接收和废标:

26.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6.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6.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26.4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辨认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26.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25.2条参加开标会议的;

 26.6未响应招标人所确定的工期和质量的;

26.7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不合格的;

26.8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6.9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要求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响应金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是否足额交纳。

27.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重大偏差指投标项目的质量、建设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差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8.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8.4对投标文件澄清应在评标会议期间进行,不得事后澄清。

2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原则

29.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组成,成员总数以5人以上单数,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40%。

29.2评标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29.3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所采取的做法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落标原因解释。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写出评标报告。

30.2评标办法: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合格性评审,再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进行比对,按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若出现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30.3中标条件:

30.3.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合格性评审通过;

30.3.2经确认的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最多。

31.评标过程保密

3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1.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32.中标人将分别以市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总造价、投标工期和质量等级承诺分别作为合同价、合同工期和合同质量等级。

特别约定和授予合同

33.特别约定

33.1自报名登记之日起,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招标项目停建导致流标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的直接损失情况给予赔偿。

33.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不履行与招标人已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没收,同时中标人的这种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5.中标通知

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35.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人和招标监管部门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5.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有效附件

第四部分     项目代建投资承揽合同

建  设  方:  扬州恒景房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仪征帝景蓝湾住房小区二期19号楼工程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扬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 》 《对〈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 〉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9号楼                                    

项目地点:  扬州仪征市                                   

项目内容:  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等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000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市财政局审核的预算总造价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            项目交由乙方投资全过程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         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安置等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青苗补偿;

(2)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拆迁、补偿、安置;

(3)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如下道路的所有相关的市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基层、桥涵、给排水、管线、硬化、亮化、绿化等):

(4)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

(5) 景观建设,用地  亩,包括土石方、基层、硬化、绿化、小品、休闭娱乐设施和体现永州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景观设施等内容。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等。

2、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除工程监理费外)按照《*******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及补充通知中有关的规定和标准,按照相应国家文件规定取费标准的56%计取,最终金额以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

3、本项目工程监理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监理费计入项目投资总造价,从代建投资方的项目响应金中按工程进度支付。

4、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           日开始,至         日竣工完成,共计    天, 其他项目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2000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 ***** 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的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变更在代建承揽项目总预算造价的5%(不含5%)的比例范围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如若超过5%(含5%)比例的,甲方只对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

2、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项目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投资约人民币25,000万元由代建方按前期工作进度分批次打入专项资金双控户,。

3、代建方在本项目投资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后,项目匹配土地经报批后方可挂牌,代建方可以用摘牌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本息由代建方负责,贷款进入专项目资金双控账户,并按*******工程代建承揽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4、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承揽人必须完成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后,才能从响应金中拨付新增工程进度款。项目响应金需与完成工程量同比例拨付,不能超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即承揽人完成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后,新增工程量按45%的比例从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须提前7天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且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500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5、变更工程量,按上述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6、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人民币400万元现金缴入*******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项目以匹配的土地的出让金作为投资回报,代建方在本顶目投资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后,项目匹配土地经报批后可挂牌,代建方可以将签证认可的投资的80%参与匹配土地的挂牌竞拍,摘牌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本息由代建方负责,贷款进入专项资金双控账户,并按*******工程代建承揽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2、匹配土地挂牌出让时无其他人摘牌,则该宗土地以起始价由代建方摘牌受让,出让金抵付项目投资回报;匹配土地出让价超过挂牌起始价时,超过部分代建方另按80%分成。

3、若匹配的土地不足以抵付项目决算价款,则代建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工程决算价款相抵匹配土地出让金后的剩余金额采用现金回报或参与中心城市内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做为回报。

1、项目投资的回报,可以采用现金形式回报,也可以采用以项目投资抵缴土地出让金参与中心城市内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做为回报。

2、以现金回报方式回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应将项目结算总造价的70%的款项付给乙方,二年内甲方应拨付除保修金外的其余结算资金。

3、采用以项目投资抵缴土地出让金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土地挂牌时间。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安工程完成70%以上的,土地方可挂牌。

(2)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代建投资承揽人完成项目建安工程70%以上,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可以将签订认可的投资的80%用于参与中心城市内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

(3)总投资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本项目投资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后,项目匹配土地方可挂牌出让,代建方可以将签证认可的投资的80%参与匹配土地的出让竞买,摘牌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本息由代建方负责,贷款进入专项资金双控账户,并按*******工程代建承揽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乙方可将项目结算投资回报的70%(扣除已付的现金及其它开支)用于参与中心城市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可以将项目结算资金全部未付部分用于参与中心城市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

