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监察局、临沧市政府纠风办、临沧市审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劳社发?20xx?1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分管联系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保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开展自检自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镇康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劳社字[20xx]108号),先后两次召开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认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依法核定缴费基数,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或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严格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没有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发生。也没有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更没有发生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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