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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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迟到、早退,罚款10元,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闭店罚款20—50元。 影响卖场清洁,未打扫专柜卫生区域罚款20元 。 在开店后向商场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20元。 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20-50元。 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柜闲聊,罚款20元。 在商场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20元。 过分化妆、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罚款10元。 在商场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10元。 在商场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等,罚款10元。 以整理商品、记帐、打扫卫生等为由怠慢顾客,罚款20元。 在柜台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打手机等,罚款20元。 在商场内带小孩或干私活者,罚款20元。 在商场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20元。 酒后上岗,罚款50元;酒后闹事,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辞退。 在商场内长时间接个人的来电,罚款20元。 私自将顾客丢失在商场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商场内吸烟,视情节予以罚款100-500元。 用不文明、不正当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 激化顾客矛盾与顾客吵架和斗殴,视情节罚款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营业员之间打架斗殴者各罚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正常检查态度不好,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 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工作或营业时间商场营业人员不戴工牌或佩带不规范(包括提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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