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民大学位〔2007〕8号)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前毕业时间
研究生实行三年基本学制。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科研能力较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3.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没有重修课程。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合格(426分以上)。
4.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所规定的C类(以最新版为准)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有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以上科研成果要求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南民族大学。
5.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论文初稿基本完成。
三、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二年级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的前三周内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书面推荐意见。
3.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4.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5.经研究生部复审通过后,报学校批准。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6.学位论文答辩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前把学位论文交到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隐名评审。论文评阅结果在全部合格基础上,必须达到1个优秀或2个良好,否则本次申请提前毕业无效。论文答辩手续、时间安排与本年度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国家英语四、六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六、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离校
1.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按教育部的要求与本年度正常毕业研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的手续,不单独办理;
2.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发放按省里电子注册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办理;
3.由于提前毕业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4.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再下拨第三年培养费;
5.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xx年7月8日
第二篇:包头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包头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
细则
发布时间:20xx-06-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我校有权并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四条 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
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必须在近五年内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或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成绩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二作者;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一部,且作者有署名;
3、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4、至少有一项专利;
5、与申请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其它成绩(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资格审查
(一)学位办公室每年于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4、申请人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二)在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后,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登记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由研究生部组织的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在校内进行。考试要求及评??标准与所申请专业在校研究生一致。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规定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和国家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一)申请人须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的最长期限是五年半。
(二)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的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书刊上发表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三)论文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四)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与相应专业两名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审查小组(指导教师不能做审查小组成员),全面审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论文答辩的意见。
(五)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两个月,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送交论文评阅人。
(六)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前半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3、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部)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
4、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八条 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部)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申请人不得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时再向其他学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条 本细则不包括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将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