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书范本
2013-02-01 17:17:10 来源:原创 评论:0 点击:0
范本一:
沁县安监局
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行政处分决定书
,男,19 年 月 日生于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沁县安监局职工,城镇户口,现住沁县城 街。经调查, 于19xx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于20xx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 。已经主动申报并交纳社会抚养费。依据沁纪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 同志行政记大过之处分。
范本二
当事人:刘XX,女,19岁,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
住址:XX县XX镇XX路245号楼3号,
身份证号:XX198510030046,
联系电话:138XX7171。
20xx年6月17日上午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XX县岚关乡街上XX市场对面有人非法经营网吧,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20xx年6月17日下午16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达岚关乡政府,向岚关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支援。在当地公安干警配合下,准备对设立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XX家住房内的网吧进行检查,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拟对该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门锁紧闭,无法进入实施检查。至6月17日17时,岚关中学教师谭XX受该网吧业主刘XX的委托前来,在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谭XX将该网吧门锁砸开,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才得以进入该网吧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网吧内供上网服务营业的14台电脑均与互联网宽带接通,执法人员当场从该网吧主机内调出当日的营业额记录:20xx年6月 寻范文 上 17日经营额为377元。同时该网吧场所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报经局领导批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详见XX工商扣字[2012]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并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3月,当事人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XX的住房,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在熊XX住房内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