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0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学校职责

(一)就业科职责

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5.对各学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与鉴定。

(二)学部工作职责

1.各学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会同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校内有关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与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并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协助就业科做好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技术推广等。

5.与实习实训基地一起,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指导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并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6.负责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7.每次实习实训提前1到2周,将实习实训计划和指导书送达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和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一致,使学生能真刀真枪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3.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训

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5.与校方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共同签发“工作经历证书”。

6.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7.积极协助校方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四、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订

1.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就业科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1式4份),实习实训的基地执两份;有关学部、就业科各执1份。

2.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生活补贴等;(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其他。

3.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学校统一制作“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牌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须经校领导班子批准,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五、组织与管理

1.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成立有企业技术人员和就业科、学部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推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4.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进行审查,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5.要深化教学改革,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学校和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1.选聘原则: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原则。

2.选聘条件:选聘热心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校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库。

七、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应从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会同系不定期地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2.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实训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第二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1

第五条 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 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 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

第十一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 3

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 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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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院档案室存档,教务处、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5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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