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姓 名__________
档案编号__________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制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省有关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保管乙方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事宜;
6、为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籍落户、迁移、利用等相关事宜;
7、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8、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9、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责任;
11、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失误,造成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进行人事代理业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提前中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管理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