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报告

时间:2024.4.30

泸州市路政管理支队关于

开展治理公路“三乱”自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泸州市治理公路“三乱”自查整改责任分解表》的要求,从9月x日起,我支队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以支队长曾志刚为组长,副支队长陈良建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公路“三乱”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治理车辆超限、票据使用管理、执法文书填写等方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工作

在治理车辆超限工作中,支队以“科学治超,和谐治超”为目标,不断投入资金加大对超限检测站的常规维护和设备的更新。近年来,支队先后在全市各固定超限检测站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对检测站检测区、处理大厅、办公区域进行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G321线护国检测站增配了2台精密静态称重仪,彻底杜绝超限车辆在检测时易发生的拐称、跳称现象,实现了固定检测的标准化、科技化和精准化;为保证检测仪器的准确,支队每个季度都请市技术监督局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检验,将误差减到最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地杜绝了执法人员凭经验、目测检查、以罚代

法、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

二、票据使用管理

在罚没款票据使用管理方面,支队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为加强监督管理,支队先后建立健全了路政票据总账和库存票据账、票据往来账、应收票据和应交票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坚决执行“统一管理,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和坚持“管票不用票,用票不核票,核票不管票”的相互制约原则。自支队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因票据管理不善或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行为。

三、执法文书填写

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执法人员超越和滥用职权,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支队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班。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支队每年都要举办至少2期法律法规培训班,具体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执法为民,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和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xx年在全省首届路政系统岗位大练兵的比赛中,支队获得了全省执法文书评比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四、路政协助执法人员单独执法

目前支队在编人员18人,除去行政办公、政务中心、超限检测等人员外,从事巡查执法的正式人员仅有2人,因此我支队只能确保每天由两名正式执法人员带队上路巡查,其余为协助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均做到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礼貌,按法律规定程序执法。未发生一起执法简略、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举动和吃、拿、卡、要、收礼、受贿等违法违纪事件。

二〇20xx年x月x日

近年来,我支队在市纪委纠风办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支队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纳入目标管理,变集中治理为常规管理,初步形成了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从20xx年以来,支队未发生一起公路“三乱”问题,先后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为全面实现干线公路无“三乱”的总体目标,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支队根据市局《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充实完善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常年抓,具体工作人员时时抓的机制,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由于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和强化监督,较好地实现了全市路政部门无“三乱”的目标,由于工作突出20xx年省委、省政府授予支队一个职工为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个人。

二、加强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执法人员超越和滥用职权,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支队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

外树形象”。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班。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支队每年都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具体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执法为民,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和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xx年在全省首届路政系统岗位大练兵的比赛中,支队获得了全省执法文书评比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三、强化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重要保证。根据市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支队一是制定了《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要求全市路政部门把各项制度挂在单位醒目位置,让执法相对人了解执法程序,有效地防止了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向全社会进行了执法公开,向公路沿线群众散发了《公路执法服务承诺》宣传单,在《泸州日报》、《泸州晚报》上刊登了路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支队执法透明度,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四、加大治超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在治理车辆超限工作中,支队以“科学治超,和谐治超”为目标,不断投入资金加大对超限检测站的常规维护和设备的更新。近年来,支队先后在各固定超限检测站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对检测站检测区、处理大厅、办公区域进行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增配了2台精密静态称重仪,彻底杜绝超限车辆在检测时易发生的拐称、跳称现象,实现了固定检测的标准化、科技化和精准化;同时为保证检测仪器的准确,支队每个季度都请市技术监督局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检验,将误差减到最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地杜绝了执法人员凭经验、目测检查、以罚代法、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


第二篇:县治理公路“三乱”调研报告


**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

**县纠风办

(20xx年x月x日)

**县位于延安南部37公里处,县内主干道路有210国道、甘志路、延黄高速公路和其他通乡(镇)公路共5条,全长157.72公里。近年来,在市纠风办、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纠风办高度重视深入治理,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明显,但是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

