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十二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

“十二五”以来检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十二五”以来的计财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1、“十二五”时期经费收入、支出总量与变化情况 收入:“十二五”期间总收入12万元。其中20xx年1万元、20xx年3万元、20xx年4万元、20xx年4万元。 支出:“十二五”期间总支出4万元,其中20xx年4万元、20xx年4万元、20xx年4万元、20xx年4万元。 变化情况(如图):

2、与同期主要业务工作增幅相比变化情况

20xx年办理各类案件2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件,审查逮捕1件,审查起诉1件,民事行政案件1件,控告申诉案件1件,申诉类案件1件。

20xx年办理各类案件3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件,审查逮捕1件,审查起诉1件,民事行政案件1件,控告申诉案件1件,申诉类案件1件。

20xx年办理各类案件?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件,审查逮捕?件,审查起诉?件,民事行政案件?件,控告申诉案件件,申诉类案件件。

20xx年办理各类案件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件,审查逮

捕件,审查起诉件,民事行政案件件,控告申诉案件件,申诉类案件件,纠正监管改造违法次。

3、在本地区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情况。

20xx年我院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20xx年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20xx年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20xx年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

4、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到位情况

“十二五”以来,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其中装备费万元,占到总数的,已全部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5、原有县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目前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

我院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二、财务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科技装备建设情况

1、自《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检察业务开支范围,在20xx年初,我们根据《暂行办法》调整了科目设置,将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费收支分开,调整后的支出明细和检察财务报表基本一致,但存在的的问题是在年底的财政报表中的支出明细不能完全在决算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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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检察院代表联络、检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

代表联络工作

1、建立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机制。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办理相关日常事务。

2、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

3、邀请人大代表观摩案件审理、参加案件听证会。选择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出庭公诉活动。

4、建立人大代表来信及建议登记督办报告制度。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来信,逐件进行登记并跟踪督办。

5、在每年“两会”期间,深入代表团面对面征求意见。

6、建立检察工作专题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就反贪、预防、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等工作,及重要检察工作动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7、开展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走访活动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结合检察中心工作(如打击涉农犯罪、服务企业发展等)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和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十条意见》。

8、免费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赠阅简报信息等。

9、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工作。

10、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

11、认真协助人大机关做好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工作、检察干警。

12、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事件、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

检务公开工作

1、建立便民服务大厅。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告申诉接访、远程视频接访、检察长接访及检察宣传职能于一身的便民服务大厅。配备电子触摸屏,开设检察概况、检务公开、办事指南等模块。设立电子显示大屏幕。

2、设立检务公开栏。公布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各部门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

3、推行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检察说理制度。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说理。

4、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除加强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监督外,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出席法庭旁听、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案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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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检务管理保障部运行规则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检务管理保障部工作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管理保障部各方面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充分发挥管理、辅助、服务职能作用,保障和维护检察院机关有序运转,辅助和支持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精装修”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运行规则。

第二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是检察院机关的综合管理、业务辅助和检务保障部门,具体承担决策辅助、政务管理、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案件管理、技术信息保障、司法警察管理、计财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能任务。

第三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 服务中心原则。各方面工作均围绕检察业务工作来组织开展。

2. 主动配合原则。加强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主动开展辅助和服务工作。

1

3. 分工明确原则。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依据职责分工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

4. 内部一体原则。各下属机构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本部工作任务。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各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中心工作。

5. 按章办事原则。细化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6. “一岗双责”原则。部长和机构负责人对工作和队伍承担双重责任。

第二章 政务管理

第四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实行部长与下属机构负责人双重负责制。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领导本部全面工作,对本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下属机构负责人协助部长工作,并分管本部门工作,对分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内设二级机构负责人在部长的领导下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工作,在部长和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对岗位工作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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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试述刑诉法修改与检务保障机制的完善

