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章环境保护设施 第 绿化及
第七章 技术规范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01节 通 则
7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沿线及附属结构地域内,为净化空气、减小噪声、防止水土流失、 美化环境等所增设的必要设施的施工及其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701-02 一般规定
1.绿化工程
‘ (1)绿化工程应按图纸规定,在不同的地段、区域,选择适宜栽种的树种、草种,并在当 地适宜的种植季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各个施工 项目进度的确定、每道工序的衔接、物质材料的供应、施工人员和各项工作力量的调配作 出精心安排,以保证绿化施工任务能够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2)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内土壤进行处理。 ’
(3)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和弥补,均 属承包人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聘请)足够的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 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全部绿化工程。
(5)承包人的绿化设备必须满足绿化工程的需要,绿化用车辆必须是证、照和保险等 各种上路手续齐全,以保证绿化养护工作正常进行。
(6)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 时,植物种植成活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 种,同时相应责任期延长一年。
(7)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开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b.苗木调运安排;
c.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d.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e.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f.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2.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1)所有种植物必须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提供的种 植物具有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
…… …… 余下全文