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认识报告文档

时间:2024.5.14

安全事故认识报告

安全生产是涉及每一位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近年来,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到公路运输、铁路、煤矿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一些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我公司是非煤矿山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施工点多、面广;矿井井下,打眼爆破、通风运输、人员、矿石的提升;地表选厂和团球厂、耐磨材料厂存在高空作业、高温熔炼、煤气发生工艺、切割焊接作业等高危作业,而且这些高危作业仍要频繁和长时间的进行,所以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的工作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结合我公司的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犹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安全管理者或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一是对安全设施的认识误区。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施工中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也呈现高、精、尖技术,并被广泛运用到生产实践中。由此个别

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就出现盲目乐观思想,认为只要投入这些“精良装备”今后不会再发生安全大问题了,工作中也不注重抓小防大了,这种麻痹思想很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对领导和员工安全培训的认识误区。主要是我公司的大多领导和员工多年来一直从事矿山施工和生产,认为他们都具有非常丰富的矿山生产和施工的经验,觉得没有再加大培训力度的必要了;再加上生产施工任务中,平时工作繁忙,大多数领导和员工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深入学习培训;另外新进员工大多数是大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已在公司接受过培训部门的安全培训,于是就降低了三级教育的培训标准。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培训力度不够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而事故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对业务知识生疏、现场安全施工经验少的员工身上。所以,抓紧对员工劳动安全生产的教育,也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保障;三是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对安全管理存在着“三怕”思想:对上怕担责任,对下怕得罪人,对工作怕吃苦受累,造成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局面,导致在执行和落实当中出现“缺位”现象。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也能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员工

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警钟长鸣。

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来提高人的素质。要提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人的思想素质,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三个代表”和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除了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外,还要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员工保证安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抓好抓实。其次是提高人的业务素质。对领导和员工队伍的业务培训,除了正常情况下的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以外,更要加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教育和演练。针对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现状,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为落实“谁施工、谁负责”

的责任机制,扭转一些领导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不务实现象,就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形成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层次考核的对象、内容、程序,并结合员工群众评议、考核等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未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或发生安全问题的,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以此增强各级领导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实现从“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

三是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根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要求各项管理方式、手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摸索与之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有效办法。首先要夯实安全基础,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违纪。把重点放在现场管理中的杜绝违章违纪上,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更关键的是要建立起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体制与机制;其次要坚持逐级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要明确逐级负责制,把主管领导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技术负责区分开,使其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确保落实。关键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和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共同构筑安全大堤。结合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落实“十个一”工作,大力开展好各项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竞赛活动,如“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和“推行班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等。同时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办法,如班前(后)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利用各种形式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

五是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八到位”。即:安全生产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到位、安全生产职责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安全生产资金到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到位。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我们公司生产施工的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生产能安全顺利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493号)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 生产安全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节 事故报告

第4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保卫科;

第5条 公司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6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同时,,垫付医疗费用。

第三节 事故调查

第7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组织生

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8条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9条 死亡事故,由局、公司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进行调查;

第10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11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12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1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节 事故处理

第14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15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 1

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重伤、死亡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6条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将加重对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7条 对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玩忽职守、殉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附则

第18条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确定办法和事故的分类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19条 公司安全保卫科对各项目经理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0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1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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