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路“三乱”存在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时间:2024.5.2

公路“三乱”属于典型的行业不正之风行为和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它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加重群众负担,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法队伍形象。近年来,我市各级纠风部门狠抓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公路“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为加快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由于政策、体制等多方面社会问题并存,公路“三乱”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08年以来,涉及我市公路“三乱”方面群众投诉呈上升趋势,某些县区及个别公路路段问题比较突出,有多起群众投诉被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批转督办。据不完全统计,08年市本级受理群众投诉2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纠正违规违纪12件,处理违纪人员10人。由此可见,我市公路“三乱”问题依然严峻。

一、公路“三乱”存在的根本原因

1、执法与“执罚”观念倒置,为民服务理念缺失。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平稳有序发展。背离这一目的,行政执法不但不能实现上述目标,而且还会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滋生行业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分析近几年我市查处的公路“三乱”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明显看出,一些涉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背离行政执法的真正目的,把行政执法作为谋取本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手段,寻找各种借口,巧立名目,超越权限,违规上路乱设站卡,滥用职权,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随意处罚过往车辆,不是以确保道路畅通,维护交通正常运行秩序为出发点,常常是以罚代法,以获取本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甚至人为设置关卡,影响交通。追根寻源,在于执法理念错位,为民服务意识淡漠,受利益驱动所致。

2、执法队伍成分混乱,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基层涉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复杂。据了解,我市某县交警队现有在岗人员67人,其中在编正式干警只有10人,协警17人,协管员40人,编制严重不足,正式干警仅占在岗人员的14.93%,临时聘用人员成为日常

工作的主要力量。二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如我市运输管理系统,今年以来本级办理和国纠办、省纠办所转办的几起群众投诉中,罚款不出据正式行政处罚书,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不制作现场询问笔录固定证据以及滥用处罚程序的投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违纪问题相对突出。一些涉路执法部门因对执法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到位,罚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教育培训,业务不精,政策法律水平不高,执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严重影响执法队伍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3、财政支持保障不够,执法经费严重不足。足够的财政经费列支,是各级涉路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各级涉路执法部门人员工资,多是通过差额拔款或自收自支实现的,经费来源基本上从其上交政府财政的罚没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在没有正常的财政经费作保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情况下,一些涉路部门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并保证一定的经济待遇,不得不另辟蹊径,“靠山吃山,靠路吃路”,铤而走险在公路上大做文章,客观上造成了公路“三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 4、政策文件相互抵触,涉路部门各自为政。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以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然而,有些执法部门千方百计寻找政策漏洞,依据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该条例《释义》相关解释,将检查地点延伸到公路路口。运政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面对收缴各类规费困难较大,经费不足的现实状况,不是将《条例》规定的执法重点放在源头,而是避重就轻,随意上路执法检查现象非常普遍,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投诉不断;路政执法部门为执行上级“严管重罚”的治理超限超载政策,在实施流动检测过程中,违规现场处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交警部门利用上路执法的特权,对正常行驶的车辆,特别是对外地过境车辆随意拦截违规检查罚款非常普遍,常常成为群众投诉的焦点。这种运政、路政、交警争相上路检查,多头设卡处罚,各自为政的反常现象使得过路司机怨声载道,深受其害。

二、治理公路“三乱”应采取的对策

一要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树立大局意识,摒弃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至上的狭隘思想,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涉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治理公路“三乱”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取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认可。

二要理顺财政体制,提供有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涉路执法部门各项正常经费的保障和支持力度,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同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把办案经费、奖金福利与罚没收入挂钩的做法。随着燃油税费改革政策出台,将停止执行征收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各项规费,运政部门部分人员也将逐步分流。各级财政部门要抓住有力时机,及时调整政策,保证各级执法部门执法经费落到实处,避免因经费得不到落实而继续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三要完善治理机制,加快监督网络建设。首先,在已经建立的由纠风、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快速反应机制基础上,定期召开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督察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快速反应运行机制正常高效运行。其次,要加强各涉路执法部门内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完善的条块结合、纵横交织的监督网络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渠道,在重要公路出入口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公布纠风部门、涉路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解决群众投诉问题,把群众因公路“三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四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执纪从严执法。坚持“查纠并举”的原则,一是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二是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多次出现公路“三乱”的县区、重要路段,要按照责任制追究的相关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责任。三是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虚心接受社会各

