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与筹划实训》
学生姓名:
学 号:班 级:
实训报告
实训报告
(一) 实训名称
《政府采购实训》
(二) 所属课程名称
《政府采购》
(三) 学生姓名、学号、合作者及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四)实训目的
实验者通过实际操作,学习政府采购的理论与政策,并使实验者对政府采购的制度获得深刻和系统的了解;在实践上,能使实验者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运作流程和规范管理,总结经验。
(五)实训内容
理论:了解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制度,掌握政府采购的四种方式及其操作过程、注意事项
实践:分别对政府采购的四种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程序进行分组讨论并模拟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授予合同、提交报告
(六)实训步骤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基本过程:
1、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需求确定后五日内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采购办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除须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须载明项目预算金额。
2、投标截止期
招标文件确定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市指定媒体(5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必须同时在《中国财经报》、“北京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除需在上述媒体公告外,还须在 《北京日报》上公告)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开标/评标
一般项目一至二日,特殊项目视需要而定;开标/评标须邀请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采购办到场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4、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事宜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中标结果公告/质疑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法定质疑期”)依法提出质疑。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刊登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6、发出中标通知 ,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质疑,中标结果生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投标人发未中标通知书。 公告期内如收到投标供应商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采购文件备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或授权函、中标通知书、依法应当公告的信息等
报采购办备案;
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10、资金拨付
在立项前一个月,采购单位须填报政府采购月计划。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运作过程、评标结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等制作成项目拨款表,经主管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连同合同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表复印件送采购人留存。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依据采购人提供的#5@p、拨款意见按照项目拨款表拨款。
11、合同变更、洽商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变更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原则无洽商。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洽商的,在发生洽商前jing业务科室批准,对洽商部分经财政投资评审后予以付款。
注: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评标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评标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基本过程:
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要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采购代理机构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需求书提交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书;
3、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邀请招标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招标文件提交采购文件确认函。若招标文件有含糊不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要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4、开标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投交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五人以上的单数)进行评标,参加开标大会的人员由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采购监管部门代表、纪检监管部门代表、主持人组成。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要提供一份书面评标报告,监管部门要出具一份监管工作报告,纪检部门要提供一份纪检监察报告;
5、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供应商,交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要提交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天;
6、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邀请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基本过程: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要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
4)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基本过程: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
2、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3、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4、组织签订合同。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要求,中心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5、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项目经办人应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6、合同的履行和验收。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中心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验收和跟踪管理工作。
(七)实训总结
通过这次实训,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政策和四种采购方式,而且知道了政府采购的基本过程和时间安排及其他注意内容,对政府采购进行了新的认识。
第二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
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专题讲座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起源及发展
1、政府采购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国际上,政府采购是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在内的各项制度总和,也称公共采购的管理制度。
2、政府采购的起源
政府采购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英国政府在1782年设立了文具公用局。政府机构开始就政府采购问题进行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在欧美国家经过漫长的改革和完善,已由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演变成兼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重要工具,是政府介入经济运行的最直接方式之一。
3、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在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历来就有,但一直没有建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或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国融入全球化经济的必然选择。
这项改革从19xx年开始着手施行,截至目前,已经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逐步推广、全面实施四个阶段:
19xx年至19xx年7月为研究探索阶段。
19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为试点初创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为逐步推广阶段。
20xx年1月1日至今为全面施行阶段。
二、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情况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没有一定的规模,其制度的优势、政策目标、规范管理等都受到制约,更谈不上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府集中采购不是集中腐败
第一,政府采购有制度上优越性和先进性。
第二,政府采购是“管采分离”的采购。
第三,政府采购是专家采购。
四、财政性资金的范围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或基金等。实际工作中,
财政性资金是指除经营性收入以外的其他所有资金。
五、国货的采购
1、本国产品的认定
本国产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确认:首先是自主品牌。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是中资控股企业注册为中国产品的品牌。其次在中国生产。最终产品必须是在中国生产和制造。第三,最终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限制。参考美国对零部件的规定,我国对零部件的限制,可表述为在中国生产或者制造成本必须超过所有零部件成本的50%,零部件成本包括运输费和税收。
2、本国产品的采购方法
采购本国产品至少有以下几种方法:1、清单法。按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和产品发展前途,以及国家安全需要,确定无条件购买本国产品的产业和产品清单,对于清单内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应无条件地购买。2、优先法。对于有些本国产品,在质量、技术、商务等条件相同时,应优先购买本国产品。3、优惠法。借鉴国际惯例,在国际招标中,给予本国产品10%至30%的价格优惠。
六、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是政府采购在满足政府自身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发挥的调控国家宏观经济的功能作用。西方经济学中,政府采购是国家用来调控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的重要政策杠杆。
七、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关系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在公共财政管理中,部门预算主要解决“该不该买和买多少”问题,政府采购主要解决“由谁买和如何买”的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主要解决“向谁买和买得怎么样”的问题。三者中,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集中支付是保障,政府采购是手段。
八、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政府采购预算的概念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为满足公共需要,使用财政性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资金使用计划。它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当于在部门预算表中增加了反映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的预算表。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①政策性原则。通过预算编制,体现国家机关的行政任务和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②绩效原则。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避免浪费。这种浪费有两种表现,一种是贪大求洋、盲目追求“超前”和重复购置;另一种是不考虑发展需要,编报一些技术落后、淘汰和过时产品,造成浪费。
③严肃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报批后,便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④统一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要按照统一设置的表格、统一口径和程序进行编报。随同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报批、统一下达。
⑤坚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原则。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将支出
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预算范围的项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做好精心细致的准备工作:
①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编制政府预算的前提,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必须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过粗或过细都不利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②制定内部工作程序。通过制度确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政府采购上工作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③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主要是调查单位(包括下级单位)的规模、单位的资金总额、单位年度规划以及单位以前年度的采购规模等,做到心中有数。
④按要求填报表格。预算表格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表现形式,在设计政府采购预算表格时,既要使表格内容规范、齐全,满足需要,又要尽量使表格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便于填报。
⑤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政府采购采购的程序、范围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编制方法。
九、政府采购的目标和今后努力方向
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管理交易系统为手段,优化和健全采购交易运行机制,实施监督惩罚并重的监控方式,不断规范管理操作行为,拓展采购制度实施领域,推进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和采购管理专业化,促进采购制度综合效益的提高,提升政府采购制度形象,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发展。简而言之,就是要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有六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二是继续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采购运行机制;三是继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四是坚持采购规模和效益并重,健全采购方式;五是继续推进队伍素质建设,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六是加大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