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函
小金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由我公司承建的小金县新桥乡文化站于20xx年x月恢复施工到现在,已经完成了该建设项目,并于20xx年x月x日通过了由5大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由于贵政府未能及时支付设计、地勘、监理单位的相关费用,使得设计、地勘、监理单位都拒绝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和贵政府不签订工程补充合同,导致工程结算送审材料不齐全,工程结算无法正常送审。贵政府在我司人员再三催促下,同时贵政府在经过多次咨询相关部门认为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签订补充合同,才于20xx年x月x日与我司正式签订工程补充合同。至此,送审材料才于20xx年x月x日送达审计部门。由于审计程序和工程款批复程序同时延后,导致我公司向贵政府承诺20xx年x月x日由我司支付所欠款项无法履行,所以我司在此再次致函贵政府,由于你方原因所致,所以所有刘军所欠款项必须在审计完毕,工程款支付到我公司后,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7日内由刘军审核签字确认,再由我公司监督支付。
特此致函!
致函单位:成都市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公函
中煤兴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完善业
务(财务)对账的函
:
为进一步完善与贵单位往来业务,做到准确无误,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特此编制了业务部和财务部的对账表,望贵单位予以配合,并责成专人负责与我公司承办人联系办理对账事宜,业务方的承办人为具体负责的采购专员,财务部承办人为财务部经理。
承办人电话如下:
业务人员:杨 杰:136xxxxxxxx
宋宝玉:186xxxxxxxx
张君堰:186xxxxxxxx
业务综合:舒 颖:151xxxxxxxx
财 务 部:冯改英:138xxxxxxxx
联系电话:010-88895065 传真:010-88894019
附件:1、中煤兴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销业务年月
业务对账表
2、中煤兴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销业务年月
财务对账表
中煤兴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xx-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