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区政府采购中心自20xx年8月“采管分设”独立开展集中采购工作以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的直接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促进“六个巴南”建设为己任,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与的全部采购任务。五年来,共计完成采购计划28383万元,合同金额25847万元,为全区节约资金2536万元,节约率达8.93%。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突出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工作,我们突出抓好了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执行市财政局“采管分设”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20xx年8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把区政府采购中心从区财政局分设出来,划归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同时,保留区财政局下属单位区采购办,以加强对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0xx年11月,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 1
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后,采购中心成建制划转给交易中心管理。通过“采管分设”,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规范了采购行为,完善了监督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了采购资源,形成了统一的采购平台。区委、区政府历年来十分重视集中采购工作,20xx年,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重新确立,从而使集中采购工作在全区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为了不断提高采购效益,规范采购行为,20xx年,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办公设备、空调等货物实行定点采购后,整合了区教育服务中心以前承担此类货物的采购任务;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整合了区卫生局负责的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任务;20xx年,又整合了区教育系统的所有采购任务;至此形成了全区统一一个采购平台,又从而使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任务不断加大。
二、突出业务水平,确保高效采购
五年来,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数额不断增加,从20xx年度的采购合同金额2447万元增长到20xx年度的6629万元,20xx年仅上半年就达到7991万元,增长幅度高达226%。今年整合教育系统的采购规模效应逐渐凸显,采购效益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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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采购目录、范围逐年增加,业务量大。政府采购目录从2005到20xx年逐年扩大,到目前已增至三个大类,95项,无论是采购数量,还是采购规模,区政府采购中心都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效应。
二是部分单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断增加,专业化强。20xx年单笔采购预算50万元的项目为4个,累计合同金额458万元;20xx年,单笔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到19个,其中有1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累计合同金额2474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的大规模相应十分突出。同时,随着项目资金数额的增加,其采购专业化的程度也不断增强,从一般技术含量的办公家具到技术含量高的电梯、中央空调采购,从采购人负责技术到邀请专家核定技术方案,采购专业技术水平和要求不断提高。
三是定点采购货物量增加,效率提高。多年来,采购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政府集中采购的时间长、程序多,手续繁杂,采购的货物往往不符合要求,意见很大。为了解决这一普遍存在的难题,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xx年“采管分设”后就对汽车、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服务等项目进行了定点采购,通过这种采购方式,不仅统一了财政资金的给付、管理,也使采购人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采购效率也得到了提高。在此基础之上,区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又对办公设备、空调等项目进行了定点采购。 3
四是重点项目采购量增加,促进建设。20xx年,配合区行政中心的搬迁,区政府采购中心重点采购了行政中心办公家具、厨房设备、档案密集架、中央空调、电梯等项目设备;受市政园林局的委托,重点采购了主城清洁服务、垃圾箱、树木苗木等项目,配合做好了“宜居巴南、森林巴南”的建设;20xx年,在区卫生局医疗器械纳入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后,集中大规模采购了相关设备器械,促进了“健康巴南”建设;20xx年,区教育系统采购任务纳入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后,集中采购了区清华小学开办的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了清华小学今年秋季学期的投入使用,推动了民生工程的建设。
三、突出创新模式,健全长效机制
区政府采购中心深入探索,积极创新,做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节能环保采购,探索宏观调控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具有政策扶持的导向功能,是与财政、金融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为了切实落实这一工作,在采购业务中,区政府采购中心重视在节能、节水、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项目的采购,一方面积极向采购人推荐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另一方面在招标文书明确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资质门槛及加分分值,确保采购节能环保的产品,以达到国家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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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突出技术规范采购,建立评审机制。随着采购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现有的采购经办人员、采购人专家代表对采购货物的技术指标不能准确把握,如中央空调、电梯项目的采购。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同时也是市财政局的要求,建立了技术评审机制,对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必须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以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三是突出采购效益,建立供应商进出机制。针对定点采购供应商,每年度对其供货情况和服务进行考核,对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质量好、服务态度优的供应商予以考核合格,其合同继续有效;对货物质量差、服务态度差、采购人不满意的供应商做出不合格的评价,中断合同关系,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通过执行供应商进出机制,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益。
四、突出监督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监督,遏制了商业贿赂的发生。20xx年至20xx年两年的时间里,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活动,通过自查、报告、检查等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商业贿赂案件。同时,区政府采购中心为了防范未然,确保以后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不断强化了监督:一方面强化业务监督,一般公开招标项目的业务标书必送区财政局审签;重大项目如区行政中心电梯、办公家具项目则经区采购领导小组 5
会议研究,并经区领导审批后才能进入集中采购程序;特别重大的项目还须上报市财政局审定后采购进行采购;另一方面强化程序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区政府采购中心坚持每笔集中采购业务邀请区监察局、区财政局、采购方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全程监督,从采购计划报送到采购文书的公示,从采购开标评标到采购合同的签订,从采购货物的制作到产品的验收都进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是突出网上采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重庆市政府推进网上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区政府采购中心每笔经办的采购业务的采购信息、采购文书及成交信息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以期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总之,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六个巴南”建设的深入推进,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任务将不断增加,采购项目和采购规模也将不断加大。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区采购办的指导监督下,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交与的各项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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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试题各类时间总结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试题时间总结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机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招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实现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