20xx年x月—7月共接到公路“三乱”群众举报9起,受理9起,共处理5人,比上年同期下降20%。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党和政府的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举报明显减少。但是,在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成果方面,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成果只是在高压治理态势下的成果,如果失压的话就会反弹,我们需要的是更为自觉的、自我主动消除公路“三乱”现象的效果。在这里,我们还有必要对公路“三乱”的表现更深入一步的理解,把从前单纯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治理提升到行风的治理上来,把上路检查的人员的着装、言语、行为等纳入到治理的范围中。为此,我县纠风办于近期针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以为今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公路“三乱”的危害性

一是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我县近几年来“三乱”行为多发易发,司乘人员反映强烈,如上路人员着装不整、态度蛮横、语言粗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不但使公路环境受到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更使人民群众误认为这是党和政府的行为,从心里上产生了对党和政府的疏远。

二是直接影响了地方的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公路“三乱”的产生和蔓延,直接影响到了公路物流速度和贸易往来的顺畅,从而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交通运管部门上路人员动辄拦车三五辆,有的拦的更多,甚至出现双向拦车行为,更有部分车辆被收了证件不作处理,使司乘人员滞留几天得不到处理,使商品货物不能及时流通。

三是促使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公路“三乱”罚款与收费,不是正常的罚款与收费,可以说,绝大部分都进入了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小金库的存在,对于一些人来说,就是进行腐败活动的“提款机”,使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二)公路“三乱”现象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治思想因素。做为一个握有一定权力的机关,不上路、不摆威风就显示不出来权力的存在,更有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我县执法人员在上路执法中存在着装不整,不带上岗证,态度蛮横,语言粗鲁,执法中随意性较大,以致出现公路“三乱” 现象。

二是经济利益因素。由于利益的驱动,某些涉路执法部门老是觉得自己的收入不够,要享受,要发奖金,要有自由支配的资金,上级不给,就去乱收费,乱罚款,到公路上乱设卡检查、乱罚款。

三是分配体制因素。交通运输管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并给分任务、下指示、收费、罚款以此返还来发工资、奖金等,因此形成不由自己管的也管,不该罚款的也罚,不该收的费也收,促使了公路“三乱”的发生。

四是队伍素质因素。行业队伍专业人员少、素质差、业务技能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员多数属临时工,只在队伍中充人数,上路行为不规范,出现的问题较多。如双向挡车、超数挡车、处罚的随意性大等。

五是制度建设因素。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使得那些想乱收费、乱罚款的人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出现问题后又会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处理不到位,不能有效地监督制约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说情风严重,办案人员面临的人情压力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发现一起或处理一起案件时,还在进行调查取证阶段,就有方方面面的关系开始讲情、说合,让办案人员感到很难处理,也难执行。

二是对出现公路“三乱”现象的违纪人员的处理总体来说“偏轻偏软”。由于历史的、制度的原因和人情、压力的影响,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一般很难到位,加之有些单位对自身工作人员有意识的包庇和保护,使一些处理出现了“偏轻、偏软”的现象,甚至使有些处理流于形式,只表现在文件上,而对实际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因而出现了“重查轻罚”的现象。使一些违纪人员在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位,没有形成

真正的冲击力,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在近几年“三乱”行为处理中,我们也有偏轻偏软的现象。

三是办案力量不足。公路“三乱”都是发生在公路上,在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对于治理人员来说,仅坐在办公室里等群众举报显然是不够的,有必要多跑、多看、多深入到实际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现实中,治理人员由于受到车辆、设备、人员的制约,对一些公路“三乱”案件不能及时地赶到现场,致使一些直观的、现场的证据得不到有效、及时的取证,有时甚至会灭失,进而因为取不到相关的证据而无法立案,使案件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理。

四是公路“三乱”现象的反弹值得注意。近几年来,公路“三乱”现象的治理工作呈现出的波浪式的特点,也就是说,在治理工作较严的时候,公路“三乱”现象就会收敛一些,而稍有松懈,或因忙于其他工作对这方面疏于管理,放松治理的态势,这种现象就会重新抬头甚至迅速蔓延,这也是近些年来治理工作必须注意的现象,否则,治理工作的成果就会大打折扣。

