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财经法规关于日期数字的总结 2

时间:2024.4.29

? 第一章

1. 会计法:

19xx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19xx年10月31日 ,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2. 注册会计师法:

19xx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

3.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A必须有会计证

B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或者是取得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

4. 担任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A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

B主管一个单位,或一个单位重要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时间

5. 会计年度

公历 1月1日到12月31日

6. 关于企业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与定期。

定期有:3年 5年 10年 15年 25年。

A15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日记账,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B25年: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是25年

C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D3年:月报,季报

E永久:年报,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7. 对于是认为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与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该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决定承担责任。

8. 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A有3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B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有会计师资格

C固定的办公场所

D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9. 依法被行政员销会计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包括5年,不得参加会计证考试

10. 持证人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地的工作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证书的补发:如果有遗失,有毁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定期换证,6年定期换证,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手续。

1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如果是调用被检查单位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开具调用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12. 会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取得

如果能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如果不能作出决定的,可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13 日内还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14 每年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24个小时

15 报考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的时间条件

专5,本4,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

第二章

1. 票据法的施行时间:19xx年1月1日

2. 现金管理暂行条件施行时间:19xx年10月1日

同于19xx年9月23日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于同时开始施行。

3. 结算起点为1000元。

4. 现金使用限额

一般由开户单位3-5天日常零星支了,但是边远地区与交通不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放宽限制,但是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

5.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个工作日 A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自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银核准日期。

B 备案制银行结算账户:自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可以不受3天限制的,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付款业务:

A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的

B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C在同一家金融机构,撤销后又重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

6.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是不改变开户银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 存款人主体资格被终止的,应该 于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接到通知应于2个工作日通知存款人其他开户银行;其他开户银行接到通知2天通知存款人,存款人应于3天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8.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于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9. 对于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 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10. 对于备案制的银行存款账户,都是5天备案,3天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11.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12. 银行结算账户档案的管理,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关于票据的日期,详见,2013知识点总结。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1.增值税

A.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0税率,征收率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加11%

和6%两档税率

B. 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抵扣的进项税

C. 销项税=销售额*适用的税率

D. 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

E. 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天.3天.5天. 10天.15天.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消费税

A. 消费税税目共14个

B. 消费税纳税期限为1天.3天.5天. 10天.15天.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营业税

A. 营业税税目共9个

B. 娱乐业5%-20%,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险业,5%,其余郊邮建文

3%。

C. 营业税纳税期限.5天. 10天.15天.1个月或者1个季度

4.企业所得税

A. 基本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20%

B. 公益性捐赠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的部分及其他对外损赠的部份

不能扣除

C.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但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D.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15%,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

扣除

E. 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F. 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G.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H. 纳税时间: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并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

A.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3%-45%,七级的超额累进税率

B.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有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C.稿酬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征14%.

D. 劳务报酬,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额一次报酬超过2万-5万的部份,加五成,征30%,劳务报酬所得超过一次报酬收入超过5万的部份,加十成,征40%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6.税务登记

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地的主管税务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B. 除上述以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小商贩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C. 跨地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7.开业税务登记

A.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注册税务登记。

B.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白,也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审核无误的30内发证。

8. 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9.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10. 银行账户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1. 变更登记

A.对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果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C.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2. 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13. 注销登记

A.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B.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前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C.境外企业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D.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电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4. 外管证,有效期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15. 最高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100万元,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自20xx年9月1日起,原省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5@p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荼进行监督检查。

16. 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7. 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A.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追处期可以延长到5年

18.延期纳税

A.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B.税务机关收到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19. 加收滞纳金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不滞纳金。

20. 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 21.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2. 对于偷税,逃税,拖欠税款的可以处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抗税行为的处于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1.预算法的施行。19xx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xx年1月1日起施行。

2.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于19xx年11月22日颁布

3. 依据财政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

4.政府采购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20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5.邀请招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6.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括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7. 财政授权支付,单件物品不足10万元人民币,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及其他特别紧急的支出


第二篇:财经法规数字总结(完美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数字归纳总结

目录

一、日期 ............................................................................................................................................................. 2

二、金额 ............................................................................................................................................................. 6

三、其他 ............................................................................................................................................................. 8

四、结算方式 ..................................................................................................................................................... 9

五、专业资格条件 ............................................................................................................................................. 9

六、违法处罚 ................................................................................................................................................... 11

七、法律法规颁布时间 ................................................................................................................................... 12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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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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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四、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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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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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专业职务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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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处罚

财经法规数字总结完美版

财经法规数字总结完美版

2.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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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数字总结完美版

七、法律法规颁布时间

财经法规数字总结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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