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为促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管区民警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专干、各网格格长组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管区民警任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专干任副主任。
第二条 社区以“单位化”管理网格为单位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网格格长任调解员,在网格内发展一名居民任调解员助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调委会由管区民警、社区干部、律师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经群众选举或聘任产生。调解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及政策水平。要注重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民主人士、律师、教师等辖区内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条 调解网络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组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室,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对外挂有“×××街道X 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并有印章。
第七条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专门的调解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并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第八条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三本台帐,即:接待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纠纷排查记录簿。并且记录完整齐全。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履行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受理调解的纠纷,形成一案一卷,同时置有档案柜,便于卷宗归档。
第十一条 全年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网格,一般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并实现“五无”标准。即:无民事纠纷积压,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
第十二条 建立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在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4次,并及时向街道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学习例会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第十四条标准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考核验收办法由街道制定。
第十五条驻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标准由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标准由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制度
平 等 互 让
消 除 隔 阂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委会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会公德。
二、调委会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调解纠纷;
三、调委会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四、调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遵守调解的基本程序;
五、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程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四、自觉履行约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申请(书面或口头)——→受理——→调查——→调解——→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
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依据法律和社会公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适时进行回访,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四、本村人民调解工作应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五、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六、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七、本村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本村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___________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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