乙方若参与本项目投资支付承诺土地公开出让的,则可以按照前款约定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若乙方参与非本项目投资支付承诺土地公开出让的,则只能抵扣该宗土地出让金的60%,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4)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该项目每完成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开发区以相应匹配土地挂牌所得出让金支付投资回报;匹配土地挂牌出让时无其他人摘牌,则该宗土地以起始价由代建方摘牌受让,出让金抵付项目投资回报;匹配土地出让价超过挂牌起始价时,超过部分代建方另按80%分成。

7、该项目匹配土地约1250亩,土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万元/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交,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8、不论是采用现金形式还是采用参与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若在项目建成二年后仍没有付清乙方全部项目投资结算费用的,除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未付部分,甲方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乙方计算利息,起息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算起。

9、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可以选择现金或土地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形式回报的,待该宗土地出让时,先由国土部门进行地价评估,超出评估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评估价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项目建设任务,包括勘测、设计、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并按程序报审;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接爱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争议违约和索赔

(1)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天的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之日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用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本宽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赔偿费率,而不影响期限额。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招标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招标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对招标人的上述警告没有积极改正,则招标人将在书面警告发出后14日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权利,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招标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招标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3)索赔

执行《通用条款》第36条。

双方约定下列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若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所致延误工期,可作为承包人延长工期的依据,双方互不进行索赔。

2.因承包人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他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

3.因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4)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扬州市仲裁委员会调解。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工程分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同意                            

分包施工人为:无                                                       

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4条执行                                                   

4、担保

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5.合同份数:两份正本,六份副本。

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两份正本,六份副本。                                    

7.补充条款

7.1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用的临时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来的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

7.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7.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承包人。

7.4由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的社会关系

十四、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五、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投 标 文 件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  标  函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1、  封面

2、  投标总价

3、  表2-1 工程项目总价表

4、  表2-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  表2-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  表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  表2-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  表2-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  表2-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 表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 表2-9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 表2-10甲供设备材料表(数量、单价)

13、 表2-11乙供材料表(数量、单价)

三   辅助资料表

表3.1   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3.1.1    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表3.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表3.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3.4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表3.5    劳动力计划表

表3.6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表3.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表3.8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表3.9  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

施工进度计划:

   合理确定每个交工系统及其单项工程的控制工期,它们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搭接关系。安排要有依据,计划要有可执行性(当细化);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绘制进度图表。对进度计划的调整平衡等。总体施工工序流程是对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量、工期、工程特点、环境等总体分析的基础遵循一定的原则提出的,确定施工顺序的原则有: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分期分批施工。一般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先主干后支线的原则进行安排。应注意已完工工程的生产或使用和在建工程的施工互不妨碍,使生产、施工两方便。施工程序应当与各类物资及技术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及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相协调,促进均衡施工。此外还要注意季节因素。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平面布置图的优劣比较,一般落脚点在施工用地面积,场地利用率,场内运输情况,临时建筑面积,临时道路和各种管线长度,是否符合劳动保护、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施工的进场路线图清晰;另外,施工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施工平面的布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按照施工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的变动平面布置

针对本工程的针对性措施

据工程实际予以细化,要有详图、工艺流程,针对不同情况,说明注意事项,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执行性,避免套话连篇。对于质量控制的重点工序,应重点加以说明。对于关系工程质量的工序要强调工作结果的检验。冬雨季的施工方案要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来进行编写,相对应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日期对应起来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安全生产部分可以从安全教育、现场生产管理、生活安全管理、设备资料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加以说明。质量保证:有目标有体系,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检测措施,质量预防措施。安全保证:(同质量)应急措施应详细加以说明。

七、招标书面报告

主要内容: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价;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4)中标结果。

    招标人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国家计委要求补正;拒不补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招标人是否有招标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招标书面报告作用:

    首先招标投标法中管理代理机构的规定: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代理机构就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事务,编制招标文件、发招标公告、出售标书、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人、收取费用、向中标人发合同、制作活动报告做备案。并接受监督部门监督管理。

   2、作用就是为那些不具备组织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提供整套服务,帮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投标过程。

  3、责任很多,建议看相关法律,代理机构作为中介要负担很多责任的

4、投标人提交来的投标文件正常都不退还,作为备案卷宗主要内容,必须保存15年以上,随时备查。当然也不回随意泄露,要保密的。

附件一:包括招标情况  开标情况  评标情况  定标情况

附件二:扬州市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0号楼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会议登记表

附件三:扬州市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0号楼  工程招标开标记录表

附件四:扬州市仪征帝景蓝湾住宅小区二期10号楼  商务标评分排名表

附件五:评标书面报告

附录1 工程概况和限定条件

1、工程概况

A1采用横景总平面布置图和A1:19#、的施工图纸。

2、招标方式

B1公开招标

3.评标方式

C2 合理低价中标

4.开工日期

D3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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