界监督,对典型的公路“三乱”问题在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四是纠风部门要定期组织治理公路“三乱”有关部门单位学习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同时,要对执法人员经常进行警示提醒,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复杂而艰巨,各级政府及涉路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严重性、危害性,要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分析查找新时期公路“三乱”产生的深层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及时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取得强有力的支持,在工作中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治理方针,彻底实现公路无“三乱”目标,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创造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贡献。

(作者分别是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纪委纠风室干部)


第二篇:浅谈当前“三公”支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治理对策


浅谈当前“三公”支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治理对策

接到纪检监察系统领题调研任务,我们走访了具有代表性的12个市直单位和3个乡镇,分别和单位法人代表、办公室主任、部分单位报帐员进行了交流,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在市会计核算中心查阅了9个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帐目,结合近几年对全市单位“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情况,简要地谈谈“三公经费”支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治理对策。

一、当前“三公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务接待方面

(1)、乱接待、高标准接待。不少单位公务接待没有固定的接待标准,没有固定的接待对象,“同城吃请”、私客公待等屡见不鲜,进豪华饭店、上高档菜、喝高档酒、进高档娱乐场所等司空见惯,导致不少单位公务接待费年年居高不下。

(2)、接待费中猫腻多。一些单位把送礼、协调、高消费娱乐活动、单位领导个人开支等见不得阳光的费用以餐费名义报销,甚至存在多报、虚报、用接待费#5@p套取现金的现象。

2、公款旅游方面

(1)、公款旅游乱象丛生。有极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巧立名目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有的向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摊派出国(境)费用,甚至挤占、挪用其他公共资金;有的领导干部借开会之名转道旅游景点参观;有的以福利形式组织单位职工外出考察学习等等。

(2)、借出差之名办私人之事。有的领导干部陪家属或亲戚去外地看病、送子女到外地上学、陪朋友去办事,期间私人所花的路费、住宿费,甚至包括送朋友礼品的费用都公款报销。

3、公务用车方面

(1)、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极少数领导干部通过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用车辆、将公车挂靠下属单位等形式,超标准、超编制为自己配备公务用车。

(2)、公车私用屡禁不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车私用问题明显减少。但节假日双休日公车私用、公车购物、公车接送子女、公车旅游等不良之风依然存在。

(3)、公车加油、维修存在漏洞。大多数县市已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卡加油制度,但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仍在探索之中。少数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以多种修车理由报销高额修理费用并据为己有等等。

二、原因:

1、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绝大多数单位都制定了“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但是,都还不够完善,还存在漏洞。尤其是执行不到位,有的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制度形同虚设。

2、监督不严,监管乏力。一方面,各单位基本上已执行了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财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把手”仍为各单位财务的实际控制者,分管的副职领导基本上是按照“一把手”的意愿审批“三公经费”#5@p,财政部门在报账时也仅仅只是审核#5@p的形式是否合法、报账手续是否齐全,对#5@p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审核。另一方面,上级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多,缺乏管理,单位内部人员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成了“空头支票”。

3、领导以身作则不够,上行下效。普遍反映单位“一把手”执行制度好,能够以身作则的,无论是公务接待、还是公车使用,都比较节俭。相反,“一把手”以身作则差的,“三公经费”浪费就大。

三、治理对策

1、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勤俭节约自觉性。加强思想教育,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基础之策。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公仆意识,转变为官理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认真遵守公务消费纪律,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勤俭节约干大事、把钱用在刀刃上”的良

好风气。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带头,“一级做给一级看”,使勤俭节约在各地、各单位蔚然成风,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成为一种良好的习惯。

2、强化制度建设,给“三公”消费戴上紧箍咒。加强制度建设,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关键环节。一要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同城吃请”,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实行场所定点、费用单列、限额管理。对超过限额数的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账,从源头上堵住公款吃喝的漏洞。二要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并按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受邀出访,不搞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对花公款和借公差名义旅游的,以贪污行为论处,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车辆编制核定标准等,严格公务用车的购置、处置审批,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建立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严控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费用。四要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工作,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将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等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降低现金使用率,促进规范消费。