试述刑诉法修改与检务保障机制的完善

检务保障是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和各项物质保障工作的总称,是基层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平台,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坚实后盾。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顺利通过,20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改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内容较多,对进一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院机关作为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机关之一,其职权的行使也得到了相应的规范和调整,但同时也使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了,基层检察院只有立足于检察职能,充分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的刑事诉法。下面笔者结合本院实际,试从刑诉法修改后检务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三个层面做以论述。

一、新刑事诉讼法新增检察工作量情况

本次刑诉法修改涉及到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触及到了基层检察院的各个职能部门,它从法律层面丰富了检察职能,加强了检察院监督,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工作量,在此,笔者将其中的与基层检察院密切相关的内容简介归纳为六点:

(一)增加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量。

一是增加了取证的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措施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此外证据的种类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这就要求检察机关选择不同途径获取证据,增加了取证的工作量。二是增加了在看守所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量。为遏制刑讯逼供,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立即送往看守所,最迟不超过24小时,讯问一律在看守所进行,讯问中同步录音录像。这一规定在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多时,没有多大问题,一旦遇上办案“高峰期”,则需对几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量则会大大增加。三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应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律 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将律师介入的时间从审查起诉阶段前移至侦查阶段,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无障碍会见嫌疑人,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会见时不被监听(侦查人员不得在场),侦查阶段还享有调查权、被告知权,在审查阶段享有阅卷权。这些规定无疑将对侦查工作造成影响,需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和积极应对,也增加了诸如接待、会见、答复等方面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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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实施新刑诉法后基层检察机关新增检察工作量所需检务保障的几点思考

关于实施新刑诉法后基层检察机关新增检察工作量所需检务保障的几点思考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关于实施新刑诉法后基层检察机关 新增检察工作量所需检务保障的几点思考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周建平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检察机关各方面的工作将产生巨大影响。为了适应新的工作情况,在增加新职能的前提下,必须做到增机构、增人员、增装备、增设施、增经费,才能保证新刑诉法的顺利贯彻实施。笔者以湖 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就实施新刑诉法后基层检察机关新增检察工作量所需检务保障作如下思考: 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后新增检察工作量(即新增职责)有关情况 主要增加了以下工作量:

(1)非法证据的排除工作(涉及反贪局、反渎局、批捕科、公诉科等科局)

(2)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工作(涉及反贪局、反渎局、批捕科、公诉科等科局)

(3控申科、民行科等科局)

(4(5等科局)

(6)刑事和解工作(涉及批捕科、公诉科等科)

(7强调了对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减刑、假释的监督, 督科; (2)执行检察科; (3 (5)行财装备科; (6)检察宣传科。 审查批捕科; (2 还需要增加以下30名编制人员: (12人; 4人; (1)分设后的侦查监督科需增编制4 (3)执行检察科需增编制3人; (4)3 (5)2人; (6)4人; (7)行财装备科需增编制2人; (8 由于检一次性投入基础设施、设备及信息化装备457万元(不包括“两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费) (一)经常性经费增加需求(共计313万元)。 (1)人员经30人,新增5万元,计150万元;新增人员公用经费每人每年约2万元,计60万 (2)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适用,需要将以往的法律文书公用品(纸、笔、本、文件夹、打印、复印设备以及打孔机、装订机等)的需求量增多,需购置费约10万元;办案、提审及外出核查证据的办案交通费需求量增多,需费用约28万元;接待律师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所需的接待费用需求量增多,需费用约15万元;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对检察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学习培训,需要专项培训费用约5万元;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路途费用及监督费用约15万元;需证人补助费用约20万元;需证人保护费用约10万元;需技术侦查费用约10万元。 (二)一次性投入基础设施、设备及信息化装备建设经费增加需求(不包括“两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费共计144万元)。 (1)中公河南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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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劳动事务保障站工作总结

劳动事务保障站工作总结

今年,在县人事劳动保障局、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劳动保障站,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完善政策、突出重点、规划管理,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劳动保障站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 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社保工作,党委安排了一名工作非常务实的镇政府副镇长分管此项工作。使今年的劳动社保工作,在领导心目中有位子;在工作思路上有点子;遇到问题有法子。所以,我们在年初,按照县府和县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保工作,确定了全镇社保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 收集信息,拓宽培训就业渠道

