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
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
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
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
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跟此一样。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第二篇: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 2
竞争性谈判....................................................................................................................................... 5
邀请招标........................................................................................................................................... 8
询价采购........................................................................................................................................... 8
单一来源........................................................................................................................................... 9
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程序 ............................................................................................................. 10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公告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 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07]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
(2)或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
(3)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则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办批准。
10. 组织评标:
招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即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出具综合评标意见和评标报告。
11. 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12. 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司将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3. 发布中标通知书:
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人发未中标通知书。
14. 签定合同:
项目单位(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送招标公司两份副本。
15. 备案
招标公司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合同》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16. 项目结束:
招标公司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并将副本送项目单位(采购人)存档。
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相比,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适于金额不大,或时间紧急,采购内容繁杂的项目。缺点是由于实际谈判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要求代理机构有较强的操作能力。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由于竞争性谈判的技术指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代理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掌握,需求尽量详细。
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 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的选取办法可采取专家评审或随机抽签的方式。这里建议一般项目采用抽签方式为好。特殊项目采取专家评审。
6. 发出谈判文件:
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 答疑:
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由于竞争性谈判对递交文件时间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对于文件的修改补充可以不更改谈判时间,因此如果文件更改比较大最好征询一下供应商的意见,以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8. 成立谈判评审小组:
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谈判前1天,项目单位(采购人)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审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 谈判会:
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报价一般不超过3轮。
经过谈判后,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推荐成交供应商。
10. 结果确认:
招标代理公司在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11. 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公司将成交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招标文件有异议则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发布成交通知书:
谈判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对其他供应商发谈判结果通知书。
13. 签定合同:
项目单位(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送招标公司两份副本。
14. 备案
招标代理公司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成交通知书》《公告信息》《合同》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15. 项目结束:
招标代理公司将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并将副本送项目单位(采购人)存档。
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工作程序
政府采购中邀请招标是采用较少的采购方式,因为其操作周期长,时间人力成本又很高,因此只有特殊的项目才采用。
1-4步骤 同公开招标。
5 发布公告的时间是7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
公告结束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定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范围。
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6 以后同公开招标
询价采购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工作程序
询价采购比较适合通用类货物采购,如材料,耗材等。
询价采购的程序基本同竞争性谈判。不同的是: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占2/3以上。
询价采购在评审时供应商不能对文件的如配置、价格等实质内容做调整。但对供应商文件中非实质性的不明确可以做澄清。
确定成交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相等的原则下最低价的为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大多很特殊,如内容专业供应商少,或是延续项目为了与前期项目配套等。
要求在程序开始前采购人应该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将项目内容,资格要求等公布征求潜在供应商。如公示期内没有合格的供应商,且无其他供应商质疑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程序基本同竞争性谈判。只是第4和第5步不需要了,第3步以后直接第6步就可以了。
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程序
建委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程序(公开招标)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类符合规定的要进入北京市住建委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建筑市场)进行招标,一下是使用比较多的装修改造类招标程序进行说明。
一 入场准备
准备的材料有:
(1)与招标公司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2)项目立项批复;
(3)规划许可证(新建工程),房屋产权证(装修);
(4)填写工程开工许可证申请表到建委工程处盖备案章;
(5)资金的落实情况(资金来源、预算批复文);
以上手续完成后,先在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备案,领取单体回执单后即可进入建筑市场。
二 发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 办理招标方式备案和发公告:须持有第一项的文件并填写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招标方式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单,并由招标人在以上表格盖章。到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2 持编写好的资格预审文件到交易中心审查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发出。
投标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要至少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要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截止后2个工作日。
三 投标人报名和发资格预审文件
1 投标企业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到专业和劳务交易中心报名。(二级市场有现场报名时间是两个工作日)
2 报名后的企业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 投标企业报名截止后,交易中心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名单。
四 资格预审
1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企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招标代理公司。
2 填写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到交易中心抽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
3 资格预审委员在交易中心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4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排序,确定7家合格的投标人。
5 招标人填写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报告到交易中心备案。
五 发售招标文件
1 编写招标文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
2 招标文件到交易中心备案。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北京市行政法规、规章的内容签发纠正意见书,招标人应根据纠正意见书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再行备案。招标办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的时间为:中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加盖“招标文件备案章”后方可发售。
3 招标代理公司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发售招标文件
4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开标日应不少于20天。
六 开标前工作
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和发补充文件应在开标前15天完成。招标人应将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于开标前15日向招标办备案。 2 抽取评标专家:至少应开标2个工作日前填写好“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并盖章到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七 开标、评标
1 按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 在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开标日后一个工作日进行)
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填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八 中标公示
1 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应该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
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上盖章。
2 评标资料上报交易中心备案,评标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 发中标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无质疑则可以将中标通知书到交易中心备案,并向中标人发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合同备案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后30日内签订合同(包括施工、监理、设备合同)。 2 在签订合同10日内,应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
3 招标人按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招投标服务费。
十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所有招标手续完成,可以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具体要求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