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
↓(学生申请)
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者,将表1、表2中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每年3月或9月具体时间参照通知要求)
表1:
↓(审核确定答辩资格)
学科、培养单位汇总表1、表2中材料,审核确定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将表2材料报送学位办。
(盲评抽签前1周结束)
表2:
↓(盲评、领取材料、论文检测、评阅论文)
学位办汇总复核组织盲评抽签和论文盲评。培养单位领取空白学位材料。
学位办组织论文检测。培养单位组织论文评阅。
表3:本环节形成以下材料:
↓(组织答辩)
学位办、培养单位组织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表4:本环节有关工作内容:
↓(组织答辩))
培养单位组织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2周)
↓(组织答辩)
培养单位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并报学位办(答辩前1周)
表5:
↓(组织答辩、论文定稿)
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2周结束)。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定稿。
表6:有关工作内容:
↓(收集毕业、学位信息)
培养单位汇总、复核毕业电子注册信息、学位授予信息、电子注册照片报学位办(答辩结束后)
表7:
↓(学位申请及审核)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提交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学科、培养单位须审核及整理的有关材料。
表8:
↓(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公示建议名单)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公示(1周)审议结果
↓(材料汇总与审核)
培养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表9:
↓(学校审批)
学位办汇总公示情况及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网上公示授予名单)
学位办公示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证书盖章、领取学位材料)
培养单位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粘贴与电子注册使用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彩色免冠照片,加盖公章;
领取《学位证明》2份及学位申请材料;
↓(档案存档)
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档案材料一览表(全日制)》(见下载材料包)整理档案存档
↓(学历、学位信息注册)
学位办组织培养单位再次复核毕业、学位注册信息,上报省学位办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工作
第二篇: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电信系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 20xx年
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要求参考培养方案。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 3个专家的评分表;
2) 文献综述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
3) 选题报告;
4) 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1年至1年半内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1年以上。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开题后1年左右提交。
(3)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学习报告。
(4)发表论文:参见 “电信系关于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新生新规定,老生老规定)。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完毕,经导师同意,在答辩前2个月将本人的学位论文(4本,不含学生及导师信息)送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外校盲审。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以及中期进展报告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若学分满足要求,盲审评定书至少3份意见通过,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答辩申请,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
1、导师在HUB系统中完成论文定稿审核、答辩审批表审核,指定答辩秘书, 1
并在HUB系统中确认。(有关HUB系统的流程,HUB系统中的“查看学位答辩流程图”有详细说明。)
2、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4)
5) 成绩表; 盲审评定书(3份)以及根据盲审意见所做的修改报告; 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前(向研究生教务科提交答辩材料前1周)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5-7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一般应有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并至少应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
3、 博士生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是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若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答辩秘书注意,有几个答辩委员,就只能在几张答辩评审表上盖系章,盖章应该在答辩前完成)
4、 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答辩秘书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此外,博士生答辩申报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包括学位论文送盲审、评阅表收取等)均由答辩秘书办理,博士生本人应予迥避。
5、 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6、 其他规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7、 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8、 答辩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含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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