治理公路“三乱”十余年来,我们从实际中发现产生公路“三乱”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上几个方面,但仍有其他方面的因素值得我们注意,如上路单位领导配臵,上路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上路单位及个人的责、权、利教育等。

二、遏制公路“三乱”的建议

通过对公路“三乱”产生的根源和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地剖析,使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公路“三乱”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我们应探讨和建设一个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从而达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长期,又要有效的目的。

1、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治理格局。在过去十余年的治理工作中,我县已经建立了领导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但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点线结合的治理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比如上下部门系统的高度重视和监管,克服系统保护、地方保护,在公路“三乱” 上,公安局管不了交警队、交通局管不了交管站,仅靠纠风办是管不好的。

2、加强治理公路“三乱”人员的办案力度。给办案人员以充分的权力,创造一种使办案人员能较少受到社会、人情、关系压力的独立的办案环境,给办案人员配备车辆、设备、人员等,以提高办案效率。以减少由于单位车辆紧缺、人员抽不开,不能坚持经常上路检查,甚至有举报而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而延误时机。

3、加大对公路“三乱”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公路“三乱”是在单位领导的直接授意或默许下进行的,有的甚至是领导亲自参与。我们不但要把公路“三乱”做为大案要案来抓,从严查处,还要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问廉问效,有效使用“三问”。

4、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举报网络。在调查中我们不止一次听到有人说,在遇到公路“三乱”的时候,想举报但却苦于不知道举报电话,我们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组建县一级的公路“三乱”治理网站,开通网上举报,设立电子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网上的举报资料。为及时举报和查处公路“三乱”案件提供最及时有力的信息。

6、对处理人员的相关处罚实行动态的监督。在以往的工作实际中,有些被处理人员特别是一般人员工资、人事等相关处理的监督往往不太及时,造成的后果就是处理的结果停留在文件上,起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因此,要加强这方

面的监督工作,比如建立一个专门的督查机构,对这一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7、加强上路单位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由于交通运管部门正式人员的缺乏,所聘用的临时人员素质较差,而且待遇较低,每月只有400—600元,没有责任意识和危急感,工作对他来说干也好不干也行,而单位还要从上路寻一部分奖金。另一方面由于交能运管部门人员的工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能靠“三乱”, 在“路上发工资”和完成每年市上下达的任务指示,因此我们要尽快扭转用人和工资分配方法,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公路“三乱”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理,当前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这种现象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存在使治理工作达到一劳永逸的方法和途径,只有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治理机制,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或降低公路“三乱”所带来和产生的危害。但是,也应该看到,如果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治理,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去对待和处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这种现象存在和生存的条件将逐渐消失,公路“三乱”现象也将会最终得到彻底的消除。


第三篇:公路三乱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粤府办[1996]88号文的自查

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执法队伍,推进依法行政,防范公路“三乱”,改善投资环境,巩固我局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确保我局无公路“三乱”行为,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依粤府办[1996]88号文的有关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秩序,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基层公路管理部门,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切实坚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防范公路“三乱”现象,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管线领导任小组组长,协调、指导、监督本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为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强化执法队伍管理,落实了公路“三乱”

工作责任制,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害群之马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我局的目标是,通过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辖区内公路无“三乱”,经得起上级的明查暗访,为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贡献公路人的力量。

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我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对上路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没有上路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安排上路执法,要求所有上路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执法证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查取证,实行罚缴分离,对可罚可不罚的违章行为,一律采取正面教育,责令纠正和实行警告措施,严禁随意乱罚,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上路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和汕头市有关收费和处罚规定。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对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出现“三乱”问题的人员,坚决依照《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19xx年x月x日第16次部长会议通过)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决不护短,确保本辖区内公路基本无

“三乱”。

三. 总结经验,常抓不懈。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治理公路“三乱”,改善投资环境是一项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对治理公路“三乱”,我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以防反弹。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我局全面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不断促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上新台阶,确保辖区内公路基本无“三乱”,进一步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

二00八年x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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