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填写指南
*本表适用于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台的我校教职工。
*按有关规定,交流访问类团组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8天。合作研究、执行任务、访学进修、培训及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团组按实际需要进行审批。
*表内各项栏目内容申请人在递交时均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为保证申请人顺利出访,请申请人至少提前二个月以上提交出国(境)申请。
申请表内栏目填写说明
1、 出访申请人信息: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出生地”填写须与户口本一致;“所在单位”是指申请人所在的学院(部、处);“联系方式”请填写申请人手机号码。
2、 出访团组信息:“出访日期”请填写本次出访申请的起止日期(含路途);“停留天数”是指从北京出发到抵达北京的天数;“邀请单位名称”请填写邀请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出访路线”是指从出发地到抵达出发地经停的所有城市;“团长”是指同一时间同一事由出访申请人推选一位申请人作为团长。若只有一位申请人,则该申请人为团长;“团组成员”是指除团长以外的申请人。
3、 出访任务说明:请申请人列明本次出访的事由以及出访的意义。
4、 出访费用:出访费用填写包含两个部分(国际旅费和在外费用),其中在外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如果以上费用的某项或某几项是由我校经费支付的,须列明来源并填写该经费卡的卡号并且该经费卡的签字权人须在本表上签字同意方可生效。同时该签字权人须保证该经费卡内余额足够支付本次费用。如果费用由其他单位或邀请方支付的请提供支付的证明。
5、 派出单位(所在学院、部、处)意见:请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以下内容:①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②出访任务是否必要③申请人身体是否健康,有无对外交往能力,能否完成出访任务④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⑤申请人是否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国的五种情形⑥申请人工作是否妥善安排⑦是否完成公示⑧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并签字盖章。
附:五种不准出国的情形为: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检、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A、 国际交流合作处派出办公室初审意见:审核以下内容:①负责审核申请是否计划内团组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复合规定、是否齐全,能否启动政审。
B、 人事处意见:人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审核以下内容:①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我校正式职工、身份是否属实②是否已经办理政审及其他相关手续③是否同意其出国(境)。
C、 保密处意见:保密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审核以下内容:①是否对申请人进行保密安全教育②负责对申请人出国(境)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携带的论文进行保密审查③审核涉密申请人是否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义务承诺书》④是否同意其出国(境)。
D、 财务处意见:财务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审核以下内容:①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借款未还②负责审核申请人本次出访使用的我校经费是否有效③是否同意其出国(境)。
E、 组织部意见:组织部负责人就身份为处级干部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同意其出国境签署意见。
F、 校领导:①身份为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须先征得分管联系该部门的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进行申请;②身份为正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须先征得分管联系该部门的校领导以及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进行申请。
办理出国(境)申请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1份。
2、正式邀请信的复印件或传真件1份,(出访赴日本邀请信须提供“三书一表”)。
3、邀请信中文翻译件(自行翻译即可)1份。
4、中文日程安排(见附表)1份,请标明每一天在外活动情况以及抵离境情况。
5、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人须填写《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卡片》(见附表)1份。
6、若申请人获批参加外单位组团的,请附组团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日程安排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不必再提供第2、3、4、5项材料。
7、赴台湾地区的团组还须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入台证复印件5份和入台人员名单5份
8、若申请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请提供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及所在学院(部、处)出具的健康担保函。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申请卡片
单位:
出国(境)日程安排
派出单位(所在学院、部、处):
出访目的地:
出访人员:
本人承诺上述日程安排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人签名:
第二篇: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
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
请你认真填写以下各项以便能以最快的速度得到贷款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说明:
1.此表要求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有关信息。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6000元。 4.贷款学生要求签字,不能为草书。
5.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咨询电话68918469。 6.请将此表与下述材料一并交到所在学院: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自行保存好复印件。 2) 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份。 3)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3份。 4) 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5)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书面说明(A4纸手写),1份。 6)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复写,随后下发。 7)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9) 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未贷款证明(加盖本科期间学生处或贷款中心公章;本科为我校学生的无需提
供)。
10)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