首先是积极向县社保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二是通过信息员与省内外用工单位联系;三是通过已在外地务工的亲朋好友提供信息;四是从辖区内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中收集用工信息,把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推荐到适合他们的工作单位。据统计,1—12月共收集发布用工信息30余条。 我们积极配合镇内和县级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长短班岗前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分别培训了种植业、养殖业、瓦工等专业280余人,90%以上实现了再就业。

三、 齐心协力,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日常要完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好几个股室安排的工作,由于有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村民委员会、财政所等部门通力协作,超额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情况是:

1、超额完成劳动力转移任务。在唐山矿业、北京等地的建筑公司等单位都有我镇劳务输出人员。今年完成劳务输出 人。通过输出劳动力,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增加了农民收入。

2、积极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积极配合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深入社区宣传劳务市场的法律法规。一年来进行了数次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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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劳动保障事务所年半年总结

大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0xx年半年总结 20xx年大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带领下,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始终把劳务输出作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通过牢固树立大劳务、大输出的思想,把市场的理念、产业的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入到劳动力转移实践中,大力推进培训、就业、服务、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了政府抓、能人带、信息引和服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新模式,使劳务经济在农牧民增收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大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劳动力转移基本情况

截止六月底,累计转移输出4759人(今年新增1042人)完成全年任务4759人的100%,长期务工人员(6个月以上)4497人(今年新增1342人),短期务工人员(6个月以下)262人;有组织转移输出3093人。长期务工人员中,县域内1061人,县域外3698人;从事一产95人,二产640人,三产4024人;短期务工人员中,县域内人262人,;从事一产45人,二产205人,三产12人。截止五月底,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创收242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506万元的55%其中:一产收入198.8万元,二产收入349万元,三产收入1879.2万元;长期转移收入2316万元,短期转移收入111万元)

二、职业培训开展情况

截止六月底,已完成培训422人,(其中:中式面点培训:开班二期、培训96人;瓦工培训:开班一期、培训35人;动物疫病防治

培训:开班1次、培训38人;中式烹饪:开班三期、培训113人;专项能力培训:开班两期,培训14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0人次的70%;创业培训开班4次、培训1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人次的33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34人。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

巴里坤大河镇20xx年至20xx年大中专毕业生共计198人,其中20xx年7人,20xx年11人,20xx年后大中专毕业生人数增长趋势明显,人数由40人增长到20xx年的55人。在总人数中本科生共计22人,占总人数的11%;大专生84人,占总人数的42%;中专生69人,占总人数的35%;技工23人,占总人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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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十一五总结

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为失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为“用人单位或个人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劳动人事管理方式”的服务宗旨,全面推进代理事业向前健康发展,各项工作成果显著,为促进我市劳动就业工作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单位、个人代理管理办法,为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探索新路

“十一五”期间我们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帮助用人单位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人事管理方式,实现劳动人事基本管理形式真正走向社会化,我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延续实施了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包括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在内的劳动人事事务性工作,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企业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后一是从根本上破除了职工与单位之间以劳动人事关系和档案为纽带的依附关系,使职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仅存在明确的法律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可通过劳动聘用

合同予以明确,使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可以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人事事务中解脱出来,凡涉及所录用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录用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等所有劳动人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均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从而使用人单位专注于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劳动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三是可以使用人单位内部自然形成人员的竞争淘汰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活力,使用人单位改变了传统的用人方式,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竞争意识。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也使劳动者个人可以使自己在就业时不再受条条框框的限制,享受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便利,同时还可以享受到新建劳动人事档案、接续社会保险、工龄认定、工伤认定、退休病退手续申办等服务。整个“十一五”期间,我们共为127单位代理了11121人,为34177名个人办理了代理手续,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单位代理和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我市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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