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人事代理协议书--个人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姓    名__________

档案编号__________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制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省有关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保管乙方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事宜;

6、为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籍落户、迁移、利用等相关事宜;

7、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8、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9、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责任;

11、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失误,造成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进行人事代理业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提前中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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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 、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服务。

二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确认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计算工龄;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转递;按乙方申请,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办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及调整;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和评审;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调阅档案材料。

三、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工资 、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如未及时缴足费用,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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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津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甲方服务内容:

1、提供存放管理乙方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保留身份。

2、提供办理毕业生进津落户、人才引进服务。

3、提供对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乙方员工办理职称材料的申报服务。

4、提供接转乙方员工组织关系。

5、提供乙方员工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的转正定级服务

6、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就失业登记办理。

7、提供依据乙方员工人事档案,出具有关婚姻、生育、户籍等各类证明。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合同条款。

2、乙方的人事档案由甲方整理并经审查合格后,存入档案库。

3、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须于三十日内书面向甲方备案。

4、乙方要及时将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 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由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

5、乙方在办理各项具体人事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应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属实、详细、完整的基本材料。

6、甲方为乙方实行人事代理服务。乙方按照国家、本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甲方交纳存档费 元/人/年(自乙方员工人事档案存入之日起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算费用),涉及其它相关费用时,均由乙方按规定交于甲方代收。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增补附加条款,作为协议的附件。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从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生效。期限一年,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到期前30天双方办理续约手续。中途解约一方应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年期限存档费的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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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人事代理协议书 (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页 共4页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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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人事代理协议书_(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南京玄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第1页 共4页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3、甲方应在每月25日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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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市内院校集中办理专用)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高新南区综合服务楼5楼

咨询电话:26712163 26712170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市人事局促进市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方便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的精神,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依据《档案法》和中组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人事关系和保管档案。 二、在协议期内,经乙方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服务:出具相关证明、代缴社会保险、出国(境)政审、管理党组织关系等。乙方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

三、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仅为人事代理,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自理。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的家庭地址、临时住址、家庭电话、手机、E mail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如需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事宜,乙方确认 为送达地址。

六、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从 20xx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31日止,乙方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人事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00 元。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办理调出。如乙方无意续约,应到甲方办理档案调出。本协议期满时未办妥档案调出的,鉴于乙方档案仍由甲方代管的事实,乙方确认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期满之后逐年按上述约定处理。甲方进行人事代理期间,将按省物价部门审定的人事代理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相关费用。如乙方欠费,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滞纳金。

七、本协议期间,甲方为乙方代办毕业生接收材料的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代办报到手续、接转档案等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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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人事代理协议书范文

人事代理协议书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聘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为乙方所聘用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或单纯寄档服务。

二、乙方与受聘人员须签定《聘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

三、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保管档案;代办毕业生就业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保留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协助办理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出具相关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归档;代办代理人员流动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甲方为乙方办理单纯寄档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单纯寄档服务:保管档案;升学(出国)政审;出具档案寄存证明;材料归档。

四、乙方须及时向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受聘人员各类社会保险。受聘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甲方协助办理。

五、乙方须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受聘人员的计生工作,承担受聘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责任。

六、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负责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

七、乙方须于每年八月一至十五日向甲方缴交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人事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贰拾元缴交,单纯寄档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壹拾元缴交,由单位负担。逾期每天将按规定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半年不交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受聘人员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壹个月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鉴定及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缴交截止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因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已解除合同的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仍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有乙方公章),复印件由甲方留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乙方因单位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变更,须及时向甲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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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人事代理协议书

委托代办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关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甲方自愿与乙方续签此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委托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服务直接到“中心”办公地办理)。

第四条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乙方按照240元/年〃人(中心为每位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补贴20元/年,毕业生实际缴纳220元/年〃人)向甲方代收人事代理费,其他服务项目由沙坪坝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相应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五条 甲方按年交纳人事代理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期满次月内续交费用。如延迟交费,产生的滞纳金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我市人事政策法规,乙方按合同规定内容为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服务,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甲方的服务意见和投诉。

第七条 乙方不负责甲方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伤、残、病、亡、失业等相关劳保福利待遇,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经济、法律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 在人事代理期间,甲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材料。如因甲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一)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二)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三)甲方转出人事档案关系;

(四)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友好协商,加以补充或变更。经双方确认的补充、变更协议或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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