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理学 名人名言

法理学 名人名言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3、造法易,执行难。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18、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2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2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

味着司法权的丧失。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2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27、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2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29、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30、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3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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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理学原理名人名言

《法理学导论》名人名言

整理BY小馋

P16霍姆斯:法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P17Jerome Frank:规则、法条或者法官造法都不能自我运行,它们会受到阻碍,并且无法运行。因为在事实审的法院中,错误的事实发现将会让规则、法条或者法官造法使用于不存在的事实之上。 P31托马斯·阿奎那:一切由人所制定的法律只要来自自然法,就都和理性相一致,如果一种人法在任何一点与自然法相矛盾,它就不再是合法的,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污损了。

P38洛克:自然状态是一个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民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P39洛克: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

P40洛克: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的法律,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P53约翰·奥斯丁: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其好与坏是另外一回事;法是否存在是一个问题,它是否符合某一假设的标准是另一个问题;一个实际存在的法就是法,即使我们恰巧不喜欢它。

P93:约翰·奥斯丁:一个命令包含三个要素:第一,一个理性存在者提出要求或意愿,该要求或者意愿就是另外一个理性存在者必须遵守或者付诸行动的理由;第二如果后者不服从,前者设立的不利后果,会施加与后者;第三,这种要求的表达与宣布是通过文字或者其他符号的方式得以体现。

P55汉斯·凯尔森: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始终是一个规范,而不是一个事实。探求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并不导致回到现实去,而是导致回到由此可以引出第一个规范的另一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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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理名言

法理学名人名言:

1、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

认为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2、哈里斯(英国):

认为法理学是装满各种各样有关法的思辨的大口袋;

3、斯通: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和法律方面法的的研究成果;

4、英国沃克:

认为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最基本、最一般问题的一门法学学科;

5、波斯纳(美国):

所谓法理学,指的是关于法律这种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最理论化的分析,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所使用的视角,大部分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相距甚远; 6、亚里士多德:

“法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7、西塞罗:

“完全非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整顿理性”;

8、塞尔苏斯:

“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9、格雷认为法官是副率的创造者而不是发现者;

10、哈特:

认为法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规则,并且认为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不但要有首位规则,并且认为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不但要有守卫规则,而且还要有次位规则; 11、孟德斯鸠:

法是有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12、奥斯汀:

对于制定者来说,法是自己所发布的命念;对于遵守者来说,法是需要恪守的义务,而就法本身而言则是命念、义务和制裁的统一;

13、卢梭(公益说):

法是公益的体现;法是公益的宣告;

14、托马斯阿奎那

法归结为神意的体现;

15、亚里士多德:

“法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应当优于人治”;

16、柏拉图:

“人治优于法治”;“哲学家智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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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学法理名言

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名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谚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

无救济即无权利。

——法谚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

察是法庭的仆人。

——法谚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法谚

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

——法谚

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谚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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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理名言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拉基斯

真理,多少罪恶假汝而行。——【中】江平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英】邱吉尔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卢梭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美】罗尔斯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德】尼采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法】马布利

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中】翁岳生

我不同意“撞了白撞是以道路通行权对抗人的生命健康权”这样的说法。在保障行人权益的前提下,立法是以社会利益和效率为本位的。——【中】付鼎生

法律制度所考虑的,不是要人们都像哨兵一样时时刻刻目不转睛,而是要他们偶尔也能够无忧无虑地抬头观瞧灿烂的星光、盛开的花木和生存的必要及美感。——【德】拉德布鲁赫

宪政的思想和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提供了国家与社会对话,形成良性互动的制度设计与思想资源,从而促进了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即社会正义的实现。——【中】范亚峰《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

只要法律是不成文的,它就必定被戏剧化和表演。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英】梅特兰

法官所奉行的标准是:一致性、平等性和可预见性;而立法者所奉行的标准则是:公平分享、社会功利和平等分配。——【英】保罗·A·弗罗因德

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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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学大家名言集锦

法学大家名言集锦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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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学家名言库

[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许章润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27.“每个个人的存在和活动若要获致一安全且自由的领域,须确定某种看不见的界线,然而此一界线的确立必须依凭某种规则,这规则便是法律。”

[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17-18. “秩序总是与无序相对的,秩序的建构依赖一定的规范进行维系,秩序不是生成的就是建构的。”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73.“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52. “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一切强制行为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性缩小到最低限度。”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5. “我愿意把法律看成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即在通过政治组织的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或实现人们的要求的情形下,它能以付出最小代价为条件而尽可能地满足社会需求”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尊严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护政府。”

Berman,H.J.,W.R.Greiner.The Nature of Functions of Law[M].Brooklyn,19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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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行政法学的名言名句

行政法学的名言名句 0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

02、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0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0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0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06、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0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0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09、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

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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