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进一步夯实社区建设的组织基础,依法加强党领导下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使社区组织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青发[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把社区规范化建设与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各项制度,理顺社区关系,强化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逐步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自身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责权统一,费随事转。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各类组织的职责与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社区自治,民主决策。提高社区民主自治水平,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实行社区事务决策、议事、执行三者分立,分别设立社区的决策机构、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着重抓好社区的组织、制度、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搞形式,务求实效,切实提高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社区的自身优势和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以社区为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共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