3、加大公开力度,推进“三公”经费阳光运行。推行信息公开,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重要举措。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三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将公务接待情况、公费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情况通过单位固定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等每月公示一次。做到公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形式明了,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违规用权。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重要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规范报账程序,从严控制支出总量规模,规范并量化“三公”经费。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确保“三公”经费合法高效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深入各

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机关食堂及各宾馆、酒楼、会所、住宅小区、旅游景点等场所,对“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实施惩处问责,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必要手段。一要严格对不按规定公开“三公”消费问题的责任追究。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不公开、假公开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公开促进“三公”经费阳光运行。二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制考核。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把行政支出成本作为行政主体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将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结果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要严格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加大对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旅游、超标准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削减“三公”消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三篇:134治理公路三乱总结


20xx 134

关于交通运输局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总结的报告

旗纠风办:

现将《交通运输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结》随文呈上,

请审阅。

此报告

二O—一年x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交通运输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结

扎鲁特旗境内有公路里程2194公里,其中国道199公里,省道101公里,农村公路1894公里。旗境内有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鲁霍一级公路哲北收费站、图布信收费站、乌罕达巴收费站,省际通道306线华杰收费站、鲁北收费站,通鲁一级公路鲁北南收费站等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六个,鲁霍一级公路设有霍林河和哲北两个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管理所在黄花山和鲁北东桥设有两个检查站,这些交通基础站在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公路畅通、维护路产路权、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交通运输系统直管行政执法人员74名,驻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近百名,都是经过业务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在旗委、旗政府以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便民、法治交通为己任,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交通行政执法的重中之重来抓,扎实、有效地推进了交通运输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规范基础性工作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交通变化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扎实做好“三个服务”,确保公路无“三乱”显得尤其重要。为了做好今年的软环境建设,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位党组

成员为成员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具体负责行业“三乱”综合协调工作。由于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了“一把手”工程,所以工作力度强大,各协管单位都高度重视,不敢懈怠。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注重执法质量

组织机构建立之后,我们科学分析,合理安排,分工负责,实行了纪委负责驻扎单位、公安负责交警、交通负责直管单位的抓“三乱”体制,并通过召开会议明确部署,我们主要分为三步走:

1、制定了《二Ο20xx年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和上一个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主要整改方向,对全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做出计划,力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新的起色。

2、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制。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全旗公路“三乱”工作,各协办单位分管领导为分工负责的第一责任人,系统内各二级单位执法单位“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局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时深入到基层站所和执法现场进行明查暗访,主要督察是否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是否存在公路“三乱”,是否发现超限运输等问题。二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

查必果。三是定期对各执法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勤提醒,常纠偏。今年我们共组织明察暗访5次,其中专题暗访了运政执法、路政执法、公交等规范服务、文明执法情况,对查实的执法人员着装不整、服务不佳、顶风违纪等问题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有力有效地遏制了不良风气,促进了行业风气的持续好转。并为旗委、旗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办理了鲁霍一级公路工作通行证,为上级领导及其他职能部门高效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针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临时工上岗、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今年我们专项组织开展了《执法队伍整顿》和《纪律作风整顿》两项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是坚决治理了无证上岗。对系统内执法单位严格落实“两证”(交通运输部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证)上路制度,缺一证的不许上路。

二是坚决清退临时工上路。交通运输系统共清退和转岗临时工14名,保证了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哪个执法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小组长没收执法证一年,具体责任人转岗;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上路,直至在下一次培训考试中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并与奖金挂钩,不上岗者扣发奖金,从而保证了执法人员素质的持续提升。

五是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印发了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并与年终执法单位评优评先挂钩,督促各执法单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总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全体执法人员的齐心协力下,交通运输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交通”的素质要求。二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强行闯卡、恶意脱逃、超限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难度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与探索,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力度不减,严防公路“三乱”反弹,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建设法治交通、廉政交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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